
国家海洋局王宏局长、副省长赵润田等领导视察胶州湾保护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
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严格落实《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遵循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海陆统筹、综合防治的工作原则,全力做好胶州湾保护各项工作。胶州湾水域面积不减反增(实际水域面积比2010年增加近25平方公里),水质状况持续向好(胶州湾一类、二类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由2010年的46.4%上升到目前的65%),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景观品质不断提升。2015年7月31日,中央领导同志对我市胶州湾保护工作做出重要肯定性批示。2015年5月,省政府在我市召开胶州湾海洋生态综合整治现场会,总结推广胶州湾海陆统筹、海河共治的海洋生态整治修复经验。

实施胶州湾退池还海工程,收回、拆迁虾池4000余亩 图为养殖池拆除恢复后的红岛岸线
一是坚持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胶州湾保护工作。市委李群书记多次听取胶州湾保护工作专题汇报,并就胶州湾立法、规划、保护和治理等工作先后作过15次批示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市政府张新起市长、徐振溪副市长多次专门听取胶州湾保护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部署。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胶州湾保护管理的区域范围、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分管市长为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有关单位、环胶州湾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胶州湾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有关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是坚持立法规划引领。围绕服务全市蓝色跨越战略,先后制定出台《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海洋类地方性法规,设定胶州湾保护专款、专章。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通过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2014年出台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严禁胶州湾围填海,对胶州湾实施最严格的终极性、永久性保护。组织编制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和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区划规划,为胶州湾保护提供科学指引。市政府制定实施胶州湾岸线整理保护、环胶州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渔业养殖设施清理方案,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工作统筹联动,持续改善胶州湾生态环境。

规划申建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 开展胶州湾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是坚持实施陆海同治。将胶州湾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开展了一批胶州湾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集中开展胶州湾海域养殖设施清理,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统筹部署、分期实施”的原则,拆除胶州湾海湾大桥两侧海域海参网箱4万多个,清理海上养殖筏架约2000亩,清理恢复海域面积11400亩;全面梳理胶州湾内各类项填海项目,组织实施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4个填海项目清理工作。加大胶州湾海洋保护区建设力度,建立了胶州湾滨海湿地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划设保护区3600多公顷,在1500亩滩涂范围内种植碱蓬、柽柳等耐盐碱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逐步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积极申建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已完成选划论证报告、总体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强化水质监测点位建设、监测频次力度,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开展胶州湾湿地公园建设前期调研、规划论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小港岸线、红岛岸线整治修复工程。深入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10年以来,先后放流中国对虾约12亿只,牙鲆90万尾,累计资金1317万元,进一步丰富了胶州湾生物多样性。同时,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污”的理念,会同环湾区、市政府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了环湾河道整治、污染源头整治、环湾绿道建设等工程,全面建设美丽生态海湾。

大力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争取国家扶持资金2500万元,完成大卢河至风河海岸线综合工程。
四是坚持依法管理保护。建立陆域执法监管部门与海洋执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精细化、网格化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制定胶州湾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制度,成立胶州湾海域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海洋工程、海洋养殖项目进行全方位巡查,对已审批的用海项目进行反复检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防止发生违法用海、超面积使用海域或污染海域的行为。以最严密的巡查、最严格的措施、最严厉的执法,营造良好发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