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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答网友问题

来源: 作者: 2015-11-11 11:13:12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1月11日讯 11月3日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充分发挥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6268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2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48个问题。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没贷款可以取出公积金吗?也没失业,正常上班

    内容:没贷款可以取出公积金吗?也没失业,正常上班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提取条件,即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或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单位扣公积金不给缴纳,钱要不回来

    内容:你好,王主任得到你的回复很高兴,山东路2号我早就去过,只因我户口不是本市而是农业户口,给与答复是不能立案。我去劳动仲裁人家说是扣的公积金找公积金,而公积金又因我们这些农业户口劳动者不能给立案追回,我们这些因户口是农业而单位给扣不缴纳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有疑问,请告知其与我中心法律事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096797),我中心会协助您维权。

    网友:留言板

    问题:单位扣公积金不给缴纳,钱要不回来

    内容:你好,王主任得到你的回复很高兴,山东路2号我早就去过,只因我户口不是本市而是农业户口,给与答复是不能立案。我去劳动仲裁人家说是扣的公积金找公积金,而公积金又因我们这些农业户口劳动者不能给立案追回,我们这些因户口是农业而单位给扣不缴纳的劳动者该怎么办???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到劳动仲裁部门以单位克扣工资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对涉及住房公积金的事项有疑问,请告知其与我中心法律事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3096797),我中心会协助您维权。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公积金中心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关于您咨询的配偶是否可以提取在上海缴交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你好!我对象在上海工作,公司交公积金,他的户口在青岛,我们在青岛买房子,可以提取他在上海的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公积金中心执行的政策有所不同。关于您咨询的配偶是否可以提取在上海缴交的住房公积金问题,建议您咨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留言板

    问题:再问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买第二套为啥等5年。

    内容:主任您好,记得好长时间以前您就答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这个决策啊的确是个过程,是借口?再问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买第二套为啥等5年。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据统计,我市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申贷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留言板

    问题:2015年公租房何时分房

    内容:我的女儿叫徐洁,已经取得了《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以前多次和有关部门联系,对方只是说在今年12月份可以登记分房,请问具体分房,谢谢时间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责范围,请咨询住房保障部门。

    网友:留言板

    问题:青岛市何时执行山东省关于子女买房可用父母公积金的政策?

    内容:青岛市何时执行山东省关于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的政策?现在执行的原因是什么?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山东省有关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而我们青岛现在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实施。我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网友:qdyeah

    问题:房屋抵押贷款可以用公积金吗?

    内容:王主任您好,我给孩子买了套房子,用原有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买的商品房。现在偿还贷款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有房子的抵押贷款,另一部分是拿原有房子做的抵押购买现在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是孩子的名字)所要支付的贷款,现在想咨下,原来房子(房屋所有人是自己)的抵押贷款部分可以用我本人的公积金偿还吗?如果不可以,以后政策会放开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如果您办理的属于商业性消费贷款,是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具体可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确定您的贷款性质。目前,上级政策规定中,并未对消费贷款放开提取政策。

    网友:留言板

    问题:贷款已还清,最后一次提公积金最晚什么时间

    内容:王主任:您好!我是今年6月30日还完房屋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告诉我我只能提最后一次公积金,请问我最后一次提公积金最晚应在什么时间提?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你好,我是2011年贷款买房,12年公积金开始放贷,中间单位又在帐户交了一年公积金约二万,这两万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内容:你好,我是2011年贷款买房,12年公积金开始放贷,中间单位又在帐户交了一年公积金约二万,这两万能提出来吗?怎么提?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描述的这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您可以以偿还住房贷款、购房或提前部分还款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可登录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也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网友:留言板

    问题:夫妻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容:王书记您好,我跟我对象是异地(户口也异地),请问1、她在异地(外省)用公积金买了套房子,我再青岛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2、如果不能我如何提取我的公积金。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针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如果您及配偶没有我市户籍,则不能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根据规定,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外新建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及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网友:留言板

    问题:很多开发赏不愿意提供公积金贷款条件,只能商业贷款,这事儿归谁管?

    内容:现在,很多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说是回款慢,不方便,让消费者购房用商业贷款,公积金还款可以,这样的事情,我们公积金中心管不管?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并收到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一般情况下,取得抵押权证后次周即可发放贷款。职工申办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项目开发商须先同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我中心并非开发商上级主管部门,无法强制开发商签约,建议您同开发商协商解决,或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网友:留言板

    问题:军转干部在地方的公积为何不能提取?

    内容:政策规定公积金的个人的财产,理应归个人自由支配,可不知为何军队转业干部的公积金不能提取,就是因为他们住的是军产房、无房产证吗?这是不是太不公平。建议适当放宽军转干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只对房屋拥有使用权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您能理解。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主任好,本人于上月十八号向公司提交了提取公积金资料,但至今没有消息,也不知道办理到那一步了!打电话咨询也没个清楚的说法,只是让咨询公司负责这一块的人,建议能不能通过自己的公积金信息查询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流程与时间!

    内容:主任好,本人于上月十八号向公司提交了提取公积金资料,但至今没有消息,也不知道办理到那一步了!打电话咨询也没个清楚的说法,只是让咨询公司负责这一块的人,建议能不能通过自己的公积金信息查询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流程与时间!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描述的情况不是太清楚,建议您可直接拨打我中心归集处电话83096732进行沟通。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真正解决民生问题

    内容:从中央到省相关政策看,商货都可以转化为公积金,为什么青岛就不行?尤其商货的是第一套住房,为什么青岛就不能分情况区别对待。我们很失望!这里面有没有银行与地方个别部门利益输送?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请问创业人员或者失业待业人员能否办理公积金?

    内容:请问创业人员或者失业待业人员能否办理公积金?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都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原建设部也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要件和办理流程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或拨打12329客服热线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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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关于商贷转公积金、信用卡逾期办理公积金

    内容:你好,很多地方已经落实商贷转公积金,青岛什么时候实行?以前没有公积金,现在单位都有公积金了。还有最近好像实施了信用卡有逾期记录不放贷,这个能不能放宽一下,以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下就实施了,让我们准备买房的年轻人措手不及,能否人性化一点?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根据住建部风险防控管理要求,我市已从2015年6月1日起,将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贷前审查,在正式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之前,已进行了相关宣传。个人信用档案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得到认可的先决条件,也是公积金贷款审查的内容,是防范贷款风险的依据之一。在诚信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建议您要密切关注个人的信用卡消费情况,避免因信用卡逾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信贷等经济活动。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 提取

    内容:王主任您好,1、目前公积金余额较多,是否可以先提取,留下余额的倍数够贷款额,然后再办理贷款可以吗?2、贷款后除每月正常还款后,两人的公积金还有余额的话可以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按照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建议您先办理贷款,再提取公积金。贷款后除每月正常还款后,两人的公积金还有余额的话,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还款。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网友:Forbbide

    问题:放开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政策

    内容:尊敬的主任您好~!关于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放开了,我想问一下青岛什么时候也能放开?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山东省有关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而我们青岛现在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对于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实施。我中心将根据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后执行。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手续能否简化?公积金中心能否和各商业银行联网,根据商贷的还贷情况将公积金每月打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里?谢谢!

    内容: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手续能否简化?公积金中心能否和各商业银行联网,根据商贷的还贷情况将公积金每月打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里?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联网,职工商业贷款信息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之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好,下一步,我们将在业务程序升级时配合职工授权查询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你好王主任,我的公积金换单位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转到新单位断交了一年,现在新单位又正常缴了,可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是原来单位的。这影响的的公积金申请贷款吗?谢谢

    内容:你好王主任,我的公积金换单位的时候由于没有及时转到新单位断交了一年,现在新单位又正常缴了,可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是原来单位的。这影响的的公积金申请贷款吗?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为: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

    网友:留言板

    问题:农行公积金联名卡代扣问题

    内容:本人自由职业者,办理了农行公积金联名卡,但是山东路公积金的人说,农行目前不能办理个人代扣代缴业务,我的问题是:1、何时农行才能签约个人代扣代缴公积金业务。2、我可否更换为其他银行的联名卡,以方便代扣公积金。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自由职业者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个人缴存业务,暂时只可以使用建行和交行公积金联名卡。委托农行办理网上营业厅自由职业者缴存业务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待程序上线后即可使用农行联名卡办理个人缴存业务。针对您第2个问题,建议您不必更换其他银行联名卡,待农行程序上线后公积金代扣问题可以解决。

    网友:留言板

    问题:希望任何借记卡都可以偿还公积金贷款

    内容:我是交通银行的老用户,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必须要新开一张公积金中心、青岛交行联名卡用于还款,其实质作用跟原借记卡一样,只是下挂了一个公积金账号,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我还款增加了不便,需要经常装多张卡,经常需要前往柜台转账等,增加了成本,也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相违背。希望公积金中心,多到基层调研,听市民意见,优化公积金管理和发放,真正做到“一卡通”。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建议。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不同于普通的借记卡,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您可以通过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还贷等相关信息,还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和偿还公积金贷款等等。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也与合作银行进行了沟通,但目前受银行后台程序功能的限制,暂时还不能实现,下一步随着金融IC卡的推广,银行将整合现有卡资源,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关于公积金贷款提取的问题

    内容:请问房屋刚刚办理完抵押,公积金贷款还没下来,但已办完申请手续,这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提取了是不是会改变贷款额度?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可以提取。您可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办理要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按照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建议您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请问公积金内的余额可以做首付吗?最近打算买套房子。

    内容:请问公积金内的余额可以做首付吗?最近打算买套房子。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我市只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作出相关规定。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尚不能提取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部门服务意识始终没有转变

    内容:增强服务意识,而不是不自觉的把高高在上放在管理者的位子上不求上进。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商转公积金贷款工作迟迟没有进展2、对于商业贷款提公积金来说,第一次就核实过了相关资料,以后应该简化流程,而不是做那些重复无用的审核工作,试问,你是不想因以前的审核呢,还是闲的没事干呢?3、为什么商贷的就不能按期划款到公积金卡内呢?其实本质没什么区别,主要是服务意识没有转变而已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中心一直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全面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同时,我们还密切关注市民需求,先后出台了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给予低保家庭贷款贴息、统一支付职工贷款抵押登记费、允许职工与配偶转账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实行异地贷款业务、将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 20%等一系列惠民举措,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开发建设了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移动营业厅、客服热线、短信平台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咨询公积金政策、办理公积金业务、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提供了更多便利。我市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暂不具备开展“商转公”业务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性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资源共享,我中心无法实现对商业性贷款的实质性审核,也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各大银行所提供的还款明细虽然是核算职工可提取额度的测算依据,但由于还款明细无法完整体现借款人信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信息,因此目前我中心在审核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还需现场配套审核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方向。我们将在业务程序升级时配合职工授权查询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全面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网友:逗逗斗

    问题: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内容:我是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公积金账户上钱这个月已经不够扣的了,中国农业银行公积金联名卡上还有钱,怎么个扣款法,扣款时会不会出错!需不需要个人向公积金账户里存钱?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照借款人申请,使用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作为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心依据每月核算的扣款数据,委托银行从还款卡中实施扣款还贷。如有不明,请拨打我中心会计处电话83096711进行沟通。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信用

    内容:我有六次公积金还贷延误了几天,工作人员说个人信用降低,影响下次贷款,我想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恢复个人信用?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逾期还款记录一经产生不能更改。目前,我市公积金信用信息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具体使用情况,需根据您申贷时点信用情况决定。同时提醒您,今后应严格遵守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二次使用有这个五年的限制,强烈请求严格落实国家新政,取消五年间隔限制,维护改善性住房人群的合法利益。

    内容:二次使用有这个五年的限制,强烈请求严格落实国家新政,取消五年间隔限制,维护改善性住房人群的合法利益。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据统计,我市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申贷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

    内容:王主任您好: 我是莱西的一名教师(户籍在莱西)。我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在济南贷款买房子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按照我市公积金个贷规定,只有在青岛市购房方能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如果您是在济南购房,建议您向济南市公积金中心咨询。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为什么我市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还得再过五年才能再贷,而没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缴过款的外地人可以贷款?把我们交的钱建了廉租房属不属于挪用资金?如想挪用是不是要先保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人的需求!

    内容:为什么我市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还得再过五年才能再贷,而没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缴过款的外地人可以贷款?把我们交的钱建了廉租房属不属于挪用资金?如想挪用是不是要先保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人的需求!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住建部关于落实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和转移接续机制的要求。目前在我市申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都具有青岛市户籍,相对应,已有大量我市缴存职工到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有利于促进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同时,我市将根据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对异地贷款实行年度计划限额管理,确保不会影响到本市缴存职工的贷款办理。关于廉租房的问题,我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增值收益中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不会挪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

    内容: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取消公积金还贷满五年之后,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留言板

    问题:收入证明的单位盖章问题

    内容:王主任好,关于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收入证明盖章问题,反映如下:我单位是市南区区属事业单位,与区人社局无隶属关系,但单位的公积金由区人社局通缴,公积金查询系统显示我的工作单位为区人社局,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一来不可能更改为现在实际工作单位,二来按照系统显示单位(人社局)盖章出具收入证明存在诸多障碍。本着便民、快捷的服务宗旨,望能得到妥善解决。相信这种情况还有很多,不只是市南区。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收入证明主要用来考察您的还款能力。如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如果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您的收入证明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及区人社局印章。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

    网友:黄岛爱生活

    问题:用公积金买商品房

    内容:我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两万多,如果我付完首付买房,组合贷款,每月房贷两千,可不可以先用里面的钱还贷,用完这两万再续钱。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我市已开展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业务及公积金内部转账提前还贷业务。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尊敬的春芳主任您好,我儿子买了一套一手房,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还房贷,追加我和他妈为共同还款人,请问我可不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房贷?谢谢!

    内容:尊敬的春芳主任您好,我儿子买了一套一手房,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还房贷,追加我和他妈为共同还款人,请问我可不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房贷?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如果您是共同借款人,又是共同产权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留言板

    问题:请问用人单位在没有给员工投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月工资多少可以办理公积金

    内容:请问用人单位在没有给员工投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月工资多少可以办理公积金,若用人单位只为员工办保险而没有公积金的话,比如一个月本来是2000块钱,保险900,实拿工资市1100,那么能办理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15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详情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或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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