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逗逗斗
问题:公积金贷款还款问题
内容:我是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公积金账户上钱这个月已经不够扣的了,中国农业银行公积金联名卡上还有钱,怎么个扣款法,扣款时会不会出错!需不需要个人向公积金账户里存钱?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依照借款人申请,使用借款人本人名下的公积金联名卡作为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心依据每月核算的扣款数据,委托银行从还款卡中实施扣款还贷。如有不明,请拨打我中心会计处电话83096711进行沟通。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信用
内容:我有六次公积金还贷延误了几天,工作人员说个人信用降低,影响下次贷款,我想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恢复个人信用?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逾期还款记录一经产生不能更改。目前,我市公积金信用信息已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具体使用情况,需根据您申贷时点信用情况决定。同时提醒您,今后应严格遵守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二次使用有这个五年的限制,强烈请求严格落实国家新政,取消五年间隔限制,维护改善性住房人群的合法利益。
内容:二次使用有这个五年的限制,强烈请求严格落实国家新政,取消五年间隔限制,维护改善性住房人群的合法利益。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我市能否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据统计,我市大部分缴存职工尚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申贷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
内容:王主任您好: 我是莱西的一名教师(户籍在莱西)。我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在济南贷款买房子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按照我市公积金个贷规定,只有在青岛市购房方能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如果您是在济南购房,建议您向济南市公积金中心咨询。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为什么我市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还得再过五年才能再贷,而没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缴过款的外地人可以贷款?把我们交的钱建了廉租房属不属于挪用资金?如想挪用是不是要先保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人的需求!
内容:为什么我市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还得再过五年才能再贷,而没在我市公积金中心缴过款的外地人可以贷款?把我们交的钱建了廉租房属不属于挪用资金?如想挪用是不是要先保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人的需求!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主要是住建部关于落实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和转移接续机制的要求。目前在我市申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都具有青岛市户籍,相对应,已有大量我市缴存职工到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有利于促进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同时,我市将根据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对异地贷款实行年度计划限额管理,确保不会影响到本市缴存职工的贷款办理。关于廉租房的问题,我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增值收益中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不会挪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网友:留言板
问题:公积金贷款
内容: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取消公积金还贷满五年之后,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能不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的力度较大,由于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下一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会结合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您可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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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收入证明的单位盖章问题
内容:王主任好,关于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收入证明盖章问题,反映如下:我单位是市南区区属事业单位,与区人社局无隶属关系,但单位的公积金由区人社局通缴,公积金查询系统显示我的工作单位为区人社局,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一来不可能更改为现在实际工作单位,二来按照系统显示单位(人社局)盖章出具收入证明存在诸多障碍。本着便民、快捷的服务宗旨,望能得到妥善解决。相信这种情况还有很多,不只是市南区。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收入证明主要用来考察您的还款能力。如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符合偿贷能力标准,则无需提供收入证明。如果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您的收入证明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及区人社局印章。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
网友:黄岛爱生活
问题:用公积金买商品房
内容:我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两万多,如果我付完首付买房,组合贷款,每月房贷两千,可不可以先用里面的钱还贷,用完这两万再续钱。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对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我市已开展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业务及公积金内部转账提前还贷业务。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建议您拨打我中心贷款处电话83096716进行沟通。
网友:wap留言板
问题:尊敬的春芳主任您好,我儿子买了一套一手房,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还房贷,追加我和他妈为共同还款人,请问我可不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房贷?谢谢!
内容:尊敬的春芳主任您好,我儿子买了一套一手房,因自己的收入不足以还房贷,追加我和他妈为共同还款人,请问我可不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还房贷?谢谢!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如果您是共同借款人,又是共同产权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友:留言板
问题:请问用人单位在没有给员工投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月工资多少可以办理公积金
内容:请问用人单位在没有给员工投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月工资多少可以办理公积金,若用人单位只为员工办保险而没有公积金的话,比如一个月本来是2000块钱,保险900,实拿工资市1100,那么能办理公积金吗。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015年度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元,四市为1328.33元。详情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查询,或拨打12329客服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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