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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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映黄岛中海熙岸物业违规问题
问题: 反映黄岛中海熙岸物业违规问题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调查,一、地下室违规建仓库,私自卖给业主牟利
现地下室的仓库均为小区业主私自违规搭建,管理处在发现此情况时已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并发《整改通知单》至业主处,要求业主将其恢复原样。
二、物业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停车位,并拟收取业主车位租赁费违法
园区地上车位均为地产公司原规划设计,管理处没有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停车位的情况。
三、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非法租给两三个商户牟利
物业公司将部分物业用房予以出租,所得费用除用于小区的日常运行外,还用于小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如建立两个非机动车车棚投入资金19万元,车场的道闸系统改造物业公司投入40万元,小区的各种升级改造没有向业主征收过任何费用,且此出租物业用房费用也不足以支撑小区硬件升级改造的全部费用,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四、胶南中海物业费收取很高,单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取的物业费以及利用公用设施出租收益部分使用情况未依法每年进行定期公开
中海熙岸小区物业服务协议为包干制,按照协议规定,管理处物业费收入自负盈亏,物业公司每年一次定期将物业费收入在园区内公示。
五、小区绿化管理有待加强,原有栽植的树苗已经更换了很多,这部分收费使用不公开,不透明
小区绿化一直由专人负责养护,定期对枯死的乔木进行补种栽植,2014年绿化方面投入资金13.6万元,用于绿化养护方面的物料、工具、机械的采购,绿植的补种等工作。
六、物业没有尽到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小区内发上了电动车电瓶丢失,地下车库车辆被砸,被刮擦的事情,物业推卸责任不管
对于小区的车辆秩序管理,2015年物业公司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车场道闸系统改造升级,且前期投入19万元建立两个非机动车车棚供业主停放车辆,以保证小区停车秩序及业主车辆安全,通过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各种方式,以保证小区车停车秩序及业主良好的停车环境。
七、物业偷偷将车位以2.5万售出
小区的车位出售是地产公司行为,是由地产公司将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与物业公司无关。
贴号: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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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洲四海家具城邦迟迟不交房被中院查封业主权益如何保证
问题: 去年购买房屋到现在交不了房,已被中院查封,谁来监管,谁来保证我们的权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交房问题。房屋交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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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沧区重庆中路华外限价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购
问题: 您好,华外地块共建设限价商品住房231套。目前该项目已四证齐全,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未停工。请问什么时候开始申购?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落实,您所咨询的重庆中路华外限价商品住房目前仍未达到销售条件,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我局将尽快发布销售公告。我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销售公告制度,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我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贴号: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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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人员违法办理房产证
问题: 我老宅在板桥坊村42号,文革期间,老宅被邻居抢占了150平方米,建了住宅。此违法房屋,在1992年贵局给办理了房产证。抢劫的别人的地方建的房屋也能合法!!!!!!!!!!!!!朗朗乾坤,阳光华夏,竟然有这种事情。希望你们纠正错误,将违法乱纪者移送司法机关。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查板桥坊村42号房屋登记档案,该登记材料齐备,程序合法,未发现存在登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感谢您对我局的热心关注。
贴号: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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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城阳上马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的进展。如何保障我们这些购房业主的财产安全?
问题: 请问城阳上马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的进展。如何保障我们这些购房业主的财产安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预告登记必须由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登记机关不能强制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关于项目发展问题。据了解,城阳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多方融资,争取尽快重新启动项目。
贴号: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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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
问题: 农村房屋确权已经很久很久了,可是所谓的证什么时间能发下来?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自2013年开始,我市开展了农房发证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各区正在推进中。您所提问题建议联系当地房管部门予以落实。
贴号: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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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五洲四海不按期交房
问题: 你好;我是五洲四海的业主去年5月份在那里买的房子,原定10月份开业,直到现在没开,房子现已被法院查封,期望你们能保护我们的利益。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交房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业主可与开发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
贴号: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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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贵局工作上方便群众为上
问题: 您好。鞍北片一期拆迁户,早已签了合同,房产证转到贵局也3个多月了,至今未办理注销。请贵局工作上能先方便群众,而不是先方便自己,及早给予注销。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鉴于您未提供房屋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核实具体情况。且到目前为止征收部门报至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的房产证,已全部办理完毕。如您有疑问可拨打83721370与市北区房产管理二处联系。
贴号: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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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平路河西中学
问题: 目前,原规划的河西中学大片土地闲置,部分放置着破旧二手车,请问该片土地用途是否应该有所管制?既已规划,且已知存在问题,为什么迟迟都无人来解决问题,将大片土地闲置多年?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河西中学是我市重点科教项目,目前由于被征地单位不同意征地,现该土地仍属于被征地单位,导致土地手续无法正常进行,市建委和市北区政府正在大力协调社区尽快完成征地工作。
贴号: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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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岛安子片区土地未开发
问题: 薛家岛安子片区至今有部分土地未开发已有近六年了,如五征地产项目、台湾三园项目等,不知啥原因,国土部门的答复是调整规划,试问:需要调整几年?按有关规定为什么到期未开发不收回?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五征实业有限公司取得的土地位于黄岛区长江东路南侧、滨海大道北侧,面积63.57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是2011年3月份。由于该地块周边现状无法满足容积率与日照要求,以及幼儿园用地调整问题,导致该地块没有开工。目前幼儿园用地问题已经解决,规划部门正在调整规划条件。黄岛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开工手续,并开工建设。
三圆建设(青岛)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份共取得土地 6宗约269亩,大圆圈内约1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土地的开工时间是2015年3月份,经核查,目前尚未开工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地铁规划设计调整,导致项目方无法按时开工,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的有关规定(闲置土地的定义: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尚未构成闲置。
贴号: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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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正商红枫谷违约后,相关负责人失踪
问题: 南昌路48号正商红枫谷,屡次违约不交房,业主苦不堪言!
南昌路48号正商红枫谷,屡次违约不交房,每次延期都是一年!我们找正商多次,没有人员答复,说领导离职!业主们真是苦不堪言。为什么政府部门就是不管不问?任由开发商河南正商逍遥法外?底层老百姓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就这么砸在正商手里,谁能给我们老百姓做主啊!
嘉宾答复: 回复:网友您好,因房屋交付属买卖双方的民事行为,如开发企业延期交房,您可依合同约定与开发企业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开发企业违规交房,您可向市建委反映,由其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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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能能否批准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增建房屋?
问题: 西海岸新区(原胶南)中央活力区豆金河村,都是老土墙房,现早已成危房,一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排水,潮湿掉土,面临四代人同住,直接没法住了,请问;能否批准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增建房屋?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核实,该村为原胶南市城中村,2003年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村民提出危房改造,建议由该村委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由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提出解决方案,确需改造的,报规划等部门批准实施。
贴号: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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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院判决书有,遗嘱有,但是你们房产局就是拖着不给办过户手续,去房产局找过无数次,然而都没有什么用,请问我该去市里还是省里上访?
问题: 法院判决书有,遗嘱有,但是你们房产局就是拖着不给办过户手续,去房产局找过无数次,然而都没有什么用,请问我该去市里还是省里上访?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正在积极调查,相关处理意见我局将及时向您回复。
贴号: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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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是“新建的建筑物”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请教领导:这条法规中“新建的建筑物”是什么概念?我20年前租赁村庄的土地,并经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建起了厂房,现被认为是违法占地。请问这些已经存在了20多年的建筑物是不是属于“新建的建筑物”?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你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计算土地违法行为追诉时效的答复》( 〔1997〕法行字第26号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续状态,其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您所提问题表述,您已在租赁村庄土地上建设厂房,在没有拆除之前,其违法占地行为应视为继续状态,仍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追诉时效之内。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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