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7日讯 8月27日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荣云做客直播室,围绕“保障青岛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专题”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5638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12个,付荣云副局长现场答复79个问题。网谈结束后,市国土局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20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在上马五洲四海城邦家居买的商铺现在他们让法院封了我们的权益无法保障请问怎么处理求帮帮我们九百多户老百姓谢谢了。
问题: 我在上马五洲四海城邦家居买的商铺现在他们让法院封了我们的权益无法保障请问怎么处理求帮帮我们九百多户老百姓谢谢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
贴号: 20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城阳五洲四海家具城邦
问题: 城阳五洲四海家具城邦项目,当年是区政府十大政府实事工程,宣传做的很大,我们业主也是因为政府实事工程,跟吃了定心丸似的,义无反顾的买了这个项目5号馆或3号馆的房产。到头来,却是交了钱(或半款或全款),签了预售合同,却被告知,房子在本该预售合同后30日内该做的预售登记没做,房子因开发商方面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随时进入拍卖程序,请问我们业主的利益如何保障?区政府的实事工程,未做预告登记,房子不能按时交房,区政府的监督在哪,政府的公信又在哪?如果开发商龙海城不能完成该项目,政府是不是该找有资金实力的商家接手促进项目的进展,不光保障业主利益,同时建立政府公信,促进地区经济健康有序进展。政府实事工程完成情况用不用给民众一个公示或是交代,业主的利益现如何保障,五洲四海全体业主敬请协调,等待答复!!!
嘉宾答复: 回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预告登记必须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登记机关不能强制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关于项目发展问题。据了解,城阳区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多方融资,争取尽快重新启动项目。
贴号: 20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沙子口南姜拆迁
问题: 您好,领导!沙子口南姜社区旧村改造已经开始,崂山路北段去年已经开始打地基,为何到现在工程停止,迟迟不开工?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民生在线活动。您提出的旧村改造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崂山区政府或青岛市城乡建设委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20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青岛有建宜家规划吗
问题: 青岛有建宜家规划吗 能不能给个准信 谢谢领导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参与本次民生在线活动。您提出的城市规划问题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范围,为尽快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向青岛市规划局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201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付局长您好,我是2014年3月份买的五洲四海家居城邦的房子,因为了解到2012年城阳区政府调查到该项目的开发商是北张社区和青岛的另一家公司连和成立的并由北张社区控股,并在2013年的9月份有记者采访北张社区书记秦卫吉吋他也说是北张社区的,考虑到项目是党的一级组织开发就付了全款。但是房子一直也没有交房。开发商也没给我做预告登记,房子现在又被法院查封了。我想问问付局长,开发商不给做预告登记的事是不是应
问题: 付局长您好,我是2014年3月份买的五洲四海家居城邦的房子,因为了解到2012年城阳区政府调查到该项目的开发商是北张社区和青岛的另一家公司连和成立的并由北张社区控股,并在2013年的9月份有记者采访北张社区书记秦卫吉吋他也说是北张社区的,考虑到项目是党的一级组织开发就付了全款。但是房子一直也没有交房。开发商也没给我做预告登记,房子现在又被法院查封了。我想问问付局长,开发商不给做预告登记的事是不是应该有房管部门监管?由于开发商没给我们做预告登记,房子才被法院查封,我们的问题应向那个部门返应?应该有那个部门来保障我们合法购买的房子?
嘉宾答复: 回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预告登记必须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登记机关不能强制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 20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请问五洲四海家俱城邦5号馆很多业主已网签,却没做预告登记,现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怎么保证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
问题: 请问五洲四海家俱城邦5号馆很多业主已网签,却没做预告登记,现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怎么保证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
嘉宾答复: 回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预告登记必须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登记机关不能强制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 19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五洲四海城邦违约
问题: 我在五洲四海城邦买房子,只做了网签,怎样才能进行预告登记?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它必要材料。目前,该项目土地及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且在建工程抵押尚未撤销,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 197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崂山区国土局非法征迁我土地,请领导帮忙处理!中韩街道张村社区村民
问题: 崂山区国土局非法征迁我土地,请领导帮忙处理!中韩街道张村社区村民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但您所反映信息中缺少必要的征迁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征迁时间等征迁信息,建议您进一步明确相关信息,以便我局组织调查处理。
贴号: 19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请问五洲四海家俱城邦5号馆很多业主已网签,却没做预告登记,现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怎么保证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
问题: 请问五洲四海家俱城邦5号馆很多业主已网签,却没做预告登记,现已被法院查封,请问怎么保证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是否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落实,五洲四海家居城邦项目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汇海路188号,由青岛龙海城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交房、办理房产证的条件。1、关于查封问题。2014年9月以来,因开发企业债务问题,该项目土地及房屋被不同法院查封。根据有关规定,已经销售的房屋,业主可以向查封法院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城阳区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查封法院,帮助符合条件的业主解除查封。2、关于预告登记问题。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预告登记必须由权利人提出申请才能启动,登记机关不能强制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履行《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贴号: 19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反映黄岛中海熙岸物业违规问题:关于胶南中海熙岸物业坑害业主权益违规出售车位问题
问题: 反映黄岛中海熙岸物业违规问题:关于胶南中海熙岸物业坑害业主权益违规出售车位问题
胶南中海物业由于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前任物业经理也因各种原因先后离任,导致物业管理水平直线下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地下室违规建仓库,私自卖给业主牟利;
2、物业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停车位,并拟收取业主车位租赁费违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非法租给两三个商户牟利。根据《物权法》第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租牟利。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胶南中海物业费收取很高,但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取的物业费以及利用共用设施出租收益部分使用情况未依法每年进行定期公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5、小区绿化管理有待加强,原有栽植的树苗已经跟换了很多,这部分收费使用不公开,不透明。
6、物业没有尽到对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小区内发生了电动车电瓶丢失,地下车库车辆被砸,被刮擦的事情,物业推卸责任不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7物业偷偷将车位以2.5万售出。
嘉宾答复: 回复: 网友您好,经调查,一、地下室违规建仓库,私自卖给业主牟利
现地下室的仓库均为小区业主私自违规搭建,管理处在发现此情况时已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并发《整改通知单》至业主处,要求业主将其恢复原样。
二、物业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停车位,并拟收取业主车位租赁费违法
园区地上车位均为地产公司原规划设计,管理处没有占用公共绿地建设停车位的情况。
三、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业主所有的物业服务用房非法租给两三个商户牟利
物业公司将部分物业用房予以出租,所得费用除用于小区的日常运行外,还用于小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如建立两个非机动车车棚投入资金19万元,车场的道闸系统改造物业公司投入40万元,小区的各种升级改造没有向业主征收过任何费用,且此出租物业用房费用也不足以支撑小区硬件升级改造的全部费用,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费用均由物业公司承担。
四、胶南中海物业费收取很高,单物业服务企业对收取的物业费以及利用公用设施出租收益部分使用情况未依法每年进行定期公开
中海熙岸小区物业服务协议为包干制,按照协议规定,管理处物业费收入自负盈亏,物业公司每年一次定期将物业费收入在园区内公示。
五、小区绿化管理有待加强,原有栽植的树苗已经更换了很多,这部分收费使用不公开,不透明
小区绿化一直由专人负责养护,定期对枯死的乔木进行补种栽植,2014年绿化方面投入资金13.6万元,用于绿化养护方面的物料、工具、机械的采购,绿植的补种等工作。
六、物业没有尽到小区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小区内发上了电动车电瓶丢失,地下车库车辆被砸,被刮擦的事情,物业推卸责任不管
对于小区的车辆秩序管理,2015年物业公司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车场道闸系统改造升级,且前期投入19万元建立两个非机动车车棚供业主停放车辆,以保证小区停车秩序及业主车辆安全,通过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各种方式,以保证小区车停车秩序及业主良好的停车环境。
七、物业偷偷将车位以2.5万售出
小区的车位出售是地产公司行为,是由地产公司将车位的使用权转让,与物业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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