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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颁发私有土地契证已失效不具法律效力

来源: 作者: 2015-08-31 09:33:25 字号:A- A+

留言板 1952年发的土地产权证还有效吗?

付荣云 网友,您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 年3 月3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第19条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天津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坟地及公用房屋用地登记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明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因此,解放后颁发的私有土地契证现均已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私有土地契证认定范围内的土地,目前仍由原所有人合法使用的,可确定其国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已由其他人使用或空闲未利用的土地,原土地所有人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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