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广州近日印发文件,决定从2015年春节起调整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春节和“八一”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法实施,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
发放对象为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开采铀矿军队退役人员)。
调整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采用两年逐步增加发放的办法实施,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2500元。即:2015年春节慰问金由原来每人500元提高到900元,八一慰问金由原来每人300元提高到600元;2016年春节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900元提高到1500元,八一慰问金由上一年每人600元提高到1000元。
发放春节慰问金,按照《广州市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工作方案》(穗文〔2011〕1号),所需资金由市、区(县级市)按现行财政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担;发放八一慰问金,所需资金继续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区(县级市)财政负担。
我市是否有计划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金
曹勇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国家、山东省、青岛市还没有节假日为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的政策,我市有部分区市在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为部分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或年终优待金,且各区市标准不一。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发放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优待金的计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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