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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历史关注民生 共同构建青岛城市记忆

来源:市档案局 作者: 2015-04-08 09:08:08 字号:A- A+

    当前,青岛城市面貌飞速变化,一些应当成为城市记忆的城市建筑、传统街区、生活方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但是,传统的档案馆主要保存党和政府机关档案,这些档案是城市记忆的核心内容,但其记录内容和方式有其局限性,使档案馆藏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缺陷。如档案馆虽然保存了大量文字类档案资料,但文字无法替代声像画面对城市形成、变迁生动地予以再现。为应对这一问题,2002年起,市档案馆较早地开展了城市记忆工程。

    所谓“城市记忆”是城市发展变化中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城市记忆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城市面貌、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如文字、口述、照相、摄像、典型物件收藏等。城市记忆通过保存和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在传承城市文化、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十几年的积累,市档案馆留存城市记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馆藏档案资源的结构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我们的能力所限,城市记忆工作还有空白之处,亟待发挥广大市民的作用,共同记录城市面貌,为城市留存更多的历史记忆。

    档案文献遗产的评选工作对加强珍贵档案文献的保护、整理、开发,提高市民的档案意识,促进我市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这项工作就被正式纳入了议事日程。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及专家讨论,2014年10月30日,市档案局正式出台了《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进行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工作。截止去年11月底,共有42家单位、17名个人申报,报名档案文献共计77件(组)。依据评审办法,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77件(组)档案文献进行整理汇总、审查,初次筛选出30件(组)档案文献,其中单位20件、个人10件,进入专家评审环节。2015年3月9日,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最后评审工作在市档案馆举行。来自山东省档案馆、山东大学、图书文博界、传媒影视界、收藏界的9位知名专家进行公开评审。最终《明清‘诰敕'命》、《同治十一年圣旨》、《胶海关档案》等10件文献内容独特、史料价值高、社会上稀有的档案文献脱颖而出,进入青岛市首批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根据《青岛市档案文献遗产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青岛市将提供专项保护资金对入选的档案文献进行保护及合理开发,这些档案文献还将参加2015年度山东省珍贵档案文献遗产的评选。今后,我们还会继续进行档案文献遗产的评选工作,也希望社会公众都能积极参与进来,继续关注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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