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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委员共三十六名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作者: 2015-04-04 09:47:47 字号:A- A+

行政复议同行政诉讼一样,是“民告官”的一条法定途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项制度,通过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做出相应的纠正决定;二是,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三是,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四是,行政复议不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五是,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改革是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自去年6月份组织开展了相关改革工作,主要内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复议管辖集中化。在市、区(市)两级,将政府部门(含省垂直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职权相对集中到政府,由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二是,案件审理专业化。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共36名,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聘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共同参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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