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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副局长任希巍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作者: 2015-04-01 16:39:28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今天下午,特别邀请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做客直播室。围绕“纳税服务,春风便民”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407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23个,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任希巍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这个平台,同各位网友在线交流和沟通。在此,我代表市地税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地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各位网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将围绕“纳税服务,春风便民”这个主题同各位网友进行互动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为您解答,并根据您的建议持续改进我们的工作。谢谢。

    在线问答:

    wap留言板 新政策二手房营业税是按照网签时间算,还是过户时间算?

    任希巍 网友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上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售房时间为网签时间,若您所在的区市尚未执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则按照存量房交易合同在房地产登记(交易)部门的收件时间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工作愉快!

    yantao5656 任局长您好!我想知道平时单位的办公用品都需要开增值税发票吗?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严格的界定?如果销售单位不提供此发票怎么办?谢谢您!

    任希巍 网友您好!增值税发票由国税部门管理,建议您拨打(0532)12366-1咨询国税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财务工作中,因业务需要多次打过12366热线。接线工作人员态度热情专业,感觉很不错。唯一就是,电话比较难打。需要连续拨通十几次才能接入,是否可以考虑加大接线数量?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很高兴地税12366热线给您专业准确的答复。目前热线每月人工接听话务量1.5万,留言近200个左右,接通率97.3%,没有接通的电话都会根据来电进行回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分析热线接听数据,增加话务坐席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接通率。感谢您对地税局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留言板 任局长好!请问个税自行申报流程是什么?

    任希巍 祝贺您年所得达到12万元自行申报标准。自行申报可以采取“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分别给您介绍如下:(一)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需要报送的资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2)纳税人本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外籍人员已报有效身份证件的,可以不再报送。 (3)纳税人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出示“执业资格证”,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出示委托授权协议书,受委托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申报表上签字,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授权协议书复印件。(二)网上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适用于只申报、不补税也不退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申报时要首先进入青岛地税网上综合业务平台(网址:),在页面的左侧选择“综合业务”->“以个人证件号码登入”方式进行申报; (2)以前年度已经进行过网上12万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直接使用当时注册的证件信息登录系统,密码是当时注册的密码(若未修改密码过密码,密码为注册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发生变化了的纳税人,请拨打0532-85919292解除原证件信息和原手机号码的绑定关系后重新注册; (3)未注册过的个人,则要点击“注册”按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 (4)网上申报系统仍然采用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的方式,正确输入地税短信平台(106353212366)发送的短信验证码以后才能登录系统。地税短信平台支持山东地区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手机短信发送。无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的手机用户,接收106353212366的任何短信都是免费的,也没有其它任何费用; (5)成功登录系统后,个人资料不完整或者有变化的,请首先补充个人详细登记资料信息,然后录入个人收入信息并保存。

    留言板 2015青岛市哪些种类的微型企业可以补贴?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为小微企业减负加油,助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不断上调,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不断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配套政策全面开花,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另外,2015年青岛市哪些种类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政府补贴,请联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咨询,谢谢!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

    省政府于2014.8.18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胶州市一级地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我公司位于青岛胶州市九龙街道,土地管理部门认定我公司土地为五级地,而税务管理部门是按照一级地的征收标准(10元/平方)征收土地使用税,请问按照一级地征收土地税的依据是什么?税务部门是否按照土地部门划分的土地等级确定征税税额?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153号)和青财税〔2014〕17号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胶州市一级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二级地每平方米8元;三级地每平方米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2013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胶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青政字〔2013〕51号),就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请示》内容,同意自2013年7月1日起,将胶州市胶北、九龙、胶东、三里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调整为一级地征税范围。

    据此,地税机关无权确定土地等级和单位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是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地税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留言板 任局长,您好!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起始时间的确定问题:政府发布搬迁公告为2009年4月,第一笔搬迁支出为购买土地,支付时间为2010年10月,土地收储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10月,收到第一笔土地补偿金为2011年12月。搬迁项目立项时间为2011年12月。企业认为应从收到第一笔土地补偿金开始计算起始时间。当否?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贵企业政策性搬迁起始时间的确定问题,按照政府搬迁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eckert2010 近期财政部发文,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免除营业税

    那么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青岛市还是规定满5年的个人唯一才免除个税吗?

    如果购买满2年不满5年的二手房,还是按照评估价的2%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如果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对于能够提供原值的情况,就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税款,不能提供原值的,根据房屋属性按照转让价格的1%或2%核定计算税款。

青岛市地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希巍(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许多小公司不配备财务人员,将账务委托给代理记账管理。代理公司一家负责好几十家的账务,多则乱。其中难免出现不规范记账情况。

    任希巍 网友您好!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由此,纳税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将账务委托给代理记账公司管理。代理记账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理记账职责,若出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追究税务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祝您工作愉快!

    留言板 地税局和国税局有什么区别啊?哪些税交给地税,哪些税交给国税?你们两个局是平级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呢,谢谢局长解答。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地方税务局由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

    我国现行税种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除国税管辖的所得税企业以外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fengyunzfl 任局长,你好,我是2013年3月到青岛爱福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但是公司一直不给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已经要过很多回了,财务说找不到了,或没有收到,但是正常纳税证明在二月份就可以到公司,请问如果处理,公司在城阳空港工业园。有同事说他代收的13年的信,账务说找不到。还有同事12年时就发现过,公司在工资里扣税了,但是并没有实际缴纳的情况,如果投诉是在哪里投诉,还是这个就可以直接投诉。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取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您可以持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到城阳地税局办税大厅申请打印自己的完税证明,也可以到地税部门设置的“自助办税终端”上自行打印完税证明。二是任职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是没有申报的问题。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一是直接向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举报中心举报,可以采取书信、来电话、来访等方式,来信、来访地址:市南区漳州二路七号青岛市地税稽查局;邮编:266071;电话:86676160。二是拨打地税咨询热线12366-2,进行电话举报;三是登录青岛地税网站在“权益保护”专栏进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窗口进行举报。请您提供该单位涉嫌违法的相关资料,以利于问题的查处。

    留言板 对于3月份刚过户完成的二手房交易,是否可以免除或减免一部分营业税啊?房子已经满两年了。

    任希巍 网友您好!

    感谢您的参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文件的执行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起。

    2015年3月31日前的二手房交易仍按照财税〔2011〕12号相关规定执行。

    留言板 公司为高管报销EMBA学费,高管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学费能否作为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由此,公司为高管报销EMBA学费,属于高管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报销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gaonaiqi 具体事例说了也白说,青岛国税财大气粗的,服务态度不敢恭维。什么时候能向地税学学,谦虚,办事效率高,我不是托儿,我是抒发真实的体验。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对青岛地税纳税服务工作的肯定。纳税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在纳税服务中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和问题,比如办税服务厅办税等候时间应该更短,网上办税更方便快捷一些,纳税人和地税局的沟通渠道更畅通更便捷一些。我们会继续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学习借鉴全国国税、地税各级税务机关好的做法和举措,更好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谢谢您。

    留言板 2015年2月新办的企业,今年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如能享受是否需要到分局办理备案?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直接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不需要备案。

    留言板 我公司与国外的公司签订了外币结算的合同,这样如何计征印花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

    留言板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关联关系应怎样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没有关联关系,直接点击不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即可。

    wap留言板 房屋过两年,且唯一住房,还交个人所得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调整,仍是转让“家庭自用满五年的唯一住宅”方可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满两年,不满足优惠政策条件,则要按照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税。

    留言板 新办企业,怎样办理网上报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网上申报开通业务,需要与银行签订代扣税款协议。该项业务可以全市通办(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除外)。

    留言板 请问领导工会经费比例?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精神,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我市工会经费的缴费比例为:

    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2.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留言板 局长你好,我在93年12月签约购买了首套期房,约定15年10月交房,房子约115平.请问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应交的税种税率数,谢谢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购房人房产登记时涉及契税和印花税,其中印花税按照房产证每件5元缴纳。关于契税,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若购买的商品房是住宅,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且小区建筑容积率等高于1.0,则属于购买普通住房。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税率为1.5%)。

    留言板 请问房地产企业为了贷款需要,将开发产品通过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到自己名下,没有实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任希巍 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申报缴纳。

    wap留言板 局长您好!请问家庭拆迁房缴纳契税的政策。去年我在报纸上看到有一则新闻,拆迁房是有优惠的,谢谢

    任希巍 网友您好:

    根据现行规定,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被拆房屋拆迁补偿款)×税率。

    结束语:

    任希巍 主持人、各位网友:非常感谢大家参与这次访谈活动。通过现场互动,既让我们了解了广大网友的呼声,也发现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回去后,我们将认真进行梳理和整改。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是地税部门一直以来,并将长期坚持下去的工作目标。访谈结束后,大家可以继续通过青岛地税网站(www.qdds.gov.cn)、“12366”服务热线等渠道,将您所关心的税收问题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我们将依法为您解答和办理。最后,衷心地感谢各位网友,感谢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和主持人对青岛地税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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