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民生在线> 网谈回音 > 正文

市南区政府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5-03-26 11:30:19 字号:A- A+

    贴号: 5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鱼台路老旧房屋置换

    问题: 鱼台路的房子已经非常破旧生活设施不完善,请问今年有无拆迁或者置换的打算?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鱼台路位于青岛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五年计划。区政府已争取市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一步,在居民意愿统一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零星危旧房屋,参照中西部零星片区房屋征收改造模式,安置方式为异地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在延续城市历史风貌的同时,尽快实施房屋征收改造。

    贴号: 5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台西三路8号拆迁

    问题: 去年,市南建设局贴出拆迁通告和评估价格,一直没有正式启动拆迁,请问今年能不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市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2013年5月,台西三路8号纳入我区中、西部零星片区危旧房改造启动范围中,涉及居民58户。6月27日,我局在该征收区域下发张贴了《关于对台西三路8号片区危旧房屋实施改造的通知》。因该楼部分居民提出超出补偿方案的诉求及存在违规分户问题,仅有20余户居民签订预征收协议,签约比例未达到项目启动所规定的比例(95%),暂不具备下达征收决定的条件。若居民征收意愿统一,房屋产权清晰且接受目前的征收补偿条件,可通过社区、街道等向区政府反映,将视情况适时启动征收工作。

    贴号: 4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八大湖拆迁项目何时动工建设?从2009年至今毫无进展。以前多次问过政府,得到的答复都是:基坑加固好了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如今已经6年了还没办下手续来?我们在外长期租房并且有好几位以前的老邻居都相继离世,希望区长这次能给老百姓个说法!

    问题: 八大湖拆迁项目何时动工建设?从2009年至今毫无进展。以前多次问过政府,得到的答复都是:基坑加固好了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如今已经6年了还没办下手续来?我们在外长期租房并且有好几位以前的老邻居都相继离世,希望区长这次能给老百姓个说法!

    嘉宾答复: 居民您好,首先对您在外过渡多年表示歉意,该项目安置房建设单位为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区购买其新建的房屋用于居民安置。前期该项目规划和建筑方案已通过审批,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已基本完成。2013年,区政府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建设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大部分土地款。2014年以来,我区多次致函建设单位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敦促其尽快完善土地及建设手续,尽快复工建设安置房。该公司反馈内部调整,尚未完成融资,还需要寻求合作伙伴以尽快完成融资。同时由于2012年下半年工地南侧的洪泽湖路25号、巢湖路14号楼出现裂缝,市建管局要求解决裂缝问题后再继续施工。为此,我区责成开发单位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拟定了多个方案,并由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协调开发单位与居民进行了多轮协商,目前双方正在协商收购价格。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敦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合作开发事宜,完成融资并办理相关手续,为安置房复工创造条件;同时继续敦促开发单位与裂缝楼的居民协商补偿事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不会因此影响大部分居民安置房的建设。若开发单位迟迟不能办理土地等手续开工建设安置房,我区已报告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置该项目。

    贴号: 44

    网友: wei15968

    标题: 1、青岛城管侵犯人权,强拆民宅。2、办事不公。我和我的邻居都是一个情况,为什么他家能恢复,我们家不能恢复?

    问题: 第一个问题:关于青岛市南区城管大队

    非法拆除我的房子的情况反映

    我是魏树彬,男67岁,住青岛市湖北路35号。电话:18363982927。

    我要反映的是,青岛市南区城管执法大队违法拆除我的房屋,使我个人合法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其予以纠正的问题。

    我在市南区吴兴路3号丙有房屋一处,地上地下共二层,面积:地下210m2;地上180m2。是1995年经青岛市规划局批准、青岛市南区规划处验线、青岛市建筑队伍管理处颁发《施工许可证》合法建成房屋为吴兴路3号丙。

    2002年,青岛市要建设东西快速路(宁夏路高架桥)。青岛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进行拆迁,由青岛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颁定的拆迁范围,其中有吴兴路1号-1号甲。我在吴兴路3号丙的房屋不在规划红线内,当然也就不在拆迁通知范围内。

    当时,有关部门尤其是拆迁办看中了我的邻居张*安在吴兴路3号102户的住房,想做拆迁办公室用,张*安不同意双方激烈争吵,该部门负责人就违法把吴兴路3号也拆除了,以报复张*安。连带着我在吴兴路3号丙的房子。一个政府官员的意气用事,殃及了我家。

    自2011年开始,我与张*安通过正式的途经向市建委、规划等部门反映2002年拆迁给我们造成的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反映研究,此事定了“误拆”,青岛市南区城管执法大队口头同意我“重建”,为此我于2012年依据当年的审批文件,重新将房子恢复起来。

    2012年,这个口头同意我“重建”的市南城管执法大队又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拆除了他们同意我“重建”的房子,他们一不通知、二不听证,蛮横无理地运用大型施工机械拆除吴兴路3号丙,给我的声誉、我的合法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如果1995年没有审批手续,手续不齐全,我能在闹市区堂而皇之的盖房子吗?

    所谓被“误拆”的房子,是我最近查看有关文件中发现的,多次反映,本应由主管部门给予赔偿,但考虑到一些实际问题,被判定为“误拆” 我个人“恢复”我也接受了。

    但最让我感到愤懑的是,口头同意我“恢复”的有关部门再一次违法拆除其同意“恢复”的房子。没有你们的口头“同意”我敢“恢复”吗?我凭什么拿着钱“恢复”让你们拆着玩?现在当时的口头同意我“恢复”的人还都在,我要与你们对质!也许市南城管大队怕我对质,于是将所有的程序全部省掉,一不通知二不听证,就这样把我“恢复”的房子又拆了。

    现在党中央进行群众路线教育,不知相关部门特别是市南城管大队是如何反思、如何检讨的,公然拿着公民的合法财产拆着玩,恐怕与群众路线格格不入吧!因此我郑重提出要求市南城管执法大队将我“误拆”后“恢复”起来又被非法拆除的房子恢复原样,否则我要豁出老命与你们讨个黑白!

    请领导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我们和张*安属于同一个情况,为什么他家的房子被市南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后能恢复,我们家的不能恢复?而且现在已经对外明目张胆的出租。领导一句话“恢复”,让我们家损失几十万,这是我一生的积蓄、养老钱,我一个月退休工资才一千多块钱,这是把我往绝路上逼吗?请领导给我做主。

    第二个问题:我的邻居张**住房位于吴兴路1号,非吴兴路3号甲乙(市公安局答复:我局市南公安分局已调查处理。经查,吴兴路3号自1987年建成起一直为山东绮丽集团(原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宿舍楼,该楼共七层26户(其中:一层两户,二至七层每层4户)为独立的居民楼。),该处房屋在2002年东西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期间,由青岛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负责拆迁,张**当时也领取了拆迁补偿金。为什么他能恢复?而我们家恢复后的房子却被强拆?我们两家的情况一模一样,请华区长为我们做主,请领导百忙之中到现场看看(地址是吴兴路和宁夏路交界处),不管领导调不调查,或者是只听市南区城管汇报,我都先谢谢百姓父母官华区长。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到青岛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落实,您在吴兴路1号原有房屋于2002年东西快速路二期工程建设期间,由青岛市城市建设集团公司负责进行了拆迁,并领取了拆迁补偿金。您于2012年2月在吴兴路空地的建设因提供不出任何手续,在群众多次举报后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如您认为您的建设行为不属于违法建设,请您提供相关证明及合法手续,执法部门会予以认真调查落实。

    贴号: 4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我们是费县路41号居民,2013年5月份政府将我们定为危旧房改造项目,6月26日贴出了征收公示,并且进行了测绘和评估,我们己全部搬出,开发局有并领导告诉住户补偿款已经到位最晚9月底就可以领到补偿金,就在这时开发局佟局长和分管纪局长同时调离工作岗位,征收工作至今再未启动,现任开发局杨局和于局又说我们不符合征收条件了,找出种种理由推脱,我们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希望政府把好事办好办到底,把中央和省市征收工

    问题: 我们是费县路41号居民,2013年5月份政府将我们定为危旧房改造项目,6月26日贴出了征收公示,并且进行了测绘和评估,我们己全部搬出,开发局有并领导告诉住户补偿款已经到位最晚9月底就可以领到补偿金,就在这时开发局佟局长和分管纪局长同时调离工作岗位,征收工作至今再未启动,现任开发局杨局和于局又说我们不符合征收条件了,找出种种理由推脱,我们希望改善居住条件,希望政府把好事办好办到底,把中央和省市征收工作利好带给老百姓的实惠落到实处,请领导给予尽快答复和解决为盼。费县路35号一41号全体居民

    嘉宾答复: 尊敬的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关注,未登记建筑认定问题相对复杂。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在老城区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青岛市在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中对这种情况也作了规定。我区也成立了由国土资源、房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财政、审计、监察等8个部门参加的未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被征收居民中有未登记建筑的应该提供以下材料,请居民把相关材料交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提交区未登记建筑认定领导小组研究。详细情况请居民咨询所在街道办事处或88729563.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