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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政府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5-03-26 11:30:19 字号: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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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彰化路11号改造问题

    问题: 我们彰化路11号因为南侧干休所改造,造成我们多方面不便,市里也做了一些答复,感觉市男区政府这边基本上没什么反映,请领导谈谈想法,需要院子里的老少再去找,再去闹?

    嘉宾答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彰化路3号海军大麦岛干休所改造是由部队牵头实施,建议您向有关部队反映您的问题。谢谢您。

    贴号: 1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嘉祥路

    问题: 嘉祥路1号共有居民72户,因为房屋年代较旧,居民希望拆迁的心情非常迫切。此处位于海底隧道出入口,周围高楼大厦林立,这里很煞风景。另外,附近医院看病的人多,车辆也多,妨碍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区长能进行调研,尽快将这里拆迁改造,给居民进行货币或者房屋安置。改变这里脏乱差和混乱的局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嘉祥路1号为成套住宅,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暂无征收改造计划。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暂无成套住宅的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13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51中拆迁问题,东部没有好初中

    问题: 市南东部初中非常薄弱,希望政府能加大对 5中 51中 57中等薄弱学校加强师资力量,多引进或交流一些名师过来。另外听说51中近几年要重建,政府可有时间表?到时学生如何分流呢?

    谢谢!

    嘉宾答复: 感谢您对市南区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市南区坚持全面实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努力通过科学配置资源,引领区域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市南区自2008年开始实施名师异校交流工作,2011年制定了《市南区教育局优秀教师交流制度》,2014年制定了《市南区教师交流制度》,每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优秀教师交流制度实施以来,青岛5中、51中、57中具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教师比例在全区中学中位居前列。同时,我区加大对这三所学校的优质后备人才的储备,2013年我区招聘了1名优秀免费师范生,安排在青岛五中任教;2014年我区中学共招聘免费师范生6名,安排在五中1名,51中1名,57中两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和名师引进力度,努力提升东部名师、名校长的影响力,让人民群众对市南教育更加满意,更加放心。另外,五十一中学建设工作列入市南区重点发展项目的战略储备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工作,具体建设时间尚未确定。待改造方案确定后将进行社会公示,届时,学生分流安置方案也将向学生家长公开。五十一中学建设工作列入市南区重点发展项目的战略储备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研工作,具体建设时间尚未确定。待改造方案确定后将进行社会公示,届时,学生分流安置方案也将向学生家长公开。

    贴号: 13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北京路

    问题: 我是北京路74号居民。在早期政府领导上线时,告诉我们这里是风貌保护区要改造,但过去了7、8年的时间,这里依然没有动静。现在这里的情况是,房子已经不能住了,屋顶、墙都裂了,非常危险。我们花钱找人来修,工人说太危险,他们不敢干。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到外面租房住。现在院里乱七八槽,开饭店的,违章建筑到处都是。我们想知道,如果这里不能改造,现在存量房那么多,从民生角度考量,政府部门能不能给我们置换房源?我们希望听到区长的确切答案。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北京路74号位于青岛湾老城区改造范围内。若贵院居民征收意愿较为统一,房屋产权较为清晰,对目前全市统一的征收补偿政策基本接受,可通过社区、街道等向区政府反映,将视情况适时启动征收工作。目前棚户区改造补偿方式包括异地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暂无置换房屋的改造方式。

    贴号: 1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西路25号拆迁!!!

    问题: 华区长,又是1年了,您又来了,去年我提出过安置为题。我是山西路25号居民,2014年12月我们收到安置通知,也签署了安置协议,在莘县路小学选了自己的住房,但是到今天还没有通知我们交款入住,还要等到什么时候?88729268反馈他们也不知道,到底要我们等到什么时候???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拆迁安置工作的支持。目前我区城市建设局正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莘县路小学安置房屋交付事宜进行协商,待交付事宜商定后将及时通知居民办理房屋入住,超期过渡费也将发放至安置房屋通知交付时止。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北京路55号的两处违章临时房何时拆除

    问题: 华区长,您好。我是北京路55号楼的居民,我们楼下院内有两处违章临时房,一处是原居委会所属的临时房,居委会搬家后,废弃不用,另一侧是一个废弃的看车亭,但都在历次,清理中均保留下来,由于占据了居民的活动场所,阻碍消防、急救车辆进出,居民意见很大,不知道什么原因,拆不动。请区长过问一下,是不是属于有关部门的违章建筑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继续违章?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中山路中队落实,北京路55号居委会用板房,面积9平方米,原为区民政局投资,为解决济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而建。后济南路居委会撤销,现由北京路社区接管,用于存放清扫居民楼院的清洁工具。关于废弃看车亭问题,属派出所早期设置的治安亭,执法人员正在联系派出所落实该治安亭的维护使用问题。

    贴号: 1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如意大厦电梯年久失修隐患巨大

    问题: 区长你好:

    青岛新泰安路27号如意大厦的电梯年久失修,目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如意大厦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楼上30%的住户私自开设黑旅馆,严重影响了正常人的生活,而且由于黑旅馆的开设,客流量巨大,导致电梯现在已经不堪重负,02年的电梯,现在已经超期服役多年,停停修修、修修停停,隐患巨大。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既然有了隐患,希望能够排除、消灭隐患,保护人民的利益。

    中国梦、百姓梦,我们期待国家好、社会好,同样我希望自己的生活好,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 谢谢您反映的问题。经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新泰安路27号如意大厦的电梯于2014年9月经过了定期安全检验,目前运行正常。下一步市场监管局监察人员将会加大对该处电梯的巡查力度,督促该处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电梯使用安全。也希望您及广大业主监督物业管理者及维保单位的工作,共同营造、维护良好的安全环境。

    贴号: 12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鄱阳湖路早市脏乱差和冒市问题能根治吗?

    问题: 鄱阳湖路早市脏乱差问题存在多年,雨雪天后很长时间都是一片泥泞。既然便民,为什么不认真修修场地呢?

    不少业户不在市场内经营,而是占据周边马路把车停在路上叫卖,严重堵塞周边道路的交通。这个问题也存在多年了,能根治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已联系市场管理方要求其加强对市场的规范管理,防止市场内经营业户冒市经营,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周边道路巡查,对占路商贩进行清理取缔,保障道路通畅。

    贴号: 12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领导您好,请问单县路38号铁路宿舍何时拆迁?

    问题: 领导您好,请问单县路38号铁路宿舍何时拆迁?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单县路38号属于建设年代较晚、配套较为完善的住宅,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未列入区政府棚户区改造5年计划,暂无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1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八大湖小区先解决危楼加固问题再考虑回迁房开建。

    问题: 八大湖小区大坑旁黄岛电厂宿舍楼因大坑爆破施工造成墙体开裂,居民整日提心吊胆。请区领导分清轻重缓急,先解决危楼加固问题再考虑回迁房开建。因前者牵涉生命安全。

    嘉宾答复: 居民您好,区政府您反映的房屋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一直在督促建设单位,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洪泽湖路25号、巢湖路14号居民楼自2012年出现裂缝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以优先保障居民安全为前提,责成开发单位对房屋进行了结构鉴定,开展了项目基坑和楼体裂缝的动态监测工作,制定了应急预案,编制了房屋基础加固方案;还协调建设单位为居民提供紧急搬离的酒店及临时过渡费用,让居民可以先搬离该房屋进行临时过渡,同时我区协调建设单位同意,在居民过渡期间和过渡结束后,始终保持与居民就补偿问题的沟通,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对居民补偿,我区协调开发单位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拟定了多个方案供居民选择,并由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协调开发单位与居民进行了多轮协商。目前,居民主要要求开发单位货币收购其房屋,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初,根据最新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需对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区政府相关部门向居民送达了紧急搬离的通知、发布了紧急通告,成立了工作组逐户做居民工作,要求居民紧急搬离避险,开发单位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敦促开发单位继续做好动态监测等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并敦促其再次编制楼体加固方案,继续与居民协商补偿。若居民与开发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政府可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为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居民应立即搬离房屋避险,由相关单位对房屋进行加固,以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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