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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楼体做保温问题
问题: 区长您好,我是台南路11号的居民,去年台南路周边很多楼房都做了外部保温处理,和加盖楼顶的处理,唯独台南路11号和5号楼房没有做,恳请区长从长远考虑,本着节能减排的大方针,解决一下居民的生活问题,11号的房子始建于97年,保温非常不好,一到冬天家里老人、孩子就非常难过,暖气温度还可以,但就是整体房间温度达不到要求,部分楼顶漏雨也很严重,请区长百忙之中视察一下这里,给居民解决困扰多年的问题,谢谢!
嘉宾答复: 感谢这位网友对我区城市管理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据了解,台南路11号内有6栋住宅楼,台南路5号内有9栋住宅楼,均建于1997年,建筑外立面为马塞克饰面,产权为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房等。这类房屋的漏雨维修,根据相关规定,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者业主自行负责;已经归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对房屋进行外墙保温和加盖坡屋顶,属于建筑节能的范畴。建筑节能减排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市里已有专业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我区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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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南区金口三路5号院的楼房已经成危房
问题: 您好,市南区金口三路5号16户的房子多年没有维修,是以前的老建筑,现在已经成危房,希望有关部门实地查看一下,帮忙给解决一下实际困难。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金口三路5号位于青岛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内,该部分棚户区房屋未列入棚户区改造五年计划。区政府已争取市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一步,在居民意愿统一的基础上,将依法依规对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零星危旧房屋,参照中西部零星片区房屋征收改造模式,安置方式为异地房屋或货币补偿安置,在延续城市历史风貌的同时,尽快开展房屋征收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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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7年火车站拆迁户何时能分到房子
问题: 2007年火车站拆迁到延吉路的老百姓已经等了8年多了,什么时候能分到自己的房子?政府答应今年8月的交房期眼看着就是空话了,房子还没盖。请华区长能关注一下400多户百姓的呼声。
嘉宾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应该是安置到延吉路改造项目,目前该项目3#、4#地块安置用房已完成主体封顶,2#地块受地下管线迁移影响,工期滞后,建设单位正在完善2#地块的土地和建设手续,也将于近期开工建设,我们将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安置用房建设,3#、4#地块预计2016年竣工,2#地块预计工期2年。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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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南区汶水路12号肉串王烧烤扰民望解决
问题: 华区长您好:我是市南区汶水路12号的居民,非常高兴今年又可以和您在线交流了。汶水路12号甲肉串王饭店是利用原南村路煤店的进煤通道,非法搭建而成。经营的非法烧烤店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特别是夏天,不到四点,搭棚和餐桌就已经摆到了马路的两侧,经营时间达到深夜一点多。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喝酒的吵闹声,汽车的喇叭声,甚至还有打骂声。烤肉的油烟,使得大热天居民不敢开窗,更有一些无德酒客跑到12号楼道里或车空里拉屎、尿尿、呕吐。而在他的院子里(从12号门洞进去看)更是脏乱不堪,院内非法搭建的棚子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鼠患成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周边卫生环境,即使在创城阶段也没见有丝毫收敛。本来就不宽的汶水路,两侧本来就是停车场,再加上青岛一中接送孩子的车辆,交通状况可想而知。该问题向市南区政府和城管反映多年,多任的城管局长也承诺将责成市南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查处,并且每年都已经立案并进入执法程序,对烧烤扰民及乱搭乱建现象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可是,每年的夏天,烧烤继续、占路经营继续、扰民继续。不仅要问:解决一个严重扰民的问题为什么这么难?难道也有“保护伞”?在此;希望能借此宝贵的机会,向领导反映此事,做一个换位思考,真正体察民生,少承诺,多办事,还居民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汶水路烧烤扰民现象确实存在季节性和反复性的问题,针对此情况市南执法局八大峡中队已安排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查处,对于其非法搭建的棚子,进入执法程序从严处置。也希望您继续关注事情进展,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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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那边海
标题: 南岛组团问题
问题: 请问一下领导,我们是团岛山拆迁的居民,已经三、四年了,回迁好像遥遥无期,有的居民还等着房子结婚,我们现在很无奈!请领导给个明确的答复,让我们有个盼头!
嘉宾答复: 您好,南岛项目被拆迁居民在外过渡时间较长,区政府也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南岛组团项目前期规划和建筑方案已通过审批,整个项目包括安置用房部分商品房,但因部分企业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土地不能腾空,制约了安置房的开工建设。2013年,为解决该项目回迁居民的安置问题,我区在市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调整了项目方案,搁置该项目规划商品房的建设,利用已拆迁腾空的原团岛市场用地,先行建设安置房,先行安置回迁居民,需重新审批规划和建筑方案,办理土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才能开工。2014年以来,在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该项目已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协调建设单位提前进场开工。
贴号: 16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闽江路11号外贸机械宿舍是否有拆迁计划
问题: 闽江路11号为1983年建设内部设施已经老化,前几年有拆迁计划,一直也无法装修,请问领导近几年是否有拆迁计划,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闽江路11号为成套住宅,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暂无征收改造计划。目前,区政府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正在集中力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暂无成套住宅的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16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占路经营
问题: 尊敬的区领导:市南区是青岛市的窗口和名片。徐州路紧靠市政府及五四广场,每年来旅游的外地人较多。为了青岛市和市南区的良好形象。建议有关部门对徐州路上的占路经营商贩及时取缔。特别是金诚信超市门口的水果店,占路经营,还长期占用好几个停车位,甚至把货车停在那当仓库用。影响环境也给周边居民造成了不便。原来如东路没有农贸超市,这种现象还可以理解,现在有了农贸超市,就不应再占路经营,侵占公共资源。希望区领导能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积极作为,把市南区真正建成青岛市首善之区。不仅让香港路和东海路漂亮,让每一条胡同也漂亮起来!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南执法局八大湖中队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责令金诚信超市对门前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对周边的商贩进行了清理取缔。下一步会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障周边良好的环境秩序。
贴号: 163
网友: calors_2003
标题: 对安徽路11号院内违法建筑尽快做出书面处理意见
问题: 尊敬的华玉松区长:
我是苏瑞清,1962年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钢琴系。现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我母亲叶素兰是归侨侨眷,是抗日民族英雄邓世昌的外孙女。
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市南区安徽路11号院内搭建违法建筑400多平方米,长期占有并将违法建筑物全部出租给各类商户(其中有饭店、按摩、美容美发等),不但严重损害了青岛市风貌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德式建筑风格,也严重干扰了居民生活秩序,而且严重侵害了我们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2012年7月16日市南城管中山路中队对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下发了限期拆除告知书,两天后被市南城管执法局无端撤销,未做出任何解释,逼得我没有办法只好向市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拆除安徽路11号院内违法建筑。
2013年2月28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市南城管败诉,法院认为市南城管做法不当,应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2013年4月18日该局对我要求“拆除安徽路11号院内违法建筑”一案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无奈之下我又向市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3年8月29日市南区人民政府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市南城管对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
⑴对安徽路院内建筑合法性的调查是市南城管的法定职责。
⑵本案中,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该建筑是否具有合法性。
⑶市南城管未提交能够证明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在安徽路11号院内房产具体位置和数量及其拥有合法建设手续或房产登记手续的相关证据材料。
⑷仅依据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及青岛企业托管中心出具的《关于切实维护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国有资产安全的函》,即作为定案依据存在明显调查事实不清,应依法重新补充调查。
自2013年8月29日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至今已一年有余,市南城管仍未做出任何处理。既然《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撤销了2013年4月18日市南城管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那么市南城管就应重新执行市南法院做出的判决,根据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要求给予我们新的答复。
多年来市南城管一直以历史遗留、不好解决等理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借口,但是所谓的“历史遗留”遗留的到底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这是市南城管现在必须正视的问题,调查建筑的合法性是城管的法定职责,而且我们认为历史遗留不等于一直遗留下去,再难解决的事情如果涉及违法总要有澄清的一天,如果是违法建筑尽快给予行政处罚,我们希望得到市南城管的合理解释。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强烈感受到近两年来法制体系的日益完善,尤其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得到全国上下一致拥护,我们多年的诉求从此看到了希望,我们相信市南区政府有决心有能力为人民撑腰,恳请华区长督促市南城管尽快履行行政职责,把这个“历史遗留”不再遗留下去,依法对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搭建在安徽路11号院内建筑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做出明确负责的书面处理意见给我们!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经市南执法局落实,安徽路11号院内主体建筑外的建筑是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原青岛纸管厂)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所建厂房,《青岛市房产管理局经租房屋实测图房屋情况表》表明院内原有1965年前有建筑5处,其中自建房4处、公房1处。现共有建筑14处,其余9处建设年代不详无法查实。针对院内建筑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提供了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就一直缴纳安徽路11号922平方米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以及《青岛市市南区规划管理处建筑工程施工执照》【(92)建字第159号】、青岛市勘测测绘处于1987年10月6日出具的图纸等相关资料。2012年7月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提供了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出具的青企业托函〔2012〕5号《关于切实维护青岛玫瑰园实业公司国有资产安全的函》,详细说明了安徽路11号院内建筑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建成原因,以来证明房产是合法有效的国有资产。鉴于安徽路11号院内所反映的建筑年代久远,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按照违法建筑的法律法规实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