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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政府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5-03-26 11:30:19 字号:A- A+

    贴号: 3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房屋安置

    问题: 问一下区长 关于南村路46号至今没有异地安置的居民 户下一步政府准备怎样安排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南村路46号搬迁置换项目于2010年6月5日启动搬迁工作。根据公示的《搬迁公告》和《补偿方案》,置换范围为南村路46号1-3号楼、南村路20号和石村路17号3-5单元住宅房屋,采取货币置换和房屋置换两种办法。搬迁公告规定的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和搬迁腾房期限为2010年6月5日—2010年7月31日,居民根据自身实际居住情况,自愿选择是否搬迁。目前,选择搬迁置换居民的安置工作全部完成,项目的搬迁置换工作已结束。感谢您对我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关心。

    贴号: 32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南区宏大路2号楼楼道门没有电子对讲门铃,居民家来人送货非常不方便,望给予解决一下

    问题: 我是宏大路2号的居民,当时装楼道防盗门和粉刷楼道时,我们非常高兴,但后来装了门以后,竟然没有电子对讲门铃,住户家里来人,送货都要到楼下现去开门,给住户带来诸多不便。这个问题希望领导能和有关部门协调一下,既然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那就的的确确让人民群众感到实实在在的方便。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防盗门问题,已列入安装计划,待全楼居民同意后进行安装。

    贴号: 32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泰州路3号有无拆迁计划

    问题: 请问泰州路3号有无拆迁计划?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泰州路3号为成套住房,建成年代较晚、房屋配套较为完善,暂无征收改造计划。

    贴号: 3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四川路轮渡拆迁

    问题: 四川路轮渡周边拆了一半就下马,烂尾工程遍地。影响市容,给卫生和安全带来负面影响,请问什么时候完成拆迁,净化市容,给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中岛拆迁项目的支持。项目启动后,多数居民支持改造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有个别居民提出超出项目拆迁政策的过高要求,迟迟不肯搬迁,导致拆迁房屋无法拆除。区政府已成立中岛组团拆迁项目组,安排专人入户约谈解释政策,做剩余居民工作,下一步,区政府将加大对剩余未搬迁居民约谈力度,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争取早日完成拆迁工作。

    贴号: 3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中山路改造到底是怎么回事

    问题: 区长你好,我想问一下中山路改造到底什么时候进行,年年喊,年年停滞不前,潍县路这都三年多了还是那个样,是不是潍县路钉子户不解决,其他地方就不改造?每次都说在招商在规划,能不能有个明确的时间?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中山路已经成了每个人眼中的笑话了,本地人避而远之,外地人慕名而来却大失所望,提起中山路就直摇头,希望政府能尽快重视中山路改造的问题。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湾老城区改造项目的关心。2014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青岛湾老城区改造专题会议,将中山路周边的棚户区房屋的征收工作纳入市南、市北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的招商规划工作由市指挥部负责。2015年,我区集中力量开展青岛湾老城区的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并把“启动1000户中西部棚户区征收”确定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区政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总结潍县路试点片区改造的经验,突破按年度实施征收和成片区域统一改造的方式,“化整为零”,以独立楼院为征收基本单位开展征收工作。若居民征收意愿较为统一,接受目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可通过社区、街道等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将适时启动,尽快改善您的居住条件。

    贴号: 3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苏州路拆迁

    问题: 2014年苏州路拆迁改造是市南区10件大事之一,到年末进展缓慢,年终区政府也没个说法。今年又说加快苏州路改造速度,是不是还没时间表呀?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感谢您对苏州路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的关注,我区一直在积极推进该项目的征收工作。2013年11月23日,在市政府领导下和市主管部门帮助下,区政府克服诸多困难,正式启动了苏州路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把征收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区政府协调落实李沧区异地安置房建设用地,经多方努力,李沧区酒店管理学院异地安置地块已完成了现状地形测绘、定界、地上附着物清点、农转用手续办理、安置房屋回购价格确认、项目立项确认、土地确权等工作,具备了签订《征地协议》的条件。下一步,进行苏州路就地安置房单体设计方案和异地规划方案、安置房单体设计方案的编制和修改。目前,方案已经通过了规划部门的先行审核,待条件成熟后即可按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单位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多轮调查摸底,组织居民选定了房屋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目前,因该区域内存在析产分户、未登记建筑认定、家庭纠纷、产权不清晰等原因,致使居民征收同意率暂未达到95%,街道办事处已向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通报情况。为加快项目推进,区政府已经在项目现场成立了指挥部,下设房地产权证注销、自建房认定、析产分户、家庭纠纷处理等四个小组,专门针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下一步,区政府仍将继续加大对暂不同意征收居民的约谈力度,同时,也希望同意征收的居民多做一些劝说工作,争取让不同意的居民早日同意征收,待居民同意征收率达到95%后下达预征收通知、组织居民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根据预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情况适时下达房屋征收决定。 

    贴号: 320

    网友: 酷熊部落

    标题: 华区长,我替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反映关于她的房子问题,急求帮忙

    问题: 华区长,你好,打扰了! 这位老人的房子在正阳关路,于09年6月-11年6月,市南区开发局租了她的房子,安置燕儿岛路拆迁户来居住。至今一直未腾房。老人这几年一直都在为这事奔走,13年10月终于等到了区委王书记和华区长的关心批示,把当时欠的房租补上了,并承诺14年3月前安排腾房。但现在一年多过去了,又没有任何的音信了,这一年多的房租也一直没有给,房子也没有腾出来,老人一直联系开发局,也没有再找到能负责这事的了。

    老人说自己年龄太大,不会上网,所以今天委托我,向华区长忠心求助一下,希望能得到华区长百忙中的帮助,把老人的心头事今年尽快解决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区城市建设局多次会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做租住户的工作,要求该住户自行腾退房屋,但该住户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腾退房屋。下一步,将继续做租住户工作,争取早日搬家腾房,同时也将结清所欠房租。

    贴号: 3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租房问题

    问题: 华区长,你好。我们是08年拆迁的云南路、广州路海底隧道工程的拆迁户们,拆迁时街道办、拆迁办、市南建设局因我们是老城区,房屋面积小,且家中人口众多的原因,答应给我们一套公租房,当时都有合同,可是现在已经7年过去了?请问我们的公租房在哪?问街道办主任,已换届的主任(东平路街道办)用很强硬的态度说不管他事,让我们找老主任,请问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吗?难道政府换届,以前的事就不管了?上年也有网友问过你此问题,你的答复给我们留了个市南建设局的电话(88729268)可是这个电话一直打不通,请问我们到底何时能住上公租房呀?请区长给我们一个答复。急盼~~~~~~~

    嘉宾答复: 您好,我区签订租赁房协议的居民将在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租,该项目作为市南区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区政府高度重视,在项目规划上,严格把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关和规划指标控制关,坚持同步落实功能配套等,保证了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公建配套等指标的落实;在工程建设上,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户型设计上,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共设计7种户型,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并为残疾人设计了无障碍户型,尽量满足多方面需求;在装修标准上,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配套标准》实施,项目建成后居民可“拎包入住”。

    该项目2012年底开工,原定于2015年底竣工配租。由于项目房屋户型小、数量多,且是精装修交付,施工工序复杂,因此工期相应延长,预计2016年上半年可实现配租入住。

    签订租赁房协议的居民在该项目配租入住后,我区将严格按照我市公租房配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有关租金标准等也将按照我市《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 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对保障家庭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确定承租家庭享受的租金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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