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黄先生
电话:131****0388
邮件:94***872@qq.com
问题:爱人原是下岗失业人员,还是一个肢体残疾人员,在离50岁退休前一年多的时候,到一福利私企单位打工且投保,到退休时单位没有发给独子费,理由是本公司刚成立效益差,本人上班刚一年多时间太短。问街道办事处,回答说这样的情况他们不管。我们该怎么办?
线下答复:您好。根据我省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你爱人是在该福利私企办理的退休,则应由该企业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
如果企业有条件兑现而不主动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确有困难,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或缓期兑现协议,等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再发放补助。谢谢您的参与。
承办部门:青岛市卫计委
落实解决情况:11月24日电话联系黄先生(131****0388)了解其爱人具体情况。其爱人下岗失业后,在离50岁退休前一年多的时候,到一残疾人开办的福利私企单位打工且投保直至退休。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当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根据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其爱人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应由该企业落实。如果企业有条件兑现而不主动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黄先生对回复表示满意,但认为该政策规定由企业落实解决不合理,建议尽快调整该政策。工作人员向其解释了青岛市卫计委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表示今后会继续在职责范围内向省和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
网友:李先生
电话:134****1285
邮件:zxy_***ti@163.com
问题:您好,我是独生子,我对象现在二胎怀孕2个月了。请问现在办理二胎生育证不会罚款吧?办理机构和电话是多少?我户口是四方区海伦路的。都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请抓紧携带以下材料到女方户籍地镇、街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另外,申请人需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需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12356咨询。
承办部门:青岛市卫计委
落实解决情况:已告知其申办二胎生育证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方式,联系相关区市进行审核办理。11月24日上午9:40电话回访李旭东,该同志已到户籍所在地海伦路街道递交申请,并进行公示,现正准备其他申办材料。
对我委落实解决情况表示满意。
网友:刘女士
电话:155****1310
邮件:
问题:你好,我婆婆公公80多岁原为农村户口通过买房已落户黄岛,想问一下,落户后可以享受当地的医疗、养老、民政哪些方面的政策!
线下答复:网友您好!您公公婆婆落户黄岛后,若未享受原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申请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您若仍有疑问,可拨打社保局征缴处电话85715042,由工作人员为您详细解答。
在养老方面,根据我市规定,所有8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高龄体检补助,每年发放体检补助150元;属于低保中的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享受高龄津贴,80-89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20元。
感谢您的参与!
承办部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人社局
落实解决情况:
11月21日14:55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联系,就我市80岁以上老龄人应该享受哪些养老政策予以答复,并将问题转黄岛区老龄办进一步落实,当天下午,黄岛区老龄办工作人员也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11月24日上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刘女士,得知刘女士公婆未享受原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告知其公婆落户黄岛后可参加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参保具体经办流程。刘女士对答复表示很满意。
网友:王女士
电话:158****9420
邮件:
问题:儿童医保今年涨价了,110,听说明年开始儿童医保卡也可以签约社区,这样和在职人员一样,每个月都会打进卡里一定金额吗?会打多少钱?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统筹金,不建个人帐户,但享受社区定点门诊统筹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承办部门:青岛市人社局
落实解决情况:11月24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王女士,告知王女士少年儿童参加的是居民医保,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只建统筹金,不建个人帐户,但享受社区定点门诊统筹待遇。王女士对答复表示满意和感谢。
网友:赵先生
电话:135****3163
邮件:
问题:领导您好:我的孩子26岁,本市户口,现在国外读书,想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不知可否?
嘉宾在线答复:网友您好!户籍在本市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但在境外就医费用不能纳入报销,只有回国内就医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承办部门:青岛市人社局
落实解决情况:11月24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赵先生,告知赵先生本市户籍居民均可以参加居民医保,赵先生孩子今年26周岁且为市内三区的居民,可按成年居民一档350元/年标准缴费,并告知赵先生参保缴费的时间及具体经办流程。赵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李先生
电话:135****6191
邮件:649***884@qq.com
问题:我2009年签了为期3年的用工合同,2011在工厂出的工伤,回家休养了两年第一年用工单位一个月扣除五险一金给八百元的工资,期间给涨了4个月到一个月1000,到休养的第二年就只给六百,我去人事找说厂里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去年八月份回单位上的班,用工合同应经到期,单位一直没分我续签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吗?
线下答复:网友您好!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因续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承办部门:青岛市人社局
落实解决情况:
2014年11月21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分别于当天上午、下午与网友李先生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网友诉求,并向其详细解释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答复要点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因续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网民对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