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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网谈实录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4-10-16 16:24:53 字号:A- A+

青岛仲裁委主任姜巧珍(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留言板 姜主任好!我有个朋友是仲裁员,但没听说她办过案件。什么样的仲裁员可以办理案件?

    姜巧珍 这位 网友你好。只要是我会聘任的仲裁员,就可以办理仲裁案件。但是否有机会办理仲裁案件,则要看案件当事人是否选择她做仲裁员,或者我会主任是否指定其作为仲裁员。即仲裁员只有受当事人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主任受当事人委托指定担任案件仲裁员时,才能参与办理仲裁案件。我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将按照我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指定。谢谢!

    留言板 我是青岛一家经贸公司,我们2013年与淄博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单陶瓷制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产生纠纷由青岛当地仲裁机构仲裁,请问我公司可否依据该协议向贵委申请仲裁?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青岛仲裁委员会系青岛市唯一一个仲裁机构,因此,你公司可以依据合同中签订的仲裁条款向我会申请仲裁。

    留言板 姜主任您好?1劳动仲裁是否应该告知当事人仲裁或调解?2仲裁員与仲裁企业发生利益关系办人情案,当事人知晓后应该怎么办?3国企,私企是否可以并案裁决与调解?包括己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不了另一个与该案无关的案子呢?4劳动仲裁机构明知案件当事人不是主动提出仲裁方、而由企业通过职工家属在仲裁机构任职办理仲裁案,而且接受企业宴请并且是办完案子的当天中午。还有人收受企业银行卡应该怎么办?恳请姜主任指示。

    姜巧珍 这位网友您好!我会受理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争议。根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我会受理范围。很抱歉,您提出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建议您向市人社局下设的劳动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板 姜主任好!我是一名律师。仲裁机构仲裁纠纷,程序依据是仲裁规则。据我了解,青岛仲裁委最近也修改了仲裁规则。新的规则修改依据是什么?与原来规则有哪些不同?

    姜巧珍 这位网友,你好。谢谢你对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关注。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我会于2008年施行的《仲裁规则》存在着一些与仲裁实践不相适应的方面,我会于今年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于今年年初全面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跟你介绍一下,我会现行的仲裁规则 与08年制定的规则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体例上参照国内外著名仲裁机构的做法,采取了每一条文标注小标题的做法,使查阅和引用更为便利;二是增加了关于仲裁法中有关“公平合理”和“一裁终局”等重要原则性规定。三是赋予仲裁庭更多的推进程序的自由裁量权。四是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五是更加强化仲裁员公正勤勉履行职责。六是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程序规定,使程序更加透明和可预期。

    如果您想了解更具体,请登陆“青岛仲裁委员会”网站,也可以拨打电话85768569咨询。

    留言板 仲裁案件审理流程是?

    姜巧珍 您好!感谢您参与民生在线。

    当事人提起仲裁,案件受理部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答辩等相关仲裁文书后,将案件移交办案处室组织案件审理,开庭审理基本流程有以下几个环节:

    (1)核实双方当事人和出庭人员身份;

    (2)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并由被申请人答辩。

    (3)双方提交书面证据,并由对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

    (4)仲裁庭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5)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对方当事人发问。

    (6)双方进行辩论。

    (7)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

    (8)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9)闭庭。

    (10)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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