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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9-29 09:40:43 字号:TT

    贴号: 1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岛城信鸽百年历史,传承世纪传统文化!

    问题: 岛城信鸽百年历史,传承世纪传统文化!

    岛城信鸽经历了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十年动乱,终得以保留至今。当今是新中国、新社会,是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时代!青岛市政府也是我们伟大的党中央领导的政府,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有着海纳百川的胸怀。所以,我们相信青岛市政府领导的胸怀一定会容得下我们的信鸽,并会加以保护我们信鸽运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违规擅自搭建鸽舍、棚屋行为进行查处。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拜请金局长来看看!!!!

    问题: 市北区广昌路7号3号楼18层楼顶!!!!!别的就不说了!!向市北城管,兴隆路中队反应无数次,结果违法建筑者!!!我发誓!!连反应3天,城管没答复,违章建筑者来电话答复了-坚决不拆!!说你就是向市城管执法局反应也没用!!!!

我们全体业主就要看看今天向你金局长反应到底有没有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 经了解,你反映的是广昌路7号楼顶业主建违法建筑的问题。经查,2012年2月23日市北区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辖区广昌路路7号3号楼19层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查处,按程序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文书号为四城法责改字[2012]第1132161号。此后市北区执法局多次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按程序下达了后续法律文书。且于当年4月对楼道内消防通道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由于现违法建筑位于19层楼高,拆除成本较高。且当事人在自行拆除时造成楼梯裂缝,增加了拆除困难。鉴于上述情况,强拆条件并不具备,区执法局也在积极联系专业拆除人员,寻求技术上的帮助,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2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金局长过问一下市北城管局吧!!!!

    问题: 广昌路7号昌盛花园3号楼18层楼顶青岛最牛的最危险的违章建筑!!!!!!请金局长百忙之中来看看吧!!!过问一下市北局这两年是怎么工作的!!!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 经了解,你反映的是广昌路7号楼顶业主建违法建筑的问题。经查,2012年2月23日市北区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辖区广昌路路7号3号楼19层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查处,按程序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文书号为四城法责改字[2012]第1132161号。此后市北区执法局多次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按程序下达了后续法律文书。且于当年4月对楼道内消防通道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由于现违法建筑位于19层楼高,拆除成本较高。且当事人在自行拆除时造成楼梯裂缝,增加了拆除困难。鉴于上述情况,强拆条件并不具备,区执法局也在积极联系专业拆除人员,寻求技术上的帮助,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开平路18号楼门前人行道上违章建收费亭

    问题: 开平路18号楼前人行道上违章搭建停车收费亭,请城管部门及时清除。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该处是青岛恒安泊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泊车管理亭,市北区行政执法局正在调查落实泊车管理亭手续,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2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李沧郑庄社区、映月公馆市场脏乱差

    问题: 郑庄社区的菜市场乱扔垃圾,卖海鲜的乱倒海水,路边绿化植物基本被破坏,地摊商贩越来越多,越来越乱,以上长期占据人行道,导致污水横流、臭气熏天,污水流到了映月公馆小区门口,车辆无法顺利通行,且发生了多次刮擦事件,投诉该市场管理混乱,破坏居住环境。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郑庄社区市场是政府根据周边市民的生活需求而设置,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市场脏乱差等问题,李沧区局将积极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方,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贴号: 1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多年反应李沧金水路依山小居众多一楼业主破坏绿地问题

    问题: 金水路依山小居众多一楼业主破坏绿地进行硬化问题我已经反映多年,街道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以一楼蚊虫较多,地面湿度大为理由不予解决。既然有关部门认为小区地面设计不合理,就应该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来改变小区的规划,让所有的业主都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没有以法审批就改变规划,那就是违法的破坏绿地,我作为业主是有权提出异议的,希望局长能够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物权法》取得合法手续来改变规划,让大家都有好的生活环境.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好反映的问题经李沧区局调查落实,依山小居一楼业主窗外由于杂草从生,滋生蚊虫,为改善居住质量,经小区业主向物业进行沟通后,将窗台前1米范围内铺设路砖 ,对于您反映的小区居民破坏绿地等现象,李沧区局将积极配合辖区街道事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加大巡查管理力度。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贴号: 12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金局长来市北看看吧!!!!

    问题: 市北区广昌路7号3号楼18层楼顶!!!!!别的就不说了!!向市北城管,兴隆路中队反应无数次,结果违法建筑者和他们是串通一伙的!!!我发誓!!连反应3天,城管没答复,违章建筑者来电话答复了!!说你就是向市城管执法局反应也没用!!!!

我们全体业主就要看看今天向你金局长反应到底有没有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 经了解,你反映的是广昌路7号楼顶业主建违法建筑的问题。经查,2012年2月23日市北区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辖区广昌路路7号3号楼19层业主在楼顶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进行查处,按程序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文书号为四城法责改字[2012]第1132161号。此后市北区执法局多次督促当事人董鹏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按程序下达了后续法律文书。且于当年4月对楼道内消防通道部分进行了强制拆除。但由于现违法建筑位于19层楼高,拆除成本较高。且当事人在自行拆除时造成楼梯裂缝,增加了拆除困难。鉴于上述情况,强拆条件并不具备,区执法局也在积极联系专业拆除人员,寻求技术上的帮助,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拆除。敬请继续关注及监督我们的城管执法工作,谢谢!

    贴号: 1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李沧兴国路芳馨园小区平台上盖违章建筑,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问题: 李沧兴国路芳馨园小区一号楼一楼业主在网点上面的平台上盖违章建筑,本小区是13年5月份刚入住的新建小区,去年刚一入住此业主就在平台上盖起了违建,小区居民多次向城管反映,但是一年过去了没有效果违建至今也没有拆除,市长和城管局长曾经在媒体上多次承诺对于新建的违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难道市长与局长说的都是空话!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李沧区局正在进行实地调查,根据目前城管执法机关掌握的证据,李沧区局已经向被举报人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间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目前,执法机关在准备举行听证会的同时,也没有放弃对当事人说服、教育工作,正积极协调被举报人自行拆除涉嫌违法建设的房屋。如协调无果,执法机关将在进一步取证和全面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认定相关违法事实,依法定程序责令被举报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如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城管执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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