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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门住房保障专题网谈

来源: 作者: 2014-08-19 16:52:3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8月19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举办住房保障专题网谈。特别邀请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7家单位围绕我市目前住房保障等问题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9695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16个,各部门现场回答109个,剩余问题将在网谈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二次答复。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王咸宁 各位网友、市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做客“民生在线”栏目,就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大家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已连续八年将其列入市政府市办实事。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路和新要求,合理调整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将现行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统一申请、并轨运行,在我市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今年,我市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7月15日,我局发布了今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公告,公开销售保障性住房项目15个,房源3616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0个、房源2331套,限价商品住房项目5个、房源1285套,目前配售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在接下来的访谈里,欢迎大家踊跃参与,并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wap留言板 今年第二批保障房什么时候推出,数量是多少?

    王咸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工作已经入选房阶段,待选房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尽快对新建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会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公开销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wap留言板 请问现在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在开发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提取时,应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具体情况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查询或拨打0532-12329客服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留言板 请问一下:保障房的价格是依据什么制定的?以后会不会随着市场价的浮动而出现变动?

    王咸宁 我市保障性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住房,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属产权型保障性住房,可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出售。

    2014年5月29日,我市印发了《关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价格[2014]32号),明确提出: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是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公开销售前,根据项目所属行政区和区位不同、各行政区内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收支平衡预算情况确定。按相关规定,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区间主要集中在3200-5700之间,不会因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变动。

    按照《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是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面向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其销售价格是在土地出让前,根据项目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下浮20%比例确定的。按照上述规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会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动而出现浮动。

    山海一色 李沧区上王埠何时回迁?具体日期,谢谢!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你好,经向李沧区有关部门落实,上王埠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和配套施工,安置区计划在2015年1季度竣工回迁。

    留言板 现在保障房的位置越来越远了,可是配套却一直跟不上,特别是高新区的那些保障房,像我们这样的年轻人申请到了上班太远,麻烦问一下高新区那边的具体生活配套都有哪些啊?

    王咸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关注。近年来,为更好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但由于市内主城区土地资源稀缺,部分新建保障性住房房源只得建设在城阳、黄岛、崂山及高新区等新城区。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高新区城市建设将得到快速发展,医疗、教育等各项配套设施也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条件将更为便利,应可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wap留言板 原定2013年12月31日交房的经适房秀水花园至今未交房,并且从建设进度看遥遥无期,而一墙之隔的同期南海花园已经交住。急煞人!现小区还有四号楼待建,什么情况?

    王咸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秀水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青岛盈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底,目前已延期交房。其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中一个楼座涉及规划手续问题及项目整体建设进度不够,暂时不具备交付条件。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多次约谈该项目负责人,要求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另外,对于因工程延期交房造成的违约问题,购买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也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wap留言板 如题,因为这是新政策,所以还不太清楚,谢谢您的解答!

    王咸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2〕43号)规定, 企业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且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留言板 您好!我一直关注青岛人才公寓的政策,知悉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的人可以申请,请问从外地考入青岛事业编、在青岛没有住房的人属于这一范围吗?可以申请的话何时会安排申请?

    王咸宁 网友您好:您是否能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请登录中国青岛人才网(www.zgqdrc.com)查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 “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各区(市)人才公寓分配工作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辖区内人才公寓项目工程进展、供应对象等情况,统一组织实施。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单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留言板 请问管理部门,为什么有些楼盘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盛世豪庭?这本来是一项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请问职能部门采取何种措施保障政策落地?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盛世豪庭"1、2、3、4、5号楼开发商明宇置业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若您购买的房屋在上述签约范围之内,且本人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则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留言板 想咨询一下青岛市人才公寓都建在哪些地方?申请条件有哪些?

    王咸宁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青政发[2013]17号)有关政策,按照“市级组织、区(市)负责、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我市人才公寓建设任务主要由各区(市)组织建设。目前,人才公寓房源正在筹备建设过程中,多为用人单位自建、科技孵化器园区配建、市场化方式建设为主,主要分布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胶州市等区域。按照青政发[2013]17号文件的规定,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或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投资创业人员,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青岛英才211计划”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青岛人才网(www.zgqdrc.com)查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 “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wap留言板 请问我5.19公积金贷款申批完毕,目前还未放款,什么时间能放,谢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自办妥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即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阶段。目前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情况下大约在四个月左右。 我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的实际情况,推进贷款资金的发放。

    留言板 青岛市第二批保障房什么时候上市?都有哪些项目确定了吗?

    王咸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是否具备销售条件要根据项目进度和手续完善情况确定,近期我们将尽快对拟纳入第二批公开销售的新建项目进行梳理,待项目达到销售条件时会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公开销售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公告中将对拟销售项目的位置、房源数量、价格以及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做详细说明,请您多关注相关信息。

    留言板 现在公积金放款要等4个半月,想知道为什么?以前房子好卖时等待时间很短,现在房子不好卖了贷款少了怎么反而要等这么长时间?是不是公积金被用于所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近年来,受国家政策调整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全国多数城市楼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带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放量增长,受其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量也大幅增加,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现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采取了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举措,以缓解资金压力,满足更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目前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对符合申贷条件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审批,之后进行抵押报卷。自办妥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权证后,即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阶段。目前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情况下大约在四个月左右。

    我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的实际情况,推进贷款资金的发放。

    留言板 公租房并轨之前,还有哪些正在规划或建设中的经适房、限价房项目上市?房源多少套?请各位领导给个准话吧,也让我们心里有个数

    王咸宁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我市正在建设或待建的经限房房源基本能满足持证家庭的需求。其中部分在建项目已在我市住房保障网上发布,尚有部分项目正在完善相关手续,待具备条件后,我局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青岛小新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中规定,“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两者是否冲突?

    如果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住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后,按司法解释判给女方,导致男方无房,男方5年内又无法根据青岛市现行保障房规定申购保障住房,请问现行规定是否考虑过这种情况?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后,青岛市的保障房办法是否该进行相应调整?

    王咸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为防止部分家庭通过离婚、转移房产等方式投机申请保障性住房,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确实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与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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