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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8-08 11:23:4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8月8日讯 7月15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5712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212个,杜维平副主任现场答复127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并进行了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电话或邮件地址的网友逐一回访反馈,对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的问题也逐一落实。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网友:王

    电话:138****9467

    邮件:164****938@

    问题:领导你好。我是1999年在国营企业青岛建筑机械厂失业的。2003年在私营企业青岛北方钢管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企业给投的保险。一直到2010年在青岛北方钢管有限公司退休。退休时。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所在的退休单位不给,一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像我们这些私营企业退休的职工。年轻的时候相应了国家的号召,到退休却享受不了国家的优惠政策,麻烦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这些职工的心声,迫切想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补贴。(因为失业人员到了退休年龄,政府给补贴从街道都拿到了补贴。像我们从私营企业退休的都那不到补贴)谢谢。

    嘉宾答复:尊敬的网友您好。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标准是青岛市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4、25日,我委与王女士本人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向王女士解答了解决此问题的法律途径,王女士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和满意。

    二、网友:王先生

    电话:186****5719

    邮件:403****74@qq.com

    问题:尊敬的计生委领导你好!有个问题困扰我很久,特此反应一下:我的户口在青岛市黄岛区,二胎女儿属计划外生育,已在德州老家缴纳社会抚养费户口和妻子在德州。因工作需要计划将妻子及女儿户口按夫妻投靠迁至青岛,前期咨询相关部门答复是需要补缴德州和青岛的社会抚养费差价,查阅相关计生文件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属地征收,禁止重复缴费!对此很不理解,希望领导给予落实答复。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请您拨打我们的12356电话具体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将需要补征差额的有关政策情况对网友进行了讲解。网友表示政策不公平,对政策本身不满意,对答复态度满意。

    三、网友:纪女士

    电话:133****0862

    问题:有的地方像这种情况是可以生的 女方初婚初育又是独生子女就可以

    嘉宾答复: 您好。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你和丈夫已经审批生育了一个孩子,即使你是独生子女也不可以再生育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两次拨打133****0862,均显示为空号。

    四、网友:朱女士

    电话:139****8808

    问题:退休拿不到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是国策,是国家补贴。企业改制或私企不付。请问怎么办?

    嘉宾答复:尊敬的网友您好。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标准是青岛市上一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应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执行,您可以请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4、25日,我委与朱女士进行了两次电话沟通,向朱女士详细解释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具体政策,及其解决此问题的具体办法,朱女士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感动和满意。

    五、网友:赵

    电话:135****3163

    问题:杜主任您好:6月10日我母亲(80岁)去市里医院做第二次眼底激光治疗,负责做治疗的张医生态度和做法生冷硬,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点了一次眼药后等了一个多小时,要做激光治疗时,说不够,又点了第二次,期间病人家属几次询问,其均不耐烦,不理不答。第二,老人进治疗室做治疗时,因老人矮小,凳子较高,做不上去,张医生既不协助,又不允许家属进去帮忙,老人坐不稳,其态度很不耐烦;第三,在做第二次激光治疗大约实施二分钟后,即告知,因患有白内障,不能继续治疗了,需要先做白内障手术。这一点有疑问,一个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医生,患者患有白内障影响激光治疗,理应在做第一次治疗时即告知我们,有什么理由让一个80岁的老人点了两次眼药等待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在做第二次激光治疗仅仅二分钟后,才告诉我们不能继续做了,这个程序和做法合理不?经历这次治疗后老人很伤心,没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情。以上请杜主任帮助核查,谢谢。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首先对您母亲就医遇到的问题表示歉意。疾病的诊断、治疗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如果医生违反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医院和医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您反映的问题比较专业,请您方便时给我们委医政医管处反映处理,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85912532。感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9:15和24日上午11:50分别电话联系了该网友弟弟(其弟弟电话由该网友提供),对其和老人在医院就诊过程中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同时表示已责成医院尽快调查情况并与该网友联系协商,我委也将继续关注双方沟通结果。

    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六、网友:王先生

    电话:150****1268

    邮件:150****1268@163.com

    问题:对医院的医疗结果不满意,如何处理?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如果您对医院的治疗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将您的问题反映给医院,医院会给您进行相应的沟通与处理,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您不想与医院直接协商或对医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卫生计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到医院所在地的法院对医院进行起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0:20电话联系该网友,向其说明了国家规定的医疗投诉纠纷处理办法和程序,同时责成医院调查了解情况。23日下午3:30我委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该网友,得知医院和网友已商定好近期网友将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到医院进一步协商。

    八、网友:丰女士

    电话:186****1814

    邮件:jingj****279126@126.com

    问题:我们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但是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却被告知不能批二胎,我们认为严重的侵害了独生子女的生育权,不能因为我们再婚了独生子女的身份也被否认了,希望领导关注一下我们这些特殊群里!

    嘉宾答复:您说的情况我们理解。在执行上级规定的生育政策的同时,我们将收集、整理网友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通过电话将有关政策情况对网友进行了讲解。网友表示满意。

    九、网友:谭先生

    电话:157****5151

    邮件:tqw****@126.com

    问题:请问领导:市北区 怀孕3月二胎证可否特事特办?

    嘉宾答复:您好。您如果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请及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提交申请材料。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我们认真研究核实了这位网友的问题,2014年7月23日14:55及时与这位网友的对象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其问题已经解决,同时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对我们的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十、网友:顾先生

    电话:186****2981

    问题:我哥哥因为有先天性心脏病,情况特殊,我们村批准我家生了二胎,我也是男孩,后来我哥哥因病去世了,我爸妈也享受了独生子女政策优惠,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属于单独吗?可以生二胎吗?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如果你哥哥没有后代,你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电话与网友沟通,网友表示满意。

    十一、网友:杨

    电话:139696****71975

    邮件:qdq****@163.com

    问题:丈夫属于独生子,妻子是农村户口,于单独二孩政策前生育二孩,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于济南农村。这种情况现在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应该如何操作。目前一孩户口随父落户青岛。

    嘉宾答复:您好。2013年11月12日之前出生的单独两孩均属于违法生育。按照目前省统一要求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将有关政策情况对杨先生进行了讲解。杨先生表示满意。

    十二、网友:张女士

    电话:134****4392

    问题:您好:我对象是青岛本地户口,我是外地大学毕业后落户回原籍农村的户口,我们计划生育管理关系在青岛,头胎女孩,二胎出生后落户女方的农村,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请拨打12356进行电话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9日15:57电话无人接听。

    十三、网友:周先生

    电话:155****3135

    问题:请问领导青岛市对于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和老年乡村医生的退出有没有新政策?何时出台?

    嘉宾答复: 您好,目前,青岛市级还没有出台涉及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老年乡医退出的新政策,但部分区市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正在对乡村医生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研,讨论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也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们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就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网民表示理解,并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十四、网友:邢先生

    电话:150****7753

    邮件:xin****q@126.com

    问题:杜主任,您好!我是一名省属驻青事业单位的男职工,晚婚晚育,头胎护理假单位只给五个工作日,且这五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单位竟然按事假方式扣我的工资。请问一下,杜主任,我该去哪里维权?

    嘉宾答复:尊敬的网友您好,女方晚育,依据省《条例》三十条,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包括男方是再婚,女方为初婚初育的)。如您妻子是晚育,单位只给您五个工作日,且这五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单位按事假方式扣您的工资是不对的,您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4、25日,我委对邢先生进行了两次电话回访,向邢先生解释了男职工陪产假的具体政策,建议其到劳动部门反映和解决此问题,邢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

    十五、网友:范先生

    电话:137****6105

    邮件:qdfang****eng@sina.com

    问题:我媳妇是99年中专毕业上学的时候户口迁出毕业后转回原籍结婚后户口转到我们家结婚一直在胶州农村居住,第一胎是个女孩想申请批二胎,村里说我们是非农户口不合条件,可是青岛市已经不分农村和非农户口了,今年又去还是不给批。问一下像我这样的条件是不可以吗?

    嘉宾答复: 根据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你爱人、女儿均属于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办理。

    线下答复情况:通过电话将有关政策情况对网友进行了讲解。网友表示满意。

    十六、网友:刘女士

    电话:135****8109

    邮件:nin****@126.com

    问题: 办理单独二胎双方都到场没必要吧?现在我们好多都在私企,请假很麻烦,没必要双方都到场吧?崂山这边都到场,城阳那边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啦!能不能更人性化点。谢谢!

    嘉宾答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申请生育二孩,是夫妻双方行为,按照规定,夫妻均应到场。

    线下答复情况:下线后我们认真研究核实了这位网友的问题,2014年7月23日15:04 及时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沟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其问题已解决,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对我们的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十七、网友:王先生

    电话:137****0646

    邮件:bin****ang@126.com

    问题:本人是独生子女,想要二胎需要什么材料

    嘉宾答复:您好,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9日先后3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十八、网友:王先生

    电话:137****0646

    邮件:bin****ang@126.com

    问题:本人是独生子女,本人户口在青岛,父母户口在日照,想要二胎需要什么材料

    嘉宾答复: 您好,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9日先后3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与上一题为同一人)

    十九、网友:邓先生

    电话:186****3576

    邮件:deng****07@126.com

    问题:请问青岛市卫计委和齐鲁医院是如何合作的?今后的齐鲁医院将以什么样的模式来运营?是在青岛的独立医院还是像现在一样一直会有济南本部的专家和医生来坐诊?青岛和济南院区并肩发展会不会只是一个增进效益噱头?齐鲁医院方面是否有足够意愿将青岛院区打造成与中心院区同等的实力雄厚的医疗中心?二期工程有什么新的进展?交付日期大约在什么时候?

    嘉宾回复: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卫生事业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发展的关心。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整合原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市北区医院(中医院)的基础上,成立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医院进行全面管理。医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与中心院区统一规划、一体发展,打造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高水平医院,为岛城人民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医院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一个院区,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中心院区实行统一管理、共同排班,中心院区的专家定期到青岛坐诊,具体坐诊时间安排可登录医院网站www.qlyyqd.com或拨打医院服务电话96599查询。

    医院二期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计划今年年底开工,建成后将能更好地为青岛市及胶东半岛人民提供医疗服务。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电话联系该网友,对其关心我市卫生事业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发展表示感谢,同时向其说明了医院管理模式和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二期工程的进度等情况。

    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网友:丁先生

    电话:135****1309

    问题: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3个问题:1.我和妻子都是教师,我是独生子。由于工作调动,我们夫妻的户口还在原单位,请问我应该在新单位还是原单位申请单独二胎? 2.由于申请时候需要用到我父母的户口本,但是我父母有一新一旧两个户口本(新户口本上没有我的名字,1996年考上大学我的户口转走了,后来又换了新户口本,所以就没有我的名字了),请问这怎么办?可以用旧户口本吗?(红色封面的那种) 3.请问户口本上我的名字中有一个字跟我的身份证不符,该怎么办? 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如果您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请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提出二孩生育申请。使用你父母的新户口簿即可,你可以把两个户口簿都带上。户口簿与身份证不符,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更换成一致的证件。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电话沟通后,网民表示满意。

    二十一、网友:张女士

    电话:134****4392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第一胎女孩,老公是青岛户口,我是大学毕业后落户原籍的农村的户口,我们计生关系在青岛,二胎已经出生,户口落在女方老家,还要缴纳青岛这边的社会抚养费吗

    嘉宾答复: 您好。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人员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由计生关系所在地征收社会抚养费。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9日16:25、16:48电话无人接听。

    二十二、网友:梁女士

    电话:186****6132

    问题:二胎也能享受国家生育保险和优惠吗?

    嘉宾答复:属于合法生育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人社部门。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电话沟通后,网民表示满意。

    二十三、网友:李先生

    电话:186****2585

    问题:城阳户籍办理单独二孩,回平度老家办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为什么要市级盖章?不是说省外的才需要市级盖章吗?如果需要,为什么不在表格上直接印上盖章位置?如果不需要,为什么要增加我们的负担,让我们多跑腿?

    嘉宾答复:您好,按照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不需要区市级盖章。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进行核实,为群众减轻负担。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我们认真研究核实了这位网友的问题,从2014年7月23日下午至7月25日17:10时与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法接通。

    二十四、网友:李先生

    电话:186****2585

    问题:城阳户籍办理单独二孩,回平度老家办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为什么要市级盖章?不是说省外的才需要市级盖章吗?如果需要,为什么不在表格上直接印上盖章位置?如果不需要,为什么要增加我们的负担,让我们多跑腿?

    嘉宾答复:您好,按照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不需要区市级盖章。我们对您反映的情况将进一步进行核实,为群众减轻负担。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我们认真研究核实了这位网友的问题,从2014年7月23日下午至7月25日17:10时与这位网友进行了多次电话联系,均无法接通。

    二十五、网友:杨女士

    电话:185****6968

    邮件:hele****g1975@163.com

    问题:领导好!我们为再婚家庭,一方为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计生做过贡献,我们要求享受同等生二孩的权力。我们是婚姻中的受伤者,比一般单独家庭更需要孩子来维系家庭稳定,而且我们这种单独再婚家庭人数又不多,不会影响人口基数。我们去过省计生委,一直答复我们等,现在我们已年过40,已是高风险,还能允许我们等多久。同样的独生子女,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生二孩?不能因为我们的不幸的婚姻再次受到伤害了,恳请领导给予回复!

    嘉宾答复:您所述情况我们理解,也比较特殊,我们将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通过电话,将目前的有关政策情况作了进一步宣讲,网友表示理解和满意。

    二十六、网友:孙

    电话:88****88

    问题:你好,看见好多提问说再婚的不符合单独二胎政策。 我们之前离婚一次,后来又复婚了,期间双方都没有再结婚和生育。请问复婚的符不符合单独二胎政策啊。

    嘉宾答复:如果你们有且仅有一个子女,一方属于独生子女的,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网民表示满意。

    二十八、网友:孙女士

    电话:139****4757

    问题:尊敬的思达医院院长:您好! 近几年本人的家属因治疗恢复阶段多次住进思达医院,住院期间,病号感觉到了医护人员的热情和护理,并结下了较好的医患关系,作为私营医院,实属不易,应当珍惜! 在住院期间,病友们最生气的就是该院的餐厅(承包给了农村人)在思达就餐要选择在中午11.20以前,过了这个点,饭菜几乎就没有了,只有单点,病号们感叹!这还是医院吗?医院的餐厅应该是为病号着想,为病号服务的。所有的病号打完了吊瓶最早的也要过了11.40分。餐厅规定:周一至周五,中午11.20前有大锅菜,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和周六周日的全天都是单点的小炒,价格要比外面饭店的还要贵,且量也少,口味也谈不上一般,这样的餐厅是为住院的病号准备的吗???原来,该院的院里还有不少外单位在这里办公的,实际上该院的餐厅不是为病号准备的而是为在此办公的人员准备的,他们为了避开病号,打饭时间就定在11.00至11.30分而这个时间病号们还都在打吊瓶,打完了吊瓶去时剩下的就是些残羹剩饭了,只好点小炒,晚上办公的都下班回家吃饭,所以就只有小炒,周六和周日办公的都休息,所以就只供单点菜,据说,承包的农民工已经在这里干了近十年了,已经买了几套房子了,早餐的面食都是外面的小贩加工送过来的,雪饼大的火烧,鸽蛋大的馒头,卫生状况暂不说应该让病号吃饱,理性地说:该院的院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餐厅这件事本是小事一桩,不足挂齿,但是由此反映出该院的管理问题和对病号人格及尊严的践踏,把病号当做了摇钱树,榨油机,院长大人,你能否在其他医院的院长面前介绍一下你是怎样用创新和改革的行政手段治院的宝贵经验呢?大家不仅要问?这样的医院是怎样通过卫生局和社保中心验收的?餐厅的承包人与院长又是种什么关系呢???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给思达医院,并责成其进一步加强餐厅管理,认真梳理目前用餐服务中仍让患者和家属感觉不满意不方便的环节,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优先保证患者家属的就餐需要,完善便民措施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提高满意度。我委也将加强督导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1:20电话联系该网友并与其进行了沟通,对该网友关心医院管理表示感谢,同时表示我委将继续加强医院管理,并已责成医院改进餐厅服务,切实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温馨服务,提高满意度。

    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二十九、网友:笑口常开

    问题:留言:青医附院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单位,作为服务窗口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微笑,怎么也是说话何必态度不好呢,一个人的言行代表青医附院的形象与口碑,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加信任,让老百姓安心,没事谁愿跑医院玩,不能让老百姓多看几次病来熟悉院里所有窗口的流程吧?黄岛院2楼检验科一早抽号叫号,类似银行,因各部门或窗口各扫门前雪,没人提示卡内余额是否足够,或及时充值等,去检验告知需去充值,但没有过号无效提示,等回来也不告知重新取号,患者问让重新取号,待抽完血也不说清楚拿着带条码的单子根据时间提示在哪取报告等,你辛苦,工作累,别让患者受气呀,建议医院制定提示语或友情提示,认识字的医患不会再麻烦各位白衣天使们,不认字的老人希望你们对他们客气些,都不容易,大家都能理解,笑着做事心情好,有益健康对吧。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并已将情况转给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整改,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切实从患者就医感受出发,加强对医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措施的监管,完善院内各类导引标识,持续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切实方便患者就医。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没有留下联系电话和邮箱,因此无法联系沟通。

    三十、网友:胡

    电话:136****6931

    问题:代父反映问题,本人老父75岁,多种慢性疾病缠身,并在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办理了门诊大病。去年在办理年度报销时,有的取药超过了年度结算日。再无任何解释说明的情况下,告知不能报销。老人据理力争,并向医院领导投诉,才在给付复印费(复印一页纸一元钱),才施恩答应下一年度报销。医保都有相应制度,老人都是在病情所需用药。对于75岁老人,难免有疏漏,应耐心告知,及时帮助解决。况且有些疏漏,也有医疗上的,医生在开药时未查看,告知应用本年度的病历。老人据理力争,才给与解决。青岛市传染病医院有故意刁难,推诿病人之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华民族的美德,都到哪去了。近日,老父再去传染病医院取报销后的钱款。被告知,你报销的钱,不能给你,因为“我”帮你存到银行啦。老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辗转到了某某“特定商业”,又被告之,必须在此交30元钱开立新户,才能把你的钱,在“6个工作日”的某一天转给你。等着吧----?请问青岛市传染病医院,你是方便群众,还是故意刁难群众。是不是,还有利益输送,那肯定有商业贿赂啦?!不知纪委领导,最近有无线索,这是一只苍蝇,还是一只老虎。揪出来,让群众看看?!

    嘉宾答复:这位网友您好!一、关于您反映去年办理年度报销时遇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1.市传染病医院门诊大病就诊、报销等流程严格执行青岛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一个门诊大病医疗年度结束后即可进行门诊大病报销,报销时需按照人社局核准的门诊大病病种(不同病种报销范围可能不同)进行,并须参照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2.因未能与您进行直接沟通,对于反映问题的细节难以落实,我们考虑可能存在如下情形:患者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更换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新一医疗年度就诊取药时仍使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对此青岛市人社局有明确规定: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报销该年度相应费用,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需留存备查。为不耽误患者新一医疗年度报销,就必须将书写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上的门诊病案复印以作为新一医疗年度报销的依据。 3.门诊大病病案复印时只收取纸张成本费。 二、对您反映的门诊大病年度结算后报销款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门诊大病报销结算的方式,医院尝试过多种方式如现金结算、支票结算等,但患者年龄、喜好、居住地、工作环境的差异,使得不同结算方式总是褒贬不一。本着尽可能方便患者的出发点,目前医院门诊大病报销结算有两种途径:(1)现金结算;(2)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患者结算时按个人意愿2种途径任选其一。 2.对于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有几点说明: (1)患者报销时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号或者存折账号均可,报销款1周内到账。 (2)建设银行可为青岛市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从未指定“特定”建设银行。 (3)青岛市卫计委将建设银行作为青岛市多家医疗机构的统一开户行,使用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同行转账不仅有利于报销款及时到账,同时也避免了跨行转账可能出现的手续费、时间延误及其它问题。 (4)不论选择建设银行还是其他任一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账户转账,都可能造成其他银行账户持有者的不便,希望得到患者朋友们的理解。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2014.07.23 15:18分与网友胡义敏取得联系,首先,因报销过程中给老人造成的不便向其表示歉意;其次,向其耐心解释我院医保报销结算的相关政策,并了解事实经过,再次因我院部分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向其道歉;再次,向其表示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并落实医院考核制度;最后,希望其向老人转达歉意,并祝老人身体健康;对以上处理过程网友表示满意。

    三十一、网友:刘女士

    电话:186****6558

    问题:您好: 我了解到胶南人民医院神经科有的病人挂床已经2个多月了,听说是有亲亲在里面当官。我这里有一个音频文件可以证明。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将情况转给黄岛区卫生局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建议您向黄岛区卫生局(联系电话86169110)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以便调查落实。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1:20电话联系该网友进行沟通,并已将该网友提供的相关材料转至医院,目前医院正在调查过程中,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4日上午11:00再次联系该网友,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待医院有调查处理结果后,我委将再电话联系该网友,告知其调查结果。

    三十二、网友:王秋枫

    电话:155****4437

    问题:男方之前有一姐姐病逝,但生前育有一子,目前跟我们没有任何联系,女方女姊妹两个,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二胎?

    嘉宾答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按照规定不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电话沟通后,网民表示理解政策规定,对答复态度表示满意。

    三十三、网友:盛女士

    电话:185****4680

    问题:家里老人前些年分别得过脑栓、肺栓。现仍有心衰、肾衰、胆结石、痛风等症,近期住院一次。但是近年来,由于老人行动不便,上述病症不是非常严重时,都是咨询医生后在医院或药店买药维持治疗,其本人基本没有去过医院,也就没有相关的连续两年的病历。 此类情况仅提供相关住院病历,可否办理大病医疗? 如不能办理是否就逼着我们造假病历了?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建议您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您可以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下线后,我们电话联系网友盛女士,将网上答复意见反馈给盛女士,盛女士回复:所咨询的问题在一个月之前已经办理完毕。

    三十四、网友:张女士

    电话:135****9158

    问题:该院医生刘晓玲极其不负责任 而且说过的话不承认 我于3月20日晚见红破羊水由即墨转院来到该院 由于我是做试管怀上的宝宝 孩子特别珍贵 而且脐带绕颈两周 羊水过少 建议刘晓玲医生给予剖腹产 医生不当回事 说没问题 让我顺产 第二天早晨打催产针一直没反应 中午12点左右大出血 医生把我孩子剖出来了 还是死了 它们说不是他们责任 要求见当晚让我顺产的医生 它们不给见 说我没说过要求剖腹产 现在的隐患关系为什么这么紧张 绝大多数医生是有职业操守和医德的 就是因为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 建议产妇们尽量全程录音 录像 保留证据 的确现在国家主张顺产 但是你们也不能为了提高顺产率就一刀切啊 也要看情况来啊 一个生命就断送在你们手里了 也同时毁了一个家庭

    嘉宾答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并建议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如存在相关责任,我委将对医院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0:30电话联系该网友,向其说明国家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该网友表示医院已经与其多次进行沟通,双方已达成理解。

    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十五、网友:李女士

    电话:137****5203

    问题:昨晚八点左右10岁的儿子突然眼疼 他说就跟有针扎似的疼痛 眼泪哗哗的 我去附近的小诊所 他们看了说没东西里面 说可能是眼膜发炎让我赶紧去大医院 我们赶紧驱车到银川路青医附院 去急诊挂号时说让我去问护士看有医生不 护士打电话问了我不知道对方说的什么 护士说让医生跟我说 我接过电话一个女医生说让我去7楼看 哪里有值夜班的说她下班了 我特意强调是个孩子 问她7楼能有人看眼睛不 她说是的 那里是值夜班她下班了 我想既然有看的就行别耽误人家下班了 我问她我挂了号再上去吗 她说不用 7楼有挂号的 我们直接上了7楼 我一看傻眼了 那里是内科呀 我直接晕 我去问值班护士 她们说这里是内科啊 不看眼睛让我别着急[注;态度很好] 我直接感觉被骗 特别生气 我赶紧回到一楼我让老公去护士站问问 我打听着去了眼科 一看下班了 老公过来说护士让去齐鲁医院看去 这是医院吗 我简直就被忽悠了一圈 我打了投诉电话 接电话的女士态度很好说让我赶紧回护士站等着他给我联系一下看看要是没走就给我们看看 我在那里等了半天电话响个不停 护士都在忙没人 我直接带孩子走了 我越想越气愤 幸亏孩子问题不大 要不这个责任谁负 我特别相信这个医院 我们家里人都在这里看病 第一次碰到这种事 第一次碰到这种医生 在医院里你都不管 如果在路上你看到有孩子眼睛疼痛你也不会管 这次经历我很寒心 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这种事了 希望这样不负责任的医生能够没有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首先对您和孩子就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经了解,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东院区(海尔路)眼科未设夜间急诊,患者如不需要紧急处置,医院一般建议到附近医院就诊,但医院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与患者沟通和解释。我委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给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建议其加强管理,立即整改,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和沟通意识,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1:00电话联系该网友,再次对其和孩子在就诊过程中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并表示今后我委和医院将继续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服务和沟通意识,切实改进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满意度。

    网友对答复表示满意。

    三十六、网友:王女士

    问题:我是一位孕妇,通过这几次去医院体检,我感觉莱西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很不负责任!孕妇怀胎十月,谨小慎微,可是作为医生,他们是如此不负责任! 一:乱给孕妇开药!!! 我这两次去体检,医生从未询问过我是否已经补充过某种微量元素,就私自给开单子买药,更可气的是他们写的单子我们孕妇根本看不懂,等缴费结束发票打印出来之后才发现有药物的费用!!!先不说这些药品费用是多少,据我所知,医生应该根据孕妇的不同体质建议补充微量元素,有些孕妇的身体对锌,铁之类的微量元素存在过敏现象可能导致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我前后体检花费将近800元。药物就占据了三分之一,试问医生的良心何在??你们真的为孕妇考虑过吗?我现在喝他们开的补锌口服液,已经出现不良反应了! 二:医生缺乏责任心!! 我的唐氏筛查结果出来了,去医院那化验单,结果整个过程令人很崩溃!竟然没有专门的医生负责唐氏筛查化验单管理!他们把这些化验单放在一个橱柜的抽屉里,任何人可以随便进去翻找想要的化验单!最崩溃的是我竟然看到了2013年的很多孕妇化验单!很多孕妇在那里跟捡垃圾一样乱翻之中寻找自己的化验单!这一幕幕都被窝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我希望医院相关领导能给严肃处理!医院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走群众路线的横幅,试问你们自己的良心何在???连最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希望你们给予合理的解释!杜绝乱给孕妇开药的行为!! 我相信,如果情况没有合理的处理的话,会有新闻媒体的工作者关注我们孕妇这个弱势群体的!!!!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首先对您产前保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医生要严格执行孕妇产前保健和检查有关规范和管理流程,应根据孕妇实际情况提出个性化的保健建议。您的保健过程确实反映出医院管理不严、医生没有认真履行知情告知职责等问题,我委已将您所反映的情况转给莱西市卫生局和莱西市人民医院,责成立即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增强沟通意识和能力,认真履行知情告知职责,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我委会密切关注医院相关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该网友没有留下联系电话和邮箱,因此无法联系沟通。

    三十七、网友:徐先生

    电话:130****1761

    问题:领导您好!我是李沧区大枣园村的市民,现已退休,根据相关政策,我应享有独生子女补贴,但是迟迟没有发给我,我身边的朋友是纯城市户口的都非常顺利的发了,而我去找,却是街道办事处和村委来回踢皮球。我就想问问,我当年响应党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为什么却得不到政策中的独生子女补贴,我想请领导帮忙解决一下,告诉我应该去哪里找我应得的补贴,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我省对失业、无业人员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未做规定,属于政策空白。目前,各区市已经出台了解决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正在逐步解决。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我们无法判断您的具体情况,请您拨打我们的12356电话进行咨询。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4日,我委对徐女士进行了电话回访,了解了徐女士的具体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具体政策。7月25日,我委协调李沧区计生局研究解决此类问题,并对徐女士进行了二次回访,徐女士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

    三十八、网友:夏

    电话:186****7601

    问题:今天到城阳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已经怀孕28周)挂完号后,到妇产科去正常的检查。过去后,医生简单的看过病例后,就开出了需要检查的项目,并告诉说要600多!!!需要乙型肝炎抗原,梅毒血清试验,糖尿病检查。当时,我就跟医生说,我只需要常规检查,测下体重,宫围等。开个怀孕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医生就跟我说,不做这些检查我不知道胎儿的状况,必须要做。要不不开证明,我就奇怪了,都七个月的孕妇了,看还不知道是已经怀孕了,难道必须要检查那些才知道怀孕了,才能开证明?最后没有办法,只能去做个B超,医生才给开证明。而且,等检查完B超上去的时候,那个医生连看都不看B超检查单,就给开证明,什么都不说,脸上臭的很,而且态度马上就变了,很差,就简单说了句正常。难道进医院,不给医院千把块钱,医生的态度就都是这样。据我了解。如果患有糖尿病的,怀孕率很低,而且,自己就能感觉出来,两多一少,进食多,排泄多,且体重少。医院是为大众服务的地方,现在竟然成了那些医生赚黑钱的工具,随便开个检查项目,就可以有提成!现在进医院,自己就必须要是个半个医生!要不然怎么被宰的都不知道!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首先对您产前保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为了孕妇自身和胎儿的健康,根据孕产妇产前保健规范,乙型肝炎抗原检测、梅毒血清试验、糖尿病检查、B超检查等均为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医生会建议孕妇按照规范进行检查,而妊娠糖尿病多发生于妊娠中晚期,妊娠糖尿病孕妇胎儿异常几率明显高于无糖尿病的孕妇,一般情况下也应及时进行检查,以减少对孕妇和胎儿健康的影响。 在您就诊过程中也确实反映出个别医务人员服务和沟通意识不足,对检查项目的意义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解释不够细致的情况。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真正从患者就医感受出发,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我委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给城阳区卫生局和医院,对您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城阳区卫生局联系电话87868370,医院联系电话87811046。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分别于2014年7月23日上午10:00、10:30、24日上午11:00分别电话该号码,均提示该号码已处于拨号限制状态,因此无法联系沟通。

    三十九、网友:周先生

    电话:135****3728

    问题:前几天带孩子去比较专业的专科医院正畸牙齿,没想到去了,正畸大夫素质如此差,一副不耐烦的态度,问及周末是否上班,当即就怒火冲天,看病图的是安心,口口声声的贴心服务,都是骗人的,问及用什么材料矫治,说我们不懂,就没必要知道了,这样的态度能耐心给孩子看病吗,还有那里的护士态度极其不好,太让人失望了

    嘉宾答复: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首先对您和孩子就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近年来我委通过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创建“人民满意的公立医院”和“三增一禁”便民正风等活动,不断加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个别医护人员与患者和家属沟通不到位等现象,今后我委将继续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对有关规章制度落实不严、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卫生计生良好形象。同时,建议您电话市卫生计生委服务热线“12356”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便于进一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我委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23日下午2点拨打改电话号码,接电人否认自己是“周大生”,同时也表示在自己对该投诉事项完全不知情,也并未在民生在线上反映过该事项。

    四十、网友:宋女士

    电话:133****1586

    问题: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为何要企业负担而不是计生部门?我们每月都缴纳生育保险,再负担独生子女费,企业不堪重负。望计生部门对相关规定加以改进。

    嘉宾答复:您好。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是由省人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为职工落实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我们会将您的意见向立法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7月25日,我委对宋女士进行了电话回访,向宋女士详细解释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具体政策以及我市近年来为改进此政策所做的努力和采取的措施,宋女士对我们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

    七和二十七两题为同一人,属于医疗纠纷,反映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不列入满意度调查。

    七、网友:管先生

    电话:135****2459

    问题:青医附院误诊误治十年之久,两个青春生命何去何从?!—— 青医附院与市计生委,谁之错?讨说法?!1、案起: 2004年8月,女儿在青医附院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于是长年服用环孢素、血凝胶囊、达那唑胶囊、复方皂矾丸等药物,长达十年之久,给予ATG治疗。而为了给女儿治病,我于2007年7月申请生二胎。在经青岛市计生委青岛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后,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同意生育。未想,儿子于2012年4月却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吃同样的药也长达两年之久。 鉴于一个家庭在不同环境中生活的两个孩子竟然会出现同一种病?直至2014年2月因偶然因素在齐鲁医院就诊时,刘传芳医生和袁医生表示怀疑,结果化验之后诊断为范可尼贫血。为进一步核实,又去天津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确诊为范可尼贫血。至此,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一致,并认为:范可尼贫血唯一的治疗方式是骨髓移植,“以前的药不要吃了,这些药不起作用。不需要吃。” 2、结果: 第一次青医附院的误诊,给我生第二个孩子造成了不可推卸的完全法律责任。而市计生委当初仅靠临床表现经验的“走程序,不作为”,造成范可尼贫血的误诊漏诊,导致错上加错。这连环案中案,所引发的严重医疗事故,已造成我全家生活的雪上加霜,寸步难行。 因十余年的药物治疗等费用消耗,给我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个偶然的机会,去齐鲁医院就诊,初诊的时候医生就马上考虑是范克尼贫血,证明这不是什么难以诊断的疾病。如果不是因为这次偶然的机会去另外大医院就诊,孩子会一直这样被误诊下去,花费的不止是100万,父母的血汗钱,会源源不断的流入青医附院的腰包。如今房子家产均已变卖,四处举债已达三十万元。关于精神上的打击更是异常沉痛,两个孩子历年来饱受着巨大的身心伤害与煎熬,两个青春生命何去何从? 青医附院自己组织小儿科专家论证,说没错。可笑?拿着假病历骗人,已经治错了。还专家,谁信?难道齐鲁医院和天津血液病医院错了?狡辩。让走法律程序。得知每个医生都投了保,医院有律师,输了官司。有保险公司赔偿。医院医生不掏一分钱。可是我到这地步哪有钱打官司?3、过程及分析: 整个医疗事故过程中,最可恨的是青医附院、市计生委对女儿的误诊、误治,根本就没进行有效的鉴别。如果当初诊断为FA正确,及时告知我们家长。我就不可能冒这种病的概率(四分之一发病,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二为携带者)风险去生第二个孩子。 从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看,医方此时的误诊侵犯了夫妻选择健康后代的权利,构成侵权。秉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可见医院提供的是错误的病历,办了个错误的审批。 此外,诊断是一种医疗行为。医方有过失、父母有损害如精神损害及抚养负担增加,和监护义务可能延长至终身,医方过失与父母损害有因果关系,违背父母意志。从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国策看,医方此时的误诊侵犯了夫妻选择健康后代的权利,构成侵权。有专业律师表示,“残疾人也是人,只要其出生,父母便有抚养监护的义务。医方应承担所有的费用。医院方未尽到应尽的风险告知义务。” 一次误诊,引起了社会以及很多大医院、媒体的关注。很多亲朋好友、同事、组织、邻居都伸出援助之手。我百感交集。 现在我将齐鲁医院的结果,和中国血液病医院的结果,公布于世。和你们给靑岛市政府《201403240009》答复意见对照一下。。。 青医附院收了我们的钱,我就的找你们医院。老百姓只认诊断结果。青医附院收钱的时候怎么不说?既然受理了,就得负法律责任。更可恨的是该报销的都便宜,自费的很贵。特别是上ATG时让药贩子送药连发票都没有。转身五六万就花去了。太黑了。一瓶环孢素一千元。还有其他的药都上千元。杀人不商量。可怜天下老百姓。请政府出面为老百姓做主。齐鲁医院和天津血液医院都说不用吃药。天哪?十几年的药费。花掉上百万元。就这样打个水漂。连个响都没听到。4、希望: 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给予舆论监督和实际支持,让当事人给予应有的精神物质赔偿,接受法律严厉制裁。全家要拿起法律武器、联合媒体、运用网络做个宣传。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来救救这两个无辜的孩子。这不是钱的事情。一次误诊,毁了孩子的一生,毁了一个家庭。后果很严重。请领导换位思考一下。你们该怎么办?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引以为戒。医患关系怎么处理?管理的漏洞不能转嫁给病人。相信领导、相信组织、相信党会给个明确答复。联系人 :管先生135—0532---2459

    嘉宾答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患儿管书参加病残儿鉴定一事,当事人已经多次向我委反映,市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已进行了专门研究和答复。原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属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病残儿鉴定专家对已经诊断明确的患儿进行医学鉴定,而不是组织专家作出诊断,患儿家属需要提供患儿已经明确诊断的各种病历资料、辅助检查资料。当时,管先生一家以患儿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为由申请鉴定,提供的各种住院病例和辅助检查资料完整、可靠,诊断证明材料齐全,诊断明确。按照患儿当时的病情和家属提交的资料,鉴定专家委员会认为患儿管书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诊断标准,作出“符合”的鉴定结论。病残儿家属也签署了《病残儿家庭再生育知情同意书》,鉴定组也将再生育风险告知患儿家长,患儿家长对再生育的风险也有一定的认识。在二孩出生前,为规避再生育的风险,患儿家长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各类疾病发生的产前诊断,避免再次生育残疾儿童。 据了解,您对有关问题已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法院会有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网友:管先生

    电话:135****2459

    问题:青医附院 ,你这样做青岛人民知道吗?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朝回到解放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故事很多,大部分是因为本身疾病所致,青岛市民管先生也遭遇了因病致贫,却是另有原因,原本应该是健康守护者的医院和医务工作者,却成为比疾病更可怕的劫掠者,使一个原本的小康之家债台高筑,陷入本不该有的贫困。 十几年前,管先生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不幸的是在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青医附院)查出再生障碍性贫血,被告知需要治疗。为了孩子管先生倾尽所有,但是孩子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原以为是居室装修污染影响,为了给第二孩子一个好环境,管先生不但换了房子,也没敢怎么装修,但是不幸仍然降临,第二个孩子仍被查出同样疾病,出于对青医附院的信任,第二个孩子出生后这几年仍在青医附院治疗。前前后后两个孩子花费上百万元,同时为第三个孩子降生做准备,10年的治疗过程,青医附院根本没有对诊断和治疗提出异议,只是不断的让管先生进行着巨额的消费。在耗尽多年储蓄后,管先生不断借债维持高额的医疗费用。一个偶然,管先生的孩子因为发热在外院门诊就诊,外院接诊医师怀疑可能是遗传性疾病,告知管先生进一步确诊。经过并不复杂的检查,确诊是范可尼贫血。目前科学无有效保守治疗办法,再生孩子的话患病的可能性仍极大。换句话说,这些年青医附院给管先生用的药很多是根本不需要的,是没有用的,钱白花了,还遭了罪。上当了! 这简直是晴天霹雳,虽然第二个孩子患病后管先生也短暂怀疑过会不会有遗传因素,但是出于对青医附院的信任,一直在这家医院治疗,也没有医师提示过这是一种保守疗法基本无法治疗的疾病,更没有被这家医院医师提示过再生育孩子患病可能性很大,如果第三个孩子如期降生其命运可想而知。 望着这十几年在青医附院治疗的巨额账单,孩子原本已经虚弱的身体又一次次的被本可避免的药物摧残,还有第二个孩子以后还要遭受的本不必要的痛苦,管先生心里五味杂陈,痛心、后悔、以及被欺骗的愤怒一起涌上心头。如果没有这次偶然去外院就诊,管先生会一直在这家医院就医,把血汗钱投进这家医院做着根本不需要的治疗,源源不断的把钱财塞进他们的腰包。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包括医务工作者在内的所有劳动者都应该获得合法合理的收入,这是神圣并应该受到保护的。医务工作者承受着比平常人更大的风险和更繁重的工作,也理所应当得到更多收入和理解。但是,这绝不等于可以采取卑鄙的手段,把自己的暴富建立在别人尤其是不幸的人痛苦的基础上。管先生已经遭遇了这样的不幸,还被忽悠着举债进行着毫无意义的治疗,青医附院有意无意的忽视遗传性疾病的可能,以至又一个孩子降临承受本来不应有的痛苦,接着还要把自己的每一分钱送入青医附院,一直这样循环下去,直到被榨干最后一滴血。这不可能不被怀疑为了巨额利益,对本来保守治疗无效的疾病做着毫无意义的治疗。 100多万,对一个普通家庭是一个巨额数字,对于年收入数以亿计的青医附院,这点钱实在是毛毛雨,但是几亿的业务收入里有多少钱是像管先生这样花的不应该花的钱。管先生是不幸的,他遭遇了欺骗,也是幸运的,他发现了欺骗。但是谁知又有有多少人在这家医院经历着和管先生一样的遭遇,至今被蒙在鼓里呢? 食其肉,饮其血,最后连骨髓都要吸干净,令人发指,没听说过有哪家医院这样做过,但是,在美丽的江苏路上,在神圣的百年基督教堂旁的青医附院做到了。铜臭替代了希波克拉底誓言,基督圣堂相邻咫尺,天父的光芒照不进肮脏的心灵。 管先生发现实情后当然要去质问青医附院,医院当然的照例自称没错。这几年四处举债的管先生面对的是高额的诉讼费、律师费,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维权路,其艰辛可想而知。相对应的青医附院呢?打官司有专业诉棍,赔偿有保险公司,不用自己掏一分钱,信访有上头罩着,官照升,钱照赚,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换句话说,他们现在胆已经肥了,啥都不怕,爱谁谁。 医患关系现在成为中国社会独有的问题,难道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政府和社会吗?再好的政策,再先进的制度,也不够青医附院这般践踏,国家为了构筑和谐医患关系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却抵不住青医附院这帮人轻轻一击。请大家理智的想想,到底是谁在制造并激化着医患矛盾。更不用提管先生在与医院交涉过程中受到的种种刁难与蛮横,当患者被这种无良医院逼到忍无可忍的时候,暴力悲剧不幸发生的时候,谁才是始作俑者?但是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恶行周而复始,永不停息! 发帖的目的是为了什么?为了自己吗?为了出一口恶气的想法是有,但是也不是全是。我们的领导父母官没空上网关注这等琐事,媒体对此早已麻木,能看到这帖子的只是普通老百姓,最多赚的几声叹息与同情,对当事人没有多大帮助。但想到这些年的遭遇,想到可能还有很多在这家医院里依旧受到蒙蔽的人,把自己的经历说出来,给大家一个善意的提醒。现实不保护我们,我们也改变不了现实,那就自己保护自己,能少吃一点亏就少吃一点,如果能给大家一个警示,也算是对大家辛辛苦苦看完此贴的一个小小感谢吧。 鲁迅先生说“我向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如果有人不幸走入这家医院,请想想这句话。 感谢大家的耐心。

    嘉宾答复:您好,我委对管先生的家庭情况表示同情。据了解,您反映的问题,管先生已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信法院会有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管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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