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计委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贴号: 30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对抢生的单独二孩处罚依据
问题: 13.11.12前抢生的单独二孩为什么还要处罚?依据是什么?老计生条例已经废止,用废止的老条例处罚是否属于行政违法?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修改、解释权在省级。以2013 年11 月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 年11 月12 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单独夫妇于2013年11月12日以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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