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网友:李
问题:2013年9月办理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到现在还没有放款,请问:该问题应怎么处理,或和那些部门咨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李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们向李先生解释了目前贷款轮候发放的原因,同时告知李先生的贷款已办妥抵押登记,目前已进入按计划发放贷款阶段。李先生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12.网友:邓
问题:我们当初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说要按计划轮流放款,但是现在我们知道比我们办的晚的多的人都已经放款了,请问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怎么个按计划的!!!强烈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申请人的放款顺序,便于社会监督!!! 还有我们办手续的时候说三个月放款,到了三个月的时候又变成了四个月!!!公积金政策朝令夕改,还有没有公信力了!!!加上之前的贷款额度也是改来改去,算不算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失误?!强烈要求追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责任,给青岛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邓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告知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于7月14日发放。邓先生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13.网友:曹
问题:建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简化一下,否则流于形式,没有意义,或者故意设置障碍,损害政府形象,如果不让老百姓取建议取消。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直接与您交流,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的业务规定是在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的。我市的提取管理办法是在按照相关税法、房屋租赁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城市的做法和本市业务实际制定的。我们也会继续关注业务发展趋势的。
14.网友:周
问题:我们在今年3月7日在青岛公积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抵押手续,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放款,具体什么时间可以放款?能否有个具体时间告知一下。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周女士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告知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已于7月15日发放。周女士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15.网友:冯
问题:我爱人02年从同泰橡胶厂下岗。今年正式退休了。现在工厂已经不复存在了。。也不知工厂最后几年有没有给缴纳。原来是凯联集团给于代管,现在凯联也不再管了,那么他们的公积金从何处提取。应该带什么手续才能办理。谢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冯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得知冯先生的爱人已在我们的帮助下与同泰橡胶厂的经办人取得联系,该单位经办人准备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冯先生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并表示感谢。
16.网友:冯
问题:我爱人02年从同泰橡胶厂下岗。今年正式退休了。现在工厂已经不复存在了。。也不知工厂最后几年有没有给缴纳。原来是凯联集团给于代管,现在凯联也不再管了,那么他们的公积金从何处提取。应该带什么手续才能办理。谢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冯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得知冯先生的爱人已在我们的帮助下与同泰橡胶厂的经办人取得联系,该单位经办人准备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冯先生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并表示感谢。
17.网友:杨秉
问题:要求有全款购房发票`分期付款购房在付清全款前是拿不到全款发票的`只有每次交款收具`没法提取公积金`希望管里部门调整提取要求`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此,职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均可。王先生表示理解,并对答复态度满意。
18.网友:xxx
问题:强烈要求放宽军转干部提取地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建议,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直接与您交流,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军转干部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
19.网友:刘
问题:希望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一样按月打卡,不用找单位经办人去提取,太不公平!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刘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说明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此外,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且我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缴存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统一办理。刘先生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20.网友:王
问题:房价太贵买不起,目前住宿舍,但宿舍条件差,人多太挤,出去租房太贵负担重,请问租房住是否可以根据租房合同金额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用公积金补贴部分?好像国内有的城市已经放开了这个政策,咱青岛什么时候能放开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王女士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王女士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21.网友:尹
问题:我2011年买房后,因我是拆迁后买房,按本市政策可免税,并已在房屋交易中心办好手续,但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总以免税发票不能代替交税发票为由不给提取。希望领导给落实一下,谢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7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尹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购房应持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也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由于尹先生属于享受本市购房免税政策,我们建议尹先生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进一步审核。尹先生表示理解,并对答复工作满意。
22.网友:高
问题:孩子留学,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工作人员于7月18日将书面回复发至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回复内容如下: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提取情形中并不包含孩子留学提取的情形。请您理解。
23.网友:杨
问题:我目前公积金贷款30万元,每月还款30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除了还贷还有剩余。如果我再次商贷购房,剩余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用来还贷。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杨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们告知杨先生,如果再次购房时,可持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也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发票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以购房行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至于以后剩余的钱,杨先生可以商贷还贷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杨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和感谢。
24.网友:王
问题:我是一名下岗再变业职工,已经再就业三年了,现单位是一家小公司,不交公积金,大家也都能接受(对于小公司来说,这种情况很多,请不要说举报、查除之类的官话)。请问,我能不能提取原单位时缴纳的公积金。如果不买房(我也买不起),非要等到退休才能领吗?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王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们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提取情形一一告知了王先生。根据目前的提取政策,王先生并不符合提取规定,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王先生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和感谢。
25.网友:小
问题:咱们青岛市的公积金能不能充分考虑一下首套房的置业者?现在有很多刚需跟我一样,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打算买房子!但结果咱们青岛市的公积金改了政策,一下子把我们挡在了门外!按照之前的政策我能贷50万左右,可现在只能贷20万出头!这实在是让我们这些刚毕业没几年的大学生买不了房了!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无法直接与您交流,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由于受“国五条”和职工住房刚性需求增长双重因素的影响,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量大幅增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充分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以及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现状和业务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了本次贷款政策调整。我市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2014年3月10日新政仅是对贷款额度进行了细化。中心将会根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适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请您关注!
26.网友:苏
问题:王主任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积金账户转移的问题,我离职后原单位拒绝办理任何手续,后来经查询已把我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封存,现在有三个问题,一:之前没有给我办理过公积金的卡或折,查询才知道缴费基础与工资(投保基数)不一致,很多年都少缴了,可否要求补缴;二:我想把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是否只需要新单位申请即可?三:如需要原单位协助办理,对方拒绝怎么办?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下午,我中心工作人员与苏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就其咨询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投诉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等问题一一作了解答,苏先生对我中心的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27.网友:周
问题:您好,我13年9月份在城阳买的期房(15年5月份交房),总价90万,本来手头有50万,我和老婆公积金余额有20万借了20万凑够70万的首付,贷款20万,准备手续办妥之后取出公积金还人家的就行了,谁知按照城阳的政策交房之前交不了契税(市内四区加崂山区可以凭预告登记交契税的)也不能取得全额购房发票,没有契税发票或全额购房发票也就提不出公积金,钱没法还人家的了,对此我忍了!今年政策下来了说是可以凭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提前还贷了,很高兴,一查询才知道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还完还不到五年,不能公积金贷款,又不能取公积金还了,我忍不了了!我就想问,明明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我个人和单位给我们个人交的,对正常使用限制咋就这么高呢?现在政府一直倡导大青岛发展,为何城阳跟市区及崂山区还有政策差呢,这么坑人?为何不能跟济南一样取公积金余额凭房地产业预收款专业收据及购房合同支取呢?话再反过来说我借别人的钱暂时不还,我公积金里面余额已经超过我要贷款的额度,明明有这部分钱为何还要让我去贷款呢,手续那么繁琐,也不能享受全款购房的优惠,还要承担更多的利息?咱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想想办法,政策灵活变通一下,让我们的买房成本降低一些,谢谢!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7月16日,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周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我们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一告知周先生,并且将《住房公积金条例》释义中的“自住住房”和产权相关内容也向周先生耐心讲述。周先生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和感谢。
29.网友:刘
问题:您好!我想问现在好多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违规还是违法,是政府监管还是员工举报。请明说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我中心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刘先生(女士),对方均未接听。回复内容: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住房公积金违法情形的查处,有些不需职工实名投诉,如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目前,对于此类违法情形的查处,我中心主要通过定期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对应建未建的单位,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催建催缴,依法督促单位及时办理缴存。但对于单位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未为部分职工缴存或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情形,由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单位不配合调查工作无任何行政强制或处罚措施,对单位进行调查时,如单位不提供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等材料,因查处时需收集有效的证据,确认单位的违法事实,还需职工办理实名投诉,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30.网友:朱先生
问题:夫妻双方公积金也交了近十年,个人账户共十多万元,将要购买大一点的首套房,但货款额度最高仅35万元,总房价120万元,还是买不起。政策太严,上限太低,王主任,应该考虑一下刚需者首套房的要求,区别对待,公积金信用好的,应该提高货款上限。希望王主任为民着想!为民考虑一下吧!!
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回复:由于您未留联系方式,我中心工作人员于7月18日将书面回复发至您预留的电子邮箱。回复内容如下: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本次政策调整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本次政策调整,只是对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仍执行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再交易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