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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计委线下二次答复网友 投票

来源: 作者: 2014-07-23 10:59:21 字号:A- A+

    贴号: 300

    网友: 即墨网友

    标题:医患关系紧张,产妇注意啦

    问题:青岛某医院医生刘某极其不负责任 而且说过的话不承认 我于3月20日晚见红破羊水由即墨转院来到该院 由于我是做试管怀上的宝宝 孩子特别珍贵 而且脐带绕颈两周 羊水过少 建议刘医生给予剖腹产 医生不当回事 说没问题 让我顺产 第二天早晨打催产针一直没反应 中午12点左右大出血 医生把我孩子剖出来了 还是死了 它们说不是他们责任 要求见当晚让我顺产的医生 它们不给见 说我没说过要求剖腹产 现在的隐患关系为什么这么紧张 绝大多数医生是有职业操守和医德的 就是因为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 建议产妇们尽量全程录音 录像 保留证据 的确现在国家主张顺产 但是你们也不能为了提高顺产率就一刀切啊 也要看情况来啊 一个生命就断送在你们手里了 也同时毁了一个家庭

    嘉宾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医院进行调查处理,并建议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如存在相关责任,我委将对医院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贴号: 29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再婚家庭二孩问题

    问题: 杜主任你好,我们是离异再婚家庭,我们两个都是独生子女,老公的孩子归前妻,我的孩子跟着我,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们这种情况不符合二孩政策?山东省这样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全国各省,发达地区如上海,落后地区如贵州宁夏,都已经放开了再婚家庭的二孩政策,为什么我们山东不可以?对再婚家庭的区别对待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改善?

    我们的父母为党和国家工作了一辈子,响应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现在理应是他们含饴弄孙,享天伦之乐的时候,难道就因为我们再婚的身份,就剥夺了老人安享晚年的权利?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再婚家庭本身就比正常家庭承受了太多的压力,这种不公平的规定无异于在我们伤口上撒盐!请你们设身处地的想一想,这种不公平政策带给我们的痛苦有多大!

    之前我们再婚家庭去省里上访过多次,也有领导承认制定计生政策市疏忽了我们这类人群,我现在想问的就是既然已经承认是疏忽了,那你们打算什么时间弥补上?我们需要确切的时间表,时间不等人,我们已经步入中年,没有多少时间可以等,如果这个政策始终不改,难以预见这是多大的不安定因素!

    望尽快回复为盼!

    嘉宾答复: 您说的情况我们理解。在执行上级规定的生育政策的同时,我们已将此类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贴号: 2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

    问题: 杜主任你好,这个生育补助是在社区申请的,不是生育保险报销,人社局说计生部门负责的呀?

    嘉宾答复: 您好。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由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每名妇女补助500元。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贴号: 29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刚才回复的问题我还是不明白

    问题: 杜主任:

    那农业户口也有企业投保不属于以农林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怎么计生不查呢,现在派出所给我出具的证明就是农村居民不分城镇户口,计生怎么非要给我判定是非农业呢,同是农村居民,为什么要求就不一样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关键要看“是否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由单位投保作为有关证据进行认定。如果您发现错批二孩生育证的问题,欢迎进行投诉举报,谢谢!

    贴号: 295

    网友: johawk

    标题: 齐鲁医院医患关系调解办公室态度恶劣不作为!

    问题: 中国网曾于与5月7日报道了一则七旬老太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就诊,医院却只查出耳鸣未查出脑梗,从而使老人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导致半身偏瘫的新闻,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事发至今,鉴于老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已经出院,作为老人家属,我们已经不再追究医院“误诊”的情况,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我们前去齐鲁医院医患关系调解办公室,希望和院方共同为此事做出最后的协调工作,却不曾想院方的态度极其恶劣,根本没有要解决问题的意思。此事令我们震惊之余不禁疑惑,这医患关系调解办公室的存在,究竟是为了调解医患关系,还是为了激化医患矛盾?

    “你们不是有本事找媒体吗,那你们干脆去走司法程序吧!”当我们前去医患关系调解办公室时,一位姓辛的主任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并且言语中不时掺杂着脏话,态度十分恶劣。院方这样处理事情是对自己和老人极大的侮辱,辛主任这么做,更是丧失了作为一个医患纠纷调解单位该有的责任心与道德心。

    家属因为亲人生病,时而情绪激动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这个时候,医院的医患关系调解单位要做的便应该是尽力安抚家属的激动情绪,从而找出更好的办法来缓和矛盾、解决问题。但是齐鲁医院医患调解办公室的做法非但没有起到调解矛盾的作用,反而是在激化矛盾,这样一来齐鲁医院的医患调解办公室便简直是“形同虚设”了,而且院方对此事件的态度也确实令她们寒心。

    我们对齐鲁医院的如此做法表示质疑,还希望相关部门领导予以答复!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医院进行调查和协商处理,同时建议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如存在相关责任,我委将对医院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贴号: 29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Re:政策出来之前生二胎

    问题: 按照规定,单独夫妻于2013年11月12日生育二孩的,属于违法生育。照您这么说 在政策出来时,已经怀孕或者生孩子的也是违法的,因为他们也没有准生证,既然他们能补办生育证,为什么2013年11月12日以前生的就不能批评补办生育证?这也太不公平了吧。要一视同仁,这也才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议现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只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都可以补办生育证,这样才能显示其社会公平性,因为有很多省份都是这么做的。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修改、解释权在省级。以2013 年11 月12 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 年11 月12 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单独夫妇于2013年11月12日以前生育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贴号: 29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生育津贴500元的问题

    问题: 领导您好,

    我是水清沟街道的居民,关于500元的生育津贴的问题,我有几个疑问,请给予解释:

    1.我于三月初申请的500元的生育津贴,到现在已经四个多月,还没有到账,是什么原因呢?

    2.为什么必须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连存折都不可以,为了领取这个生育津贴开个卡银行要扣十块钱的年费、十块钱的开卡费,还要有小额账户管理费?

    嘉宾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如果您符合条件,我们将督促市北区尽快发放。对您反应开户行问题,我们将作进一步了解情况,如有不当问题,我们及时要求市北区纠正。谢谢您。另外,有关我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标准、审批流程及资金如何发放有专门规定,请您熟悉一下:   (一)补助的对象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指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合法生育。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指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我市育龄妇女在外地有资质机构分娩的)。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稳定职业指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签订一年期以上摊位租赁合同,或有在我市缴纳税款的证明。5.具有稳定的住所,指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在同一单位的职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二)补贴标准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三)审批流程1.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3.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4.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5.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每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四)资金发放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

    贴号: 28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领导看到我们的心声,关于再婚单独

    问题: 目前计生部门对再婚家庭子女的计算方法是不考虑实际抚养权的累加计算,这一做法会导致我们再婚家庭中的单独方实际上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从法律关系上看也只有一个子女,但却被计生部门的再婚生育政策二胎化。尤其是再婚双方婚前各生育一孩,但只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在现家庭,再婚双方没有再生育的情况,不但没有保障单独二孩的权益,甚至连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权力都没有了。

    我们的父母遵纪守法,响应国家的号召一辈子仅生育了我们一个子女,尤其是我们当中不少父母是国家最早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代,他们为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在仅仅是因为我们属于再婚家庭,就被排除在能生育两个孩子的大门外。按计生部门对子女的计算方法看,即使以后全面放开二胎了,我们再婚家庭的单独仍然不能生育两个孩子。这不但加大了再婚家庭内单独方的风险,我们还要承担着比普通家庭更大的风险。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说的情况我们理解。在执行上级规定的生育政策的同时,我们已将此类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

    贴号: 28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中纪委应该对“社会抚养费“有个说法

    问题: 计生本身就是寄生,强烈要求说明社会抚养费到底抚养了谁?到中纪委投诉。。。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各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向违法生育当事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违法生育当事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换取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金融机构直接将违法生育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转入区市财政专户,全部上缴国库,并作为各区市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各区市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按照规定,各区市计生部门要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程序、年度征收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督导区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信息。也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及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贴号: 28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市里哪个部门牵头

    问题: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市里哪个部门牵头啊?怎么改法?

    嘉宾答复: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由青岛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包括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编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改革的内容包括: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10个方面。

    贴号: 27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政策问题

    问题: 你好,山东省公安厅在今年2月份下发了一个文件,文件名是山东省公安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公通[2014]74号,内容是违法生育的孩子落户只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不与社会抚养费挂钩了,请问青岛是否执行了此文件?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对违法生育人员,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与公安机关为新生儿落户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具体落户问题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贴号: 278

    网友: johawk

    标题: 大部分医院医生写的病例看不懂

    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很突出,病人后期看病例根本看不出写的是什么,也忘了在哪个医院看的,我认为个别医生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责任否认是自己写的,其实我的要求也不高,只求能看懂,人家有的医生写的就能看明白,我不知道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去反映,我认为医院应该严格要求,不能拿着国家的工资,天天混日子,自己医术不精可以虚心学习,可以慢慢提高,但是你糊弄,马马虎虎这点就不适合做一个医生。另外某些医院的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开高价药品,这个难道成了社会共识?年近60的医生也不例外,不知道医德哪里去了?青医附院 (本部)有个外科大夫(看的好像是慢性胃炎应该是外科吧30岁左右),看病号的时候一会一个电话,接电话,打电话,看一个病号打三个电话,这样的医生我觉得应该开除,最后说有点胃炎,下次遇见什么样的

    上图的字我几乎全看不懂 谁能翻译一下? 图片见:http://baoliao.qingdaonews.com/view50571.html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病历书写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但确实存在个别医生病历书写潦草,病人看不懂的情况。我委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给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责成医院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对于您提到的“医生收医药代表的回扣,开高价药品”和“医生接诊过程中接打电话”现象,我委和医院有严格规范要求和处罚规定,希望您能继续与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联系,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处理,联系电话:12356。

    贴号: 27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医务人员何时长工资

    问题: 很多人以为在医院工作的人工资很高,殊不知大学毕业工作了十年收入只有三千的大有人在。请问杜主任,青岛的医务人员何时能够长工资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

    针对我市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整体收入偏低问题,为有效推动医务人员待遇逐步提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情况,我委把薪酬制度设计作为分配改革的核心,按照取消以药补医、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医务人员总体薪酬标准提高、基本医保可负担、群众看病费用不增加的思路进行了设计,争取在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基础上,建立按照技术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满意度为要素的薪酬制度,将医院绩效评价与绩效工资挂钩,收入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岗位、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及高层次人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做到基本工资保公平,绩效工资体现多劳多得。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

    贴号: 2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再婚家庭为什么不能生二胎

    问题: 主任你好,我老公是离异,之前有一个孩子判给了前妻,我是初婚,而且是独生子女,现在我们有一个孩子,像我们这种情况的我知道不在少数,可是目前这个政策为什么要把我们排除在外?我们目前的家庭情况确实是只有一个孩子,作为独生子女的我也就只生了一个孩子,为什么要把我老公之前婚姻的孩子算在我们家庭里呢?希望您能将此情况反映一下,圆我们一个二胎梦,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所述情况,男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判决随前妻的孩子计算在内。按照规定严禁生育第三个孩子,请您理解。

    贴号: 268

    网友: johawk

    标题: 市民办大病医疗的手续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问题: 家里老人前些年分别得过脑栓、肺栓。现仍有心衰、肾衰、胆结石、痛风等症,近期住院一次。但是近年来,由于老人行动不便,上述病症不是非常严重时,都是咨询医生后在医院或药店买药维持治疗,其本人基本没有去过医院,也就没有相关的连续两年的病历。

    此类情况仅提供相关住院病历,可否办理大病医疗?

    如不能办理是否就逼着我们造假病历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建议您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您可以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进行咨询。

    贴号: 2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男方有一姐姐,病逝,但已生育一子,问可否属单独生育二胎?

    问题: 男方之前有一姐姐病逝,但生前育有一子,目前跟我们没有任何联系,女方女姊妹两个,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二胎?

    嘉宾答复: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按照规定不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

    贴号: 265

    网友: johawk

    标题: 胶南人民医院存在挂床情况

    问题: 您好:

    我了解到胶南人民医院神经科有的病人挂床已经2个多月了,听说是有亲亲在里面当官。我这里有一个音频文件可以证明。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已将情况转给黄岛区卫生局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建议您向黄岛区卫生局(联系电话86169110)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以便调查落实。

    贴号: 262

    网友: johawk

    标题: 投诉青岛海尔路上的青医附院肿瘤科实习医生和某一位女主任

    问题: 2013年5月6日下午,我和家人去海尔路青医附院十楼病房肿瘤A科去办住院,事情就是因为我们过来交钱办住院没有带家属过来,我们家属和医生发生了争执,某位主治医师说,作为你们老病号,不用我们提醒,你们就应该知道带着病人来,因为病人来在护士站要测血压,称体重,才能办理住院,这几天来了一个实习的医生,由于上午没有和我父亲电话说明白怎么回事,好,就当今天我们没有带领病人过来,我们也有错误,你们办公室有一位女性主任,说我们爱住不住,不住拉到,退钱,把这个床位给下一个人,现在简直没有天理了,作为一个医生,一个主任,一个白衣天使,你居然这么对病人家属说,你爱住不住的话,最可笑的事,我对那个主任说,你没权利不让我住,那个主治医师说她有权利,因为她是主任,随后,我去了一楼业务部投诉,受理投诉的医生说实话态度说话各个方面都是讲理,我投诉就是因为你们身为一名医生,是这么对待家属的吗?老百姓挣钱容易吗?来医院交钱看病还要看你们脸色,你们良心何在?难道你们没有父母吗?难道你们父母和你们一生都不会有疾病吗?

    你们读了这么多年医学书,是这么对待病人的吗?什么叫爱住不住,不住拉到的话?难道我们住不住院是你这个主任说的算吗?投诉科里那位医生说不要跟病人说这个事情,会影响病人的情绪,谁知道当病人去检查室检查的时候,那以为实习的医生居然跟病人说刚才家属和主任吵起来了,请问,这是幼儿园吗?还流行告状吗?难道医生还管这些吗?我想请问你们是在给病人看病治病,还是要治死病人呢?这个世界还有没有天理,我知道你们投诉科和医生都是一路的,不管你们调查不调查这个事情,管理不管理,我都要说说这位主任,我都怀疑你是怎么提升为主任的,主任就是这么跟病人家属说话的吗?难道你们不怕良心的谴责吗?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首先对您和家人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示诚恳的歉意。您反映的问题,说明医院个别医护人员在与患者和家属沟通时不耐心不细致,我委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给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进行调查,我委也将会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切实从患者就医感受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

    贴号: 25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社会抚养费抚养的是那类人?

    问题: 社会抚养费

    嘉宾答复: 网民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是各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区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向违法生育当事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违法生育当事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换取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金融机构直接将违法生育当事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转入区市财政专户,全部上缴国库,并作为各区市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各区市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

    按照规定,各区市计生部门要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程序、年度征收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督导区市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相关信息。也欢迎广大市民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及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贴号: 256

    网友: johawk

    标题: 新三医什么时候启用

    问题: 新三医什么时候启用,为什么就没有具体日期,一拖再拖。

    新三医什么时候开诊,从3 4月份拖到现在 还没消息呢。

    嘉宾答复: 谢谢您的参与。新三医7月底前将全部搬迁完成并启用。

    贴号: 254

    网友: johawk

    标题: 青岛传染病医院刁难病人,并涉嫌商业利益输送

    问题: 代父反映问题,本人老父75岁,多种慢性疾病缠身,并在青岛市传染病医院办理了门诊大病。去年在办理年度报销时,有的取药超过了年度结算日。再无任何解释说明的情况下,告知不能报销。老人据理力争,并向医院领导投诉,才在给付复印费(复印一页纸一元钱),才施恩答应下一年度报销。医保都有相应制度,老人都是在病情所需用药。对于75岁老人,难免有疏漏,应耐心告知,及时帮助解决。况且有些疏漏,也有医疗上的,医生在开药时未查看,告知应用本年度的病历。老人据理力争,才给与解决。青岛市传染病医院有故意刁难,推诿病人之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华民族的美德,都到哪去了。近日,老父再去传染病医院取报销后的钱款。被告知,你报销的钱,不能给你,因为“我”帮你存到银行啦。老人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辗转到了某某“特定商业”,又被告之,必须在此交30元钱开立新户,才能把你的钱,在“6个工作日”的某一天转给你。等着吧----?请问青岛市传染病医院,你是方便群众,还是故意刁难群众。是不是,还有利益输送,那肯定有商业贿赂啦?!不知纪委领导,最近有无线索,这是一只苍蝇,还是一只老虎。揪出来,让群众看看?!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

    一、关于您反映去年办理年度报销时遇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1.市传染病医院门诊大病就诊、报销等流程严格执行青岛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一个门诊大病医疗年度结束后即可进行门诊大病报销,报销时需按照人社局核准的门诊大病病种(不同病种报销范围可能不同)进行,并须参照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2.因未能与您进行直接沟通,对于反映问题的细节难以落实,我们考虑可能存在如下情形:患者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因各种原因

    未及时更换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新一医疗年度就诊取药时仍使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对此青岛市人社局有明确规定:门诊大病年度到期后报销该年度相应费用,该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需留存备查。为不耽误患者新一医疗年度报销,就必须将书写在上一医疗年度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上的门诊病案复印以作为新一医疗年度报销的依据。

    3.门诊大病病案复印时只收取纸张成本费。

    二、对您反映的门诊大病年度结算后报销款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门诊大病报销结算的方式,医院尝试过多种方式如现金结算、支票结算等,但患者年龄、喜好、居住地、工作环境的差异,使得不同结算方式总是褒贬不一。本着尽可能方便患者的出发点,目前医院门诊大病报销结算有两种途径:(1)现金结算;(2)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患者结算时按个人意愿2种途径任选其一。

    2.对于使用建设银行账户转账有几点说明:

    (1)患者报销时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卡号或者存折账号均可,报销款1周内到账。

    (2)建设银行可为青岛市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从未指定“特定”建设银行。

    (3)青岛市卫计委将建设银行作为青岛市多家医疗机构的统一开户行,使用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同行转账不仅有利于报销款及时到账,同时也避免了跨行转账可能出现的手续费、时间延误及其它问题。

    (4)不论选择建设银行还是其他任一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进行账户转账,都可能造成其他银行账户持有者的不便,希望得到患者朋友们的理解。 

    贴号: 253

    网友: qdql_yjb

    标题: 符合政策抢先生育的

    问题: 符合单独二孩政策,但在政策前生育的,属于抢生的,社会抚养费要缴纳多少?跟超生的标准一样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是一样的。具体说,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贴号: 251

    网友: johawk

    标题: 青医附院

    问题: 留言:青医附院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单位,作为服务窗口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微笑,怎么也是说话何必态度不好呢,一个人的言行代表青医附院的形象与口碑,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加信任,让老百姓安心,没事谁愿跑医院玩,不能让老百姓多看几次病来熟悉院里所有窗口的流程吧?黄岛院2楼检验科一早抽号叫号,类似银行,因各部门或窗口各扫门前雪,没人提示卡内余额是否足够,或及时充值等,去检验告知需去充值,但没有过号无效提示,等回来也不告知重新取号,患者问让重新取号,待抽完血也不说清楚拿着带条码的单子根据时间提示在哪取报告等,你辛苦,工作累,别让患者受气呀,建议医院制定提示语或友情提示,认识字的医患不会再麻烦各位白衣天使们,不认字的老人希望你们对他们客气些,都不容易,大家都能理解,笑着做事心情好,有益健康对吧。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虚心接受,并已将情况转给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整改,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对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切实从患者就医感受出发,加强对医院服务流程和便民措施的监管,完善院内各类导引标识,持续改进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切实方便患者就医。

网谈回音青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