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 网谈回音 > 正文

工商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7-09 22:55:1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6月24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段启辉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590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0个,段启辉副局长现场回答27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工商局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11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蓝海港湾保障房拖着不交房

    问题: 根据合同蓝海港湾保障房应该在2013年12月30日交房,这都半年了,开发商仍然拖着不交房,打电话问开发商,开发商说不出具体时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蓝海港湾保障房拖着不交房,请您联系我局合同处(电话:0532-85730819),我们详细了解情况后,如确属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将作出相应处理。

    贴号: 10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银川西路瑞纳紫域饭店是否合法???

    问题: 在市南区银川西路上的瑞纳紫域小区,个别业主将临街车位改建成饭店,请问没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应该如何处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南区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前期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金门路街道、区食药局、环保市南分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处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市南区工商局又对该处近期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经检查了解到,该区域现共有10户无证照业户在此从事经营,其中饭店7户,6户已经取得食药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证》,1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7户饭店均未取得消防及环保等前置许可。1户饭店办理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其余9户没有办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根据相关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需在取得食药、消防和环保等前置许可审批后方可由工商机关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和前置许可部门均可予以查处。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 “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根据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鲁政发〔2014〕5号文明确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按照这些要求,市南区工商局将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其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前坚决不予核准登记;对其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区工商局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检查情况,区工商局已将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10户经营户纳入了无照经营监控台账,并及时向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发送了行政建议函。

    贴号: 10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我要投诉!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10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封闭小区内非法办公工商不管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9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关于花好月圆小区地下农贸市场不合理设置的追问

    问题: 请问工商部门的登记程序有何用处?对不合理的市场设置是否应当不予登记,是否应当向商业局提出?对不合理市场设置放行是不是渎职行为?商业局并非工商局的上级领导,为什么一定要执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9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问题: 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转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贴号: 9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在封闭小区内私设经营场所办公

    问题: 封闭小区明文规定,如果要设公司必须要经过全体相关人同意,也就是全楼居民,我想请问,在阳光山色24号楼1单位201有这么家公司,在这安营驻镇2年了,合肥路工商所明知道在这还一味纵容,我想请问,它既不合法,为什么可以在此办公,请予以解答,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经查,被举报的公司是青岛益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16号楼2单元602户;注册号:370203228044267;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12-09)。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文剑称,注册地房子是自己的,公司还在此办公,由于此办公室面积太小,所以又租赁合肥路696号阳光山色小区24号楼1单元201户作为员工的工作室。2014年年初至今该局合肥路工商所多次接到举报及来信,该局执法人员曾于2014年3月24日对该行为立案调查,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无相关的处罚条文,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执法人员也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此事向举报来信人进行了解释,告知举报来信人该公司在16号楼已取得营业执照,24号楼1单元201户只是该公司办公场所的补充,这种情况工商部门只能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督促其设立分公司,有关规定未对这种情况设立法律责任,不能进行处罚。该公司称,该单元一楼至四楼都在其《不扰民承诺书》上签了字,但五楼六楼有两户一直不给签字(当事人在二楼办公),故无法办理分公司。后执法人员又多次与吴文剑和来信举报人沟通,吴文剑称将于2015年9月搬走,在此段经营期间尽量避免扰民,并保证公司员工会保持好周边环境。

    贴号: 94

    网友: *艾克*

    标题: 轻率发放营业执照,是否违规

    问题: 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是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不进行考察落实,这样直接发放印业执照,是否会存在违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9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问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贴号: 8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区工商局是否违规发放营业执照

    问题: 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还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这样直接发放,中间是否会存在违规现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81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不宜建市场

    问题: 山东路138号是34层高楼,现将四个楼坐及平台的一层全部打通,要建市场,百姓极力反对,工商申批是否考虑民意?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75

    网友: 九天揽弯月

    标题: 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

    问题: 请问段局:现在一个地址,还是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普通的网点,能否注册2家或2家以上的服务性公司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近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允许 “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只要普通的网点能够进行分割,从事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行业,可以登记2家或2家以上的公司。

    贴号: 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饭店超范围经营,工商为何不管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占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起范围经营,为何无人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饭店超范围经营,工商为何不管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多年占路经营烧烤,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超范围经营,为何不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在居民小区里开饭店,工商不应乱作为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上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6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

    问题: 山东路138号是一个居住人口非常密集的高层小区,现在有人打通了小区一楼网点,要开办农贸市场,市北工商局竟然也给他们颁发了营业执照,我们去信访,市北工商的回复是他们符合条件,我们必须给他们办执照,请问局长,在居民小区办农贸市场,是否需要前置审批,都需要哪些审批,还是随便就可以开,想开哪就开哪?

    段启辉 青岛市集贸市场审批、定点由市商务局审批,工商部门只是对经过审批的市场办理登记。上述问题可直接向商务部门反映,同时我局也可转告市商务局。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给居民小区内颁发饭店营业执照,属于乱作为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多年占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发完执照就与工商部门无关了吗,就不考虑老百姓的生活吗?居民小区内就不应允许开办饭店,这个道理还不懂吗?请局长大人关注一下。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5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工商注册的前置审批取消了?

    问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31户新注册了一家企业,准备在这里开办农贸市场,遭到了此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请问领导,现在审批企业注册,一些必要的前置审批都取消了?象这个市场,开在一个封闭小区的居民楼的楼下,改变房屋规划,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巨大,且不与小区居民协商,不经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就予以注册,合乎国家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东路138号违规建设农贸市场

    问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楼下要考农贸市场商务局已经决定不支持了为什么工商局还能审批通过?开设农贸市场到底是商务局说了算?还是工商局说了算? 楼下农贸市场消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很多居民反映楼下消防根本不符合要求,那么消防检查又是如何通过的?如果没有通过, 工商局是否可以给农贸市场办证?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年度报告

    问题: 今年的年度报告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对我们企业进行通知,红盾网上也没有专题说明?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部署,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目前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中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办法和要求予以规定,但尚未正式下发实施,因此具体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都是未知数。我局在红盾网上设置了提示,点击企业年检窗口就会自动弹出提示。不过感觉提示不是太明显,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我们立即进行完善,让企业只要进入青岛工商网站就能看得到。

    贴号: 55

    网友: cativee

    标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业主请求工商局听听我们的心声

    问题: 谢谢政府为我们考虑想让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但是我们综合考虑了一下,在楼下买东西不用走100米去家乐福的确是方便了很多,但是这点方便可能会负出生命的代价,工商局批准的市场使花好月圆本身存在的消防隐患问题更明显,更严峻,很有可能在日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请工商局撤消对此处市场的批示,让我们业主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建农贸市场合法吗???

    问题: 该小区并非新建小区,改变原有建筑布局,打通小网点,改成2600平米农贸市场是否征询过小区居民意见?是否属于改变规划属性和高层建筑属性问题?是否通过公示?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楼上为百米高层住宅,安全、消防隐患巨大!工商即通过审批是否是违规、违法行为?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建农贸市场合法吗???

    问题: 花好月圆小区周边已经有鞍山路市场、抚顺路批发市场、家乐福超市,海泊河早市,西吴路夜市,购物已经很方便了,现在又把小区的一层建筑破坏,打通墙壁,在小区内部开农贸市场,不但浪费资源,而且还会给小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花好月圆小区只有南面的西吴路可供通行,而西吴路又让那些夜市和烧烤摆摊的搞得拥堵不堪,再加上道路两旁乱停车的,小区周边的交通本来就接近瘫痪的状态,现在再加上个什么市场,让小区居民怎么出行?所以,我们小区居民一致强烈反对这种严重影响上千户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请领导实地考察一下,为百姓排忧解难。万分感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2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农贸市场不管建在什么地方,工商局都给办执照

    问题: 我是山东路138号居民,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在我们小区1楼网点建设农贸市场,并且已办理执照,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反对,并且上访投诉,请问工商局在批复该市场执照时考虑过小区居民的意见吗,认真把关了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一楼网点,开发商违规建立农贸市场,区工商局竟然开绿灯

    问题: 段局长,你好:

    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

    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

    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0

    网友: 江南一叶

    标题: 浮山路工商所帮帮忙

    问题: 段局好,今年我在李沧宝龙城市广场草上飞乐园办了一张消费卡,现在余额还有200元左右草上飞乐园撤了,上周通过12315反应,周五李沧区浮山路工商所来电话让我去找宝龙退款办公室办理就行,我去了以后,宝龙答复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请段局过问浮山路工商所告诉我们事情真相,并请浮山路工商所帮忙协调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李沧区工商局调查处理,现已经调解该商场给消费者退回了卡内余额。

    贴号: 4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西海岸成为国家新区后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问题: 西海岸新区批复后公司注册有优于市区的什么便利和优惠??

    公司注册在西海岸然后在市南办公可以么?

    或者需要在市南区开设分公司?

    具体怎么办理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由黄岛区工商局办理。有关情况如下:一是西海岸新区批复后尚未出台优于市区的便利优惠政策。二是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不在同一区内,您需要到市南区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要求请具体咨询市南区登记受理电话85753985 85753959。

    贴号: 48

    网友: cativee

    标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的业主需要政府的关怀

    问题: 父母掏出了攒了半辈子的钱在花好月圆买了一套房,收房以后面临了各种问题:

    1、从来不敢将快递放到物业,物业觉得自身没有义务帮忙收,所以经常快递就丢了。

    2、本来买房的时候说是封闭型小区,但是因为物业不合理管理现在小区不是封闭型,导致业委会现在也开不了。

    3、雪上加霜的,现在竟然将小区一层的网点要打通建农贸市场。已经打通了不少承重墙,试想将三十几层的楼房下面打通是要建空中楼么?

    4、物业还欺骗民众说不是建农贸市场是建超市。

    5、在政府征求民众意见时,民众向上反应的时候,物业还打电话威胁民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在居民小区违规建立农贸市场,区工商局违规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 段局长,你好:

    我是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的居民,近日发现有人将小区一楼网店内的大量墙壁砸掉,后来通过16日的报纸得知,开发商要将一楼网店改建为农贸市场。

    根据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并没有在此处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开发商在此新建农贸市场,是严重违规的。本来小区四周道路拥堵,西吴路经常堵车,建立农贸市场口,道路将进一步拥堵,更严重的是,将带来很严重的盗窃和火灾隐患。

    另外,青岛市市北区工商局竟然为开发商新注册的 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我们恳请段局长过问一下,看看市北区工商局为恒源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小区里的奶吧销售的鲜奶和瓶装鲜奶安全卫生吗

    问题: 有些个体奶牛养殖户,把挤下的鲜奶运到小区内开奶吧,或者用瓶装送到小区销售,典型的三无产品,这合法吗?卫生安全吗?你们工商部门怎样加强管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2014年青岛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鲜奶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鲜奶吧经营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鲜奶吧还应公开承诺,保证质量。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工商部门根据食药监部门的前置许可,核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鲜奶吧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如您发现鲜奶吧的经营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31或12345进行举报。

    贴号: 4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想注册个人摄影工作室

    问题: 领导您好:

    我今年31岁想开自己的摄影工作室,对于能租什么类型的房子不清楚,也不清楚做哪些流程,我有失业证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吗?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注册个人摄影工作室不需要前置审批,按照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库进行登记注册即可,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根据你选择的企业形式而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都有不同要求,请根据您的个人情况登陆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进行查询。

    贴号: 4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东路138号农贸市场办理工商执照疑问。

    问题: 我们查到的资料是: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38号 花好月圆 31号网点。不知道该公司注册的时候贵所有没有到现场实地核实,有没有见到该网点的产权证,以确定该网点是否有2600平米,如果该公司是用了好几个网点房间强行打通,野蛮砸墙(砸出的墙体散落在西吴路中间花好月圆小区和荣华小区之间无名路上几十米,现场十分震惊),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规范?是否应该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另外贵局是否审视了该公司注册地附近的交通便利程度是否适合开办农贸市场?鉴于这些问题,希望贵局能重新考虑该公司工商执照的问题,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小区内网点改建农贸市场是否违规???

    问题: 段局长您好,我是花好月圆的业主,花好月圆小区一层本身是小网点,先要改建成恒安泰市场,市北区工商局为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这个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小区原设计不是农贸市场,改建以后也改变了原设计的消防和规划,这种情况能批营业执照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小区内网店改建农贸市场是否违规

    问题: 段局长您好,我是花好月圆的业主,花好月圆小区一层本身是小网点,先要改建成恒安泰市场,市北区工商局为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这个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小区原设计不是农贸市场,改建以后也改变了原设计的消防和规划,这种情况能批营业执照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建农贸市场合法吗

    问题: 花好月圆小区周边已经有鞍山路市场、抚顺路批发市场、家乐福超市,海泊河早市,西吴路夜市,购物已经很方便了,现在又把小区的一层建筑破坏,打通墙壁,在小区内部开农贸市场,不但浪费资源,而且还会给小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花好月圆小区只有南面的西吴路可供通行,而西吴路又让那些夜市和烧烤摆摊的搞得拥堵不堪,再加上道路两旁乱停车的,小区周边的交通本来就接近瘫痪的状态,现在再加上个什么市场,让小区居民怎么出行?所以,我们小区居民一致强烈反对这种严重影响上千户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请领导实地考察一下,为百姓排忧解难。万分感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4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路边烧烤摊的肉安全吗?

    问题: 夏天到了,路边上的烧烤摊多了起来,请问局长他们卖的肉串安全放心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城管行政执法局咨询。谢谢您的参与。

    贴号: 3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西海景苑,物业费必须交半年

    问题: 西海景苑,物业费一次必须交半年,合理?而且直接封小区,不买车位和租车位,不让进门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物业管理不属于工商部门的管辖范畴,建议消费者向物价局或者办事处“物业办”咨询和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3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西海景苑,在小区建宾馆和养老院

    问题: 开发区西海景苑,在小区建宾馆和养老院,工商手续方面合理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黄岛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经查,1、在小区内建养老院一事,由民政部门主管,建议举报人向民政部门咨询相关规定。2、根据登记注册管理相关规定,在小区内建设宾馆是法律允许的,前提是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由于没有举报人的联系方式,建议举报人可与薛家岛工商所联系,电话:86878315,说明具体地址,以便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

    贴号: 35

    网友: johawk

    标题: 青岛广森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诈骗

    问题: 青岛广森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报警警方说金额不够,不能立案,这不是纵容犯罪是什么,合同诈骗,还需要多少万才算诈骗,就现在知道的已经达到好几万,好吧,我们这些纳税人被骗了,就这么推脱,隔壁邻居吵架警察都可以立案,想过没有,警察的工资可是纳税人交的,想过没有,我去骗人家,一人1000元,骗个1000个,我就是百万富翁了,不是纵容是什么,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警察却在踢皮球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公安机关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贴号: 32

    网友: johawk

    标题: 景区卖南瓜的欺骗旅游的

    问题: 夏天到了,青岛有不少小摊贩又出来推着小车卖观赏南瓜了,还忽悠旅游的游客好吃,观赏南瓜很贵而且还不好吃。最重要的是为我们青岛抹黑,城管部门你们都去哪里了,不知道出来监察下吗?他们这么猖狂的买南瓜,这时的你们在哪里?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城管行政执法局。谢谢您的参与。

    贴号: 28

    网友: johawk

    标题: 欧尚超市欺骗消费者

    问题: 青岛欧尚超市九水路店自开业以来就在超市西边墙上标明免费提供800个停车位(现在依然在),现在又开始收费。这也罢了,关键是现在说是购物就可以免费停车,但是今天下午去购物出门时那个保安要求必须把购物小票留下才免费停车,否则就要收费三元。那个保安还喝了酒了满身的酒味,这不是明摆着欺诈吗?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经查,九水路青岛欧尚超市西边墙上确实标有“免费提供800个停车位”的字样,但实际是针对购物、就餐的实行免费停车。为此,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一是必须明示“购物、就餐免费停车”的字样;二是在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要求管理人员提示消费者消费时要索要停车票;三是必须明示停车收费的标准,即消费者购物、就餐可免费停车2小时,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鉴于消费者在购物、就餐结算时必须索要停车票较繁锁,执法人员建议商家改进管理方式,凭消费发票或小票即可停车。由于小票是消费者购物的凭据,因此管理人员无权留下。至于保安喝酒一事,商家表示内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今后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避免类似现象地发生。

    贴号: 2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市场上卖的肉没有检疫证明

    问题: 有的早市、农贸市场上卖的肉,没有检疫证明,工商部门应该管一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工商部门不再承担食品质量监管。您所反映的问题应直接拨打12331或其他方式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谢谢!

    贴号: 20

    网友: 波罗纽子

    标题: 在交通拥堵的道路旁的已建建筑中新开农贸市场,合理吗?

    问题: 段局长:

    你好。

    近期青岛市商务局网站公示的新建15处农贸市场,其中在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一层网点开设一家26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作为居民,对这里的交通状况非常清楚。先说市场入口所在的南北市政路,在平时,进花好月圆地下车库,就需要确认前往车库入口的路上没有别的车,否则无法进入车库,若开设市场,避免不了停厢车、货车、大批的面包车,交通状况可想而知。然后是西吴路,西吴路一般都是两边停车,一旦会车,经常半小时寸步难行。卫生、治安方面先不说,希望工商部门首先从交通状况考虑一下,在花好月圆开设农贸市场真的合理吗?

    《规划》第四条 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坚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控制总量。

    开设了农贸市场,如果车都进不来出不去,便民了吗?利民了吗?真是为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1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瑞纳紫域的车库开的违法小饭馆合适取缔?

    问题: 请问局长:

    市南区银川西路36号瑞纳紫域的车库开的违法小饭馆合适取缔?臭气熏天, 油烟往车库里排, 搞得车库味道很臭, 关键是安全隐患很大!

    老百姓苦不堪言, 请局长为民做主!依法取缔这些违法小饭店!!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南区工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前期市南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金门路街道、区食药局、环保市南分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房产处联合进行了现场检查。近日市南区工商局又对该处近期情况进行了检查了解。经检查了解到,该区域现共有10户无证照业户在此从事经营,其中饭店7户,6户已经取得食药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证》,1户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7户饭店均未取得消防及环保等前置许可。1户饭店办理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其余9户没有办理居委会盖章的不扰民《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根据相关规定,餐饮经营单位需在取得食药、消防和环保等前置许可审批后方可由工商机关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工商部门和前置许可部门均可予以查处。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都明确要求 “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按照‘谁审批、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根据国务院登记制度改革要求,鲁政发〔2014〕5号文明确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监督查处;对应获审批但未获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相关审批部门依法监督查处。”按照这些要求,市南区工商局将严格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其未依法取得前置许可审批前坚决不予核准登记;对其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管与查处,区工商局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同时,主动积极配合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针对检查情况,区工商局已将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10户经营户纳入了无照经营监控系统,并及时向有关前置许可部门发送了行政建议函。

    贴号: 12

    网友: 夏天的鱼

    标题: 崂山区工商不作为

    问题: 崂山区工商随意更改法人,态度恶劣仗势欺人!原法人死亡,其中一个股东在其余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法人,先申请变回原法人,工商以各种理由拒绝,欺负这些无知的人们,真是冤枉啊!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经查,该公司为青岛某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4日,2012年11月6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经查询该公司原始变更档案材料,该公司向工商局提交的变更材料符合登记规范要求。2013年4月11日该公司股东到区局反映其公司在2012年11月6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交了虚假签字材料,并想让区局进行调解,区局先后多次找到双方股东代表进行沟通,双方曾达成过共同意向,但之后因多方原因又未谈成,目前双方股东意见分岐很大。签于此,区局告知双方已无法再进行调解,决定立案调查处理。2014年6月23日区局对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进行变更登记行为予以立案,并对公司股东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贴号: 1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开网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怎么办 感谢

    问题: 开网店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怎么办 感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您好领导 我想开设网上店铺 但是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没有实体店 这个需要怎么办 谢谢

    问题: 您好领导 我想开设网上店铺 但是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 没有实体店 这个需要怎么办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贴号: 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本人想开一家汽车模型生产厂

    问题: 我想开一家汽车模型生产厂,制作公交车模型、出租车模型、地图模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开办汽车模型生产厂,制作公交车模型、出租车模型不需要前置审批,按照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库进行登记注册即可,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根据您选择的企业形式而定,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都有不同的材料要求,请根据您的个人情况,登陆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进行具体情况的查询。如您要兼营地图模型制作,则需要先经青岛市测绘局进行审批。

    贴号: 6

    网友: qdgqcwj

    标题: 到民非单位执法 问题

    问题: 您好,请问工商所执法人员(利津路工商所李姓执法人员)到我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出示相关办学资质、证件,查看后说注册地与办学地址不符,半月内进行处罚。请问工商执法人员在我们合法经营前提下有无权限进行此种审查、处罚?我们的主管单位是市教育局,为不要求回报民办非企业单位。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办理。经查,市北区工商局利津路工商所执法人员2014年6月10日在对辖区当代商城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在1105A房间及门外挂有多个学校的办学、招生广告,于是就对其进行了解。当时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提供一份青岛行远学院,注册地址在市南区香港东路23号的社会办学(教育局审批)的证书复印件,没有现在地址的证件,并说负责人出差在外,具体情况再与该局执法人员联系。过后,一位盖姓负责人与该局执法人员联系说他们是泰山学校,注册在威海路231号,是教育局审批的。依据《广告法》和《广告条例》有关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对其涉及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再次问其在当代商城1105A房间是否有合法证件,我局最后电话告知:本月底如果提供不出该地点的合法证件,我们将按程序函告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贴号: 4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小微企业扶持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青岛对小微企业的工商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在企业融资方面有没有具体的优惠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今年以来,《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并且实行认缴制,近期市政府又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允许 “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政策,该法规和政策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因此目前工商机关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贴号: 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咨询

    问题: 高新区上马辛屯有个矿粉站!老板是山西人~偷税漏税什么就不晓得!但是他名下没有一点资产,甚至工厂法人都转移了~车也过户至亲属名下,名下连自行车都没有,外面欠债高达千万,现在还在到处佘原材料,听说现在还被崂山法院限高。这样的人犯不犯法?如果犯法从什么途径告他!因为他欠我原材料钱!~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超出工商机关职责范围,建议您咨询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感谢您的参与。

 

-
-

相关阅读网谈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