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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7-09 22:55:18 字号:TT

    贴号: 9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问题: 起亚汽车青岛华安汽车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工商所不管

    本人于5月3日在青岛华安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起亚狮跑型汽车,价格为12.88万元。因青岛5月15日---20日为车展日。购买时4S店承诺车展期间不会降价,降价将补差价,当时4S店大厅也有宣传广告牌子,牌子上明确注明“车展政策提‘钱’享,买贵补差价”。且网络上也有该宣传。本人购买车辆后于5月9日将车提走。

    5月18日本人到4S店保养车辆,发现该车已降价2000元,即12.68万元(本人在和4S店工作人员谈价格时保留了降价录音)。于是当场要求4S店履行承诺退还2000元差价,工作人员表示车已提走不退差价,本人表示在购车时无论4S店还是4S大厅的广告宣传牌子上均未告知说明车提走了就不退差价,本人认为这是4S店不守承诺欺骗客户,多次和4S店交涉并在处理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表示让客户愿意去哪里投诉就去哪里投诉。后期本人拨打12315,崂山工商所明知4S店欺骗客户说管不了。请问局长工商所能干点什么。请局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崂山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该消费者曾于2014年5月22日通过12315将此问题投诉到崂山区工商局,请求帮助调解。接到投诉后,崂山区工商局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于26日联系消费者要求提交相关消费凭证及证据。6月3日,中韩工商所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请孙先生于6月6日周五到工商所进行现场调解。现场调解时,当事人双方分别表达了各自的意见。消费者认为商家应该按照当时的口头承诺及网上的宣传履行承诺退还差价,但商家认为合同无此约定也未签订保价协议,且孙先生已于5月9日将车提走。若孙先生在车展期间(5月15日-5月20日)未提车及签订保价协议,商家将会返还差价(商家已返还在4S店购车但车展期间未提车有差价的客户差价),因孙先生已在车展前提车,商家不返还差价。双方各持己见,虽然工商所工作人员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维护其权益的其他渠道,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贴号: 8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区工商局是否违规发放营业执照

    问题: 段局长,你好,你刚才说花好月圆小区要建的农贸市场,尽管商务局批准通过,但是这个市场既不符合青岛市农贸市场专业规划(2011-2020),也不符合消防安全等条件,你们工商局还不是也应该做一些考察论证,再为为恒源泰开具营业执照?这样直接发放,中间是否会存在违规现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81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小区不宜建市场

    问题: 山东路138号是34层高楼,现将四个楼坐及平台的一层全部打通,要建市场,百姓极力反对,工商申批是否考虑民意?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75

    网友: 九天揽弯月

    标题: 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

    问题: 请问段局:现在一个地址,还是只能注册一家公司吗?普通的网点,能否注册2家或2家以上的服务性公司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最近出台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通知》,允许 “一址多照”,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企业的住所办理登记。只要普通的网点能够进行分割,从事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行业,可以登记2家或2家以上的公司。

    贴号: 7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饭店超范围经营,工商为何不管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占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起范围经营,为何无人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7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饭店超范围经营,工商为何不管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多年占路经营烧烤,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超范围经营,为何不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6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在居民小区里开饭店,工商不应乱作为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上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6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花好月圆

    问题: 山东路138号是一个居住人口非常密集的高层小区,现在有人打通了小区一楼网点,要开办农贸市场,市北工商局竟然也给他们颁发了营业执照,我们去信访,市北工商的回复是他们符合条件,我们必须给他们办执照,请问局长,在居民小区办农贸市场,是否需要前置审批,都需要哪些审批,还是随便就可以开,想开哪就开哪?

    段启辉 青岛市集贸市场审批、定点由市商务局审批,工商部门只是对经过审批的市场办理登记。上述问题可直接向商务部门反映,同时我局也可转告市商务局。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给居民小区内颁发饭店营业执照,属于乱作为

    问题: 城阳区东仁和居南门内有多家饭店多年占路经营,夜晚噪音扰民不止。小饭店开成了大排挡,请问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时,是否考虑扰民的问题。发完执照就与工商部门无关了吗,就不考虑老百姓的生活吗?居民小区内就不应允许开办饭店,这个道理还不懂吗?请局长大人关注一下。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城阳区工商局调查处理。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地点的饭店进行了排查,共有业户7户,其中,证照齐全的5户(聚鑫香饭店,仁和吉祥饭店,家轩饭店,喜多福快餐店,海盛园家常菜馆),经落实上述5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定;无照经营的2户(香香面馆,光头强餐馆),对无照经营的2户业户已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函告。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情况。占路经营烧烤问题建议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反映;夜晚噪音扰民问题建议向环保部门反映。

    贴号: 5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工商注册的前置审批取消了?

    问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31户新注册了一家企业,准备在这里开办农贸市场,遭到了此小区居民的强烈反对。请问领导,现在审批企业注册,一些必要的前置审批都取消了?象这个市场,开在一个封闭小区的居民楼的楼下,改变房屋规划,堵塞消防通道,安全隐患巨大,且不与小区居民协商,不经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就予以注册,合乎国家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山东路138号违规建设农贸市场

    问题: 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楼下要考农贸市场商务局已经决定不支持了为什么工商局还能审批通过?开设农贸市场到底是商务局说了算?还是工商局说了算? 楼下农贸市场消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很多居民反映楼下消防根本不符合要求,那么消防检查又是如何通过的?如果没有通过, 工商局是否可以给农贸市场办证?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北区工商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一)农贸市场开办流程。开办农贸市场,首先要有主办单位来申请和办理以后的相关手续。根据《青岛市市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及《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市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网站上公开的流程表明,市场主办单位申请办农贸市场要提交主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至于能不能申请下来、有关部门批不批准办农贸市场,这都是市场主办单位有了营业执照之后的事,不然市场主办单位无资格来申请。一个拥有市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市场主办单位可以在不同的地点申请办理许多农贸市场。审批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与审批农贸市场完全是两个概念。从以上可以看出:农贸市场审批不是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前置。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5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的通知》不矛盾。再者,不审批不意味着不监管,而是要研究如何实现更好的监管,落实好上级改革政策,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而不能单方将职能转移到其他部门。市工商局在回复居民问题时明确表明“关于市场建设、规划和审批的职能由市商务局网点处负责,工商局无此职能。”在区领导召集的调度会上,区编办明确表示根据“三定”方案,农贸市场审批职能属区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开办农贸市场由商品流通部门负责。(二)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针对山东路138号花好月圆小区居民反映问题,市北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领导、信访局、街道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该区工商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热情接待上访居民,解疑释惑。6月23日,区工商局在信访局接访了居民代表。6月26日,居民代表到区工商局上访,我们热情接待,回答了居民的问题,居民表示感谢和满意。二是主动约市场主办单位恒安泰公司谈话。6月24日,区工商局主动约谈了恒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圆,转达了居民意见和商务部门决定,希望公司以和谐稳定大局和企业发展环境角度考虑,不要在此地建农贸市场,乔圆同意回去后与股东商议。6月30日,根据区领导要求,工商部门再次约谈法定代表人乔圆,但乔圆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接受约谈。三是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根据市商务局取消此地办农贸市场的决定,6月30日,区工商局已向恒安泰公司下达责令企业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通知,要求其或变更地址、或变更经营范围,如逾期不变更,将依法予以罚款、直至吊销执照等处罚。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防次生问题发生。经检查,目前恒安泰公司尚未在山东路138号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下一步,区工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青岛恒安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强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活动,或擅自将摊位出租给个体业户,导致个体业户再上访等次生问题发生,工商部门将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贴号: 5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年度报告

    问题: 今年的年度报告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对我们企业进行通知,红盾网上也没有专题说明?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的部署,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目前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条例》中对企业年度报告的办法和要求予以规定,但尚未正式下发实施,因此具体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都是未知数。我局在红盾网上设置了提示,点击企业年检窗口就会自动弹出提示。不过感觉提示不是太明显,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我们立即进行完善,让企业只要进入青岛工商网站就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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