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大学生就业创业”为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414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82个,刘卫国副局长现场答复61个,剩余问题将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网谈 (周琦 摄)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刘卫国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卫国,很高兴来到《民生在线》与大家进行交流。近年来,大家通过《民生在线》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今天,希望大家继续就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以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谢谢!
在线问答:
留言板 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需要长时间才能把钱报下来?我是七月四号去办的手续。即墨的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您7月4日在即墨办理手续,7月31日前报销费用应该到账。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是1981年7月参加工作的,进厂就在热处理班组从事氰化淬火工序,前后累计该项工作近十一年,由于我是中专毕业分配到工厂的,当时属国家干部,所以,人事关系一直就落在车间办公室,但是,实际就是在热处理班组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现在我也享受不到特殊工种的待遇,吃了十几年的毒。
请问刘局长,像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期盼答复!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各部委和各行业的规定,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您可向单位或档案存放地提出申请,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确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手续,以职工的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档案记载不清的,还应提供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领取保健补贴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刘局长:你好,我市很多企业都把养老手册压在企业里,为什么不能和人家外资企业是的在职工手里?
刘卫国 网友您好!养老保险手册主要记录职工参保缴费情况,您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dhrss.gov.cn),通过个人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感谢您的参与!
yantao5656 刘局长您好!很感谢您与市民交流。请问刘局长,我市每年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这个政策,很受职工欢迎和热盼。但在执行落实中,是否带有强制性的?最低指导线的落实,对于主管部门有无考核企业落实最低指导线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职工合理的实现最低工资得到涨幅?谢谢您!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根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我市近年来按规定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6区月最低工资1500元,4市月最低工资1350元;2013年我市6区月最低工资1380元,4市月最低工资1220元;2012年我市7区月最低工资1240元,5市月最低工资1100元。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
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好:我父亲是解放前参加部队工作的老同志,已离世。我母亲无工作,每月由国家发放的几百元抚恤金,现在这个数已经十几年没有变,十几年来物价不断上涨,加之年老常年生病,每年几次住院,生活捉襟见肘,能否与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给与老同志的遗孀增加调整点抚恤金,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是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属于养老保险的范畴,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我市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政策规定,不能自行出台政策或调整待遇。为保障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对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每3-4年做一次调整,目前,最新的标准是2012年调整的,标准为市内每人每月460元、410元,对遗属为孤寡一人等特殊人员视情况再按一定比例适当提高。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当过兵,退休时不知道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早了一年半导致晚退休,晚领了一年多的工资。请问没有办法挽回少领的工资吗?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时,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对国家、省的这一规定,我市应严格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如题
刘卫国 网友您好!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申请调动的,首先应符合调配政策有关规定。另外需原单位同意调出,拟调入单位同意接收。感谢您的参与 !
留言板 青岛市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可以双重赔付吗?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交通事故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其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的定期待遇、一次性待遇等相关待遇。
wap留言板 办理了失业还用自已交投保吗?交的投保包括哪些内容?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登记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职工本人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工艺美术师中级评定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每年一般什么时间开始?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我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有关部署开展,一般都在每年8、9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 的业务工作总结、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符合条件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关于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您可以咨询青岛市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也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66711735、66711930进行咨询 ,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年年都是最难就业年
刘卫国 网友您好!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当前就业压力很大,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27万。从这个角度讲,今年称之为“最难就业年”并不为过。为稳定就业形势,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到目前为止,我市已实施了四轮积极的就业政策。今年,我市将通过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优化创业扶持政策力度、下沉公共就业服务等手段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 感谢您的参与!
青岛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左一)与网民在线网谈 (周琦 摄)
留言板 请问我与老公都是双失业人员一直在找工作,年令分别是46/46,是双失业,零就业家庭,是否可以享爱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就是一方找到就业单位享受国家给企业保险补贴的政策。如果在享受补贴中,另一方也就业了,那政策还可以继续享用吗?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目前政策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协保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⑴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⑵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⑶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金期间,且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⑸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⑹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⑻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⑼协保人员。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协保证明的人员。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或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每人每月524元。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您的叙述,您符合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的条件(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您对象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条件(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您和您对象都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如果您对象先找到就业单位,其工作单位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之后,您再找到就业单位,您的工作单位也可以申请享受,同时,您对象的工作单位仍然可以继续享受。但如果您先找到就业单位,您的家庭将不再是“零就业家庭”,您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被注销,就业后,他的工作单位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感谢您的参与。
关注家园 为什么青岛的投保基数全省最低?(为什么不用非私营企业在岗平均工资数)请给个明确回复,1、为什么?实在搞不懂。2、职工退休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
嘉宾 网友您好!1、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青岛市统计局负责公布,根据有关规定,社保部门目前使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今年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依据。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或60%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2、企业职工退休后,计发养老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重要的计发依据,因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职工退休待遇是有影响的。
留言板 请问前段时间网上出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新闻及退休年龄表格,这是真的吗?国家真的已出台了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了吗?
嘉宾 网友您好。关于延迟退休年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延迟退休年龄的文件。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
我对象所在李沧区某旧村改造社区(虎山路街道),之前单位交保险,前几年第一次失业后,因村里对村民交保险有优惠政策,所以将保险转到了村里统一交,期间也办理过失业证,也就过业,但保险一直在村里交。现在又失业了,到街道办失业证,准备参加失业培训后再就业。但是街道表示,只有保险停了,才能办失业证。失业已经很惨了,还要停交保险才给办。这不是让失业人员雪上加霜么?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劳动者;另,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从事各类就业活动、处于就业状态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目前,未缴纳或已暂停缴纳社会保险的群体,才符合“处于无业状态”的要求,可以正常申办失业登记。但对于通过用人单位或某些机构,以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中的3至5项社会保险的群体,不符合“处于无业状态”的要求,不能申办失业登记。 您对象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向村里核实她的参保身份和参保险种等事项,然后结合近期能否顺利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等实际情况,个人再决定是否退出村里的保险和申办失业登记。将来您对象在新单位就业后,其社会保险将由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能再通过村里来缴纳。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听说近期全市有一块2013年还是2012年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 且名下无房产的 工作人员的 住房补贴。请问 有没有,什么时间发放,发放标准和数额 是多少。
刘卫国 网友您好!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租房补贴政策是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的,具体问题请咨询财政局。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胶南的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保险什么时候能办理衔接手续?
国家从7月1日起宣布城镇职工保险和城乡保险可以互相衔接转移,可是胶南这里我7月1日去办保险的地方去问,人家说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这事。
嘉宾 网友您好!我市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近期已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青人社发〔2014〕9号),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及业务培训工作,近期可以开展此项工作。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你好:请问当过兵的人自谋职业。到退休年龄后政府还有啥补助吗?
嘉宾 网友您好。军人复员后自谋职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后,其军龄按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其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没有其他补助。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好:我父亲是解放前参加部队工作的老同志,已离世。我母亲无工作,每月由国家发放的几百元抚恤金,现在这个数已经十几年没有变,十几年来物价不断上涨,加之年老常年生病,每年几次住院,生活捉襟见肘,能否与有关部门和领导研究给与老同志的遗孀增加调整点抚恤金,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您所提的问题是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问题,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属于养老保险的范畴,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我市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统一政策规定,不能自行出台政策或调整待遇。为保障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我省对供养直系亲属困难补助每3-4年做一次调整,目前,最新的标准是2012年调整的,标准为市内每人每月460元、410元,对遗属为孤寡一人的等特殊人员视情况再按一定比例适当提高。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局长:城镇职工养老金有没有增长计划?
刘卫国 网友您好。我市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我市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连续调整了十年,今后的调整工作仍将按国家、省统一规定。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您好;我是农村户口,原来在单位入了2年的社保,自12年至今再也没入,依据现在的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新政,是不是可以转入农村新型养老保险里,如果可以怎样计算,我没入农村养老保险,如果要入农村养老保险具体怎样操作,入多少合适,盼望局长给以答复,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您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居民养老参保手续,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是1981年7月参加工作的,进厂就在热处理班组从事氰化淬火工序,前后累计该项工作近十一年,由于我是中专毕业分配到工厂的,当时属国家干部,所以,人事关系一直就落在车间办公室,但是,实际就是在热处理班组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现在我也享受不到特殊工种的待遇,吃了十几年的毒。
请问刘局长,像我这种情况怎样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期盼答复!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各部委和各行业的规定,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您可向单位或档案存放地提出申请,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确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手续,以职工的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档案记载不清的,还应提供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领取保健补贴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胶州市乡镇补贴怎么还不发,山东省规定上半年发放到位。九龙街道办事处发不发、
刘卫国
网友您好!
基层补贴有严格的发放范围,街道办事处是否列入范围,由各区市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对于您的问题,我们会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你好,我是一名自由职业保险人,我在个人不知情的状态下本人的社保被有抵档改成了高档,2012年7月份本人到银行又改到了抵档,当时银行告诉我2012上半年高低档的差额费社保会退钱的,也就是说我的2012年的年度社保缴费是按抵档交的,可到现在都两年了,社保还没给我退2012年上半年多交的钱,我想问一下我的钱怎样才能找回。谢谢!我是老市北区的居民。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缴费基数,逐步过渡到统一按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高档)。考虑参保职工的缴费实际困难等情况,由本人申请可按照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档次(即低档)为基数缴费。因您没有留下您的参保信息,无法查询退费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核实或拨打社保局征缴处电话85715042进一步核实并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1980年入厂的国企职工,单位在改制时,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告知待岗在家,自谋生路的本人,也未依法办理签订劳动合同。2001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停止缴纳劳动保险,未履行任何合法手续,也未执行政府关于4045人员的相关政策,致使2010年到年龄,不能正常办理退休。 我今年五十多岁,因单位至今未发医保卡,看病都成问题,已多次向贵局投诉,问题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被拖延长达三年,今日再次向您提起投诉,乘群众路线活动深入开展之际,谨请领导负责任的调查研究后,依照法律,依据事实证据予以解决。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法调查,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采取EMS特快专递、上门面复、约见面复等多种途径将该案的办理过程和依据告知您,建议您与被投诉单位此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您好!请问为什么在青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评职称时不算研究生?据我所知,国家教育部明确指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与普通研究生同一层次的研究生教育,是国家教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谁都知道研究生应看学位而不是学历,学历代表经历,学位代表能力,山东省办公厅也有文件(2008)规定教育硕士与研究生在晋升职称、评优、津贴等方面与普通研究生同样待遇,为何青岛就不执行呢?有些领导官僚主义太重,不明白的问题为啥不去查文件!!!!希望刘局长重视此事,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
刘卫国 答:网友您好!我市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 〕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以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所以,作为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之一的是学历(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而非学位,其证明材料是毕业证书,只要您具备规定的学历,即可申报参加评审。同时,正如您所说的,学位也是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您可以提交您的学位证书,作为您的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评价参考。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尊敬的刘局长,您好。您也知道教育硕士是国务院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属于同一类型,脱产一年,在职一年,只授予学位。2008年山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单位在职称评聘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研究生一样待遇(鲁政办发〔2008〕62号,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资津贴等方面要与同级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而现在职称评定时不承认我们的研究生学历,不按照研究生给我们加分,我们脱产一年自费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到头来还不如在家上个研究生课程结业班,恳请市长过问一下,能让老师们享受到公平的待遇,更积极地参加研究生学习,提高教学水平。谢谢!
刘卫国 答:网友您好!我市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 〕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以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所以,作为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之一的是学历(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而非学位,其证明材料是毕业证书,只要您具备规定的学历,即可申报参加评审。同时,正如您所说的,学位也是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您可以提交您的学位证书,作为您的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评价参考。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 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培养具有职业背景、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设置的。我国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专业学位教育迅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个层次并存的专业学位教育体系,培养了大量专业学位人才,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调整和优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已有26所高等学校开展了15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但也应当看到,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社会对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培养单位和专业领域偏少,招生规模较小;培养模式有待改进,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坚持“加快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方针,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类型齐全、结构合理,有利于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健全专业学位类型,拓展培养领域,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扩大培养规模。“十二五”末,全省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突出培养特色,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培养体系和发展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专业学位学科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专业学位人才需求的研究和预测,准确把握专业学位学科的特点,加强对专业学位学科建设的探索和研究,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学科优势和潜力,积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学位学科;创造条件,增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种类和培养领域,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平台,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教育协调发展。 (二)深化招生改革,努力增加优质生源。培养单位要抓住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强化特色和品牌,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增加优质生源。要深化招生改革,科学确定招生规模和录取标准,改革考试科目,探索多元化测评,加大复试成绩在选拔中的比重。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既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又要严格标准和程序,把好入口关。 (三)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和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根本,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弹性学制。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专业学位的职业背景,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课程案例建设和教学应用,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以及观察分析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突出办学特色,通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品牌树立高校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遴选、聘用、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和加强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双导师制,积极吸收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员参与培养活动。加强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培训,科学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区别,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培养基地建设。广泛吸收和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各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协作,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六)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学生、学校、社会和政府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科研项目申报、教育捐赠资金使用、学生奖励等方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倾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大、培养质量高的培养单位,要在学科建设、优秀学位论文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借鉴国际上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针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实际,探索互聘教师、交换学生、共建实习基地等合作途径,加强教学和管理交流。支持高等院校和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八)建立和完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的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科学评价专业学位教育质量,逐步建立内部评估、机构评估、社会评价相结合的专业学位教育评估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将各级各类人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纳入当地人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财政、人事、经贸、科技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各培养单位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放在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及时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建设好、发展好。要明确校、院、系各个方面的责、权、利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评估。要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管理人员,添置必要的设备,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 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在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单位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立足省内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资津贴等方面要与同级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探索专业学位与职业或岗位任职资格相互衔接的制度。要大力宣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良好风尚,创造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社会氛围。
文件指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资津贴等方面要与同级别学术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而我们在评职称积分时,不按照研究生对待,只按照本科学历加分,我们觉得不公平。
刘卫国 答:网友您好!我市在职称评审中,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 〕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以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其中,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 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所以,作为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之一的是学历(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而非学位,其证明材料是毕业证书,只要您具备规定的学历,即可申报参加评审。同时,正如您所说的,学位也是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您可以提交您的学位证书,作为您的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评价参考。感谢您的参与!
xzcxiao 企业职工退休,户口年龄还是档案年龄更有法律效力?
我是企业职工,1962年2月出生,参加工作时单位建档把参加工作时间误填为为1969年2月。青岛社保因此不给办理退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能不能以人为本,照顾年龄给办理退休。否则对个人太不公平了!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规定,职工办理退休时,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对国家、省的这一规定,我市应严格执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单位以学生是青岛本地人为由,不给发研究生住房补贴,怎么办?为什么政策不能一视同仁?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 )文件规定,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国内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可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文件中并未对生源地有所限制。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您好;现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分几档,每年什么时候交,要到哪里去交,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每年3月份为居民养老的集中缴费期,你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银行代扣代缴。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您好;现在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分几档,每年什么时候交,要到哪里去交,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每年3月份为居民养老的集中缴费期,你可以通过社保经办机构选定的银行代扣代缴。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您好,我有社保卡,但是几年前自己成为自由职业者,现在暂时没有投保,请问如何换领新社保卡?到哪里换领,需要什么材料?
刘卫国 网友您好。按照青岛市社会保障卡换发相关规定,暂停缴费人员暂时不能换新版社会保障卡,待续保缴费后再按规定办理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您好;请问一下农村养老保险交完以后,退休金是不是也会和城镇退休职工一样连年递增。谢谢
刘卫国 网民朋友您好,居民养老待遇的调整机制与城镇职工退休待遇增长机制不同,不是连年增长。我市会根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领导你好,我在1996年11月27日投保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老农保),2006年7月开始领取养老金,但在2011年中断发放至今,平度社保局说是网络联网升级问题,请问什么时候能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们无法对您的问题进行现场答复。建议您直接拨打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处电话86010785,告知详细信息,以便于我们协助解决。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养老和医疗投多少年可以封?
刘卫国
网友您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为25年、女为20年。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养老和医疗投多少年可以封?
刘卫国
网友您好!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为25年、女为20年。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刘局长好!现在很多山东省内的一些地区市已经放开非公用制企业评审高级职称的规定,不知道青岛何时能放开非公用制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谢谢!!
刘卫国 答: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因此,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是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的。同时国家、省一再规定,按照科学人才观要求,公有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一律平等对待,不得再单独针对民营经济等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全部实行统一的职称评审。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银海净雅两个多月不发工资
刘卫国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所在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放存在争议,建议您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青岛市人社局严重渎职犯罪,致使国家社保资金被诈骗,并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律赋予的查处义务,违反习总书记对反腐败的“苍蝇、老虎一起打”。以及李克强总理“六个绝不”中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要求。情况如下:
我于2014年1月22日向青岛市人社局举报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街道办事处保障中心副主任徐斌利用职务便利,以亲属名义办理皮包公司,与他人签订虚假用工合同骗取国家社保补贴的违反犯罪行为,至今人设局还是推诿扯皮,在我一再追问下才于3月3日去公司敷衍了事的调查走过场。单方面认为该公司是取得工商执照的合法公司,招聘人员也是符合补贴政策的,公司是不是皮包公司无所谓,公司愿意赔钱给这些员工发工资,是企业自愿的(其实是没有发工资,伪造用工合同、工资表,以骗取社保补贴的行为,徐斌从中捞取好处)。却忘了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欺诈国家社保资金为目的的诈骗行为。现我举报青岛市人社局渎职不作为行为如下:
一、 将举报内容告知被举报人。
青岛市人社局在接到举报后,未进行内部调查,只是将“该公司的享受补贴的款项金额,人员告知我,并且经手人为徐斌,并有其签字。”在就没有下文了。经我再次提问,他们不是继续调查,而是将当事人徐斌叫去美其名曰说了解情况,其实是将举报内容向其告知,并叫他自己解决。致使其到处打电话威胁。此行为严重违法违纪。
二、 徇私舞弊,拒不调查。
接到其违法的基本事实的举报后,认为内部程序符合规定(有公司有符合条件的职工,表面上符合规定,试想如果这些表面工作违法,如何骗取社保资金),对外部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调查,不取证,也不协调有权部门调查,就武断回复无证据。
未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点:
1) 公司法人姜从珍为徐斌姨妈,2011年7月已去日本至今未回,2011年7月以前也一直往返于国外。徐斌2010年11月26日开始到市北人社局备案骗取补贴公司办公地点为徐斌的住家镇江路69号1单元203户,工商税务留的联系电话均为徐斌本人的。街道2014年经济普查也是登记为徐斌本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斌。为何不到工商,及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调查取证。
2) 公司在编人员有6人享受国家社保补贴共计人民币52757元,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无任何业务,为何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询问和审计。为何不对这在职人员6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经我调查这六人中有3亲属人为徐斌,分别是姨妈姜从珍,妹妹徐千竣,妹夫崔文涛,还有一人孙校智2001-11-22注册至今 青岛市四方区效治康复按摩院 经营地址:青岛市四方人民235号18号楼2单元1-1户 税务登记纳税人识别号:370202570321441,经走访邻居均证实其一直在按摩院工作)。上述可以证实其开设公司目的就是骗取国家社保补贴的行为。
3) 社保资金去向没有调查,没有银行调取往来记录,及监控记录,和提款签字。(此项证实徐斌一手操纵)
4) 拖延时间通风报信,我举报的事实已经足以证明徐斌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你们却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直接将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告知被举报人并一再拖延给其毁灭证据,串供提供时间(现已毁灭大量证据,并串供,已将公司地址从其住处移走,并雇佣财务公司造假账)去新公司地址调查取证时,只看其提供的虚假合同、伪造工资表等信息,不对该信息予以核实,就片面说是合法的。也一直没有联系到公司法人姜从珍。一直是其妹妹徐千竣在接待并敷衍了事。
三、 你们一直叫举报人到司法机关举报,但首先你们要明白你们才是国家社保资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更是国家社保资金安全的维护者,社保资金被骗你们责无旁贷必须立即查处,以保护国家资金的安全。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青岛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暂行)的通知》第九十七条,《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明确赋予你们查处骗保行为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却不管不问放纵国家资产的被骗, 你们现在就是为了自己小团体的利益而至国家利益于不顾,已是严重的徇私枉法的渎职行为。你们已经违反了《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令,《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严重渎职犯罪。
现如今青岛市人社局的政策漏洞已经被其不法员工所掌握利用并为所欲为,公开的在外招揽生意以开办皮包公司并与他人签订假的用工合同骗取社保补贴.从中牟利,利益链条是这样的,首先找到一个符合规定人员协助其开设皮包公司(无办公地点,无业务,有的为节约成本将注册地直接注册在自己或亲属家中)大部分利用自己亲属开设,然后先将失业人员虚假雇佣,骗取对初次创业企业补贴5000元,然后再招聘一定数量的大龄失业人员(其实是虚假雇佣,没有业务,伪造工资表.没有到公司工作过.有的为了方便直接雇佣自己亲属.和这些人员谈好分成,共同骗取国家社保补贴),然后领取国家对招聘困难就业人员的企业的补贴12000元.和每个月对这些大龄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形成一个产业链条,其核心就是诈骗国家社保补贴.然而人社局对这种行为听之任之,不管不问,造成国家社保资金的大量流失.并对举报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只要有工商注册,有员工,有伪造工资表,不调查,不取证.就大笔一挥将国家社保资金打入违法犯罪人员手中,这种行为已经是严重渎职犯罪行为.上述行为已经成为人社局内部的一个浅规则.这不仅是危害了国家社保资金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国家对百姓的惠民政策没有用到该得到人得手中.
我咨询了律师,均表示徐斌的行为均涉嫌构成诈骗罪,青岛市人社局的行为已构成渎职犯罪.请中央、省纪委同志及检查机关严厉查处此种严重不作为的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把好反腐的最后一关,将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用的该帮助人的手中,将这些蛀虫绳之以法。
刘卫国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北区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谢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何时能出台我市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管理办法,保护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新疆等省市具有相关规定,而我省我市一直没有。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我市一直按国家统一的工作人员事假、病假管理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请问 农村户口的交过三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现在56岁(男性),如何继续缴纳才能在60岁退休时领取养老保险。是继续缴纳职工保险合适还是转成农保合适。
刘卫国
网友您好!您到达60周岁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仅7年左右,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十五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年初不是说要把自谋职业的扶持金涨到1万吗!领导转眼快过年了啊!
刘卫国
网友您好!今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该项政策与我市前期的5000元创业补贴有一定交叉,目前已制定相关文件进行明确与界定,将于近期下发,届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即可申领相关创业补贴。请您关注我局网站,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我从原先的集体单位离职后档案一直放在自己的手里,请问该怎样办理呢?我是即墨的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职工档案管理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出具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个人档案转移手续。 其中,个人申办失业登记的,单位应到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办解聘备案并交接个人档案;个人到新单位工作的,由新、旧用人单位直接交接档案。个人未再就业、也不申办失业登记的,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可自愿付费委托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各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公司等社会机构代管档案。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青岛市工伤保险待遇中由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应当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已全额支付医疗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应费用。
二、异地交通住宿费
三、住院伙食补贴
四、辅助器具配置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述五项中仅第一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有明确规定,第二至第五项没做规定,该怎样理解呢?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赔付呢?
刘卫国 网友,您好: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费用需由单位携带相关票据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支付。具体条件可咨询工伤业务咨询电话85775573。谢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胶州市乡镇政府使用临时工违法
青岛市胶州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近几年自行招聘的临时工多的惊人,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工有几十人,甚至超100人,本来乡镇政府的工作,在编机关干部几十人干就足够了,几十人在编干部还不可能满负荷工作。乡镇政府领导为了个人私利,每届政府自行招进十几人,几年下来每个乡镇就有临时工几十人,胶州市委已经十几年没有进行清理临时工,省领导知道,乡镇政府临时工越多,机关效率越低。乡镇政府一个临时工没有,机关效率更高,。有临时工干活,在编干部谁还干活。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始了,胶州市作为山东省长的联系单位,应该抓一抓清理临时工的工作,人民期待领导真抓实干。。。
刘卫国
网友您好!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据《劳动法》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如果你所反映的相关政府部门招用的临时工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你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近期,我市根据上级要求,正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进行专项治理。
谢谢你的参与!
fisherman3910 您好,刘局长,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的户口,现在搬来青岛定居工作,公司给缴纳社保,等我退休以后,退休金是在哪边领?(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可以在青岛这边领)
刘卫国 网友您好。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在我市办理了退休的,养老金在我市领取。如果您不符合在我市办理退休的条件,则应到退休办理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关注家园 为什么青岛的投保基数全省最低?统计局公布两个数字,为什么不用高的,而用低的?
刘卫国
网友您好!我市参保群体包括私营企业的参保职工,所以使用的是包含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再次感谢您的参与和理解!
留言板 你好请问公益性岗位工资今年会调整吗
刘卫国
网友您好!目前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进行了研究,将参考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涨幅及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进行调整。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批。请您及时关注。
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打电话咨询了,农业户口办不了 失业证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失业登记的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劳动者和本市失地农村 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在申办失业登记时,除一般性材料外,还应持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出具的被征地证明。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如您进一步符合享受创业补贴条件,可按规定申领创业补贴。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局长:请关注这一群体的待遇,工作一天8小时,工资一个月1300元,你不能不了解吧,下一步有什么措施确实提高他们的待遇啊,连一点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都没有
刘卫国 网友您好!目前我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进行了研究,将参考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涨幅及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待遇进行调整。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批。请您及时关注。感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我市何时能出台国家工作人员事假 病假管理办法,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我市一直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病假、事假管理办法执行。
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社保全国联网预计何时实现?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收到国家明确的工作计划。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社保可以补吗
您好,我是灵活就业自己投保.现在48岁.我2001年下岗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允许自己投保.现在我的工龄就少两年. 请问我这样情况现在可以再补交吗?谢谢
刘卫国
网友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可以办理补缴,您2001年期中断的保险不能办理补缴。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 ),硕士每月400,博士每月600。但此政策在12年执行半年后终止,13年下半年又重启,但事业单位新招录的研究生又由所在单位自己解决。现在,无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新招录的研究生,听说又要统一由人社局审核和发放了,本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是真的吗?谢谢回答!
刘卫国 网友您好!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 )要求的发放范围进行审核发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发放的研究生住房补贴将于本次发放中予以补发。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将于7月15日—30日进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国营企业失业后,在私营企业工作两年,去年退休,独生子女费至今无法领取,请问:该如何解决?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如果您退休时所在的单位未依法支付您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建议您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参与!
wap留言板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符合相关条件的研究生每月可领住房补贴400(硕士)、600(博士)元。但此政策在落实半年后终止,又于13年下半年重启,但事业单位招录的研究生改由所在单位发放。现在,听说又要统一由人社局审核和发放了,并于本月30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是真的吗?事业单位的新招录的研究生,这次也可以享受此政策了吗?谢谢局长回答,为盼!
刘卫国 网友您好!研究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21号 )要求的发放范围进行审核发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发放的研究生住房补贴将于本次发放中予以补发。2014年上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审核工作将于7月15日—30日进行。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单位现在缴存养老保险跟公积金的基数为什么会比我们的实际岗位工资低1500多?
刘卫国 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的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其中,工资额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每年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若您认为单位为您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留言板 单位给投了生育险,而且也年满一年以上了,但是投保的基数很低。这样产假期间社保基金按照平均工资来发放,在岗时工资肯定比平均工资高,请问差额怎么办?
刘卫国 网友您好:
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留言板 你好,请问我2012年7月毕业,派遣到市南区的某银行青岛分行,领过11个月的住房补贴,在原单位办理了转正定级。后来换工作到了青岛国资委直属企业,位于崂山区。中间没办理改派,请问我现在如何领取住房补贴?
刘卫国 网友您好,您需要先办理改派手续,由主管单位持相关材料于7月15日—30日到同安路189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大厅申报研究生住房补贴。感谢您的参与!
结束语:
刘卫国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于这些意见,我们会认真总结,进一步改进提升我们的工作。对一些今天没有当场答复的问题,我们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大家明确答复。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疑惑或者好的建议,可以通过我局在线问政平台提出,也可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拨打12333热线电话。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或者意见建议,我们会认真处理,积极答复,请广大网友放心!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对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