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8日讯 6月26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服务提升”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972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178个,王春芳主任现场答复85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网谈现场没有回答完的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具体问题汇总如下:
贴号: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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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们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家属用公积金还款近期办理了每月划拨。办理划拨后,因家属公积金缴纳较多,超出还款额,不用从我的账户划拨。我的公积金可否办理提取?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按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条件,您不能提取公积金,因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您符合其它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244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转移
问题: 你好,如果原单位之前给缴纳过住房公积金但是现原单位倒闭现在无这个公司。那新单位要给缴纳公积金如何办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的原单位已倒闭无法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您可以持调入单位开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调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调入单位印鉴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手续。
贴号: 242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您好,就你刚回答问题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停缴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前结清贷款。
你的意思是必须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这个单位一直工作到放贷还清? 还是可以离职但是必须每月按时往公积金联名卡里面存钱?这个不可以断。请问你说的是哪一种?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在每月发薪之日起五日内,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调离原单位,应由新调入单位及时足额为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贴号: 24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房屋装修可否提取公积金?如可以,需哪些材料,如何办理?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房屋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符合提取管理办法中的其他条件,可以按照程序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贴号: 23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就刚才问题,你说公积金贷款期间公积金不可以停缴,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前结清贷款。
。 你的意思是一直在一个单位不能辞职直到贷款还完才可以辞职? 还是辞职以后一直按时每月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里面存钱? 不断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在每月发薪之日起五日内,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调离原单位,应由新调入单位及时足额为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贴号: 23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你搞了一个公积金按月还,是便民还是扰民啊
问题: 一、以前每半年,从公积金帐户上划帐,你改成一个月划一个次,是对老百姓方便,还是对你们工作人员方便啊?这个问题可能小学生都知道吧。
二、半年划帐改成一个月,还把我们个人帐户上剩下的钱,不划给我们(当然,后来在强大的舆论下,你纠正了),竟然搞一些工作人员千篇一律的回答,你认为就你聪明啊。
损害老百姓的事不要做!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关注。我市自201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由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方式调整为按月划付方式。若职工2013年划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小于实际还款额,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提取不足额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针对这部分职工以及以往年度未提足额度的职工,我中心从利民的角度出发,实施了:职工可撤销划付协议后通过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提取手续的解决方式,之后,部分职工陆续反映这种方式比较繁琐,针对群众的呼声,我们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了程序开发,并于2014年1月15日将这部分职工的应支取而未支取的额度统一划付至职工联名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大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按月划付;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因此按月支取划付方式,更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保障原则。
贴号: 237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就刚才问题,你说公积金贷款期间公积金不可以停缴,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前结清贷款。
。 你的意思是一直在一个单位不能辞职直到贷款还完才可以辞职? 还是辞职以后一直按时每月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里面存钱? 不断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在每月发薪之日起五日内,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您调离原单位,应由新调入单位及时足额为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
贴号: 23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是否是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问题: 我目前有一套住房,是用商业贷款购买的,公积金一直没有贷款,我想再买一套房子,请问,我要的房子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执行那种公积金贷款利率?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果您之前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内(含5年)4%,5年期以上4.5%。
贴号: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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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度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拖欠
问题: 平度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着职工个人的公积金,却不给职工缴费,从2010年一直拖欠到至今,多次反映给平度公积金管理处,只是说催催,都没有解决,期待解决!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我中心平度管理处曾多次到平度金星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一事进行调查和催缴。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近期黄金市场低迷,经济亏损,而职工不同意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所以一直欠缴,待经济好转后会逐步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也会继续监督其补缴情况,如不能及时补缴,我们将根据职工投诉反映的情况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贴号: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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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崂山区在青科大辽阳东路南建设的人才公寓可否提取公积金购买?如何办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购房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2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一卡通
问题: 我是交通银行的老用户,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必须要新开一张公积金中心、青岛交行联名卡用于还款,其实质作用跟原借记卡一样,只是下挂了一个公积金账号,不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也给我还款增加了不便,需要经常装多张卡,经常需要前往柜台转账等,增加了成本,也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相违背。希望公积金中心,多到基层调研,听市民意见,优化公积金管理和发放,真正做到“一卡通”。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建议。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不同于普通的借记卡,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您可以通过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还贷等相关信息,还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和偿还公积金贷款等等。您的建议很好,我们也与合作银行进行了沟通,下一步随着金融IC卡的推广,银行将整合现有卡资源,为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请您及时关注公积金中心网站(www.qdgjj.com)。
贴号: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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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主任 如果贷款过程中,有个月实在是没钱了 停了缴纳会怎么样?
问题: 王主任 如果贷款过程中,有个月实在是没钱了 停了缴纳会怎么样?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未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款出现逾期,将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
贴号: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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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产权房的装修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问题: 请问小产权房的装修能不能提取公积金?小产权房虽然没有完整的产权证书等书面证明,但毕竟作为基本的功能之一,小产权也是满足市民居住需求的,因此想问一下能不能凭购房的相关证明来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产权不属于个人,是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贴号: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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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主任好 请问下半年公积金还会有什么新政吗?透露下吧 谢谢
问题: 王主任好 请问下半年公积金还会有什么新政吗?透露下吧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形势的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出台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目前没有颁布新政的消息。如果有新政出台,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和中心网站等宣传平台予以公示,请您及时关注宣传平台,谢谢您对我们公积金中心的关注。
贴号: 2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房价高,父母买房,子女可否提取公积金
问题: 现在房价较高,父母年龄大,买房又不能贷款,做子女的是否可提取公积金?请从人性化角度考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父母买房,子女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子女)。根据原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因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
贴号: 21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和贷款是同一个银行,可以自动还款吗?
问题: 公积金和贷款是同一个银行,可以自动还款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办理后,如果您已办理公积金支取划付,则我们将在您还款的次月将您上月的贷款还款额划至您的公积金联名卡内。
贴号: 216
网友: 暗夜的光明
标题: 外地户籍使用公积金买房
问题: 王主任你好!我是烟台市户籍,现在在即墨市工作生活。我在即墨市已经拥有一套非贷款购买的房子。我工作的单位给个人交有住房公积金,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再购买一套住房。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果您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且之前未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则您购买本市区域内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按首次贷款标准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贴号: 215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能否修改回半年一支付?
问题: 你们公积金缺口,就把公积金支付方式改了。这样很不公平,能否改回按回半年一支付的方式。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提取使用,可明显受益,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因此按月支取划付方式,更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保障原则。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低息贷款,通过互帮互助,达到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对于已贷款买房的人,在住房公积金已保障每月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账户还有余额,其余额积累起来,可用来帮助更多的像您一样需要贷款买房的人,正如您当初贷款时也使用了别人的住房公积金一样。只有这样,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帮助更多的人解决住房问题,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功能。希望您能理解。
贴号: 213
网友: jxiaoxia1987
标题: 已经有一套住房走的商贷,换完后买第二套住房用公积金
问题: 已经有一套住房走的商贷,换完后买第二套住房用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首付是不是可以是百分之三十?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以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为准,如果您本次为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则购买新建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且有房龄的要求。
贴号: 20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问题: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手续都有哪些? 步骤都有哪些?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目前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情况下大约在四个月左右。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您可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查询。
贴号: 20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您好主持人 本人因糖尿病引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马上要做透析冶疗今年4月份已办理病退 问一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具体怎办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重病、大病”仅限: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根据您描述的病情,不属于“9种大病”范围,所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若您符合规定,可携带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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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你好,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三月中旬下发的。那公积金贷款何时能批下来正常开始还贷? 如果批下来以后单位缴纳的公积金终止贷款受影响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抵押权证制证时间至贷款资金发放的周期,一般情况大约四个月左右。我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的实际情况,推进贷款资金的发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前结清贷款。
贴号: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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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知道了,那?
问题: 那现在公积金提取现在是否需要轮候呢?办理提取公积金余额规定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对于符合提取条件,且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当日即可办结,不存在轮候,也请您及时按规定办理。
贴号: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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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
问题: 你好!请问回迁安置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且所购的回迁安置住房具备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您可登陆中心网站(http://www.qdgjj.com)查询。
贴号: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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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公积金提取手续可以由个人办理
问题: 公司给提取公积金费时费力,而且还有时间限制。
希望可由个人带相关材料道网点办理公积金提取。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为便于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青岛采取的是自办加委托银行的管理模式,而非全部委托银行办理。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因此,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办理。采取这一模式的另外原因,是因为我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希望您能理解。
贴号: 162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关于国企劳务制员工公积金基数不上调的疑问
问题: 您好,王主任,我是一名国企的劳务员工,我们虽然应该称得上世界五百强企业,但是正是员工的公积金是高高在上,我们也不会高攀,但是作为劳务员工是占到国企80%的员工群体,却是统一的64额度标准,每年128的总额度,虽然社保的基数,养老基数都在每年上调,但是作为劳务员工公积金却始终十年如一日的不上调,我们虽然是和正是员工阶级不在同一标准,但是我们的公积金少的可怜,一年下来账户总额度不到1600元,联正式工的一个月额度差不多都赶不上,试问我们是否有保障哪怕不多,每年有点增长,我们的工资标准每年还有增长,但是公积金确实一直不增长,永远是这个额度,能否有政策给我们支撑一下,我们买房子根本没法用公积金贷款,当时买房子问了你们单位缴纳的少,只能贷款10万,最高了,我们没办法只能商贷,一些个人集体的企业都比我们国企公积金缴存的多,我们员工不管十年的还是5年还是2-3年的员工都一样,只要不是正式工都是这样的额度,比个体集体企业投的都少,这样青岛买房子哪有这样的额度,我们只希望能将公积金标准提高一些,得到一些保障,哪怕我们自己多交一点都无所谓,希望党能给我们企业劳务工一些保障的基础,因为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
贴号: 152
网友: 香奈儿香奈儿
标题: 关于国企劳务制员工公积金基数不上调的疑问
问题: 您好,王主任,我是一名国企的劳务员工,我们虽然应该称得上世界五百强企业,但是正是员工的公积金是高高在上,我们也不会高攀,但是作为劳务员工是占到国企80%的员工群体,却是统一的64额度标准,每年128的总额度,虽然社保的基数,养老基数都在每年上调,但是作为劳务员工公积金却始终十年如一日的不上调,我们虽然是和正是员工阶级不在同一标准,但是我们的公积金少的可怜,一年下来账户总额度不到1600元,联正式工的一个月额度差不多都赶不上,试问我们是否有保障哪怕不多,每年有点增长,我们的工资标准每年还有增长,但是公积金确实一直不增长,永远是这个额度,能否有政策给我们支撑一下,我们买房子根本没法用公积金贷款,当时买房子问了你们单位缴纳的少,只能贷款10万,最高了,这样青岛买房子哪有这样的额度,我们只希望能将公积金标准提高一些,得到一些保障,哪怕我们自己多交一点都无所谓,希望党能给我们企业劳务工一些保障的基础,因为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
贴号: 14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买小产权房可否提取公积金
问题: 如题。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购买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
贴号: 14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我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问题: 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是以前妻名义贷的公积金,我现在要买房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之前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归您前妻所有,且您本人符合我市规定的申贷条件则可申请办理。
贴号: 14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企业公积金基数永远不上调问题
问题: 您好,我们作为国企劳务员工,我们的公积金十年如一日从来不上调永远是最低的800的基数,我们现在的社评工资都在提高,每年的养老保险基数也在提高,但是公积金永远都不提高永远个人64元标准,这样对我们企业劳务员工是非常不公平的正式员工的基数都是高高的 我们的基数只能贷款差不多10万到头,我们根本没法用公积金买房贷款,无论从业5年或10年还是2-3年的员工公积金都是64元永远不长,以前问过说成本太大所以不给我们涨,所以是否有政策给我们这样的企业员工也有所保障。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中心进行投诉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
贴号: 13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
问题: 为什么儿子与父母一个户口薄,给儿子买房,但父母公积金不能提?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原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因此,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其父母或子女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
贴号: 13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问题: 领导你好,我2005年商贷买房,月还款1200,2013年及以前都是每年5月份提公积金,每次能提14000余元,为什么今年5月份提取的时候只提了6000余元?提取额度是怎么计算的?我现在每月公积金1500左右。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今年只是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您可根据本市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一下本人实际已发生的还款额和已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支额度计算方式的变更不会导致职工少提取住房公积金。下半年偿还住房贷款后,在没有发生其它提取情形的前提下,根据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134
网友: 宝木2011
标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辞职两年你们还拿着我的钱不放!
问题: 我户口外地,2011我从青岛黄岛某企业辞职,到外地打工,住房公积金随之停缴,随即到黄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公积金取出事宜,答复如下:一、可以转往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满五年后可取出;我想取出,得到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可能!期间,我在黄岛买了房子,再次到黄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公积金取出事宜,答复:必须要原来工作单位办理公积金工作人员陪同办理!
你妹!黄岛公积金管理中心!那是我的钱!账号是我的!再说我已辞职,原工作单位有何义务帮我办理?
我已离开黄岛,你们还有什么权力管理我的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以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情形或以购房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便于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青岛采取的是自办加委托银行的管理模式,而非全部委托银行办理。因此,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办理,请您理解!如果您在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您可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详细答复。
贴号: 1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主任住房补贴怎么计算
问题: 请问主任职工的住房补贴是怎么计算,有什么标准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依据青房委发〔1998〕1号文规定,住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基本住房补贴自1998年12月起按月计发,计满240期为止;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市内三区标准为65平方米,不同区市标准不同)的职工,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于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市的住房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有关住房补贴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663297。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领导好:失业多年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要办?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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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希望能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1年,由于工作调动关系,我的公积金断缴3个月,而就在这三个月我需要买房。商业贷款因为年底及2011年底房贷收紧无法办理。
没办法,我借了很多债务,几乎把亲戚朋友借遍了。全款之后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
买房后,仅提取了一次公积金,以后被告知无法提取。现在还有很多因买房欠下的债务,因为没有贷款(只有借条),属于我自己的公积金却无法提取。
借银行钱可以提公积金,借个人的钱,公积金无法提取。同样是为了买房子,有失公平。
由于买房,我现在经济十分紧张,恳请领导研究下,能否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让公积金真正为老百姓购房服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我市的相关提取规定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的。
贴号: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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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房补贴
问题: 请问主任住房补贴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详细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依据青房委发〔1998〕1号文规定,住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基本住房补贴自1998年12月起按月计发,计满240期为止;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市内三区标准为65平方米,不同区市标准不同)的职工,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于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市的住房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有关住房补贴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663297。
贴号: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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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能否放宽
问题: 全款买的房子,当时并未提取公积金,能否放宽条件,几年允许提一次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是全款买的房子,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对于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按照规定每年提取两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贴号: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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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地户籍离职提取公积金
问题: 外地户籍,合同到期离职回老家如何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网友朋友可根据不同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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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
问题: 你好, 以前单位有住房公积金 ,现在单位没有,想问一下能否提取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符合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您所在的新单位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是不能以因离职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贴号: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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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跪求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 您好,我13年9月份在城阳买的期房(15年5月份交房),总价90万,本来手头有50万,我和老婆公积金余额有20万借了20万凑够70万的首付,贷款20万,准备手续办妥之后取出公积金还人家的就行了,谁知按照城阳的政策交房之前交不了契税(市内四区加崂山区可以凭预告登记交契税的)也不能取得全额购房发票,没有契税发票或全额购房发票也就提不出公积金,钱没法还人家的了,对此我忍了!今年政策下来了说是可以凭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提前还贷了,很高兴,一查询才知道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还完还不到五年,不能公积金贷款,又不能取公积金还了,我忍不了了!我就想问,明明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我个人和单位给我们个人交的,对正常使用限制咋就这么高呢?现在政府一直倡导大青岛发展,为何城阳跟市区及崂山区还有政策差呢,这么坑人?为何不能跟济南一样取公积金余额凭房地产业预收款专业收据及购房合同支取呢?话再反过来说我借别人的钱暂时不还,我公积金里面余额已经超过我要贷款的额度,明明有这部分钱为何还要让我去贷款呢,手续那么繁琐,也不能享受全款购房的优惠,还要承担更多的利息?咱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想想办法,政策灵活变通一下,让我们的买房成本降低一些,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这是因为获取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是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中的必要环节,而其他票据不具备上述特征。请您理解。
贴号: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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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们青岛什么时间放宽公积金提取?什么时间让公积金的所有权真正属于个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老百姓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的相关提取政策是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
贴号: 1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您好,我13年9月份在城阳买的期房(15年5月份交房),总价90万,本来手头有50万,我和老婆公积金余额有20万借了20万凑够70万的首付,贷款20万,准备手续办妥之后取出公积金还人家的就行了,谁知按照城阳的政策交房之前交不了契税(市内四区加崂山区可以凭预告登记交契税的)也不能取得全额购房发票,没有契税发票或全额购房发票也就提不出公积金,钱没法还人家的了,对此我忍了!今年政策下来了说是可以凭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提前还贷了,很高兴,一查询才知道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还完还不到五年,不能公积金贷款,又不能取公积金还了,我忍不了了!我就想问,明明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我个人和单位给我们个人交的,对正常使用限制咋就这么高呢?现在政府一直倡导大青岛发展,为何城阳跟市区及崂山区还有政策差呢,这么坑人?为何不能跟济南一样取公积金余额凭房地产业预收款专业收据及购房合同支取呢?话再反过来说我借别人的钱暂时不还,我公积金里面余额已经超过我要贷款的额度,明明有这部分钱为何还要让我去贷款呢,手续那么繁琐,也不能享受全款购房的优惠,还要承担更多的利息?咱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想想办法,政策灵活变通一下,让我们的买房成本降低一些,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这是因为获取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是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中的必要环节,而其他票据不具备上述特征。请您理解。
贴号: 114
网友: 心宿二
标题: 离婚后,公积金联名卡该怎么撤销
问题: 我和老婆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前2年我自己贷款买下的。结婚后,我们一起去山东路的公积金中心办了项业务,每月把我老婆的公积金划到我的公积金卡上,用来一起还房贷。
请问,离婚后,我和老婆一起办的这种公积卡业务该怎么撤销?要准备什么手续?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办理支取划付撤销业务应由您和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贷款所在管理处申请办理。
贴号: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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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协助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怎么办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若您符合提取条件,单位经办人不协助办理提取手续,您可向单位所在辖区管理处提供该单位的相应信息,由公积金中心来帮助您进行协调。
贴号: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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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不交直接提应负何责任
问题: 我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应缴的个人公积金不上交,而是提现了,名义上不多拿,不知违法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据您所讲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如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况,该职工可到所属管理处进行举报。
贴号: 10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能否购买部队经济适用房
问题: 我在购买了部队的经济适用房,请问,我在地方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如果您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您符合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手续。
贴号: 104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付首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购买非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贴号: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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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扣款方式不合理
问题: 我的公积金还款账户每月28日扣款,上月我是上午九点将款项存入账户,但是查看银行记录早上7点左右,银行从我的账户扣走了3块钱,就没有再扣款,然后公积金中心说我逾期还款,就晚了两个小时,还有收我的滞纳金这合理吗?银行的信用卡还款到期日内过两天换都没关系,公积金中心这样做是不是霸王条款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有还款日和扣款日之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资金发放之日的次月起的对应日为借款人的还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的还款日前按约定偿还贷款。我中心会在每月的扣款日委托银行扣款。如您仍有需咨询的问题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与我们联系。
贴号: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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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可用处太少,政策太紧
问题: 现在公积金对百姓而言,只能用于贷款买房,其他的房屋维修、租房等政策,看似为百姓服务,实际上都没有可行性。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大都是资金不宽裕的老百姓,缺钱,才会想起用公积金。可是,现在的政策,除了规定的买房外,其他房屋修缮:必须是大修房屋,而不能是新房装修;租房,需要提供房主在地税的缴税证明,房主不交税,租房人是用不了公积金的。可怜的公积金,是不是只有在买房时才能用了啊?!现在中央不是提倡提高公积金使用么,就这么紧的政策,如何使用?买房子也难啊,那么高的首付也很难拿出来呀~~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的相关提取政策是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条件,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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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限价商品房也是保障房
问题: 保障房是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首付百分之二十,同样作为限价商品房在购买时可以首付百分之二十,不应该同普通商品房一样首付百分之三十。如果付得起,我们就不是困难家庭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限价商品房是为满足中等家庭收入的住房需求,两种保障房针对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相比限价商品房其家庭收入更低,住房困难更大。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从贷款资金风险防范角度考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30%,对符合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您关注!
贴号: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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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公积金帐户里的钱的利息是执行的啥利率?
问题: 公积金提不出来,查了下个人的公积金也是有利息的,不知道是执行的啥利率?再一个对于公积金池子里的钱,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做以使其保值增值的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上年(去年7月1日前)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当年(去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3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为2.6%,活期利率为0.3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以及转存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贴号: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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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孩子留学,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问题: 孩子留学,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提取情形中并不包含孩子留学提取的情形。请您理解。
贴号: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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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足额发放
问题: 我每月还款额是1000元,每月公积金累积2000月,而每月划拨到联名卡只有1000元,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剩下的1000月不给划拨下来,公平吗?有法律根据吗?是不是存在权力滥用?是不是群众路线没有学好,工作作风没有转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金,通过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低息贷款,通过互帮互助,达到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正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互助和保障的特点和属性,因此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方可按规定提取使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为方便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时提取使用公积金,我中心推出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职工办理该业务后,由我中心按照贷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划付至其联名卡账户中。因为您每月还款1000元,所以我中心每月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1000元划付到您的联名卡账户中,这是符合提取管理规定的,并不是您每月缴存多少公积金就划付多少公积金。若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实行按月支取划付方式后,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一定余额,可办理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及配偶可以不受次数限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的整倍数)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另外,您还可以结合公积金缴存情况,申请缩短贷款年限,以降低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贴号: 8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2011年买房后,因我是拆迁后买房,按本市政策可免税,并已在房屋交易中心办好手续,但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总以免税发票不能代替交税发票为由不给提取。希望领导给落实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的情况比较特殊。请您拨打12329客服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贴号: 8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市民买房已经竭尽全力,甚至拉了一身债务,有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及时提取?用来还债、用来装修,哪里不需要钱?请简化手续,减少人为障碍,让公积金为业主服务,而不是躺着成为某些权贵案板上的肥肉。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条件,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
贴号: 8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能否改回半年一支付???
问题: 现在按月支付太不合理了,我咨询了一下,说你们现在公积金紧张,才想的办法。但不能因为你们的运作有困难,就影响到我们公积金的使用。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提取使用,可明显受益,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因此按月支取划付方式,更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保障原则。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低息贷款,通过互帮互助,达到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对于已贷款买房的人,在住房公积金已保障每月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账户还有余额,其余额积累起来,可用来帮助更多的像您一样需要贷款买房的人,正如您当初贷款时也使用了别人的住房公积金一样。只有这样,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帮助更多的人解决住房问题,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功能。希望您能理解。
贴号: 86
网友: douniwan
标题: 租房子是否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题: 房价太贵买不起,目前住宿舍,但宿舍条件差,人多太挤,出去租房太贵负担重,请问租房住是否可以根据租房合同金额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用公积金补贴部分?好像国内有的城市已经放开了这个政策,咱青岛什么时候能放开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8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问题: 希望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一样按月打卡,不用找单位经办人去提取,太不公平!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此外,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且我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缴存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统一办理。
贴号: 83
网友: joeramone
标题: 公积金提取不合理
问题: 我是2008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以前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往我的还款联名卡上划拨公积金余额,除保证按月还款额外,剩余的款也可以提出自由支配。自去年新的政策调整后,即改为每月划拨,原来联名卡里剩余的近1万元款提不出来了,而现在出了新政策,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但是余额还是不能提取,请问为什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今年只是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您可根据本市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一下本人实际已发生的还款额和已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支额度计算方式的变更不会导致职工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果符合其他的提取条件,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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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商业贷款部分也每个月打到联名卡
问题: 建议住房公积金能跟商业银行联网,把商业部分贷款也能直接打到联名卡,方便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人,不需要再跑去提取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贴号: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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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取消外地购买商住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限制
问题: 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的权利,不管在何处购买商住房,都应该无条件地让职工凭合法手续提取。今年的提取新政策就规定,在外地买房,还要提交夫妻一方的户籍地证明或工作证明,才能提取公积金,请问:这项政策是否是为了限制到外地购房,以扶持青岛本地的房地产行业?强烈建议取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于职工外地购房的,要求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是为证明职工购买的房屋为自住而非其他因素。
贴号: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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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公积金每月也能定期转还商业贷款
问题: 为什么公积金每月只能转公积金贷款,而不能转还商业贷款?建议公积金每月也能定期转还商业贷款。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贴号: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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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公积金是个人的存款 为什么提取还要各种手续 !!!个人的钱不能动 这算什么法制社会!!!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请您理解。
贴号: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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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烈要求放宽军转干部提取地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问题: 强烈要求放宽军转干部提取地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军转干部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
贴号: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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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军转干部的地方公积金为何不能提取?
问题: 目前的地方公积金政策太不合理,尤其是对军转干部,难道军转干部不购买地方住房,其地方的公积金只有等到退休以后再提取吗?这样对待军转干部是不是不太合理!公积金属于个人的财产,为何不能自己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自由提取?强烈要求调整公积金政策,公积金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专门研究或调研一下有关军转干部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应针对军转干部的实际情况,放宽提取条件,切实解决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对于军转干部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
贴号: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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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条件应修改
问题: 要求有全款购房发票`分期付款购房在付清全款前是拿不到全款发票的`只有每次交款收具`没法提取公积金`希望管里部门调整提取要求`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因此,职工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均可。
贴号: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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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全面放开
问题: 现在很多省市对公积金的使用降低了使用门槛,大家认为现在的公积金政策是让穷人拿钱给富人玩,特别是自己的钱还要让别人管,而且无收.益,说实话政府就是脱裤子放屁,既增加了社会成本,又不让老百姓得实惠。而且国家也要求对其进行改革。请问我们的钱什么时候能自己说了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贴号: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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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全面放开
问题: 现在很多省市对公积金的使用降低了使用门槛,大家认为现在的公积金政策是让穷人拿钱给富人玩,特别是自己的钱还要让别人管,而且无收.益,说实话政府就是脱裤子放屁,既增加了社会成本,又不让老百姓得实惠。而且国家也要求对其进行改革。请问我们的钱什么时候能自己说了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贴号: 7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基数
问题: 请问,2014年公积金基数变更是什么时间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现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申报调整手续。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应自缴交201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贴号: 7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您好,我是青岛户口,不在青岛工作两年多啦,能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吗?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可凭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69
网友: 不为浮云遮望眼
标题: 下岗退休后公积金何处提
问题: 我爱人02年从同泰橡胶厂下岗。今年正式退休了。现在工厂已经不复存在了。。也不知工厂最后几年有没有给缴纳。原来是凯联集团给于代管,现在凯联也不再管了,那么他们的公积金从何处提取。应该带什么手续才能办理。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我们暂时无法准确答复您的问题。您可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贴号: 68
网友: 不为浮云遮望眼
标题: 下岗退休后公积金何处提
问题: 我爱人02年从同泰橡胶厂下岗。今年正式退休了。现在工厂已经不复存在了。。也不知工厂最后几年有没有给缴纳。原来是凯联集团给于代管,现在凯联也不再管了,那么他们的公积金从何处提取。应该带什么手续才能办理。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我们暂时无法准确答复您的问题。您可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贴号: 6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3月10日改了之后的公积金提取资料太复杂了
问题: 自从3月份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提取变的特别复杂,犹其是外地买房的,还贷除了原先的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还要房子所在地的户口本、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要是老婆名字和当地户口还要提供结婚证和老婆户口本。公积金本来就是为了买房和还贷的,不是本地的就得这么多资料,希望能简化一下,原来的政策就挺好的。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于职工外地购房,要求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契税发票。一是为证明职工所购房屋为自住,二是验证购房行为的真实性。
贴号: 6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二次贷款不合理
问题: 王主任您好!我觉得现行的公积金政策“首笔贷款结清满5年方可申请二次贷款”这个限定与走群众路线违背。像我们这种家中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想要再次贷款买房短期内就没法实现。请求修改政策,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低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帮助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同时,节省购房融资成本,凸显互助保障保用。经统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
贴号: 6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取公积金
问题: 单位给入公积金,但贷款时用的商贷,每年都要提交手续才能提取,不知道有没有简化手续?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商贷还款信息作为提取审核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只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6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租房提取公积金
问题: 建议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简化一下,否则流于形式,没有意义,或者故意设置障碍,损害政府形象,如果不让老百姓取建议取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感谢网友的意见和建议。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的业务规定是在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的。我市的提取管理办法是在按照相关税法、房屋租赁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城市的做法和本市业务实际制定的。我们也会继续关注业务发展趋势的。
贴号: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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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卡为什么不能跟社保卡合一?
问题: 跟公民身份证挂钩的这些卡为什么不能都合在一起?千万别说技术上实现不了,部门之间的扯皮和利益纠葛是主要的,想做就可以做成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关注,也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建议,您的建议很好。实现一卡通结算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公积金联名卡是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职工持卡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还贷等相关信息,还可以用于提取公积金和偿还公积金贷款等业务。随着社会保障卡发卡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只要承办银行建立统一交换接口,在有关部门统一协调下,我中心就可借助上述平台实现双卡合一,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希望您继续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贴号: 57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取公积金为什么设那么多限制条件?
问题: 公积金都是我们个人每个月交的,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交的时候容易,国家强制直接就收取了,怎么取的时候就那么麻烦,一次只能按一年还款额为上限来卡,总有剩余的钱在里面累积,能告诉我们公积金中心怎么处理运作这笔钱的?这笔钱安全吗?若干年后还有能力支付公积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不同于公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符合规定的11种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用于购买国债。因此,网友朋友尽可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放心。
贴号: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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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为何难放
问题: 我去年在黄岛区买了房子,敢在新政前三月份办理了贷款,但至今没有放下来,以至于和对象结婚不敢领证,现在怀孕无法办理准生证,怕个人信息的变更影响放贷,请问现在公积金贷款真的那么紧张吗?什么时候可放下贷款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全部来源于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在加大放贷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房贷款作用的同时,还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需求。近年来,受“国五条”政策调整预期、刚需和改善型置业集中入市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住房成交量急剧增长,由此导致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金额大幅度攀升,资金压力加大,现阶段公积金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以缓解资金压力。目前公积金中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若提交的申贷材料齐全,从贷款受理到贷款审批不超过15个工作日;之后是签订合同、合同各方盖章、抵押登记报卷环节;办妥抵押登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执抵押登记权证后,进入贷款资金按计划发放环节。我中心将根据资金归集、使用的实际情况,推进贷款资金的发放。
贴号: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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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
问题: 由于单位漏交公积金,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商贷利率又高,应如何维权,谁来承担多出来的利息。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责所在。对于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建议您先向单位反映,督促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缴存手续,若单位仍不依法办理缴存,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反映:1.请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进行反映;2.请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现场投诉。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贴号: 5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提取繁,你看把市南归集工作人员累的,你知道吗。
问题: 领导,我前天去市南办公积金,去的很早却也要等两个小时,归集工作人员马不停蹄,连厕所都没时间上,与他们聊起来说有几个都累病了,挺可怜的孩子,我哪天他们办到十二点才办完,领导你知道吗,我真为这帮孩子有你这样领导感到心疼!累坏了你领导不愧疚。你们领导制定的什么政策呀!我和你差不多年龄,我们孩子也和这帮孩子小不了多少!我看了都心疼,你也应该是做父母的人了吧!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提供良好的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非常感谢您对我中心市南工作人员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针对市南业务量大、工作人员较累的问题,我们也多次研究方案,改变现状,因此,我们开发了“网上营业厅”,可提供全天24小时信息查询、业务受理等50多项网上服务功能,目前该系统正出于全面推广使用阶段,同时我们通过调整岗位分工以及政策的有效落实等措施,前台工作人员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您所关心的问题,主要是由于统计部门发布职工社平工资文件较晚,导致单位调整基数工作延迟到6月份集中进行,致使前台业务量骤然上升。自7月1日开始,随着业务量的平稳发展和政策的稳步落实,公积金各营业大厅前台压力已得到很大缓解。请您继续关注,多给我们提好的意见建议。
贴号: 51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青岛市医疗规范化带薪培训公积金缴纳方案
问题: 招聘简章写着同工同酬,缴纳五险一金。请问这一金和编制人员缴纳的区别及缴纳办法。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所在辖区管理处进行投诉。
贴号: 4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
问题: 公积金与社保不是一个单位可以贷款吗?还有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年在中间断开两个月之后补上呢,影不影响贷款?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按照目前我市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因此,如果在申贷时点的近一年您公积金出现断缴,不符合申贷缴存条件。
贴号: 45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为什么很多单位不给入公积金?
问题: 入建筑领域的施工单位,审计师事务所等非常普遍,请问王主任政府是如何监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城镇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您所说的单位在上述范围内,未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在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采取以下方式投诉反映:1.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2329进行反映;2.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现场投诉。符合条件的,我中心将予以立案查处,依法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贴号: 44
网友: xinxin429
标题: 商业贷款的是否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还款?
问题: 你好,因买房时单位无公积金,故商业贷款买的房子,现在公积金贷款的都能每月自动转款还公积金贷款,但是我们商业贷款的却还要去找单位去给办理,而且每年只能提取两次,还款的压力比较大,请问针对我们这种情况你们下一步是否有解决计划?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取得职工商贷还款信息作为提取审核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只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43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户籍不在本市,离职并离开青岛的情况
问题: 不是本市户口,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本人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拿有效证件等材料到指定办事处申请可以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建议您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等候您来电咨询,谢谢。
贴号: 42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离开青岛,并且公司倒闭的情况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问题: 不是本市户口,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本人离职后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之手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建议您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等候您来电咨询,谢谢。
贴号: 40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基数差距天壤之别!原因是什么?
问题: 为什么公务员大型国企等单位公积金一个月交两三千,我们普通企业才交一百三?我都工作七年了余额才一万二!差距非常大!劫贫济富!难道就没有规范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进行核算。职工有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若单位不按规定为您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您可到单位所在辖区管理处进行投诉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
贴号: 39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不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不公平
问题: 不买房就不能提取公积金不公平,应该允许生病,孩子升学等可以提取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不同于公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符合规定的11种提取条件(含九种大病,不含孩子升学)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qdgjj.com)进行详细查询。
贴号: 36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五倍社平公资封顶不公平!
问题: 我公司只为个人交纳百分之七,但只能五倍封顶。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原建设部以及山东省的有关文件均对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予以限制,因此,本市的相关规定是依据上级文件制定的。
贴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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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贷款捆绑商贷还款
问题: 为什么现在公积金不能像以前一样,每年1月和7月给分别打上,让我们签了协议,随便就不执行了,我们是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共同捆绑的,现在每月只把应还的公积金直接扣走,那还有商业贷款要还怎么办?太不方便了,还要像以前一样带东西去提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取得职工商贷还款信息作为提取审核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只能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中心依据职工提交的实际发生的还款明细核定可支额度。希望网友朋友予以理解。
贴号: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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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在提醒短信中告知欠费数额
问题: 公积金中心在每月提醒贷款人欠费的通知短信中,能否写明欠费数额是多少,使贷款人一目了然,以便还款时有针对性。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您提的建议很好。我们今年已计划升级短信发送系统,届时短信提醒内容将包括借款人的贷款逾期金额,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
贴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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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是2011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30万,10年),以前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往我的还款联名卡上划拨公积金余额,除保证按月还款额外,剩余的款也可以提出自由支配。自去年新的政策调整后,即改为每月划拨,原来联名卡里剩余的近1万元款提不出来了,而现在我每月的公积金账户额度正好够还贷的额度,故联名卡里的近1万元月余额始终在里面不能用,请问王主任可否准许提出使用?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今年只是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您可根据本市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一下本人实际已发生的还款额和已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支额度计算方式的变更不会导致职工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果符合其他的提取条件,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