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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扣款方式不合理
问题: 我的公积金还款账户每月28日扣款,上月我是上午九点将款项存入账户,但是查看银行记录早上7点左右,银行从我的账户扣走了3块钱,就没有再扣款,然后公积金中心说我逾期还款,就晚了两个小时,还有收我的滞纳金这合理吗?银行的信用卡还款到期日内过两天换都没关系,公积金中心这样做是不是霸王条款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公积金贷款有还款日和扣款日之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资金发放之日的次月起的对应日为借款人的还款日,借款人应于每月的还款日前按约定偿还贷款。我中心会在每月的扣款日委托银行扣款。如您仍有需咨询的问题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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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可用处太少,政策太紧
问题: 现在公积金对百姓而言,只能用于贷款买房,其他的房屋维修、租房等政策,看似为百姓服务,实际上都没有可行性。想要提取公积金的,大都是资金不宽裕的老百姓,缺钱,才会想起用公积金。可是,现在的政策,除了规定的买房外,其他房屋修缮:必须是大修房屋,而不能是新房装修;租房,需要提供房主在地税的缴税证明,房主不交税,租房人是用不了公积金的。可怜的公积金,是不是只有在买房时才能用了啊?!现在中央不是提倡提高公积金使用么,就这么紧的政策,如何使用?买房子也难啊,那么高的首付也很难拿出来呀~~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的相关提取政策是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条件,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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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限价商品房也是保障房
问题: 保障房是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首付百分之二十,同样作为限价商品房在购买时可以首付百分之二十,不应该同普通商品房一样首付百分之三十。如果付得起,我们就不是困难家庭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限价商品房是为满足中等家庭收入的住房需求,两种保障房针对的群体是有所不同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相比限价商品房其家庭收入更低,住房困难更大。根据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从贷款资金风险防范角度考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统一确定为不低于30%,对符合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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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公积金帐户里的钱的利息是执行的啥利率?
问题: 公积金提不出来,查了下个人的公积金也是有利息的,不知道是执行的啥利率?再一个对于公积金池子里的钱,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做以使其保值增值的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上年(去年7月1日前)结转的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当年(去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归集的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3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为2.6%,活期利率为0.3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以及转存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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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孩子留学,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问题: 孩子留学,可以提出公积金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11种提取情形中并不包含孩子留学提取的情形。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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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足额发放
问题: 我每月还款额是1000元,每月公积金累积2000月,而每月划拨到联名卡只有1000元,我的问题是为什么剩下的1000月不给划拨下来,公平吗?有法律根据吗?是不是存在权力滥用?是不是群众路线没有学好,工作作风没有转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金,通过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低息贷款,通过互帮互助,达到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正是基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互助和保障的特点和属性,因此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方可按规定提取使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为方便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时提取使用公积金,我中心推出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职工办理该业务后,由我中心按照贷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划付至其联名卡账户中。因为您每月还款1000元,所以我中心每月从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1000元划付到您的联名卡账户中,这是符合提取管理规定的,并不是您每月缴存多少公积金就划付多少公积金。若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实行按月支取划付方式后,公积金账户内仍有一定余额,可办理以内转方式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及配偶可以不受次数限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的整倍数)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另外,您还可以结合公积金缴存情况,申请缩短贷款年限,以降低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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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2011年买房后,因我是拆迁后买房,按本市政策可免税,并已在房屋交易中心办好手续,但单位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总以免税发票不能代替交税发票为由不给提取。希望领导给落实一下,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的情况比较特殊。请您拨打12329客服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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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公积金中心领导您好!市民买房已经竭尽全力,甚至拉了一身债务,有公积金为什么不能及时提取?用来还债、用来装修,哪里不需要钱?请简化手续,减少人为障碍,让公积金为业主服务,而不是躺着成为某些权贵案板上的肥肉。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共规定了11种提取情形,职工只要符合任意一种条件,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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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能否改回半年一支付???
问题: 现在按月支付太不合理了,我咨询了一下,说你们现在公积金紧张,才想的办法。但不能因为你们的运作有困难,就影响到我们公积金的使用。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按月支取划付业务满足了大多数借款人的需要。经统计,办理了委托划付的职工中,多数人月缴存额要低于月还款额,存在两次划付间隔的半年期间无法及时使用公积金的问题。改为按月划付方式,对于多数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的职工,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可及时提取使用,可明显受益,对于少数月缴存额高于月还款额的职工,也保障了每月及时还款的需要。因此按月支取划付方式,更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作用,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保障原则。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的长期储金,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把有限的个人资金汇聚起来,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低息贷款,通过互帮互助,达到解决住房困难和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对于已贷款买房的人,在住房公积金已保障每月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如果账户还有余额,其余额积累起来,可用来帮助更多的像您一样需要贷款买房的人,正如您当初贷款时也使用了别人的住房公积金一样。只有这样,才能积累更多的资金,帮助更多的人解决住房问题,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和保障功能。希望您能理解。
贴号: 86
网友: douniwan
标题: 租房子是否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题: 房价太贵买不起,目前住宿舍,但宿舍条件差,人多太挤,出去租房太贵负担重,请问租房住是否可以根据租房合同金额提取公积金?或者可以用公积金补贴部分?好像国内有的城市已经放开了这个政策,咱青岛什么时候能放开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8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问题: 希望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一样按月打卡,不用找单位经办人去提取,太不公平!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此外,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且我中心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也是绝大多数缴存单位职工的工作时间,职工请假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多数单位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统一办理。
贴号: 83
网友: joeramone
标题: 公积金提取不合理
问题: 我是2008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以前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往我的还款联名卡上划拨公积金余额,除保证按月还款额外,剩余的款也可以提出自由支配。自去年新的政策调整后,即改为每月划拨,原来联名卡里剩余的近1万元款提不出来了,而现在出了新政策,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但是余额还是不能提取,请问为什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今年只是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您可根据本市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一下本人实际已发生的还款额和已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支额度计算方式的变更不会导致职工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如果符合其他的提取条件,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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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商业贷款部分也每个月打到联名卡
问题: 建议住房公积金能跟商业银行联网,把商业部分贷款也能直接打到联名卡,方便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人,不需要再跑去提取了。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贴号: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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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取消外地购买商住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的限制
问题: 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的权利,不管在何处购买商住房,都应该无条件地让职工凭合法手续提取。今年的提取新政策就规定,在外地买房,还要提交夫妻一方的户籍地证明或工作证明,才能提取公积金,请问:这项政策是否是为了限制到外地购房,以扶持青岛本地的房地产行业?强烈建议取消!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于职工外地购房的,要求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是为证明职工购买的房屋为自住而非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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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公积金每月也能定期转还商业贷款
问题: 为什么公积金每月只能转公积金贷款,而不能转还商业贷款?建议公积金每月也能定期转还商业贷款。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贴号: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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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公积金是个人的存款 为什么提取还要各种手续 !!!个人的钱不能动 这算什么法制社会!!!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请您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