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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下二答网友

来源: 2014-07-08 10:34:47 字号:TT

    贴号: 13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

    问题: 领导你好,我2005年商贷买房,月还款1200,2013年及以前都是每年5月份提公积金,每次能提14000余元,为什么今年5月份提取的时候只提了6000余元?提取额度是怎么计算的?我现在每月公积金1500左右。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有关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发生变化,今年只是对还贷提取可支额度的计算方法做了调整。将可支额度中当年尚未实际发生的还款额从计算公式中予以剔除。现行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您可根据本市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一下本人实际已发生的还款额和已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支额度计算方式的变更不会导致职工少提取住房公积金。下半年偿还住房贷款后,在没有发生其它提取情形的前提下,根据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134

    网友: 宝木2011

    标题: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辞职两年你们还拿着我的钱不放!

    问题: 我户口外地,2011我从青岛黄岛某企业辞职,到外地打工,住房公积金随之停缴,随即到黄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公积金取出事宜,答复如下:一、可以转往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满五年后可取出;我想取出,得到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不可能!期间,我在黄岛买了房子,再次到黄岛公积金管理中心询问公积金取出事宜,答复:必须要原来工作单位办理公积金工作人员陪同办理!

你妹!黄岛公积金管理中心!那是我的钱!账号是我的!再说我已辞职,原工作单位有何义务帮我办理?

我已离开黄岛,你们还有什么权力管理我的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以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情形或以购房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由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便于管理,防范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青岛采取的是自办加委托银行的管理模式,而非全部委托银行办理。因此,受业务网点设立的限制,职工个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手续,如调入、调出、封存、启封、支取、开户、销户、基数和比例调整、对账等都由单位统一办理,请您理解!如果您在办理业务时,遇到问题,您可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反映,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予以详细答复。

    贴号: 13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问主任住房补贴怎么计算

    问题: 请问主任职工的住房补贴是怎么计算,有什么标准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依据青房委发〔1998〕1号文规定,住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基本住房补贴自1998年12月起按月计发,计满240期为止;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市内三区标准为65平方米,不同区市标准不同)的职工,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于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市的住房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有关住房补贴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663297。

    贴号: 13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领导好:失业多年公积金可以提取吗?有什么手续要办?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12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希望能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问题: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1年,由于工作调动关系,我的公积金断缴3个月,而就在这三个月我需要买房。商业贷款因为年底及2011年底房贷收紧无法办理。

    没办法,我借了很多债务,几乎把亲戚朋友借遍了。全款之后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

    买房后,仅提取了一次公积金,以后被告知无法提取。现在还有很多因买房欠下的债务,因为没有贷款(只有借条),属于我自己的公积金却无法提取。

    借银行钱可以提公积金,借个人的钱,公积金无法提取。同样是为了买房子,有失公平。

    由于买房,我现在经济十分紧张,恳请领导研究下,能否放宽公积金提取限制,让公积金真正为老百姓购房服务。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我市的相关提取规定是依据上述规定制定的。

    贴号: 12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住房补贴

    问题: 请问主任住房补贴是怎么计算的?有什么详细规定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依据青房委发〔1998〕1号文规定,住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一次性补贴。基本住房补贴自1998年12月起按月计发,计满240期为止;一次性住房补贴只适用于本人住房面积规定标准大于65平方米(市内三区标准为65平方米,不同区市标准不同)的职工,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实际住房面积之差计发。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于住房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同区市的住房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有关住房补贴政策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市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82663297。

    贴号: 1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能否放宽

    问题: 全款买的房子,当时并未提取公积金,能否放宽条件,几年允许提一次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是全款买的房子,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对于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以按照规定每年提取两次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

    贴号: 12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外地户籍离职提取公积金

    问题: 外地户籍,合同到期离职回老家如何提取公积金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与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原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网友朋友可根据不同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原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贴号: 12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咨询

    问题: 你好, 以前单位有住房公积金 ,现在单位没有,想问一下能否提取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符合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如果您所在的新单位没有设立公积金账户,不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是不能以因离职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贴号: 1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跪求公积金管理中心!

    问题: 您好,我13年9月份在城阳买的期房(15年5月份交房),总价90万,本来手头有50万,我和老婆公积金余额有20万借了20万凑够70万的首付,贷款20万,准备手续办妥之后取出公积金还人家的就行了,谁知按照城阳的政策交房之前交不了契税(市内四区加崂山区可以凭预告登记交契税的)也不能取得全额购房发票,没有契税发票或全额购房发票也就提不出公积金,钱没法还人家的了,对此我忍了!今年政策下来了说是可以凭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提前还贷了,很高兴,一查询才知道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还完还不到五年,不能公积金贷款,又不能取公积金还了,我忍不了了!我就想问,明明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我个人和单位给我们个人交的,对正常使用限制咋就这么高呢?现在政府一直倡导大青岛发展,为何城阳跟市区及崂山区还有政策差呢,这么坑人?为何不能跟济南一样取公积金余额凭房地产业预收款专业收据及购房合同支取呢?话再反过来说我借别人的钱暂时不还,我公积金里面余额已经超过我要贷款的额度,明明有这部分钱为何还要让我去贷款呢,手续那么繁琐,也不能享受全款购房的优惠,还要承担更多的利息?咱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想想办法,政策灵活变通一下,让我们的买房成本降低一些,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这是因为获取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是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中的必要环节,而其他票据不具备上述特征。请您理解。

    贴号: 118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我们青岛什么时间放宽公积金提取?什么时间让公积金的所有权真正属于个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老百姓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我市的相关提取政策是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有符合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等提取条件时,才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因此,职工对自己的公积金是具有限制性所有权的,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提取。

    贴号: 1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您好,我13年9月份在城阳买的期房(15年5月份交房),总价90万,本来手头有50万,我和老婆公积金余额有20万借了20万凑够70万的首付,贷款20万,准备手续办妥之后取出公积金还人家的就行了,谁知按照城阳的政策交房之前交不了契税(市内四区加崂山区可以凭预告登记交契税的)也不能取得全额购房发票,没有契税发票或全额购房发票也就提不出公积金,钱没法还人家的了,对此我忍了!今年政策下来了说是可以凭公积金贷款可以取余额提前还贷了,很高兴,一查询才知道只针对公积金贷款的,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已经用过公积金贷款,还完还不到五年,不能公积金贷款,又不能取公积金还了,我忍不了了!我就想问,明明公积金里面的钱是我个人和单位给我们个人交的,对正常使用限制咋就这么高呢?现在政府一直倡导大青岛发展,为何城阳跟市区及崂山区还有政策差呢,这么坑人?为何不能跟济南一样取公积金余额凭房地产业预收款专业收据及购房合同支取呢?话再反过来说我借别人的钱暂时不还,我公积金里面余额已经超过我要贷款的额度,明明有这部分钱为何还要让我去贷款呢,手续那么繁琐,也不能享受全款购房的优惠,还要承担更多的利息?咱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想想办法,政策灵活变通一下,让我们的买房成本降低一些,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但考虑到职工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可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仅以房屋产权证作为提取材料可能不利于及时保障职工的住房提取需求,故针对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职工也可以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申请提取。这是因为获取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是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中的必要环节,而其他票据不具备上述特征。请您理解。

    贴号: 114

    网友: 心宿二

    标题: 离婚后,公积金联名卡该怎么撤销

    问题: 我和老婆正在办理离婚手续。

    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前2年我自己贷款买下的。结婚后,我们一起去山东路的公积金中心办了项业务,每月把我老婆的公积金划到我的公积金卡上,用来一起还房贷。

    请问,离婚后,我和老婆一起办的这种公积卡业务该怎么撤销?要准备什么手续?

    谢谢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办理支取划付撤销业务应由您和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贷款所在管理处申请办理。

    贴号: 11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提取公积金

    问题: 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协助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怎么办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若您符合提取条件,单位经办人不协助办理提取手续,您可向单位所在辖区管理处提供该单位的相应信息,由公积金中心来帮助您进行协调。

    贴号: 110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不交直接提应负何责任

    问题: 我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应缴的个人公积金不上交,而是提现了,名义上不多拿,不知违法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据您所讲的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保障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内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如单位有上述违法情况,该职工可到所属管理处进行举报。

    贴号: 10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能否购买部队经济适用房

    问题: 我在购买了部队的经济适用房,请问,我在地方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吗?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规定,如果您购买的部队经济适用房具有产权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您符合提取条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提取手续。

    贴号: 104

    网友: wap留言板

    标题: 公积金提取

    问题: 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付首付?

    嘉宾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购买非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买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房屋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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