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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政府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6-24 23:21:59 字号:TT

    网友:李

    问题:青岛到胶州公交车问题。问了无数年,盼了无数年,拖了无数年,失望了无数年,相同的市走在了前面。抓紧落实吧。不然老百姓要骂人了。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胶州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据了解,青岛市正在研究制定《青岛市实施公交全域统筹工作方案》,初步思路是青岛市通过在两地交界区域建设公交换乘枢纽站,开通公交进行对接,或将现有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实现青岛市公交全域统筹。计划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5日,我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联系,该网友对答复无异议,并对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网友:薛先生

    问题:我一亲友一家户口均在胶州农村,但十多年前已在城里购房居住。但因为房产证为爷爷的,今年孙子上小学遇到困难,附近的小学必须交择校费。请问姜市长:这合理吗?如何解决?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胶州教育工作的关注。我市小学入学实行按户口和房产划片就读的办法。如果房产和户口不一致,以户口为先。如果是我市农村户口的孩子,应回户口地上小学,无借读费。不能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胶州以外户口)入学政策办理。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如还有问题咨询,欢迎您拨打市教体局电话:88059302。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2日,我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向这位网友耐心解释了有关入学政策和情况。

    网友:东方

    问题:随着新机场的落户,迟迟未开工,周围村里的一些路一直是破尔不修,给村民出行带来一些不便,请问关于机场选址附近的村庄安排,及具体村庄规划?

    答复内容:东方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青岛新机场建设的关心!青岛新机场工程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大,审批手续复杂。目前,新机场工程项目立项正在审批过程中,新机场的村庄搬迁范围尚未确定,村庄的拆迁安置及规划选址工作正在研究论证当中。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拨打胶州市临空办电话:82209568向我们反映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6日,我市临空办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这位网友,因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未能联系上该网友。现将我市临空办电话:82209568予以公布,有什么建议或意见,欢迎与我们联系。

    网友:张

    问题:姜市长:华云新村供热今年冬天能实现吗?

    答复内容:张先生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供热工作的关注,去年金洲热力公司已对贵小区进行过调查,贵小区共计583户居民,要求供热并签字的251户,比例为43%未达到供热管理条例中60%的比例,另外在选址过程中部分居民不同意在中心地带建立换热站,从而导致贵小区未能供热,今年热力公司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换热站选址及摸底调查,力争早日供热。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3日我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这位网友对华云新村供热今年冬天能否实现的答复无异议,并对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网友:张女士

    问题:青岛胶州胶东街道办事处兰州东路龙秀山庄三期东南侧有个小造纸厂,天天冒烟让小区居民无法生活,气味刺鼻无法忍受,当初买房子青岛正北地产开发商说要把造纸厂搬走的,结果三四年了无法兑现,这该属于欺骗侵权吧,请领导去走访调查下!投诉多次了没结果!谢谢!

    答复内容:网友您好!根据您的留言,我们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您反映的是青岛共佑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瓦楞纸。该公司于2002年投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但后期,该厂周边开发成为房地产项目,导致居民距离该公司生产车间较近,从而引发环境信访。鉴于该实际情况,胶州市环保局前期已责令青岛共佑包装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生产噪声进行治理。目前,青岛共佑包装有限公司决定于2014年6月20日停止瓦楞纸项目的生产,于2014年7月20日前搬离该厂区。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2014年6月13日,我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与该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将我局的处理措施向该该网友作了沟通说明。现将胶州市环保局的投诉热线电话:82289263予以公布,希望网友将有关建议或意见反馈给我局。

    网友:张女士

    问题:领导,请问青岛胶州兰州东路近期有没有规划往东延伸跨过大沽河修个桥和城阳上马、正阳路链接起来?这样的话到城阳多了一条比204国道还近的路了,方便很多,以后M8地铁会通过此处吗?请领导考虑下!

    答复内容:张女士您好!感谢您对胶州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注。关于兰州东路是否过大沽河向东延伸,以及如何与M8号线连接等相关事项,我市正在积极与青岛市规划部门进行对接论证,目前尚未最终确定,您的建议已转告相关技术人员考虑研究。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提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2日,我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与这位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这位网友对青岛胶州兰州东路的情况的答复无异议,并对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网友:高山

    问题:我们是外地过来企业,因为环境问题,我们7月份要搬走了,临走有2个问题反映,一,商城这里有企业经常焚烧油漆橡胶一类的东西,气味难闻,平时不焚烧的时候,该企业应该是露天喷涂,油漆味道刺鼻。二,地下水我们5年前来的时候,洗澡刷锅做饭都用地下水,那时候我们用简易的电解实验工具测量水质不是很脏,近两年来,水质颜色明显变化,虽说电解测试的方法不准,可是颜色不断变身,现在电解完了完全是黑色,我们现在洗澡都不用这谁了,希望当地重视一下,是不是该测量一下商城周围的地下水污染情况。

    答复内容:网友你好!感谢对胶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留言,我局对我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商城周边区域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查,该区域企业以钢材销售、机械加工、钢结构制造等行业为主,未发现有企业存在露天喷涂和焚烧废料的现象。另外,该区域已建设城市污水管网,没有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不存在有企业污染地下水环境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检查力度与频次,一旦发现有企业存在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处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由于网友提供的电话为胶州市科润城客服电话,上述答复已通过邮箱发给高山先生。感谢你的参与,如果你还有什么具体意见和问题,欢迎拨打我市环保局投诉电话82289271。

    网友:张

    问题: 百姓求助尊敬的姜市长: 我是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原后屯乡)袁家村人,今年67岁。从1978年起担任村里的电工一直到1999年,总共21年时间,最好的年纪都交给了胶州的电力事业。 1999年,胶州供电公司改革,由于我年纪偏大(52岁),被通知要给年轻人起好拥护改革的带头作用,要求我离开工作了21年的工作岗位,我为了大局,为了起好带头作用我没有计较就回了家。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助,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1984年当时的后屯乡农电站与我签订了工作合同。被迫离开岗位前,村集体和我都缴纳了个人的养老保险,但供电公司私下里没有为我们缴纳单位的那一部分。由于当时经济紧张,村里和自己没有能力负担自己的养老保险,供电公司又不管,所以我的养老保险就此中断,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养老保险。我现在近70岁了,身体也不好,生活很艰难。 我要求胶州供电公司解决我的养老保险和办理退休,已解决我的后顾之忧。 胶州供电公司给我答复是:我与该公司没有关系。我认为这是胶州供电公司在推诿扯皮,漠视群众的诉求。对照胶州供电公司的答复我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 1、1978年-1999年,我随系农村电工,但依据胶州供电公司的要求,要想从事电工工作,需要经过个人申请、村推荐、胶州供电公司考核,考核合格后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并颁发电工证和工作证,并不是谁愿意干电工就能干的,以上证件我至今保留。至此,供电公司与我已经具有实际劳动关系。 2、当时的电工关系虽然在农村,但1984年胶州供电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书》。明确了供电公司(农电站)、村、个人的工作职责、待遇要求、评比条件。更有力证明供电公司与本人的工作关系和劳动关系。 3、工作中我除负责本村集体电力设施的管理以及农户用电设施的维修服务工作外,作为全乡技术股干随时听候农电站的工作安排,对全乡农电线路进行架线、维修、维护,并带出了很多的徒弟,年年被评为先进电工、先进工作者,以上奖状证书我至今保存。 4、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电地【1999】128号)精神要求,对农村电工队伍需要整顿,规范服务行为。原话是:农村电工全部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没有“取消农村电工”这一说法。 5、1984年胶州供电公司与我签订了《合同书》,最近我也找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的意见是:此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胶州供电公司应该正视矛盾,给我合理的解决我的实际问题。 6、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与实际用工时间是否一致,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就已成立,双方劳动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按《劳动法》第十四条: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但是,胶州供电公司在执行电力改革政策时,供电公司知法犯法,不按照政策办事,利用农电工不懂法,不知抗争的弱点,为了甩包袱、减轻企业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目的,无任何理由的将快满50岁、超过50岁的职工全部清退,没有任何报酬。由此得到了供电公司所谓的:我与供电公司没有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劳资关系的谎言。 我是胶北办事处从事电工时间最长的职工,工作了21年,至今无生活来源,身体有病。对于我们这些农村电工,供电公司也认账,以前有同事就我们被辞退没有给予补偿的问题,找过胶州供电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胶州供电公司知道你们这些农村电工出力了,但公司现在没钱,等有了钱一定不会忘了你们。 7、党的群众路线开展以来,各级政府畅通渠道,听民意、访民情、解民忧为群众解决了很多的实际问题,老百姓双手拥护。供电行业作为国有企业,应身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推脱逃避责任,漠视群众疾苦。尤其胶州市供电公司,在你困难的时候朴实、无怨的农村电工和你同甘共苦、一起奋斗,你改革的时候他默默支持,如今他老了、身体有病了、生活有困难了,你胶州供电公司一句:“和你没有任何关系”,就将我们一脚踹出门外,说好听点,你是为了改革,说通俗点胶州供电公司就是:“卸磨杀驴”。这样的行径将玷污作为企业最宝贵的信誉和形象,也将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农村电工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随着农电工法律意识的增强,群众路线的教育实施,农电工的合法权益必将依法得到维护。 8、因此,我所反映的“补办我的养老保险和办理退休”问题确实、无误,且与胶州供电公司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胶州供电公司有责任给我解决。

    答复内容:网民朋友您好!接到您在《民生在线》栏目反映的问题后,高度重视,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转送供电公司调查处理,现将供电公司处理意见回复如下:您系农电体制改革前的原农村电工。1999年以前,农村电工的隶属关系归村委,负责本村集体电力设施的管理以及农户用电设施的维修服务工作,报酬由所在村委负责。1999年10月,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电地[1999] 128号)精神要求,取消农村电工。您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经查,供电公司从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的材料无法证明与供电公司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您所提诉求,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无法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6月16日上午市供电公司派专门工作人员再次与张作富沟通联系,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解释说明。1999年10月,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山东省乡镇供电站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电地【1999】128号)精神要求,取消农村电工。因此,张作富所反映的“养老保险和办理退休”问题与市供电公司无关,也不存在任何劳资关系。近日,市供电公司从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处调取了您提供的《合同书》复印件,该《合同书》内容主要涉及“农村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和安全运行工作”等农村安全用电方面的工作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农村的安全供用电,并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如果您对该问题存在异议,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求。张作富依然坚持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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