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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防办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6-24 14:51:4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24日讯 6月10日下午,青岛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承桥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狠抓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推进规范化管理使用”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6124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71个,赵承桥副主任现场回答49个。网谈结束后,青岛市人防办组织人员进行了线下落实办理,对留下联系电话或邮件地址的网友逐一回访反馈,对没有留下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的问题也逐一落实。现将线下落实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1、网友:李

    电话:185****9021

    问题:赵主任:您好,我是黄岛月亮湾小区1号楼业主,1号楼的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使用权是否允许买卖?具体政策咨询打哪个电话? 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昨天收到您的留言,我们组织查阅了相关资料并派人进行了现场核对。经查,月亮湾小区1号楼地下停车场属于非人防工程。关于人防工程使用权问题,请参阅我回答第一个网友问题的相关内容,也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电话82938100和82938041具体咨询。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19日下午主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向其说明了月亮湾地下室属非人防工程,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2、网友:DAVID

    电话:131****5519

    邮件:0001@qi****onews.com

    问题:赵主任:您好,我是胶州市胶州湾财富中心财富公寓小区业主,开发商近期就要出售车位(据说价格10万左右),如果不买,以后就无法停车了。我想咨询一下作为业主,如何区分地下车位是属于人防部分还是非人防部分?具体到我们小区就是9-12号楼这4栋高层的地下车位的性质属于下列哪一种? 1, 人防部分,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谁投资谁收益,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 2, 非人防部分,已含在公摊面积里,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理这部分面积,开发商再卖属于违规二次销售; 3, 非人防部分,开发商规划时预留的,未含在公摊面积里,这类车位(准确的说应是车库),有产权登记,可办房产证,开发商有权自行销售;(以上3条属个人理解,如有误,请指正),总不能单凭开发商说啥就是啥。业主作为弱势的一方(相对于开发商),如果去规划部门查阅原始规划图纸,实际可造作性很难(规划部门可能会拿出一大堆理由推辞)。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很多开发商或物业在暴利驱使下对产权性质不明的车位实施“只售不租”或以“转让使用权”或“一次性租赁”等变相形式违规“二次出售”,以霸王条款蒙蔽业主。目前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此类行为?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政府主管具体部门是哪个?咨询/投诉电话(胶州市)是多少?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支持!地下车位中的人防部分,即通常所说的防空地下室,其出入口设有人防防护门或封堵梁安装门框等防护设备,近年新建成的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内部设置了人防标牌。防护门一般体积较大,为深灰色钢板结构、或者为灰白色钢框混凝土结构;封堵梁安装门框一般为深灰色钢结构,而非人防地下室不具备上述特征。关于人防部分的产权、销售等问题,请参考我为第1位和第12位网友留言的答复。另经胶州市人防办了解,您所反映的胶州湾财富公寓小区9-12号楼地下车位区域属于非人防部分,其产权登记、房产证等问题,建议咨询房产管理部门。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19日下午主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向其说明了胶州市财富公寓地下车位属非人防工程,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4、网友:李

    电话:151****3613

    邮件:lig****rrylee@aliyun.com

    问题:您好! 我在山东省 青岛市 李沧区 中海国际社区 5号地块 17号楼 一单元 102 (1楼)给年迈的父母购买了90平方期房。 2014年8月30日前交房。 4月1日去看房子,该房屋客厅前5.80米处有个地下停车场步梯出入口。 投诉后拆除顶棚并封闭了出入口,但是现留下的混凝土建筑部分就像一块儿方形墓地 (长*宽*高 =5.80m*3.08m*0.73m )。 年迈的父母说该混凝土 建筑部分(方形墓地)就是将给来老两口准备的。 父母伤心至极! 中海地产交涉后, 中海地产称: 只要“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把该地下停车场步梯出入口的设计改动,就可以以彻底拆除混凝土建筑部分。 说实话, 老百姓辛辛苦苦,省吃俭用,用工资买套80多万的房子实在不容易。 好不容易买套房,客厅前5.80米处地下停车场步梯出入口留下的混凝土建筑部分就像一块儿方形墓地。实在是不甘心。 退房也遭到无情拒绝。 讲理无门呀! 恳请 “青岛市人防办”与“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协调下把中海国际社区 5号地块 17号楼 一单元 102户客厅前5.80米处地下停车场步梯出入口留下的混凝土建筑部分设计稍微修改一下, 以便中海地产彻底拆除混凝土建筑部分。 2014年4月8日 在“青岛政务网” 青岛市规划局咨询过,4月11日青岛市规划局 来电话及短信称“ 经核查,我局审批图纸无该地下车库步梯出入口,该出入口设置 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青岛政务网 ”。 跪谢!!!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办立即联系工程设计单位“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到现场进行了勘察,此楼梯出入口是该楼地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仅供战时使用,平时封闭不使用,这样设计是为了保证在临战转换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启用人防工程。人防设计规范规定,此类出入口设计须高出室外地坪30厘米,因该工程地面还未完成施工,从现场看高于现施工地面70厘米左右,建设单位按施工图完成施工后,该出入口实际高出地面应为30厘米。为了美化出入口,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已建议开发单位结合整个小区的景观设计完成施工。下一步我们将督导设计院与建设开发单位进行联系,落实该楼梯出入口景观设计施工要求。同时对这个口部给您生活带来不便表示抱歉。今后我们将向设计单位提出要求,积极研究探索出入口设计新思路,力争与地面景观相结合。 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下午主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联系,就其所反映的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5、网友:王

    邮件:cy****@163.com

    问题:赵主任您好! 海伦路的地下人防工程已修了3年左右,请问什么时间能够竣工呢?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还不能完工?工程占用了大量的道路资源,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小区道路更加紧张,居民出行太难了。可是,目前工地上几乎没有施工人员。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海伦广场工程分地上和地下两个项目,地下是市人防办投资建设的海伦广场人防工程,地上是市北区政府建设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和居民休闲广场。据了解,目前市北区政府正在按程序继续组织地上项目建设。地下人防停车场项目已经完工,停车设施已经配备到位,管理单位也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但是因地面工程未完工,为保证车辆、人员出入安全,尚未投入使用。上周我办与市北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决定在不影响地面施工的情况下,在工地内临时另设车辆进出通道,先期将停车场投入使用,以解决周边居民停车难的问题。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上午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反馈给网友,6月23日上午网友回复邮件对此表示满意。

    6、网友:王

    电话:139****2400

    问题:市南区轮渡附近的金茂湾B区地下二层门口写着人防工程的字样,这种车位现在正由开发商以18万的价格出售,请问时候合法?如果非法,如何处罚,对已经售出的车位如何处理?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人防工程车位不能进行买卖,具体可参阅我刚才的有关答复。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处理。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下午主动与网友围绕金茂湾项目防空地下室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7、网友:张

    邮件:qdzy****@126.com

    问题:领导你好辽宁路科技街儿童公园对面的地下商业街是否为人防工程?该工程从辽宁路一直通到即墨路小商品市场,规模宏大、气势不凡。为了建设这这一处地下商业街,政府花费了不小的投资,建设时间也不短,为了建设该工程,还将辽宁路包头路一代的房屋拆除不少。当时政府对该工程的商业前景预期非常高,广大市民对其的期望值也很高。但是最近经过此处,发现该地下商业街已经关闭,而且还张贴着对外招商的告示,不知何故?政府大量投资建成的地下商业街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原因何在?该地下商业街的前景如何?请领导予以答复,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地景大道在2009年投入使用后,由于出入口和停车场等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全,营销策略不尽科学,加之商贸培育期短等因素,导致经营不善,暂停营业。据了解,目前市北区政府通过引资黑龙江北方兴业集团公司接手经营管理。市北区政府及协作单位对今后地景大道一期主营方向和整体经营管理已研究确定了基本思路,请关注市北区政府相关信息发布。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上午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反馈给网友,6月23日上午网友回复邮件对此表示满意。

    8、网友:宁

    电话:138****2502

    问题:新项目审批人防面积时有两个标准,一是基底面积,二是基础埋深超三米都做。究竟卡那个标准主要看关系,这就给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能否明确?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参与!首先需要说明,审批人防面积时既不是按照基底面积,也不是基础埋深超三米都做。关于人防审批标准以及其他建设方面的问题,我们去年汇编了一本《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百题政策问答》小册子,放在市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面向企业和个人免费公开发送,您也可以在人防办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常见问题里,进行足不出户上网阅览。您今天所提的人防面积审批标准问题,我在现场简要答复如下:1、民用建筑超过十层(含)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以及居民住宅项目,按照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2、除1款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青岛市区为5%,县级市为3%;3、 除以上规定之外,根据人防法规定的:“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要求,我市对超过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地下空间应按一定比例兼顾人防提出要求。具体是:(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可建人防面积小于等于应建人防面积时,可不兼顾人防;可建人防面积大于应建面积时,按规定应当兼顾人防,兼顾比例为应建面积的20%,当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兼顾比例达不到20%时,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以及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审批,原则上不再兼顾人防。 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19日下午主动与网友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9、网友:陈

    电话:133****3097

    邮件:33****22@qq.com

    问题:四方实验小区人防工程干了三、四年了,什么时候竣工啊?!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海伦广场问题我刚才已经给予了答复,请参看。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上午主动与网友围绕海伦路人防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并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10、网友:王

    邮件:c****@163.com

    问题:请问海伦路的地下人防工程什么时间能够完工呢?施工周期已接近3年,为什么还不能竣工?工地围挡占用了原本就不宽裕的道路资源,给小区居民出行造成了太多的不便,而目前工地上几乎没有施工人员。希望尽快安排人员施工,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注!海伦广场的问题,我刚才在相关问题中进行回复,请参看。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20日上午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反馈给网友,6月23日上午网友回复邮件对此表示满意。

    11、网友:戴

    电话:185****8820

    问题:市北区青建依山半岛小区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入口处有人防工程设施的管理规定),但其车位只售不租,没办法我们只好花10余万元买下车位,请问赵副主任这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谢谢!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人防车位不能买卖,但可以租赁或有偿使用。具体情况可参阅我对第1条和第12条网民留言的答复意见。也请查对您的人防车位使用合同,如开发商有买卖出售问题,请拨打电话82938041进行投诉或咨询。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19日下午主动与网友围绕依山半岛地下车库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12、网友:张

    电话:131****9786

    邮件:123****@qingdaonews.com

    问题:湛山广场大坑从挖到现在得有好几年了?就这样不管了?老百姓那么好的休闲场所给毁了。什么时间解决?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湛山大坑问题,我刚才在相关问题中予以了答复,请参看。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因网友所留电话号码有误,我办于6月20日下午将答复意见通过邮件反馈给网友,网友对此尚未回复。如果网友对此问题还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拨打电话82938041具体咨询。

    13、网友:张

    问题:1、潘海盛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防办龙山地下商业街管理中心原主任潘海盛2012年12月31日因有关问题被人防办党组决定停止其在职的一切工作,免除职务另行安排。从2013年1月开始,一天没在商业街上班,但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全部由单位发放,商业街上班的干部职工工资却长期未发足额工资,生活非常困难,潘海盛不上班却每月都按照在职拿补贴1100元。长期严重违反了青岛市有关文件《关于做好“吃空饷”暨编外用人清理工作的通知》(青人社[2014]11号)中的系列规定。其他8个帮忙人员都已清退回龙山,为什么他仍有借口在编不在岗还发1100补贴,这是哪个领导竟敢违反规定给他撑腰的! 2、潘海盛从2013年1月开始,一天没在商业街上班,开着单位公车一直到2014年初才在市人防工程中心干部职工的强烈反映下,不得不把车交回单位,自2011年到2014年期间的所有汽油费和维修费分别以1669号1129号车在工程中心和商业街两个单位分几期报销,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纪律规定,损害了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这两个单位原来都是他当一把手严重亏损,职工怨声载道,为什么不追究他,谁在保他?几次审计单位财务账目都为了保全某些人防领导怕被牵连,所以糊弄过关,实际潘在工程中心报销走账,在商场租摊收费、账务报销等都存在大量经济问题。为什么有领导一而再再而三的保他? 领导,我们反应人防办龙山商场的郝书记说话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严重损害我们经营利益。 领导我们是龙山老业主,对龙山非常有感情,我们经历了非典涨租子金融危机,无论多么大的危机都过来了,但从没有现在的不景气,龙山现在的领导来了后做了很多对我们很不负责任不懂管理的事,在这仅仅说一件事。13年12月,青大停车场施工完毕后采用剧毒劣质油漆施划地面停车线,因龙山管理方不负责任监工不到位,导致商场剧烈有毒气味蔓延,近一个周多的时间你们职工和我们业户都不得不停下上班营业关门到户外透气,连配电所监控站都无人上班。给我们经营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经和龙山郝书记口头商谈,电视台也现场录了像他最后在我们要求免租联名信上签同意免租三个月。但随后他反悔说签的是免3个月管理费和水电费的,玩起了文字游戏。对此我们要求他正视该问题,强烈要求他说话算数减免3个月租金,否则我们不缴费还要到人防办去告他,他就答应我们暂缓等等还说去协商赔偿我们让我们等信。3月底商场说不缴费要拉电。我们找到他强烈要求他说话算数并拿出现场录音和他的签字他才不得不默认,答应我们只交两个月的租子其他两个月不交也就是免交签字我们才答应签合同,我们也答应他对此事保密。但现在商场的职工仍然催我们交费,说他叫交的。他这是跟我们玩的什么游戏他当时签字时候说这是应急事件他可以说了算不用跟人防谁的请示他能做主,现在他说是你们人防办不同意他免租。我们要对你们领导说一下,这是他答应我们的,一个单位的领导说了不算算了不说答应我们的事为什么老出尔反尔!我们做买卖的没时间跟他墨迹。他这是欺骗我们,请你们人防的领导管一管这件事,否则我们以后的租子都不交了,年底也不签合同了,龙山不景气没人气,我们就换地方到哪都能开店。 张先生等

    嘉宾在线答复::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地下商业街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因工作需要,潘海盛同志于2013年3 月借调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帮助工作至今,不存在 “吃空饷”问题。

    关于“潘海盛从开单位公车和报销汽油费、维修费”问题。潘海盛同志到中山路改造指挥部帮助工作后,中山路指挥部发函我办工程服务中心,商请借用该中心鲁BY—1129号车用于指挥部工作,该车已于2014年1月返还工程服务中心。此期间,该车在工程服务中心和商管中心报销有关费用一事属实,但均属正常公务用车,未超出车辆配备和管理要求。

    关于“单位财务和工资管理”混乱问题。对此,市人防办组织人员多次对中心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审计,截止目前,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

    关于“龙山商场郝书记说话出尔反尔言而无信,严重损害我们经营利益”的问题。2013年12月,青大附院因建设停车场施工划线,导致商场气味蔓延,部分区域商户停业3天,给业户经营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在青大附院,但也反映出商管中心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发生后,商管中心多次与青大附院沟通协商,市人防办主要领导也到青大附院的主管上级——青岛大学与该校主要领导就解决赔偿问题进行沟通协商,青岛大学已指定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处理此事。目前商管中心正积极与青大附院交涉赔偿事宜。也希望您能多为商管中心的建设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商业街关注和支持。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因该网友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工作人员未能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如果网友对此问题还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拨打电话82938100具体咨询。

    14、网友:伊

    电话:136****7595

    邮件:136****7595@126.com

    问题:最近几天蓝山湾的人防车位的问题沸沸扬扬,想咨询个问题对于人防工程,开发商可以签订一个20年的租赁合同?20年的期限和卖有区别吗?希望能规范使用人防车位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在不影响战时防空效能的前提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租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作为国防战备资产的组成部分,按照《人防法》、《国防法》、《物权法》等法规,禁止进行买卖。对蓝山湾人防工程车位纠纷问题我们也非常关注,并安排李沧区人防办开展了现场调查和解释说明工作,得到了部分居民的理解。另外,对租赁期限设定为20年,是《合同法》对租赁关系双方给予的一种法律保护,具体价格由开发商和业主双方商定,如存在争议,通过消协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我办于6月19日下午主动与网友围绕蓝山湾的人防车位问题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并向其详细介绍了人防相关政策,留下了具体联系方式。网友表示满意。

    15、网友:王

    问题:近期蓝山湾开发商勾结物业,将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强制卖给业主,说得好听,不是卖,是租,一租20年。我想请问赵主任,开发商是否权利买卖人防工程?是否有权一租20年?业主租的车位所有权归谁,租金交给开发商是否有法可依?若是开放商跑了,物业倒了,谁来保障交了20年租金的权益?

    嘉宾在线答复: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请参阅以上网民有关留言的答复意见。谢谢!

    线下落实情况:因该网友没有留下有效联系方式,我办工作人员未能与该网友取得联系。如果网友对此问题还有什么意见建议,欢迎拨打电话82938041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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