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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政府线下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4-06-21 12:00:57 字号:TT

    网友:郑

    电话:18****1608

    问题:关键词: 欠薪 离职者 员工关系 恶意欠薪 打击报复 罚款 王玉山(2014年2月入职的生产副总) 李*霞(质量技术部长) 阎*云(董事长秘书兼人事行政总监)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3版)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 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 执行。劳动部 1994年12月6日 3山东省关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员工关系角度来说,对待离职者和对待入职者的态度应该是一样的,你的企业信誉何在呢?事件描述:我朋友踏职场十几年,前几天跟我说了一件从来没遭遇到的无良企业欠薪的事情,觉得是进入职场十几年中的抑郁遭遇,说是几个月前从即墨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原因据朋友说,是因为试用期内碰到一个人渣,这个人渣是公司的刚招聘去的一个生产副总,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这个人渣的胡乱指挥和侮辱,性格不合,但是这个人渣却先下手为强,趁公司的老板外出期间,串通质量技术部的负责人一起陷害我朋友,朋友也有些傻乎乎,给外出的老板发短信,发邮件,老板也有些不太喜欢公司内的人在他外出期间发短信和打扰他的这个小毛病,感觉打扰了他的出外旅行,然后老板回到工厂这个刚招聘去的生产副总人渣借着可以第一时间跟老板汇报的机会把朋友说的一无是处,于是老板糊涂就找了个借口把朋友辞退了。离职之日朋友提出结清上个月的(也就是2月份)工资的合理要求,因为朋友知道这个人渣很有可能会在朋友离开公司是在2月份的工资中动手脚。公司人事总监阎*云在餐厅的门口说了一句,让王副总签字然后我签字就可以啊,朋友说这个人渣是在试用期啊?并且在工作期间给朋友很多的小鞋穿,阎*云然后找到这个人渣,这个人渣就说不能做。临离开的时候给这个人渣打电话。这个人渣表面上说同意在工资结算条上签字。事实就是这个人渣就是从中阻挠了朋友的工资结算条发放以及以后的发放,,于是朋友无奈离开公司。3月18号是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结果朋友在公司里的同事说那个人渣王*动手克扣朋友的工资了,打出通报说是朋友的生产部出了质量事故,扣罚朋友2600元。朋友气愤就打电话给质量部那个负责人李*霞,李*夏指明是收到王*这个人渣的指示予以出的通报。因为朋友在离职的时候要求结清工资条的事情,被华夏这个人渣认为是在无理纠缠。门卫遭到王*这个人渣的指示,说不允许朋友踏入公司大门,所以朋友打电话给王玉山,结果王玉山和李*霞都把朋友的手机拉黑,没办法朋友给老板打电话,老板不方便接,然后朋友就发短信给老板,老板真是个史所未闻的老板,竟然把所有的短信都转发给了王*这个人渣,所以王*这个人就一直在朋友的欠薪上做起了文章。到今天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朋友的2月份工资还是没有动静,奇葩的是朋友与华夏王*这个人渣也通过邮件道歉了,王*还是在4月18号该发工资的时候还没发朋友工资,更奇葩的是朋友打电话给人力资源说是生产副总指示不许给朋友发工资,朋友也不知道打了多少个电话,原号码不接朋友新办理了电话卡,沟通无果,更奇葩的是4月底去了即墨市劳动监察大队只针对欠薪事项进行求助。即墨劳动监察大队接待员态度很好,说是将按照程序进行解决,规定60个工作日,也可能提前在20天之内解决。在过去了20天以后朋友给即墨监察大队电话咨询,说是已经转到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的所在的通济街道办理,朋友给通济所打电话,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办事人员说正在排队,工资要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调查,敷衍了事的语气和不耐烦的语气。。。奇葩事情正在发生,朋友是靠打工讨生活的人,恶意拖欠近3个月了的工资让朋友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接下来的是朋友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疑问?

    责任单位:人社局

    回复:网友,您好!经了解,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确实受理过该单位职工的投诉并转通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因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欠发工资的金额出现争议,办案人员已告知本人依法通过仲裁诉讼渠道处理,目前,劳动仲裁机构已受理了该职工的仲裁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5天,目前,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定于6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14年4月24日受理过该单位职工的投诉案件并转通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因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欠发工资的金额出现争议,办案人员已于2014年5月22日书面告知职工本人,建议其通过仲裁诉讼渠道处理。目前,劳动仲裁机构已依法受理了该职工的仲裁申请,并于2014年6月13日依法裁决。网友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网友:毛

    电话:8****145

    邮件:

    问题:听说去年即墨有个什么养老并轨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现在还能办吗?

    责任单位:人社局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养老并轨应该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即俗称的农保转城保)。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根据2012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向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48号)要求,即墨市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公开办理农保转城保业务。通过广泛发动、积极动员,即墨市共办理农保转城保登记人数7000余人。该政策于2013年10月31日达到有效期后终止实行,青岛市再未出台相关新政策,目前不能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从青岛市人社局得知,预计2014年7月份以后,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出台新的转移接续政策,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山东省、青岛市统一部署、严格执行,做好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好参保职工、居民的合法权益。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高

    电话:1595****88

    邮件:

    问题:我在农村老家有房屋一处,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本人原来是本村村民,农业户口,后来因参加工作,户口转成非农业,该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责任单位:房产处

    回复: 网友,您好!首先到公安派出所出具以前农业户口及转成非农户口时间的证明,如是在农业户口期间所建房屋,可以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安出具的门牌证明、房产测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民大厅房产管理处窗口办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房产处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刘

    电话:

    邮件:xxk88****8@126.com

    问题:现在即墨像28中、德馨小学那样的好学校基本都在城区西部,东部比较少,请问我市在城区东部学校建设上有没有计划?

    责任单位:教体局

    回复:网友,您好!近年来,随着即墨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规模逐渐扩大,城区人口迅速增多。为解决城市人口增多带来的就学压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区学校的布局规划与建设问题,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10月出台了《关于2013-2016年城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的意见》(即政发[2013]49号),计划到2016年在城区新建12处小学,扩建小学1处。根据规划,我市城区东部计划在环秀街道办事处新建学校5处,分别是环秀小学、兴家疃小学、庙头小学、前东城小学、顺河小学。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学校4处,分别是康庭嘉苑小学、城东小学、万科九年一贯制学校。引进建设山东师范大学即墨实验学校。根据古城拆迁部署,拆除并新建实验一小。以上新建中小学除庙头小学和前东城小学2016年建成启用外,其余均将于2015年建成启用。随着这些学校的建成启用,城区东部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将得到有效改善,逐步满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教体局工作人员已将办理情况通过邮箱发送给网友,网友反馈表示满意。

    网友:迟

    电话:13****8639

    邮件:

    问题:即墨公园太少了,就个墨河公园跟水上公园,夏天到了,连个耍的场都没大有,别光研究大项目了,多建几个公园、植物园,像青岛似的,好不好?

    责任单位:城建局

    回复:网友,您好!即墨市政府于2013年12月份下发了即政发【2013】61号文〈即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即墨市2014-2016年“绿色即墨”城区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三年内建设大中型公园共15处,旧城改造中每社区建设一处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及500平方米以上游园两处。建成后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将达到国家标准。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城建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张

    电话:136****654

    邮件:

    问题:邢市长,前些天看见市医院东面那个菜市场拆了,搬哪去了?

    责任单位: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回复:即墨新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长江三路以南,墨水河以西,环秀街道办事处庙头村附近,总占地面积123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市场共设门市房932间,其中沿街商业网店52间,设置干鲜果、副食品、水产、蔬菜、生肉、熟食、粮油调料、活禽共八大市口,建设恒温冷库1万吨,保鲜库2000吨。为配合顺河片区拆迁改选,原市场已于5月14日搬迁至新市场的临时安置区,预计今年9月份新市场竣工并全面投入使用。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程

    电话:159****1287

    邮件:

    问题:服装市场北侧的道路上商贩占用绿地、道路进行经营,很影响我市形象,请市长管一管吧。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回复:网友您好!针对服装市场北路周边情况,前期已拟定整治方案,拆除了乱搭乱建的20多处棚厦。根据整治方案,下步将由城乡建设局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由通济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占路商贩加强规范管理,对占用绿地毁绿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交通疏导规范,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争取早日彻底解决该路段占路经营等问题。感谢您对即墨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曲

    电话:138****793

    邮件:

    问题:金华街菜市场商贩老是在道上卖东西,很堵,尤其是下班的时候,怎么办啊?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金华街菜市场路段分布有多个小区,部分商贩瞅准商机集结于此出售水果、蔬菜等日常生活用品,日久便在此自发形成一处小市场,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确实造成了拥堵。在此摆摊的业户大多是些进城农民或是下岗职工,以此为生。另外,小区周边没有卖菜的市场,居民买菜很不方便,小市场恰好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没有贸然强行取缔,而是采取疏堵结合原则,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经营秩序,要求其不得占据车行道影响交通秩序。但商贩乱搭乱建棚厦情况严重、占路经营问题时而反弹,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已多次进行整治,4月份集中拆除了该路段的乱搭棚厦,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疏导,尽量减小对居民正常通行的影响。感谢您对即墨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王

    电话:13****1655

    邮件:

    问题:宝龙广场东侧些卖电动车的店把车辆放在人行道上,走道很不方便。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位置分布有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因其网点房内经营面积有限,经营商品又属“大件”,所以业主在做商品宣传和进出货物时,便将部分电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对居民通行确有一定影响。前期,市城管执法局一直对该区域进行监管,及时规范违规占道行为,并向业主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规,规范经营秩序。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责成市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巡查频次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力争为周边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出行环境。感谢您对即墨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网友:曲

    电话:13****83756

    邮件:

    问题:硕辉苑东门有些在路边卖水果、卖菜还有烤烧烤的都快摆路中间去了,快管管吧。

    责任单位:城管局

    回复: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位置是润发家园西门、硕辉苑小区东门之间的便民摊点群,这是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城区设立的几个便民摊点群之一。这一举措是依据青岛市有关规定,按照疏堵结合、关注民生、便民利民原则,把部分区域占路经营的无证商贩相对集中在一定位置进行规范管理,该措施也是城市管理方式的一种探索,它不是以往简单取缔的强制措施,而是进行有序疏导的人性管理。一开始可能有部分群众和商户不太理解,在部分区位(硕辉苑东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也一直在进行调整和完善。近期,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市民反映比较多的硕辉苑摊点群位置进行了整改,全部拆除人行道上搭建的货棚。下步,将责成通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硕辉苑东门占路摊点进行规范,并加大巡查力度,争取不影响居民正常通行。感谢您对即墨市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线下落实解决情况:即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将办理情况向网友说明,网友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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