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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承桥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2014-06-10 16:43:10 字号:TT

青岛市人防办副主任赵承桥(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留言板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如果是人防工事的话,是人防办负责建设吗,还是开放商建设?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场如果属于人防工程的话,应是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修建的。谢谢!

    留言板 人防工程和平时期除了能停车、能储存外,还能干什么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人防工程平时除根据规划审批用作停车、储存外,还可用作地下交通、商业、管网敷设和种植、养殖等。谢谢!

    留言板 现在好多小区地下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设了地下人防设施,开发商将地下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向购房者一次性租赁20年,开发商有权这么做吗?这是否与有关法律规定有冲突。一,人防设施不能办理所有权登记,那么只能附属于整个项目,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出售项目给小区居民后,地下人防工程是否属于全体居民。二、根据房产证显示小区的土地为共有,那么作为在小区土地上的人防工程,是否也属于全体居民,或至少有居民的一部分。三、根据物权法,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把项目卖给了全体居民,收取了房款,项目的投资人就成为了全体居民,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人防工程投资未列入项目成本,是否应属于全体业主?现在小区配套建设的人防工程产权不明造成了很多矛盾,开发商借机打擦边球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是否能站在老百姓立场上来说句话,早日明确小区地下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或者以专业的角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小区人防工程权属,做一个官方的界定,也避免矛盾的发生,这个是不是关心老百姓生活的群众路线,谢谢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战时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是国防战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属问题,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规定,“地下室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在当前尚未实行防空地下室权属登记的全国绝大部分省市,人防部门从管理角度出发,视开发商为投资者、受益者和维护管理等责任者,我省也如此界定。去年年底我们组织了全市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市人防工程车位买卖、出售等问题予以了纠正,并制发了《青岛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开发商和业主将人防工程车位平时使用权设定为租赁关系,以避免防空地下室产生永久性权责分离,也是为让业主清楚了解人防车位权属、管理和使用状况,最大限度保护业主利益的一项管理措施。目前,围绕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管理问题,国家、省、市各级都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信类似情况很快都会得到妥善解决。也欢迎您随时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谢谢!

    留言板 老城区大学路是中国最美街道,

    有信号山,迎宾馆,小鱼山等著名景点

    大学路也是青岛咖啡茶艺文化街区,

    龙山商业街也在大学路附近,

    希望政府重点打造龙山商业街,这是青岛历史很悠久的地方,谢谢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龙山商业街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龙山商业街地处青岛沿海老城区,周围旅游资源丰富,这也是龙山商业街存续发展的有利条件。近年来,我们在不断完善商业街配套设施的同时,也不断研究拓展使用功能的思路和办法,来促进龙山商业街的良性发展。再次感谢您对龙山商业街的关心和支持。

    留言板 老城区大学路是中国最美街道,

    有信号山,迎宾馆,小鱼山等著名景点

    大学路也是青岛咖啡茶艺文化街区,

    龙山商业街也在大学路附近,

    希望政府重点打造龙山商业街,这是青岛历史很悠久的地方,谢谢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你提出的问题我刚才已经给予了答复。谢谢。

    留言板 赵主任:

    您好,我是胶州市胶州湾财富中心财富公寓小区业主,开发商近期就要出售车位(据说价格10万左右),如果不买,以后就无法停车了。我想咨询一下作为业主,如何区分地下车位是属于人防部分还是非人防部分?具体到我们小区就是9-12号楼这4栋高层的地下车位的性质属于下列哪一种?

    1, 人防部分,产权属于国家所有,根据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谁投资谁收益,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

    2, 非人防部分,已含在公摊面积里,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理这部分面积,开发商再卖属于违规二次销售;

    3, 非人防部分,开发商规划时预留的,未含在公摊面积里,这类车位(准确的说应是车库),有产权登记,可办房产证,开发商有权自行销售;

    (以上3条属个人理解,如有误,请指正),总不能单凭开发商说啥就是啥。业主作为弱势的一方(相对于开发商),如果去规划部门查阅原始规划图纸,实际可造作性很难(规划部门可能会拿出一大堆理由推辞)。

    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新建住宅小区的突出的共性问题,很多开发商或物业在暴利驱使下对产权性质不明的车位实施“只售不租”或以“转让使用权”或“一次性租赁”等变相形式违规“二次出售”,以霸王条款蒙蔽业主。目前有无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此类行为?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政府主管具体部门是哪个?咨询/投诉电话(胶州市)是多少?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支持!地下车位中的人防部分,即通常所说的防空地下室,其出入口设有人防防护门或封堵梁安装门框等防护设备,近年新建成的防空地下室出入口、内部设置了人防标牌。防护门一般体积较大,为深灰色钢板结构、或者为灰白色钢框混凝土结构;封堵梁安装门框一般为深灰色钢结构,而非人防地下室不具备上述特征。关于人防部分的产权、销售等问题,请参考我为第1位和第12位网友留言的答复。另经胶州市人防办了解,您所反映的胶州湾财富公寓小区9-12号楼地下车位区域属于非人防部分,其产权登记、房产证等问题,建议咨询房产管理部门。谢谢!

    留言板 我公司在市里办理了人防质监手续,但还未开工,现在质监手续已经下放到区站了,前段时间听区人防站说,像我们这样的项目下步也可以在移交区人防站,市里正在研究交接问题。请问研究的怎么样了,什么时候可以在区办理。谢谢赵主任!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质监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已在市人防质监站办理了监督手续还未开工的项目,不用再到区人防办办理监督手续。项目开工时,请与市人防质监站联系,市人防质监站具体安排。谢谢!

    xinxin429 请问,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标示为人防工程,现在开发商进行销售,3万一个,没有合同及发票,只有个协议,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应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

    赵承桥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人防工程不得买卖,只能租赁或转让使用权。去年,我们制发了《青岛市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权转让(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请到市人防办网站查询对比。如问题属实,请将您小区的具体名称告知我们,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现场了解查处。电话:82938041。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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