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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性收费专题网谈线下二次答复

来源: 2014-06-06 15:28:14 字号:TT

    贴号: 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依据

    问题: 全国好像只有青岛收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政府要插手百姓自己的事,而且还要百姓自己的钱,有法律依据吗?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感觉好多小区都养了一堆物业闲人?物业的选择标准能公布吗?

    水电暖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为什么都是垄断性行业在做,而不能适当放开竞争?

    电视电脑手机收费行业准入标准,收费标准。

    政府的预算资金怎么分配的,为什么不公示?

    政府公务员需要那么多人吗?浪费纳税人的钱,浪费生命。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已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我省所有地级市也都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12年3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都规定了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物业服务费问题,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服务费主要依照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等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其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均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关于我市现行水电暖等收费标准,您可以登录青岛物价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贴号: 17

    网友: johawk

    标题: 烤火费

    问题: 每到冬季烤火费退休的有,低保的有照顾,在职的有单位,可我们失业的人员却没人打听,这个我们是不是该有。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取暖补助是工资结构的一部分,企业职工取暖补助是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状况进行发放。目前,国家、省均尚未出台对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助政策,我市将根据上级政策适时研究。此外,对失业人员,我市从公益性岗位开发、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创业、加强职业培训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

    贴号: 5

    网友: johawk

    标题: 承诺落地窗变成半窗,香山美墅消费欺诈

    问题: 去年,去香山美墅看了样板间,一眼就看中了方方正正拥有落地玻璃窗阳台的这个房子,销售说这一幢楼的这户都是这个样子的,而且我们还特意重复问了他是不是完全一样的,销售方给予了肯定,于是我们欣然交了定金,买下了房子,可是一年后当房子揭下了绿色的外衣我们赫然发现为了楼房的整体造型,我们买的那层不是当初承诺的落地玻璃阳台,而是存在一个矮墙,窗外还有一块30公分的宽台面,采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我们找到销售商说理,却被置之不理!我们重新审视了沙盘,上面也没有现在的这种造型!!这就说明我们之前没有任何途径得知这一房屋造型信息!这属于赤裸裸的消费欺诈!!用落地窗吸引我们最后却不能兑现!!何处说理!!!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香山美墅项目由青岛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设计图纸与建设内容一致,并已通过了规划验收。

    贴号: 4

    网友: johawk

    标题: 房子整改期间的物业费,开发商拒绝承担,解决无门,不得再次请求关注

    问题: 我是2012年5月购买的李沧区金水路万科生态城2.2期澜亭的房子,2013年11月万科通知11月14日对房子进行初验,我按期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当时万科给的答复是一个月内整改好给我电话,之后就未电话联系我,直到2013年12月29日房子正式交付时也未整改好。因为未整改好所以我不同意收房接钥匙。

    2014年春节后,我到新房去看了,房子仍未整改好,我又催促了三次,在2013年3月13日目前发现房子质量问题才整改完毕。

    2013年3月16日我带着材料到万科物业要求办理交付手续。

    物业人员在接待我时看了材料,要求我缴纳物业费,缴费期限是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月1日,我提出异议,我要按月缴纳物业费,物业接待人员跟我说可以跟经理申请。我说我缴纳物业费是从我接钥匙这天(2014年3月16日)起,理由是之前不是因为我的原因我未接钥匙,是因为房子质量有问题。物业接待人员让我到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重新出具《交付使用通知书》,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回答是:房子有问题我们给你整改了,你想重新出具《交付使用通知书》是不可能的。我提出异议:是因为你们房子有质量问题致使我不能接钥匙,我为什么要承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3日之间的物业费?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员回答是,这是公司的规定,我提出这种规定不合法。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回答:你觉得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重新出具《交付使用通知书》不行。之后我又拨打了万科投诉电话4008000002,给的答复说是这是公司规定,不能给重新出《交付使用通知书》,我说那我应该找谁解决,投诉电话答复是“不清楚”。

    我又回到物业服务中心,要求交付,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说不交物业费不能办理交付手续。

    之后我又咨询了相关部门,房子有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由开放商承担的,但是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接待人员和投诉电话的答复很是让人无奈。

    这个事情不单单是两个半月的五六百元的物业费的问题,而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像我们这样的平民百姓本身购房就不容易,还要为这样的企业的违法买单,社会公平正义何在?我们普通百姓的权益何以得到保护?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由于您反映的问题涉及房屋质量、房屋交付等问题且需经第三方认定。我们也已告知李沧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跟进协调落实此问题,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贴号: 2

    网友: johawk

    标题: 鳌山卫七沟海水浴场沙滩游客自带帐篷休息要收场地费合理吗

    问题: 昨天我们一家去鳌山卫鳌山港(七沟)的海水浴场游玩,在沙滩上面的树林里自家支个帐篷想休息一会, 来了一个大叔需要收30元的场地费, 说那片场地是他家承包的, 请问露天场所国家公共场所个人有权收取场地费吗,普通的沙滩个人能承包吗?没用他们的任何物品, 没有制造垃圾只是在国家的土地上休息都要收取场地费这合理吗?就连我们去沙滩支帐篷坐都要收场地费什么证明都没有这合理吗? 和我们同样遭遇的朋友很多, 在地上铺块小席子坐都不行, 把我们强行撵走了, 合理吗?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海水浴场。目前,青岛市只有七个正规合法的海水浴场,您所投诉的地方不是海水浴场,建议您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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