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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有专人保管依法处置物品 登记保存证据

来源: 2014-04-01 10:39:25字号:TT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近日,网友在本网新闻爆料发帖《城管拿走小贩的东西都去哪了?》,网友咨询城管没收小贩的物品去向问题。

    网友受伤的心,在帖子中是这样说的:

    请问城管没收小贩的称,水果等最后都去哪了?这种行为跟强盗唯一的区别就是小贩不敢反抗,这些社会底层的老百姓生存很艰难,为什么要如此的难为他们,四方的城管们难道又想效仿以前的城管暴力执法?弱势群体在被逼无奈的时候容易走极端,请放他们一条生路…

    发帖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上述问题转达。今日,青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就以上问题做出回复,原文如下:

     群众反映的没收物品问题属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对此,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明确的规定,各级执法部门需严格按要求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证据清单》,并建立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保管台账,由专人保管。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不断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和纪律约束制度,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网络,把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置于各种监督之下,及时发现、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一经查实,我们将按照《公务员法》、《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等情况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决定。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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