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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区长张杰线下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4-03-28 15:48:17字号:TT

    贴号: 517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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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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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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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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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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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长山路片区旧城改造

    问题: 区长你好:长山路片区很多房子都是50年代建的,破旧不堪,生活环境很差,多年来区政府一直在调研,现在又说新旧房屋参差不齐,请问这些老房子到底什么时间能拆迁。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长山路片区危旧房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暂未列入2014年改造计划。以往也有居民反映过多次,但是由于周边房屋新旧插建严重,无法全部拆建,项目亏损额度达,难以在短期内实施改造。目前,我们主要工作仍是要做好规划方案论证和招商,待资金、安置房源、手续等条件具备后,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争取尽快分期启动征收工作。

    贴号: 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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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清江路(哈尔滨路至淮安路之间)路两侧何时能够绿化,并将在两侧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清理走

    问题: 清江路(哈尔滨路至淮安路之间)路两侧何时能够绿化,并将在两侧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清理走。清江路哪象条城市道路,尘土飞扬,两侧车辆乱停乱放,人行道被车辆挤占,行人安全没有保障,并且两侧人行道板损坏严重,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建议尽快在道路两侧种植绿化,一是解决了人行道上停车问题;二是增加绿化,解决尘土飞扬的问题。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经了解,此处为市建配套工程,将积极与市开发建设部门联系,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栽植绿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51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胜利桥处的施工什么时候完工?

    问题: 胜利桥处的施工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快几年了吧,前几天又开挖了,请问有时间表吗?每天早晨在那都堵车,路面坑坑洼洼的有年头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该处桥梁建设由市建委组织实施。经了解,该处正在进行桥梁匝道建设;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建委推进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完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514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洛阳路滨海康城

    问题: 洛阳路滨海康城2012年底入住以来电梯至今存在安全隐患!楼道监控已不存在,感应灯失灵,楼道,电梯间卫生杂乱!物业只知道收费,不采取任何措施!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区物业办已要求物业按照服务合同做好设施养护等工作。

    贴号: 51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海泊河33号拆迁补偿费还是40元,何时能涨到60元

    问题: 我们是海泊河33号地块被拆迁居民,该地块是2010年青岛市市北区重点改造建设项目,曾被区政府描述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区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搬迁腾房时间期限:2010年12月18日至2011年1月16日。拆迁过渡期限为30个月.至今30多个月早已经过去,应该是被拆迁居民回迁的时间。但是我们被征收的地块和家园至今还没动工,回迁时间将遥遥无期!这显然是拆迁人违约行为。在这30个月期间国家和青岛市的拆迁政策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1]18号)及(青政发[2013]16号)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等新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都明确表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公平补偿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在2013年以来,就市北区中心医院片区、洛阳路34号改造项目中被拆迁征收就提前享受到了政策的成果,提前适用5月份才实施的征收补偿条例,将补贴补偿房屋公摊面积的规定写入了项目补偿方案,得到了居民的支持和拥护。由于我们33号地楼房公摊面积不明确,有的房产证上没有明示,套内面积好测量,公摊面积不只包括楼道,还有换热站等等,所以公摊面积应该单独计入补偿面积,据此以上事实我们33号地块楼房居民多次向市北区政府反映违约事实,主张我们的权利和要求,至今未能给我们答复。为此我们请求青岛市领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居民万分感谢!我们的理由依据是:一、合同违约,已经过期作废,与被拆迁楼房居民重新签订回迁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并且按合同法律予以承担违约的后果及责任。由于物价的上涨,房屋租赁价格也将日已益攀升不断提高,我们被拆迁居民在外过渡了30多个月的艰辛岁月并饱受精神上的折磨,心灵的创伤难以愈合。于情于理于法应该由谁来负责给我们说法与补偿?难道政府行为的违约就不应该承担法律的后果和责任?新的补偿政策已经出台,超期过渡补偿已经是每月每平方米60元,难道已经单方违约在先,况且我们被征收的土地至今仍未动工,新的政策将因社会飞速发展与新形势的需要而不断出台,那么还按老项目老政策给我们超期过渡每月每平方米40元补偿?与法、与理、与公平、平等原则都相违背,切实难以接受!是不是应该给被拆迁楼房居民明确说法?及在原超期补偿的基础上再加经济补偿,并且按新的超期过渡补偿每月每平方米60元新政策执行。

    公摊面积必须单独计入补偿。由于我们的被征收房屋和土地至今还没动工,我们的补偿就应该在2013年5月1日实施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范围之内。或者政府协调开发商将公摊面积以奖励的形式赠送,也许是在法规之外给拆迁人的补偿。此举也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万振东在调研时所提到的。

    据说年底33号地块要开工,应该明确被拆迁居民的回迁时间。在明确回迁时间后的违约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后果及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怎么计算?在回迁的时间内国家和政府必定还会有新的政策出台,再违约我们33号地块还是按老政策给予补偿吗?等等----在此我们不得不气愤至极说一句:代表市北区政府和我们签合同的(民生)安居建设中心有关人员,事前不搞好调查研究,听证群众意见,盲目动迁?由于你们工作的不得力和对于民生问题不负责任的自我放任,致使成千上万拆迁户更包括老弱病残者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赔钱租房,回家的路遥遥无期,一片渺茫。你们搞的是“民生安居工程吗”?显然是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民生安定生活,践踏了安居工程的意义所在!

    以上是我们33号居民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请求。也恳求市领导与市人大协调,调研论证我们33号地块应该属新政策范围之内,所谓的“老项目老政策”论调根本不通完全是单方本位主义的曲义引用,请市领导能够体恤民情,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居民致万分感谢!

    嘉宾答复: 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于2010年12月依法启动拆迁,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拆迁单位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并通过市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国家及青岛市出台多部征收相关法规,根据法律“溯不及往”的原则,本项目不适用之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本项目拆迁补偿不包含公摊补贴等内容。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共涉及拆迁居民940户,非住宅16处,目前剩余居民14户、非住宅一处尚未完成拆迁,拆迁责任单位敦化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加紧做剩余居民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拆迁的,将择期依法进行司法强迁,争取尽快完成拆迁工作。由于逾期不能回迁,拆迁单位给居民发放超期过渡补助费。根据拆迁政策,本项目超期过渡补助费按照40元/月/平方米标准发放,个别项目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过渡费发放过渡费不作为全市发放过渡费的依据。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居民若认为协议无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贴号: 51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海泊河33号三年仍未拆迁,合时能回迁

    问题: 当时拆迁时证件不齐全就把我们的房子给拆掉了,即使拆了也无所谓,2013年6月份我们经济应该搬迁回家,但是我们现在也没能回迁,是它们违约,不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该给我们赔偿,逾期过度费理应该按现在的60元补偿,也是情理之中啊,为什么市北区政府不按法律,及国家政策给百姓办事?都是在同社会,一个青岛市拆迁政策,云南路,八大胡,等地方都是逾期补偿60元,为什么我们市北33号地块还是40元?

    嘉宾答复: 海泊河33号地块改造项目于2010年12月依法启动拆迁,共涉及拆迁居民940户,非住宅16处,目前剩余居民14户、非住宅一处尚未完成拆迁,拆迁责任单位敦化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加紧做剩余居民工作,对于拒不配合拆迁的,将择期依法进行司法强迁,争取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根据拆迁政策,本项目超期过渡补助费按照40元/月/平方米标准发放,市南区个别项目的过渡费发放标准不作为全市发放过渡费的依据。

    贴号: 51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内蒙古路

    问题: 请问内蒙古路30号拆迁计划变没变?能否告知具体进度及时间日程。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已纳入我区棚户区整体改造计划。目前,我区结合部队场区改造调整规划方案,待规划方案确定后,我区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

    贴号: 50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鞍山一路21号贫民区!合适拆迁!请领导必看

    问题: 新市北区,鞍山一路21号50年代的老破旧筒子楼,合适拆迁;

    (1)现在整个宿舍楼1-10号楼没有一个好用公共厕所!全部向外倒灌粪便,我们这里的居民没有办法都要在自己家里,不足几十平米的房子里大小便,我们苦不堪言。

    (2)冬天没有暖气,还需要买煤球过冬。

    (3)环境相当差,垃圾遍地,

    (4)一年四季,老鼠蟑螂和蚊虫满地都是!

    (5)家里经常被小偷光顾

    请问市领导,我们这样的房子年年盼望拆迁,是盼星星盼月亮就,是盼不到青岛市政度给我们改造!

    假如说,政府领导来到我们这居住,能过好吗?

    希望青岛市的领导在今年,以习近平党中央总书记的带领下,给我们的答复是;

    1,准确的改造时间?????

    希望;青岛市 领导能足够正视,我们这些老百姓艰难问题!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鞍山一路21号位于鞍北片区,已列入我区重点推进的待改造的棚户区范围,我们希望通过改造,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也同时改善城市的环境。因此,我们对于鞍北片区的规划和招商也很慎重。目前,我们邀请了多家国内知名开发企业参与该片区的改造研究。下一步,我们计划根据居民意愿,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妥善安置、自主征收的工作思路,尽快筹措资金和房源,选择房屋最破旧的地块,年内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同步将继续做好规划、招商等工作,以尽可能不留遗憾的组织鞍北片区的改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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