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号: 1056
网友: abacus163
标题: 夹岭山违法墓地建设事宜
问题: 为什么说夹岭山违法墓地建设,第一市北区2012年响应青岛市政府植树增绿大行动(张新起市长刚刚到青岛),市政府统一在2012年2月下发的《植树增绿大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对夹岭山进行绿化整治,并且文件中明确要对夹岭山上原有的散乱墓地逐步迁移,2012年底见成效。结果是市北区城管局(当时的分管区长姜鲁青)为了更好的栽树让夹岭沟村把原有的散乱墓地统一集中倒出地方来好栽树绿化,这样就形成了夹岭沟村自己出钱建墓地的机会(政府不出钱,只是体现在夹岭山景观提升项目中)。第二,夹岭沟村(双峰工贸总公司)借机将原来散乱的墓地统一迁移后又顺便在其旁边建设了一块面积较小的墓地以便将来有人去世再往里填埋(青岛市内哪里还能有未经批准的墓地再往里填埋去世的人呢??市北区可以违法建设吗??)我们当时电话找过市北区分管民政的的车区长,他说不知道这件事,表态说一定要依法办事。结果后来区划调整车区长调走了。张区长您是从四方来的,他们老市北的这帮区长们可能是想少花钱还能给市长脸上贴金,结果夹岭山违法墓地的事却办成了给张市长脸上抹黑的事情(否则青岛市规划局也不可能给我们出具书面文件说夹岭山墓地属违法建设,这个文件复印件市北区民政局手里有),请您明察,不要回避矛盾。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据夹岭沟村村志记载,该村建村已有三百多年历史,村里历代逝去的先人都葬于此,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祖坟地。 根据现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2012年夹岭沟村经全体村民研究表决后,决定结合山体综合整治,对散落的坟头进行集中治理,原来占地120余亩,坟头迁移后占地不足8亩,并确保不再扩大占地面积。双峰农工商公司在集体山地中原祖坟地比较集中区域,利用废弃的采石坑回填后,对原有坟墓进行集中整理深埋,覆土种植纪念树。符合《殡葬条例》上述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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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火葬场什么时候迁走?
问题: 火葬场什么时候迁走?就这个问题了!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殡仪馆搬迁问题,区委、区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反映过,已形成过几种方案连续多年通过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呼吁实施搬迁,由于殡仪馆属青岛市大型公益设施,且极具特殊性,经了解目前没有搬迁计划。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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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学托管何时解决?
问题: 市北区的小学何时开始办低年级托管班?前些日子,上清路小学出了方案,大体意思是谁的孩子要参加校内托管,家长就必须排班轮流到学校照顾孩子,家长不能参加的,孩子就不能参加托管,即使出钱也不行。市北区在这方面不能改善一下吗?都是从年轻时候过来的,小学放学那么早,我们哪能天天请假啊?请领导解答:小学托管何时搞点实实在在的工作,不要搞形式。
嘉宾答复: 网友朋友您好!义务教育学生的在校时间、课时数量等国家、省市均有明确规定,从制度上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并非将学生赶回家逃避责任。针对您提到的校内托管问题,从08年起我局就从规范托管制度、增强学校服务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丰富托管内容等方面着手,开展校内托管工作。制定出台了《市北区教体局关于小学下午放学后托管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学生放学后学校对确需看护的学生进行托管看护,并对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规范了市北区学校托管。 2014年2月新学期开始,青岛市各小学开展新一轮的托管工作,各校家委会试点托管,试点范围是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截至目前,各小学家委会已依据相关规定及学校生源实际本着公益性、教育性、安全性的原则制定了详实的家委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条件、人员安排与培训、托管安排、托管内容等,制定安全预案、托管管理、家校联系等有关制度,我区家委会托管工作已经启动。若有疑问或建议,请拨打市北教育局电话66751001进一步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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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反映快速路三期拆迁安置房天怡景园C区未办房产证问题
问题: 尊敬的张区长您好,我是一名快速路三期拆迁安置户,目前我的安置房是位于市北区开平路和308国道交界处的天怡景园小区C区。该拆迁安置房已于2013年初就交付给我们原来在市北区聊城路与胶州路交界(紧邻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住户,而且天怡景园小区C区已经入住了很多住户,但是到现在却迟迟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政府也未说明原因。当初政府拆迁时,我们很支持,但是现在的房子却没有了房产证,我84岁的母亲目前重病,本想用此房贷款治病,现在分房一年之久不办理房产证,导致老人没钱无法及时就医。作为我们老百姓,我们现在心里很着急,没有房产证我们住着也心里也不踏实。希望张区长百忙之中给予关注过问此事,到底天怡景园C区的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办理房产证,什么时候能办理房产证?请政府给我们准确的答复。不管什么原因,我们以前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现在成了没有房产证了,政府都应尽快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让我们老百姓住着放心。如果张区长下午的《民生在线》不能现场答复,也希望事后能安排工作人员给予答复。万分感谢张区长!!!
嘉宾答复: 该小区经区政府努力已经在2013年3月份交房,正在全力办理验收。但因开发商违规售房引起的各项债务纠纷,该公司被法院查封,各项业务趋于停顿。争取上半年完成综合验收工作,然后积极推进房产证办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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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区长,开平路是否有打通拓宽的规划
问题: 张区长,原四方区很多区域道路狭窄,环境脏乱。为了树立新市北的形象,开平路西部是否有打通拓宽的规划。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开平路打通工程由市建委组织实施。经了解,该路段将在小水清沟区域村庄改造完成后配套建设。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建委做好道路打通工程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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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东步行街规划
问题: 张区长您好!台东商圈寸土寸金,是咱市北区核心商圈之一,也是商家必争之地。去年惠书记带队专门调研台东商圈升级改造规划,不知道现在进行到什么程度了?我们广大居民热烈期盼台东商圈能借助地铁建设的有利契机再次焕发青春活力,希望政府能及时公布规划,保证居民的知情权。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
目前,区政府正在编制台东商圈提升改造总体规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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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江路(宁夏路以南,镇江路以西)自发市场扰民
问题: 镇江路(宁夏路以南,镇江路以西)市场扰民。卫生脏乱差,卖海货的污水横流,马路上乱停车,导致交通堵塞,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了麻烦,严重扰民。请区长到现场去看看。我们建议坚决取缔,还老百姓一个和谐、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谢谢区长。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镇江路(宁夏路以南,镇江路以西)自发市场扰民的问题,经区城管执法局落实,该区域属宁夏路街道办事处开办的民生夜市区域,但存在超出经营时限、超出经营区域的现象,我已责成宁夏路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夜市的管理,按时开闭市,严控经营范围,确保民生夜市便民不扰民。请广大群众继续给予监督!
贴号: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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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切切实实民生
问题: 请问区长原市北区小学都是学校里面配食堂,学生们都能吃上热乎的饭菜,而我们原四方区的学生都是吃盒饭,差距太大而且还有卫生隐患,现在合区都是市北区了请问一下原我们四方的孩子何时能吃上现做的热乎的饭菜、、、、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2013年,区政府投入2000余万元,用于34所学校食堂新建和改造。新市北成立之后,区教育局对原定改造方案进行了调整,将原四方的启元、50中、立新、平二等学校也列入改造计划。今年又投入近400万元继续对7所(包括以上4所)学校食堂进行装修改造,并予以启用。今后对区内所有学校只要具备条件都会列入后期的食堂新建改造计划予以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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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津路长春路长途汽车站周边有没有整治计划?
问题: 利津路长春路长途汽车站周边有没有整治计划?有搬迁或者扩建计划吗?
嘉宾答复: 网友朋友,您好。该企业尚未列入搬迁计划。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贴号: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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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延安三路180号何时拆迁
问题: 延安三路180号拆迁计划已经流传好几年了,家里想装修也不敢。请问确切时吗!
嘉宾答复: 您好!目前,我区主要针对该片区内不成套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您所提问的位置尚不具备改造条件,暂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贴号: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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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低保障问题
问题: 您好,我妈今年63岁,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身体也不好,高血压、冠心病、胃病,她去居委会申请低保,居委会说她的收入应该和孩子平均,我妈只有我一个孩子,我月收入4000左右,但是我还要养一个孩子,我已离婚,一个人的收入三个人花,每个月还有药费,确实紧张困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妈能够申请到低保吗?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现青岛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40元,实行差额救助。您母亲现在想办理低保根据文件规定,要计算子女的赡养费,赡养费的计算方法是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减去低保标准*50%/除以单方需要赡养的老人数,根据您的收入计算,提供的赡养费已超出低保标准,不能办理低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贴号: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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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境污染应严惩不待
问题: 南京路热点公司深夜排放黑烟,关闭除尘设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请有关部门予以严惩。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你好。南京路热电公司是省控重点企业,环保部门采取电子监督手段和人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一是配套建设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环保监控平台联网,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并上传数据。二是环保部门采取错时监察、夜间抽查等方式对企业的排放进行监督,发现超标坚决严惩。除尘系统是烟气排放系统的一部分,不能随意关闭,否则带来安全问题。锅炉自带的烟气旁路的使用也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管之下。
在近期的监管中,发现烟囱有落灰现象,已要求企业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扰民。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贴号: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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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化路22号拆迁
问题: 宁化路22号今年能拆迁吗?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提到的宁化路22号已列入我区重点推进的待改造范围,属宁化路片区,该片区存在新旧建筑插建现象,筒子楼较多,居民生活不便。我们希望通过改造,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也同时改善城市的环境。因此,需要加快宁化路片区的规划、招商、资金和房源等前期工作。结合居民意愿,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妥善安置、自主征收的思路,根据房屋破旧程度,分期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尽可能不留遗憾的组织片区改造。
贴号: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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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北区5年棚户区改造完
问题: 我们市北区住在棚户区的居民请问区长,市北区棚户区改造进展如此缓慢,5年内能给我们住在棚户区破旧危房的居民实施拆迁改造。园上宜居的住房梦。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市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目前,各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均不相同,由于您所提的问题没有对项目的具体描述,我们无法给您明确答复。建议您明确具体项目后咨询市北区棚改工作责任部门,我们将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给予您明确答复。
贴号: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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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北面貌
问题: 市北整体给人的感觉是脏.乱.差!比李沧差远了,特别是原四方区划过来的黑龙江路到台柳路到重庆路的河西一带,脏乱不堪,尘土飞扬,管理落后!建材市场周围更是杂乱无章。台柳路上的航务二公司多年前建的混泥土厂把整个地区空气和交通搞得极差!为什么还不搬迁?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河西一带属于城乡结合部区域,近几年来一直在规划建设之中,道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还难以达到您所期望的水平。对于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区政府已制定《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方案》,从清理积存垃圾、健全工作队伍、增设环卫设施、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全面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希望您继续对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予以监督,谢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
贴号: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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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水清沟规划
问题: 张区长:
你好!
大水清沟完全有条件建成青岛的另一个商业中心。原因:
1,人口密集。2,传统商业氛围浓厚。3,方圆几公里内缺少集中大型商业超市等。
为了进一步拉动市北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市北区的战略规划之一应确定为将大水清沟区域发展成为青岛市既李村,中山路的第三个商业中心。
具体操作步骤:将青岛纺织机械厂工厂用地,进行商业运作,吸引大型商业超市入住。改善周边的交通环境。这样,大水清沟以及市北区的第三产业发展,指日可待!
嘉宾答复: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贴号: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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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路40号、38号、36号旧城改造
问题: 张区长您好!温州路40号是筒子楼,36号和38号是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的老楼,这几座楼或多或少设施陈旧、管道和线路老化,原先就统计将要拆迁,后来暂停了。请问张区长:这几座楼是否在新市北区的五年旧城改造计划之中,或咱们的新市北区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样的的打算?谢谢!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温州路40号已纳入我区棚户区整体改造计划。目前,我区结合居民对于改造的诉求和片区房屋的现状,正在抓紧组织规划论证和招商工作,资金、房源筹措等关键性问题。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我区将尽快启动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38号、36号暂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贴号: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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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切盼望!!!南丰路24号拆迁!!!
问题: 尊敬的张杰区长:南丰路24号是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应该是1957年前后,有近20个楼座,至今已有近60年的历史,是我市年代最长的危旧房集中片区,年久失修、破烂不堪。2008年就说要拆迁,转瞬又是6年过去了,可每次提到南丰路24号拆迁,都是含糊其辞,总有做文字游戏的感觉。
近年来党和政府特别关注民生,特别重视城市危旧房改造。我市也提出要在五年内完成我市危旧房改造,并且是三年拆完、五年建好。其实是今年拆,还是明年拆并不重要,起码得给老百姓一个确切的时间表吧。
请问张杰区长:南丰路24号到底是什么时候拆迁?什么时候建好?希望能给个时间表。并且南丰路24号我认为并不是你过去提到的南丰路24号是我市危旧房零星片区,实际上是我市一个很大的危旧房集中片区,请市北区政府能够给予重点落实、早日解决!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已列入我区待改造的棚户区改造范围目前,我区首批启动的零星片区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房屋征收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剩余片区房屋征收工作。
贴号: 1034
网友: abacus163
标题: 夹岭山违法墓地事宜
问题: 针对市北区2012年借道植树增绿之机在夹岭山上违法修建墓地事宜,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安润泉处长亲自到责任部门市北区民政局去协调督办该事情,对市北区民政局提出了不准再往夹岭山填埋一具尸体、对现有已经形成的墓地按规定建档建制、必须对现有墓地办理合法手续、现在继续植树绿化美化墓地等等5条意见。请问张区长,这个问题现在解决的怎么样了?这五条意见市北区政府及其民政局现在办理到什么程度了?什么时候能办理完成?
嘉宾答复: 网民朋友,您好!据夹岭沟村村志记载,该村建村已有三百多年历史,村里历代逝去的先人都葬于此,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祖坟地。
根据现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2012年夹岭沟村经全体村民研究表决后,决定结合山体综合整治,对散落的坟头进行集中治理,原来占地120余亩,坟头迁移后占地不足8亩,并确保不再扩大占地面积。双峰农工商公司在集体山地中原祖坟地比较集中区域,利用废弃的采石坑回填后,对原有坟墓进行集中整理深埋,覆土种植纪念树。符合《殡葬条例》上述规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