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5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民声栏目发帖《延安三路回迁房搭售热水器》,延安三路回迁房未经业主同意搭售热水器,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7000元的热水器费用。
网友王云,在帖子中是这样说的:
延安三路192号拆迁改造项目,于2008年5月开始拆迁,到现在2013年9月才通知办理入住手续,可是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回迁房搭售热水器。开发商要求每位业主交纳7000元的热水器费用(未经业主同意已经安装上了)。
发帖后,记者将问题转达给市北区相关部门。近日,市北区政府就以上问题做出答复:
该项目2008年实施拆迁后,2010年1月青岛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下发青建发{2010}69号文《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明确了“新建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定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据此开发单位设计并采购了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定价7000元。但是回迁安置居民认为收费价格高,经各方多次协商(包括市建委节能办),确定了居民自愿选择使用,价格优惠至每户3500元。
(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