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4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敦斌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主题和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3990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9个,江敦斌主任现场全部回答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敦斌(一排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网谈实录:
开场语
各位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够通过“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对社会各界及广大网民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和我的同事很愿意与各位朋友围绕“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这一主题开展讨论交流,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留言板 市政各路段都属于公共财政支出建立了,也就是应该属于全民所有,凭什么可以停车路段路边都承包给北京"*通"公司进行强制收费,他们投资过吗?这收费有法可依吗?
江敦斌 您好!2007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如收费需要报价格部门批准。其他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谢谢。
留言板 随着我国用工荒的出现,一些制造企业或单位会继续聘用或雇佣一些超过60岁的有特长的老年人,请问江主任:如这些老人因工致残该如何解决?这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还有这些老人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吗?他们能负担得起吗?
江敦斌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用工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您所提的问题,有关当事人可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谢谢!
shuiyigongmin 请问领导,对于部分城市家庭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为解决生活居住而搭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吗?拆迁的话应不应该进行补偿?城管有权拆除吗?
江敦斌 您好,我市对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已经进行了清理确权。在规划法实施前有关建筑的认定应当按照清理确权情况确定其合法性。凡未依法确定为合法建筑的,均属于违法建筑,按照有关征收补偿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予补偿,城管部门可以依法拆除。谢谢!
留言板 首先感恩政府对南渠危旧房的拆迁工程。但是重庆中路1039号3号楼有家住户利用违章建筑(占路占院)开了家“二姐饭店”,多年扰民却无人管。现在政府给予拆迁多数居民强烈支持,但是他家却不感恩,利用违章建筑继续开饭店赚钱,不同意拆迁。请求领导帮着看看,这家违章建筑怎么就这么牛气?屹立多年就没有被拆除?到底有没有部门能管?到底有没有部门敢管呢?
感恩政府的居民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违法建筑问题,可以向李沧区城管执法部门反映,由其依法调查处理。谢谢!
留言板 就受害人与吴某、马某、青岛交运集团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受害人已根据(2005)李民初字第3192号生效判决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进行听证。
首先,根据生效判决书及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遭受的全部损失。
生效判决书对本次交通事故各侵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着明确的认定。判决书认定:吴某和马某对受害人的伤害属于共同侵权,对受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应在吴某所应承担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似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吴某因属于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案原告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也就是说,吴某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为原告所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吴某的挂靠单位,应对吴某应承担的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受害人有权就其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交运集团公司进行追偿。这个法律逻辑关系是明确的,也是合法的。
因此,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判决书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完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应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而且,这也与生效判决书的根本目的相吻合。我们知道,连带责任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在判决书中所作出的连带责任法律关系的认定,就是为了更好的补偿和救济受害人。
至于法院在生效判决中所划分的“吴某与马某按五比五即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这种认定与法院认定的共同侵权法律关系并无冲突。这是对该两义务人内部承担责任的划分,不影响外部的受害人根据共同侵权的认定向两赔偿义务人的任何一人追索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在另一方面也方便履行了全部义务的连带义务人,可以根据判决确定的比例,向其他连带义务人进行追偿,而无须再次提起诉讼,从而节约了诉讼成本。这种判决方式,与上述《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是相对应的,在有关交通事故的判决中也很常见。这只是对各连带义务侵权人内部的责任划分,并不意味着吴某只应对受害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范围,而是受害人有权要求吴某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因此,相对应的,受害人有权要求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就上述问题,受害人也曾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查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民生检查服务热线的回复肯定了青岛交运集团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受害人还在海奥网法治资讯频道向多位律师进行了咨询,诸多专家律师均认为受害人有权向青岛交运集团主张全部赔偿数额并进行强制执行。(附件材料已提交)
其次,青岛交运集团公司理应对受害人作出赔偿,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合理的、正当的,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受害人要求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既符合生效判决书的判决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情理上来说,受害人的要求也应得到支持。受害人本来一直要求吴某履行生效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吴某的车辆却不知何时已被卖掉,相关卖车款项也不知去向,导致吴某没有了履行判决的能力;在这个事情上,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是有责任的。吴某的车辆登记在青岛交运集团公司名下,其买卖车辆必然需要得到交运集团公司的认可和配合;而交运集团公司明知吴某需要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却配合吴某卖掉了车辆,相关款项是否自行扣下,受害人也不得而知,因此交运集团公司是有过错的。而且,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讲,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受害人进行补偿,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扶助弱势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和体现。
另外,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了很大的伤害,现在生活非常困难,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光住院时间就长达几年,现在也一直没有恢复,身体没有复原,精神也很恍惚,生活自理能力很差,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而且受害人现在还经常入院治疗,花费很大,而其丈夫工资收入低,还需要照顾受害人,为了赔偿的事情不断向法院和政府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已是心力交瘁。另外,受害人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女儿需要供读上大学,家境非常非常困难。因此,这笔执行款是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救命钱,受害人和家属有大决心、大毅力,不惜采取各种手段,通过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本案进行到底,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被执行人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要求其赔偿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全部损失,法院对青岛交运集团公司的执行行为合法合理。
就这么一个法律关系如此明确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而且受害人本人毫无责任,赔偿款却一直执行不回来。请姜主任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江敦斌 您好!对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生效判决执行中的问题,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和本级法院执行监督机构反映情况。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谢谢!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敦斌(左一)与网民交流 (周琦 摄)
留言板 最初的规定是,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满几年后可上市交易,不附条件;后来的立法改成收益的50%上交,请问,这对后来购买的业主公平吗?业主因为无房或住房困难等原因,只享受一次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待遇,如果转让,需要再次从市场购买房子居住,而二次购房时政府并不会再给任何补贴,所以,建议修改此项规定,除年限外,不要再附其它转让条件!
另外敦请政府,尽快立法禁在市区范围放鞭炮!百害无一利,何苦要听那个响!
江敦斌 您好,我市关于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转让现行政策规定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而确定的,其修改与否应当和国家政策规定相一致。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反馈给主管部门并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时进行充分研究。
我市已经制定了有关烟花爆竹燃放的地方性法规,如果要禁止在市区范围内燃放鞭炮,需要对原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留言板 市南区龙口路25号院是88年拆迁、92年入住。江苏路街道办事处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把【96年以后盖的平台违建暗箱操作为是87年建的,属30年遗留问题、、、、、、】
(这答复是13年11月23日在政务热线12345有录音记载。请查明。)
声明;政府设立办事处、居委会那是为人民服务的、个别人员却再利用职务的便利替违建者出谋划策、做出违背民意的事、与党纪国法不顾、给党群关系造成极坏影响、必须追究、挽回影响!
江敦斌 您好。您提到的江苏路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问题,建议您直接向市南区政府反映,由上级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谢谢。
王向荣转世 我及家人于2013年1月12日中午1点左右,遭遇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村村长王明开之子王志超,(以挖土为名,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带领的40余名黑社会小哥的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伤,案发后,有5名犯罪嫌疑人于2013年11月8日由崂山区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公诉至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崂山法院于2014年2月19日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但法官在开庭前与我的代理人沟通,认为虽然拘禁殴打的是妇女和老人,致使3人轻微伤,但拘禁的时间不够长,殴打的伤情不够重,所以,5名犯罪嫌疑人要全部判决缓刑。其中主犯王志超于07年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捅伤当年海牛足球队员马永康,判二缓三!一从犯燕沛,在取保候审期间犯该案!法官认为此二人属于前科而非累犯,故坚持要继续判缓刑!
目前,犯罪嫌疑人非自首,拒不认罪,也不道歉,拒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但法院还是有意向继续给判缓刑!我虽不懂法,但我想,法律是用来制裁和挽救犯罪分子的,不是一再损受害人的权益补偿犯罪分子的,不制裁的宽纵,相当于鼓励继续犯罪,这肯定不是缓刑的目的!
请江主任百忙中给我们解答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情况是否全部适应缓刑?在此,我先代表家中父母和先生谢谢您了!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审理相关案件。何种情形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建议您通过网络等渠道作进一步了解。至于本案是否适用缓刑,建议您与法院作进一步沟通。谢谢!
留言板 江主任,等您一年了,你终于来了,去年跟你反映的问题,说回去研究研究,怎么到现在还没研究出来?效率有点高啊,呵呵,希望今年能研究出来。
我的问题: 我们是世世代代大麦岛村人,户口也一直在村,可是从2007年大麦岛村实行股份制,就没有我们教师、公务员的股份,难道我们不是大麦岛的村民?难道我们不应该享有大麦岛村改革发展的成果?教师、公务员都只不过是一个工作岗位而已,我们考录上教师、公务员难道就不是村里的一员了吗?我们想问,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说过,我们户口在村里的教师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据我们了解,大麦岛社区居民的配股分红,是根据崂山区政府崂办发〔2005〕17号文件《关于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贯彻执行的。请问江主任,崂山区这个文件有法律效果吗?可以大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吗?就可以随便剥夺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吗?法律规定民主议定的分配方案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身、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的内容。
希望您明年来的时候,我们不会再问您相同的问题
江敦斌 您好!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改制,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政策。农村集体资产的改制分配应当由村委会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集体组织研究决定。你提出的崂山区政府文件是否合法的问题,因现在手头没有文件,暂无法确定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待我们线下对该文件按程序进行研究后给予答复。谢谢!
顺其突然 你好江主任,现在有的企业特别是有的央企存在严重的违反劳动法(比如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发生工伤后企业瞒报工伤不给于劳动者工伤待遇)的现象,可是劳动者维权却是难上加难,这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以及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威信,如何公正执法杜绝办人情案维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利益。
江敦斌 您好!就您提到的问题,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这反映了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不严。面对您所提到的问题,有关执法机关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谢谢!
留言板 关于3月15号消费者维权日,移动公司用户为了自己的权益,到华阳路移动维权,大港派出所不为民,不亲民,那百姓当敌人,还有福州路移动公司那几个民警,连警号都不戴也不报,3月21号,华阳路移动公司也是,来了应该保护维权的人,执法的变成了违法的.,请问,老百姓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详细情况看这里的博客 http://cmwap.blog.163.com/
江敦斌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可以向其上级公安分局投诉举报,由上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谢谢。
留言板 请问一个人23岁。想要早点结婚,父母要推迟结婚年龄或者不让结婚,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江敦斌 您好!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超过最低法定婚龄选择是否结婚、何时结婚属于个人自由与合法权利,依法应予保障。谢谢!
留言板 请问对于30岁不结婚属于违法,这件事你是怎么看。
江敦斌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是否结婚属于公民个人的自由。谢谢。
留言板 青岛市法制建设逐步规范,与青岛新闻网民生访谈频道认真落实每一问题是分不开的。
去年我曾反映公安基层部门执法不公,本以为不会有什么作用。但新闻网给予进行了认真的追踪,使我反应的问题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人民群众衷心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感谢在你们的监督下,政府机构转变作风,真正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为青岛市的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江敦斌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办将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解决老百姓的有关诉求。谢谢。
留言板 难产的法院裁决书
我于2010年12月30日通过拍卖行公开拍卖竞的一处养鸡场(该房有合法房产证,位于青岛高新区河套街道大涧社区,由城阳法院委托拍卖),同时全额付清拍卖款及佣金。至今已经三年多,城阳法院执行局迟迟不下裁决书,导致我无法进驻该鸡场。城阳法院执行局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了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此养鸡场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法制部门给与干预,督促城阳执行局尽快下达裁决书!
江敦斌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对法院执行中的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和本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机构反映情况。谢谢!
qqdsqvip 2004年的养狗暂行条例放开养狗,导致青岛狗患成灾,至今30多人死于狂犬病。尤其是儿童,上下学在公寓楼内的楼梯上都能被咬。这样的条例,不经过调研就出台,不从最广大的群众要求出发就勿勿出台了,严肃吗?至今狗患愈演愈烈,迫切需要修订这个条例,严管狗患,还最广大的市民一个干净、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请问,什么时候能修订完,什么时候能通过?
江敦斌 您好,我市2004年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政府规章,通过加强犬只的防疫检疫和限制养犬种类强化养犬安全,这个规章对规范养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如此,对您所说的意外情形我们深表痛心,因此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文明养犬。为搞好依法规范安全养犬问题,我市去年以来对养犬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将该事项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我们将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加强有关工作的论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为创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而努力。谢谢。
留言板 江主任您好,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政府法制办的职能,百姓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您的部门解决?谢谢。
江敦斌 您好,政府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能为,负责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审查修改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区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对市政府订立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评估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等。谢谢!
sala008 领导您好,请问市北区通化路出入境大厅规定,该办事大厅仅接受网上预约办护照,无预约不予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江敦斌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预约办护照的问题,据了解这是近年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为了应对每天平均2000个办证量的状况,采取的便民措施之一。不预约不办照的做法,是与目前办证量大而警力不足有关,下一步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想办法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谢谢!
公平公正公开567 江主任,首先向您问一声好! 一直期盼您能做客民生在线,终于盼来这一天,真的很高兴,也很激动! 我要向您反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希望借此宝贵机会向您说明事件的整个过程,请您主持公道!
我是李沧区李村街道河北村一名群众,我的爷爷是一名木匠,解放前,以做木匠活为生,我父亲共有兄妹六人,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要养活6个子女非常不容易,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的大哥不愿撑起家庭的重担,一个人去了西藏,我父亲在家排行老二,他和我爷爷就撑起了这个大家庭的重担,凭借自己的手艺,给人家干木匠活,换一点粮食,我父亲劳累过度患上了严重的哮喘病,而就在解放以后,60年代初,当时的李村公社(现李村街道办事处)和河北村委以我父亲和我爷爷干木匠活是投机倒把的莫须有的罪名,将我爷爷位于当时的李曲路7号门头房(现滨河路教堂旁)没收,抢走财产和房契地契,不给任何说法!只说是投机倒把, 我爷爷为了一家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也不敢去崂山县政府反映,80年代,我爷爷去世后,我奶奶拖着病体,多次向李村镇政府反映(原李村公社),河北村委拒不返还房屋!直到我奶奶去世!
江主任,河北村委(现李村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将我爷爷的这处房产出租牟利!!在1999年直到现在,河北村委将此房产出租给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卖被子,在这长达10年的时间里,这个卖被子的人,对我们百般刁难,依仗河北村委,先后打伤我和我的母亲,后又推倒我有身孕的妻子,导致我怀孕两个多月的妻子流产!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李村街道办事处及河北村委反映,也多次向李村派出所报警,均因河北村委而没有任何结果,这家卖被子的人,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负我们,将电线拉低挡住我家门口!将太阳蓬的绳子拉低,我的7旬高龄的老父亲被绳子绊倒多次!这家人还不经我们同意,利用我家的门牌号注册营业执照。卖起了土鞭炮。。。。。
江主任,我们被逼无奈,只好于2010年,背井离乡搬了家在外租房住,直到现在! 这些年来,已累计花费租房费用近10万元,并且天天承受着想家和寄人篱下的种种痛苦! 房东要用房,我们就得搬家!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怎能承受这痛苦,导致病情加重,一年内要住5到6次院,无奈之下,我们想将原来的房子出租,来换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老人的医药费,没想到这家卖被子的人依仗河北村委先后将我们辛辛苦苦联系的两家房客打跑!造成房屋装修损失5万多元!
江主任,自2012年以来,我先后多次找到河北村委反映情况,都不了了之,后来我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此事,在办公厅的同志帮助下,我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终于知道了是应该由法制部门督促李沧区政府法制办落实政策返还房屋,而绝不是李村街道办事处答复的起诉,不久,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也与我取得了联系,也明确表示我爷爷被李村公社没收房屋一事,应该由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政策返还房屋,他还详细的介绍了市国土局落实政策返还房屋的政策,其返还对象和房屋性质与此不同,而我自2013年7月向李沧区法制办反映此事后,只有一位女同志来过电话,问了一些事情的过程,表示会向李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给我答复,而现实是,整整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任何的音信!就像没有向他们反映这件事一样!
江主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根本宗旨为老百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我在此郑重的要求就此返还房屋一事给我和两位病中的老人明确的答复!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到实处!真正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历是不会忘记的!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希望江主任督促李沧区政府派调查组到李村街道河北村调查此事,很多的知情老人都健在!我二哥是一位政法系统处级公务员,他也知道这个房子的权属是我爷爷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调查落实!我已经给青岛新闻网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市政府法制办和新闻网能够联系到我,帮助我讨回公道!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落实政策返还房屋问题,建议您将具体情况提供给李沧区政府,由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权益。我们也将把您的问题向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反映。谢谢。
ljq88 你好江主任!请问行政复议范围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什么规定?能否给与详细解释?谢谢!
江敦斌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即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对行政复议的受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总的要求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谢谢!
留言板 请问,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达五年之久,发现该人没有犯罪事实,但是公安机关为了证明自己立案正确,与黑社会进行勾结,用作局的手段诱导该人犯法,陷害我.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问题,建议您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政法委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谢谢。
留言板 公办学校的教师有编制,公积金,养老金等等一应俱全,节假日,寒暑假都有工资,禁止兼职可以理解;可民办学校教师工资都是按课时费计算,假期不上课就没工资,最低级别的五险,无公积金,民办学校教师周末、寒暑假到培训机构兼职不行吗?青岛教育局最新的有偿家教关于该方面的政策符合法律规定吗?
江敦斌 老师您好!青岛市教育局最近下发的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的意见,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的,目的是减少学生的负担,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请老师们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感谢您的参与和建议。
留言板 请问在移动营业厅如果连续存100次1元的话费,在银行连续存入100元,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这样的行为除道德层面外,公安警察是否有权利强制抓人,如果有,是否能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谢谢主任。
江敦斌 您好!在移动营业厅存入话费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接受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的调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但是,民事活动并不享有绝对的自由,当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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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养狗暂行条例放开养狗,导致青岛狗患成灾,至今30多人死于狂犬病。尤其是儿童,上下学在公寓楼内的楼梯上都能被咬。这样的条例,不经过调研就出台,不从最广大的群众要求出发就勿勿出台了,严肃吗?至今狗患愈演愈烈,迫切需要修订这个条例,严管狗患,还最广大的市民一个干净、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请问,什么时候能修订完,什么时候能通过?
江敦斌 您好,我市2004年经过充分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养犬管理的政府规章,通过加强犬只的防疫检疫和限制养犬种类强化养犬安全,这个规章对规范养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如此,对您所说的意外情形我们深表痛心,因此也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文明养犬。为搞好依法规范安全养犬问题,我市去年以来对养犬的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将该事项列入今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我们将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加强有关工作的论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立法,为创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而努力。感谢您的参与和建议。
留言板 2014年3月7号有华山村主任修士波,孙正发带领30多名带着口罩的暴徒,没任何正当理由和拆迁通知就把我们住即墨文化路471号的房屋推到,打伤我们家3人,2人轻微伤,1人住院法医鉴定还没出来!望领导给予明察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谢谢!
曦元 众所周知 青岛市内 到处 充斥着 违章建筑物 构筑物 马路沿上停车 违法灯箱广告
这与 中央国务院关于 构建新型城镇化的 举措是 相悖的
市场经济的 基础是 法制 落实到 市内区域以上的 违法行为主要是 城管执法局
目前 青岛市的城管执法局 居然没有 一个相应的 执法程序规定 即主要是 立案 处罚的 时间限制
这样就 导致了 以上违法行为 在被 举报 后 城管执法局 无法可依 拒不作为 并且难以追责
而目前 城管执法局 所依据的 国家行政处罚法 和 行政强制法都没有 时间的限制 即 硬性处罚的规定时间
但是 北京 惠州 上海 等等 大多数城市 都有 相应的 城管执法程序规定 尤其是 对 立案 处罚 时间的规定
其他 的行业 主管部门 也 基本 都有 如 工商局 限期是三个月内 办结案件 等
希望 法制办 能够 督导 出台 相应的 城管执法程序规定 否则 不利于 中央国务院所要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也与 青岛建设 国际化城市 发展金融中心 自贸区 中日韩区域经济 泰国驻青岛领事馆等 不相匹配。
江敦斌 您好。我市城管执法部门是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依法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关于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程序,既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公共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也有其集中的各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我办将积极督促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梳理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谢谢。
留言板 平度市委还有句真话吗?还有真党员吗?平度法制办更烂,普通工作人员还能实事求是工作,宋主任呢?为什么非要把事实清楚的复议违法办理,他不懂法吗?江主任希望您能查一下近期房屋行政复议问题,老百姓还能活吗?
江敦斌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与平度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了解有关情况。谢谢!
公平公正公开567 江主任,首先向您问一声好! 一直期盼您能做客民生在线,终于盼来这一天,真的很高兴,也很激动! 我要向您反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希望借此宝贵机会向您说明事件的整个过程,请您主持公道!
我是李沧区李村街道河北村一名群众,我的爷爷是一名木匠,解放前,以做木匠活为生,我父亲共有兄妹六人,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要养活6个子女非常不容易,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的大哥不愿撑起家庭的重担,一个人去了西藏,我父亲在家排行老二,他和我爷爷就撑起了这个大家庭的重担,凭借自己的手艺,给人家干木匠活,换一点粮食,我父亲劳累过度患上了严重的哮喘病,而就在解放以后,60年代初,当时的李村公社(现李村街道办事处)和河北村委以我父亲和我爷爷干木匠活是投机倒把的莫须有的罪名,将我爷爷位于当时的李曲路7号门头房(现滨河路教堂旁)没收,抢走财产和房契地契,不给任何说法!只说是投机倒把, 我爷爷为了一家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也不敢去崂山县政府反映,80年代,我爷爷去世后,我奶奶拖着病体,多次向李村镇政府反映(原李村公社),河北村委拒不返还房屋!直到我奶奶去世!
江主任,河北村委(现李村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将我爷爷的这处房产出租牟利!!在1999年直到现在,河北村委将此房产出租给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卖被子,在这长达10年的时间里,这个卖被子的人,对我们百般刁难,依仗河北村委,先后打伤我和我的母亲,后又推倒我有身孕的妻子,导致我怀孕两个多月的妻子流产!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李村街道办事处及河北村委反映,也多次向李村派出所报警,均因河北村委而没有任何结果,这家卖被子的人,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负我们,将电线拉低挡住我家门口!将太阳蓬的绳子拉低,我的7旬高龄的老父亲被绳子绊倒多次!这家人还不经我们同意,利用我家的门牌号注册营业执照。卖起了土鞭炮。。。。。
江主任,我们被逼无奈,只好于2010年,背井离乡搬了家在外租房住,直到现在! 这些年来,已累计花费租房费用近10万元,并且天天承受着想家和寄人篱下的种种痛苦! 房东要用房,我们就得搬家!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怎能承受这痛苦,导致病情加重,一年内要住5到6次院,无奈之下,我们想将原来的房子出租,来换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老人的医药费,没想到这家卖被子的人依仗河北村委先后将我们辛辛苦苦联系的两家房客打跑!造成房屋装修损失5万多元!
江主任,自2012年以来,我先后多次找到河北村委反映情况,都不了了之,后来我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此事,在办公厅的同志帮助下,我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终于知道了是应该由法制部门督促李沧区政府法制办落实政策返还房屋,而绝不是李村街道办事处答复的起诉,不久,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也与我取得了联系,也明确表示我爷爷被李村公社没收房屋一事,应该由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政策返还房屋,他还详细的介绍了市国土局落实政策返还房屋的政策,其返还对象和房屋性质与此不同,而我自2013年7月向李沧区法制办反映此事后,只有一位女同志来过电话,问了一些事情的过程,表示会向李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给我答复,而现实是,整整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任何的音信!就像没有向他们反映这件事一样!
江主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根本宗旨为老百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我在此郑重的要求就此返还房屋一事给我和两位病中的老人明确的答复!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到实处!真正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落实政策返还房屋问题,建议您将具体情况提供给李沧区政府,由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权益。我们也将把您的问题向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反映。谢谢。
公平公正公开567 江主任,首先向您问一声好! 一直期盼您能做客民生在线,终于盼来这一天,真的很高兴,也很激动! 我要向您反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希望借此宝贵机会向您说明事件的整个过程,请您主持公道!
我是李沧区李村街道河北村一名群众,我的爷爷是一名木匠,解放前,以做木匠活为生,我父亲共有兄妹六人,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要养活6个子女非常不容易,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的大哥不愿撑起家庭的重担,一个人去了西藏,我父亲在家排行老二,他和我爷爷就撑起了这个大家庭的重担,凭借自己的手艺,给人家干木匠活,换一点粮食,我父亲劳累过度患上了严重的哮喘病,而就在解放以后,60年代初,当时的李村公社(现李村街道办事处)和河北村委以我父亲和我爷爷干木匠活是投机倒把的莫须有的罪名,将我爷爷位于当时的李曲路7号门头房(现滨河路教堂旁)没收,抢走财产和房契地契,不给任何说法!只说是投机倒把, 我爷爷为了一家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也不敢去崂山县政府反映,80年代,我爷爷去世后,我奶奶拖着病体,多次向李村镇政府反映(原李村公社),河北村委拒不返还房屋!直到我奶奶去世!
江主任,河北村委(现李村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将我爷爷的这处房产出租牟利!!在1999年直到现在,河北村委将此房产出租给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卖被子,在这长达10年的时间里,这个卖被子的人,对我们百般刁难,依仗河北村委,先后打伤我和我的母亲,后又推倒我有身孕的妻子,导致我怀孕两个多月的妻子流产!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李村街道办事处及河北村委反映,也多次向李村派出所报警,均因河北村委而没有任何结果,这家卖被子的人,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负我们,将电线拉低挡住我家门口!将太阳蓬的绳子拉低,我的7旬高龄的老父亲被绳子绊倒多次!这家人还不经我们同意,利用我家的门牌号注册营业执照。卖起了土鞭炮。。。。。
江主任,我们被逼无奈,只好于2010年,背井离乡搬了家在外租房住,直到现在! 这些年来,已累计花费租房费用近10万元,并且天天承受着想家和寄人篱下的种种痛苦! 房东要用房,我们就得搬家!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怎能承受这痛苦,导致病情加重,一年内要住5到6次院,无奈之下,我们想将原来的房子出租,来换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老人的医药费,没想到这家卖被子的人依仗河北村委先后将我们辛辛苦苦联系的两家房客打跑!造成房屋装修损失5万多元!
江主任,自2012年以来,我先后多次找到河北村委反映情况,都不了了之,后来我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此事,在办公厅的同志帮助下,我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终于知道了是应该由法制部门督促李沧区政府法制办落实政策返还房屋,而绝不是李村街道办事处答复的起诉,不久,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也与我取得了联系,也明确表示我爷爷被李村公社没收房屋一事,应该由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政策返还房屋,他还详细的介绍了市国土局落实政策返还房屋的政策,其返还对象和房屋性质与此不同,而我自2013年7月向李沧区法制办反映此事后,只有一位女同志来过电话,问了一些事情的过程,表示会向李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给我答复,而现实是,整整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任何的音信!就像没有向他们反映这件事一样!
江主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根本宗旨为老百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我在此郑重的要求就此返还房屋一事给我和两位病中的老人明确的答复!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到实处!真正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落实政策返还房屋问题,建议您将具体情况提供给李沧区政府,由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权益。我们也将把您的问题向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反映。谢谢。
留言板 因现在某些企业存在招工难问题,企业也会雇佣一些超过60岁老人,如果出现工伤致残情况,雇工在无过错或一般过失的情况下,雇工自己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过错?
江敦斌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就您所提的问题,有关当事人可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谢谢!
公平公正公开567 江主任,首先向您问一声好! 一直期盼您能做客民生在线,终于盼来这一天,真的很高兴,也很激动! 我要向您反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希望借此宝贵机会向您说明事件的整个过程,请您主持公道!
我是李沧区李村街道河北村一名群众,我的爷爷是一名木匠,解放前,以做木匠活为生,我父亲共有兄妹六人,在那个缺吃少穿的年代,要养活6个子女非常不容易,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的大哥不愿撑起家庭的重担,一个人去了西藏,我父亲在家排行老二,他和我爷爷就撑起了这个大家庭的重担,凭借自己的手艺,给人家干木匠活,换一点粮食,我父亲劳累过度患上了严重的哮喘病,而就在解放以后,60年代初,当时的李村公社(现李村街道办事处)和河北村委以我父亲和我爷爷干木匠活是投机倒把的莫须有的罪名,将我爷爷位于当时的李曲路7号门头房(现滨河路教堂旁)没收,抢走财产和房契地契,不给任何说法!只说是投机倒把, 我爷爷为了一家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也不敢去崂山县政府反映,80年代,我爷爷去世后,我奶奶拖着病体,多次向李村镇政府反映(原李村公社),河北村委拒不返还房屋!直到我奶奶去世!
江主任,河北村委(现李村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将我爷爷的这处房产出租牟利!!在1999年直到现在,河北村委将此房产出租给一个社会闲散人员卖被子,在这长达10年的时间里,这个卖被子的人,对我们百般刁难,依仗河北村委,先后打伤我和我的母亲,后又推倒我有身孕的妻子,导致我怀孕两个多月的妻子流产!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李村街道办事处及河北村委反映,也多次向李村派出所报警,均因河北村委而没有任何结果,这家卖被子的人,更加肆无忌惮的欺负我们,将电线拉低挡住我家门口!将太阳蓬的绳子拉低,我的7旬高龄的老父亲被绳子绊倒多次!这家人还不经我们同意,利用我家的门牌号注册营业执照。卖起了土鞭炮。。。。。
江主任,我们被逼无奈,只好于2010年,背井离乡搬了家在外租房住,直到现在! 这些年来,已累计花费租房费用近10万元,并且天天承受着想家和寄人篱下的种种痛苦! 房东要用房,我们就得搬家!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怎能承受这痛苦,导致病情加重,一年内要住5到6次院,无奈之下,我们想将原来的房子出租,来换在外租房的费用和老人的医药费,没想到这家卖被子的人依仗河北村委先后将我们辛辛苦苦联系的两家房客打跑!造成房屋装修损失5万多元!
江主任,自2012年以来,我先后多次找到河北村委反映情况,都不了了之,后来我向市政府办公厅反映此事,在办公厅的同志帮助下,我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咨询,终于知道了是应该由法制部门督促李沧区政府法制办落实政策返还房屋,而绝不是李村街道办事处答复的起诉,不久,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也与我取得了联系,也明确表示我爷爷被李村公社没收房屋一事,应该由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政策返还房屋,他还详细的介绍了市国土局落实政策返还房屋的政策,其返还对象和房屋性质与此不同,而我自2013年7月向李沧区法制办反映此事后,只有一位女同志来过电话,问了一些事情的过程,表示会向李村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给我答复,而现实是,整整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任何的音信!就像没有向他们反映这件事一样!
江主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根本宗旨为老百姓,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我在此郑重的要求就此返还房屋一事给我和两位病中的老人明确的答复!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到实处!真正贯彻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历是不会忘记的!人民是不会忘记的!希望江主任督促李沧区政府派调查组到李村街道河北村调查此事,很多的知情老人都健在!我二哥是一位政法系统处级公务员,他也知道这个房子的权属是我爷爷的,市政府法制办可以调查落实!我已经给青岛新闻网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市政府法制办和新闻网能够联系到我,帮助我讨回公道!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落实政策返还房屋问题,建议您将具体情况提供给李沧区政府,由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您的权益。我们也将把您的问题向李沧区政府法制办反映。谢谢。
留言板 请问自己被用人单位辞退,要起诉原单位的话。是不是从被辞退那天开始之后超过一年可以起诉吗。
江敦斌 您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因被用人单位辞退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谢谢!
留言板 贵部门与司法局有合作吗
江敦斌 您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办与司法部门负责共同组织推进法制宣传、普法教育等工作,加快青岛法治政府建设。谢谢。
留言板 山东路178号5号楼山东路上的医院建设了一处违章房,反映了好几个月,都盖起来了,城管都不去拆,请问这是程序错误还是推诿应付?怎么处理
江敦斌 您好。如您认为城管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存在不作为问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谢谢。
留言板 江主任,有些事情您无法解决,我们也理解!但是这样不痛不痒的说几句,打发我们,是不是让我们这些人太失望了了吧!这样的答复失去了民生在线存在的意义!哪怕您线下将问题转发给相关部门也可以!期待!等候!
江敦斌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囿于现行体制和制度规定,已经超出我办法定职责范围;我办可在线下将该问题转交有关司法机关予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批评和帮助!谢谢!
留言板 父母让自己的孩子晚到28——30岁以后结婚,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江敦斌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是否结婚属于公民个人的自由。谢谢。
留言板 请问父母将患有精神病的子女宅在家里,这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江敦斌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子女有监护权,只要父母不是采用虐待、暴力等的方式把子女留在家中,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谢谢!
留言板 如果不能解决,请给转相关部门!好吗?
江敦斌 您好!尽管您提问的问题已经超出我办法定职责范围,但我办可转交相关部门处理。谢谢!
留言板 父母不让成年子女找工作这属于违法行为吗
江敦斌 您好!根据宪法及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权属于个人权利和自由,依法应予保障。谢谢!
结束语
感谢大家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青岛新闻网提供这么好的一个交流平台。集中交流的时间毕竟有限,我们将以这次“民生在线”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畅通听民意、解民忧、聚民智、惠民生的渠道,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希望广大朋友继续关注我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共同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谢谢各位朋友,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