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线 > 记者追踪 > 正文

报废无轨电车仍在主干道服役 公交集团答复

来源: 2013-11-06 11:11:47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1月6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本网民声栏目发帖《已报废的无轨电车仍在青岛主要道路运行》,超龄运行的公交无轨电车存在安全隐患,网友希望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调查处理,防患未然。

    

    网友“匿名”,在帖子中说:该车龄14年,已过国家规定报废期限。该车型在5路和30路线共有25辆,仍在运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希望监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积极调查处理,防患未然。时间紧迫,该车型已超报废期四年,一旦出事必是大事故。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不要乘坐该车。

    发帖后,记者联系了青岛公交集团,将上述问题转达。今日,青岛公交集团就以上问题做出回复,原文如下:

    根据国家国经贸委1997[456]号文件要求,公交客运车辆执行15年强制报废期限。根据国家四部委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公交客运车辆实行13年强制报废期限,同时文件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 目前公交集团5路、30路共有25部车辆为1999年注册登记,这部分车辆已列入年度更新计划,已于前期招标完成,新车到位后将报废。

    汽车到了报废期会出现尾气排放污染,而电车是“零排放”的环保车辆。对于在路线上运行的车辆,我公司均按照国家车辆年度审验要求审验合格,车辆每天进行出入库检查达到运营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青岛公交集团

    (本网记者)

分享到:
-

相关阅读网谈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