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供热收费问题 网友:多多鱼123 问题:青岛市明文规定“新增供热户免开通费”但该公司强收,不交供不上热。 办理情况:根据网友所留电话,我局及时与其进行了联系。根据网友提供的证据,我局已按规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待案件查结后,我局将及时回复网友。 三、关于建立数据库的问题 网友:abacus126 问题:通过物价局核定价格的事项很多,对于这些审批事项的成本问题相当重要,希望物价局内部应该有相关数据库、资料库,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要定期维护或检查这些相关资料,对已审批事项的成本定期复核,如一年一次等。另外最好能依法公开该成本数据资料库,发挥社会监督职责,大家共同做好物价管理工作。 办理情况:网友所说“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要定期维护或检查这些相关资料,对已审批事项的成本定期复核,如一年一次等”,实际上包含在我局的成本监审工作内容之中。我们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之前,都要进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的结论是价格决策的基本依据。 建立成本监审数据库、资料库是成本监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需要长期积累的过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很重视这项工作。每次开展监审工作中取得的成本监审资料以及相关的企业经营情况等,我们都作为资料保存,这也为保证成本监审工作的连续性提供了保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重视和抓好数据库、资料库建设。 另外,近几年来我局一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成本公开,如每年公示居民供热成本,通过价格听证会公开价格调整项目的成本等。今后,我们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成本公开工作。 四、关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问题 网友:青岛123333 问题:物价局长好:关于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不能和中央政府发的财政补贴混为一谈,中央政府发的补贴是因为费改税后给出租车帯来的压力太大,所以给的补贴,比如,费改税前一辆出出租车每月交一百一十元钱的养路费!而费改税以后,每辆出租车一个月要交的税是一千多!所以国家才给的补贴!而青岛市的燃油补贴,是因为青岛市的出租车运价太低,而给的一元钱补贴!青岛市标准车型出租车的运价从青岛市有出租车以来就是每公里1.4元,起步费9元!从来就没有提高过!20多年了!局长?您的工资涨了己十辈了,而出租车的运价还在原地不动,您觉着合适吗? 办理情况:关于燃油附加费和财政补贴问题。燃油附加费是成品油价格变动的产物。征收燃油附加费与发放燃油补贴,均是应对因油价上涨(导致运营成本增加)的调节手段。是否加收燃油附加费通过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来确定,是否发放燃油补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执行。中央补贴和地方补贴均属于国家财政,属于公共支出。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务局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省财政厅等《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鲁财综[2009]13号),明确提出“出租车和道路客运价格,由各地进一步完善价格机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决定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在运价调整前,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按照上述要求,201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0]52号),此次运价调整经历了市场调研、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政府审批等多道规范程序,综合考虑了出租车运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对出租车因油价上涨、费改税等增加的支出,以及以93#汽油替代90#等,已通过2010年的运价调整一并进行了弥补。 关于标准型出租车运价问题,青价费[2010]52号文件规定,标准型(原普通型、标准型现统称为标准型) (桑塔纳、捷达等),起租费由原来的7元调整为9元,车公里租价由1.20元/车公里调整为1.40元/车公里,豪华型出租车(以红旗、帕萨特等)的起租费由10元调整为12元,车公里租价由1.70元/车公里调整为1.90元/车公里。将原来的普通型和标准型合并,虽然名称上仍为标准型,但内容包括车型、运价等,与过去相比却有明显的不同,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和出租车数量的变化情况,也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 五、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网友:qingdao_23 问题:请物价局来看一下,万科金色城品小区根本未达到一级物业标准,却收取每平米每月高达2.2元的物业费。 办理情况:若小区物业服务未达标准,根据职责分工,建议网友向市物业办举证,由其依法查处。市物业办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电话:8506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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