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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副局长王书剑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2-10-11 16:37:37

    留言板 楼上邻居安装阳台壁挂太阳能 阻挡我们家光线 几次协商无果 邻居让我们找有关部门解决 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 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的相邻权 为什么他们会那么自私呢?请律师费用太高 我们就不明白 他们侵犯我们的权利 我们要付很高的费用请律师 请求帮助

    王书剑

    网友您好,建议您向所在居委会反映调解,或者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解决。

    留言板 领导您好:王绪琪强行毁坏我们的耕地和果树多次向您反映,夏庄派出所已经敷衍我们两年。

    一、犯罪事实

    2011年1月22日光天化日之下,罗圈涧社区王绪琪纠集十余人,驾驶挖掘机,强行挖毁38.84亩,其中包括我们合法承包土地,和毁坏果树700余棵,以及其它能作物等违法行为。

    2011年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我们承包地被毁,我们报警夏庄派出所出警,办案民警付官到现场照相,取证,作案人和作案工具和被毁的果树种类,我们地上果树数量还做了笔录,我们将土地承包证明也给了夏庄派出所副所长。

    二、夏庄派出所不作为事实

    1、2011年1月22日下午3时左右报案,直到在2012年8月22日夏庄派出所领导说,我们案件已经立案。可在2012年9月29日上午我们再次到夏庄派出所要立案通知书,可夏庄派出所拿不出《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来,只是现打印了《接受刑事案件登表》,还将其他受害人没写。充分说明夏庄派出所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一直在敷衍我们。

    2、在2012年9月29日上午我们再次到夏庄派出所询问,果树评估情况,派出所领导说:城阳区物价不受理。然后我们陪同办案民警到城阳区物价局落实,到物价局后询问,物价局领导说:我们案件夏庄派出所就没交给物价局。随后我们又问,象我们这样的案件你们收不收理,他说受理,没有理由不受理。

    三、请问王局长

    1、刑事案件是不是不立案可以侦查,符不符合法律程序。

    2、象我们的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也在现场,两年不立案是否合法。

    王书剑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继续通过该途径解决。如需法律咨询,可以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进行法律咨询。

    留言板 王局长您好:

    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上不仅有律师,更有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甚至“法律爱好者”,但他们都自称是律师,主任,我们普通老百姓根本区分不了。司法局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同工商局一样,都有行政执法权,但鲜见司法局在这方面有所作为。

    王书剑 网友您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既有律师,又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有一些法律咨询、版权代理等人员。根据《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聘请律师时,请核实律师执业证书,并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若发现有假冒律师执业,请向所在地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举报。欢迎您继续关心司法行政工作。

    吴大 王副局长好。我与威海路社会福利厂于2000年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案,我胜诉,详见市北区法院(2000)北经初字第592号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青经终字第1164号民事判决书。机器租金及其他费用计43838元,代垫强制执行费和诉讼费既3000元多,合计46838元。时过13个年头,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执行回来。为此我到各部门跑了多年,没有任何效果。单2010年,我先后数次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北区区委政法委、市北区人大、市北区老年维权中心等部门上访过。只有维权中心李律师回称:执行法官张国良称,有关情况已经告诉我儿子了。其实我没有儿子,只有女儿,他也没有女儿的联系方式。自执行至今13年头,想了解一下执行情况竟不可得,令人费解。我已经73岁,不知道有生之年能否将有关款项执行回来。现借网上问政机会,向您汇报一下,切望您能过问此案,并得到公正对待。谢谢!盼复。

    王书剑

    网友您好,法院执行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范围,建议您继续向法院反映。

    abacus126 请问王局长,青岛市司法局能否给一个普通市民提供法律援助的调解服务,为我们调解因为市北区夹岭山公园(墓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中违法事实投诉市北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作为等问题?具体问题在前一个问题中有详细内容,谢谢!

    王书剑

    网友你好,法律援助有一定的对象和事项范围,具体情况请拨打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或者向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留言板 王局长你好!我是李沧群众,在去年的市司法局一次访谈中,我曾经向嘉宾反映我家附近的恶邻仗势欺人,打骂我身患多种疾病的父母,恶意阻挠我们出租房屋给老人换医药费,并且打跑租房者的遭遇,下线后,大约几天后,李沧法律援助中心就联系了我,向我讲明取证的困难以及起诉的理由等等,并说让我把那些恶邻叫来调解,我当时是想让区司法局联系恶邻所在的街道司法所,向他们讲明他们的打骂人行为,阻挠别人出租自家的房屋涉及侵权,是违法行为。我并没有能力把恶邻叫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他们是两句话说不上就会动手打人的,为此先后打过不下20多次110,并到李沧公安分局和李村派出所报案不止5次!最后,我无奈的离开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来到了李村街道司法所,向一位张所长(我已记不清,当时心情非常难过),反映情况,他当时答应反映给李村派出所和我们村的居委会(李村街道河北社区居委会),最终依然如同石沉大海!还再次发生恶邻打伤我70岁老母亲的恶性事件。王局长,市司法局的口号和政策是好的,但是我认为,并没有落实到实处!我在给老人陪床,不能多说了,借您上线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宝贵机会,想

    大声向您问一句:市司法局到底能不能帮助我们这些真正的老弱病残,真正的弱势群体,市司法局提出的做好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口号与指示精神是否能贯彻落实到李沧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到李村街道司法所!和恶邻所在街道的司法所!

    王书剑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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