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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答网友 满意度

来源: 2012-06-27 10:11:52

    贴号: 153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再次提问公积金支取问题

    问题: 感谢王主任解答。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为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的住房支出,则不能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还有一点疑问请您给予解答:我的房屋的确是自住,包括小区中的房屋都是居民自住住宅,当时开发商就是按照住宅出售的。现在房产证上土地用途为商业,是不是就认定为投资、或其他商业目的?还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嘉宾答复: 您好!依您提供的住房信息,您所购买的住房应是商住两用建设项目,购买人虽是自住,但仍有潜在的商业用途。根据规定,商住两用住房,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您仍有异议,建议您持房产证到我中心管理处,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房产证信息,到房产登记部门确认您所购住房的性质,以便确认您是否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贴号: 152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王主任的答复啼笑皆非

    问题: 王主任,以下引号里的部分是您答复的。可是这种统计不是令人啼笑皆非吗?因为贷款政策调整把很多人挡在了贷款之外,这样的人数统计数据是你们政策的结果,却被当成了政策依据。不要再犯这种低级错误了。

    “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9%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100.4万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体倾斜。”

    嘉宾答复:您好!针对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问题,我中心将认真分析缴存职工及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国家的住房限购套数的政策,进行有关业务调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根据国家住房限购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贴号: 47

    网友: dukeshaoyi

    标题: 单位欠缴公积金, 离职后能否办转移

    问题: 我从原单位离职,但是原单位一直欠缴社保和公积金。目前原单位经营困难,无力补交。请问我通过诉讼以后,如果原单位依然无力补交费用, 我能否凭法院的判决办理公积金转移?谢谢

    嘉宾答复:您好!在原单位欠缴的情况下,如您本人同意,新单位接收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无须凭法院判决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如何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可致电我中心客服热线96557咨询。

    贴号: 3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建立公平竟争机制杜绝利用公积金做人情存款

    问题: 王主任好,公积金属于广大缴存者公积金管理,任重道远公积金资金的存储应阳光公开,各银行参于与公积金的合作应公平竞争,不应全靠兄弟、兄妹、父女等关系支持,应建立公平竞争机制,银行靠提高服务提高水平参与公积金存储业务,相信王主任可以使公积金管理上水平有改观!以前公积金从不敢在网站明显栏目公开公积金的收缴收益等核算情况公开,建衣今后向其他城市学习可以公开,相信王主住不会让缴存者失望的! 期待者

    嘉宾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积金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在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在资金使用上,我单位建立了严格规范的资金调度审核审批制度,保证了公积金支取和贷款发放的需要。

    我们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下半年中心将加强业务调研,不断完善承办银行公平竞争的机制,通过银行结算手段的创新,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管理水平。请您继续关注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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