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3亿改善空气质量 财政奖补政策获实效

本报讯 青岛市级财政一系列“高含金量”的补助政策,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全市2015年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总投入达到53亿元,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亿元,比上年增长138%。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2015年7月城市空气质量报告》,青岛在全国74个城市中位列第28位,较上月上升了9个位次,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7个位次,在北方32个城市中排名列第3位。截至2015年 8月底,青岛市区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9.8%、27.7%。

各项措施中,多项取得了突出成效。一是燃煤锅炉治理财政奖补政策,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改造项目实施差别化补助。截至2014年底,完成88台锅炉7235蒸吨的废气治理,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硫 1168.2吨,氮氧化物4040吨,烟尘912.5吨。二是自2015年2月1日起,青岛市在全国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方式革命性创新,预计2020年,全市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全部改造完成,实施分户计量,每年可减少燃煤用量约28万吨。三是黄标车淘汰补助政策已淘汰黄标车9.74万辆,减排机动车氮氧化物约10000吨。四是建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以各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为考核指标,根据空气质量达到年度目标值及改善情况,由市财政给予奖励或是相关区(市)上缴生态补偿金,补偿金统筹用于相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根据上半年监测数据,青岛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各区市获生态补偿资金2000余万元。五是出台推广应用财政奖补办法,2014-2015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市财政按照2013年国家补助标准进行配套补助,且不实行退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按公共充电桩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目前,全市已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073辆,建成充换电站5座、充电站点32个,充电终端823个。(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王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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