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政府民生网谈十大热点问答 查看

青岛新闻网3月26日讯 3月17日下午,青岛市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华玉松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持续推进民生改善”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640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446个,现场互动气氛热烈。网谈结束后,市南区政府对于网谈现场未回答完问题进行了线下的集中答复。根据网民反映问题的答复情况,经栏目组整理并提取了十个网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予以展示:

贴号: 47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请区长解释一下

问题: 湖北路35号棚户区房屋虽未列入今年青岛湾老城区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区域,若居民征收意愿统一,房屋产权清晰且接受目前的征收补偿条件,可通过社区、街道等向区政府反映,以独立楼(院)为房屋征收基本单位,统一实行“两个百分比”征收工作模式,并综合考虑居民征收改造意愿、房屋产权情况等确定是否启动征收。

请区长解释一下,以独立楼(院)为房屋征收基本单位,统一实行“两个百分比”征收工作模式,并综合考虑居民征收改造意愿、房屋产权情况等确定是否启动征收。谢谢!

嘉宾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以独立楼院为房屋征收基本单位,是区政府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总结以往旧城改造的经验,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的创新措施。传统的旧城改造是以成片区改造为主,缺点是片区内一栋楼房居民不同意征收改造,就影响整片区征收、建设、安置等工作推进。因此,区政府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以独立楼房或院落(西部里院、老式院落)为基本单位,在同一楼(院)内居民征收意愿统一,即可启动征收。旨在让困难群众能不受片区内其他房屋影响,尽快解决居住问题。

“两个百分比”的征收模式,即:独立楼(院)内居民同意率达到95%以上启动预征收,被征收居民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达到100%后下达正式征收决定,预征收补偿协议自动转为正式补偿协议,居民搬家腾房。

考虑居民改造意愿、房屋产权情况是指:棚户区房屋的征收改造首先要在群众充分了解房屋征收政策及补偿条件基础上,取得居民群众的同意,达到征收启动条件。其次,要在房屋产权清晰、补偿对象明确的前提下实施。群众同意、产权清晰是实施房屋征收,保障居民群众利益的前提。

总之,棚户区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既要加快推进,又要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还要考虑城市长远发展。

贴号: 462

网友: pinan-567

标题: 建议

问题: 尊敬的华区长:对拆迁改造是否应该组成一个由当地居民和街道组成的摸底小组?

嘉宾答复: 网友你好,我市已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1号),根据相关要求,我区在已启动的苏州路片棚户区、零星片棚户区等征收项目均成立了居民监督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代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居民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有关房屋征收的意见、建议,监督、协调房屋征收相关事宜。具体事项如下:1.监督事项:(1)对入户摸底调查相关工作、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与建筑面积等房屋情况、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及违章建筑的拆除等进行监督;(2)征集被征收居民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3)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入围资格、推选程序等进行监督,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评估工作;(4)对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协议各方及时、全面履行协议;(5)对补偿房屋的质量、权利限制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补偿房屋的选房定位程序进行监督,监督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公平、公正、公开地安置补偿房屋;(7)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相关事宜。2.协调事项:(1)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征集居民意见和建议;(2)协调被征收居民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家庭纠纷、与第三方的纠纷等,督促被征收居民及时签订、履行征收补偿协议;(3)协助房地产评估机构入户评估;(4)宣传征收补偿政策; (5)协调其他房屋征收相关事宜。

贴号: 448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1000户棚户区具体范围

问题: 请问今年市南区的1000户棚户区改造计划 具体涉及哪些区域 麻烦区长统一作答一下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2015年,我区把“启动1000户中西部棚户区征收”确定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区政府根据“先危后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细致摸底调查,筛选出房屋质量较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房屋产权较为清晰的危旧房屋约1000户,主要涉及青岛湾老城区及中西部零星片的部分危旧房屋。同时,未列入今年重点推进区域的棚户区房屋,若居民征收意愿较为统一,房屋产权较为清晰,对目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基本接受,可通过社区、街道等向区政府反映,区政府将适时启动,尽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贴号: 380

网友: bahbah

标题: 八大湖拆迁安置

问题: 华区长:请对八大湖拆迁何时能够回迁安置给我们一个准话。让我们老百姓有个盼头。

嘉宾答复: 居民您好,首先对您在外过渡多年表示歉意,该项目安置房建设单位为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区购买其新建的房屋用于居民安置。前期该项目规划和建筑方案已通过审批,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已基本完成。2013年,区政府通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建设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缴纳了大部分土地款。2014年以来,我区多次致函建设单位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敦促其尽快完善土地及建设手续,尽快复工建设安置房。该公司反馈内部调整,尚未完成融资,还需要寻求合作伙伴以尽快完成融资。同时由于2012年下半年工地南侧的洪泽湖路25号、巢湖路14号楼出现裂缝,市建管局要求解决裂缝问题后再继续施工。为此,我区责成开发单位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拟定了多个方案,并由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协调开发单位与居民进行了多轮协商,目前双方正在协商收购价格。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敦促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合作开发事宜,完成融资并办理相关手续,为安置房复工创造条件;同时继续敦促开发单位与裂缝楼的居民协商补偿事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不会因此影响大部分居民安置房的建设。若开发单位迟迟不能办理土地等手续开工建设安置房,我区已报告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置该项目。

贴号: 319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租房问题

问题: 华区长,你好。我们是08年拆迁的云南路、广州路海底隧道工程的拆迁户们,拆迁时街道办、拆迁办、市南建设局因我们是老城区,房屋面积小,且家中人口众多的原因,答应给我们一套公租房,当时都有合同,可是现在已经7年过去了?请问我们的公租房在哪?问街道办主任,已换届的主任(东平路街道办)用很强硬的态度说不管他事,让我们找老主任,请问这就是我们的父母官吗?难道政府换届,以前的事就不管了?上年也有网友问过你此问题,你的答复给我们留了个市南建设局的电话(88729268)可是这个电话一直打不通,请问我们到底何时能住上公租房呀?请区长给我们一个答复。急盼~~~~~~~

嘉宾答复: 您好,我区签订租赁房协议的居民将在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中配租,该项目作为市南区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区政府高度重视,在项目规划上,严格把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关和规划指标控制关,坚持同步落实功能配套等,保证了项目容积率、绿地率、公建配套等指标的落实;在工程建设上,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在户型设计上,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共设计7种户型,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并为残疾人设计了无障碍户型,尽量满足多方面需求;在装修标准上,严格按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配套标准》实施,项目建成后居民可“拎包入住”。

该项目2012年底开工,原定于2015年底竣工配租。由于项目房屋户型小、数量多,且是精装修交付,施工工序复杂,因此工期相应延长,预计2016年上半年可实现配租入住。

签订租赁房协议的居民在该项目配租入住后,我区将严格按照我市公租房配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有关租金标准等也将按照我市《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 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以下差别化租金标准:

(一)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租金标准为0.75元/月?建筑平方米;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30%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

(四)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租金标准按照同区域市场租金标准的70%确定。

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对保障家庭的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调整、确定承租家庭享受的租金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但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照市场租金缴纳房租。

贴号: 276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大学路老洋房咖啡馆

问题: 大学路是中国最美街道的老街,政府对大学路咖啡茶艺文化街区的规划应该做好,把大学路到造成青岛最有文化底蕴的老街,谢谢区长!

嘉宾答复: 大学路文化底蕴十分深厚,青岛美术馆、骆驼祥子博物馆、中国海洋大学鱼山校区、周边小鱼山历史文化名街,加上近年来自发形成的20余家咖啡馆,让大学路极富文化气息。

近年来,市南区投资千万元对大学路、中山路、福山支路等沿线的名人故居以及周边居民楼院进行了保护和整治,街区的整体环境得到美化提升。其中,老舍故居作为我国首家以文学名著命名的专题性博物馆——骆驼祥子博物馆落成开馆,自开放以来共接待25万中外游客,带动了周边咖啡馆等小微文化企业的活跃,目前黄县路、大学路正逐步形成特色咖啡馆聚集区。目前,市南区正在加快推进《市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编制工作,实施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本身、周边环境及街区城区环境的整体保护,实现其历史风貌、文化内涵及其生态环境整体优化。

贴号: 22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公租房今年有房源吗问题: 我是离异带孩子的无房户,现在失业,租房费太高,盼望今年能有房子配租,有个安定的家,拜托政府了。

嘉宾答复: 您好,我区目前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集中在金华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安排配租,该项目共建设2800余套公租房,目前全部楼座已封顶,预计2015年底完工,我区将在2016年适时组织配租入住,届时符合配租条件的居民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配租。

贴号: 213

网友: 瀚海孤舟

标题: 地铁1号线建设与市南区相关的拆迁工作

问题: 华区长好!市政府已确定地铁1号线今年将开工建设,并与相关区市签订了拆迁责任书。请问华区长,地铁1号建设线与我区相关的拆迁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何时能启动拆迁工作?另外在西镇范围内有没有新的规划建设?谢谢。

嘉宾答复: 网友您好,地铁1号线工程需要我区进行房屋征收的市南区贵州路站、江苏路站,其中贵州路站涉及一家企业用地,不涉及居民房屋;江苏路站涉及一部分居民住宅,按市地铁部门的计划拟于年内启动征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西镇范围内还将陆续规划建设新的轨道交通项目,目前涉及的房屋征收范围尚不能确定。

贴号: 185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东部湛山市南实验小学不好,能否建个好学校问题: 青岛的好学校都在大学路附近,东部的湛山,福山所都是不好的学校,能否在这种湛山建大学路小学分校

嘉宾答复: 家长您好!感谢您对市南教育的关注。

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的前身是湛山小学,始建于1934年,是当时岛城最早的三所公办小学之一。伴随着湛山社区的改造,1994年由市南区政府投资1600万元,选址兴建新校,于1995年建成并更名为青岛市市南区实验小学,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研究实践领先,1998年就成为全国首家“少年海洋学校”,被誉为“未来海洋科学家的摇篮”。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全国教书育人特色学校,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重点课题小学语文学习策略研究实验学校等,得到了广大家长、居民的高度认可。

教育均衡是我区近年来发展教育的着力点,我区不断强化中小学硬件建设,优化干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研究,挖掘发展学校教育特色,市南教育在整体上基本呈现出“东强西优、两翼延伸、优质扩大、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在市南区东部,按照国际二代标准重建的青岛第五中学、青岛基隆路小学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投入2亿多元建设的“国际二代”学校、中德合作全国首所新建绿色节能示范学校项目——宁夏路小学已完成主体封顶,打造了东部现代化品牌学校,切实扩大了东部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同时,加大校长、教师的交流力度,自08年以来,已经有多名优秀教师交流到东部中小学任教,市南区两名齐鲁名校长都在东部学校任职,青岛5中、51中、57中具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比例在全区中学中均在前列。可以说,市南区东部中小学目前无论在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办学特色等方面均有很大突破,100%学校均成为市规范化学校,近80%学校成为山东市规范化学校,东部初中的中考成绩在全市位居前列。在对学校办学品质的督导评估中,东部学校也名列前茅,得到了广大家长和居民的认可。下一步我区将不断扩大开放办学,切实重视并加大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让更多的居民走进东部学校,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教育发展状况,感受每一所学校优质发展的特色和品质,在此基础上,真诚希望广大家长、居民继续多为市南教育提出宝贵意见。

贴号: 11

网友: 留言板

标题: 关于山东省文件残疾人共同奔小康的推进

问题: 我们精神残疾人属于残疾人当中最底层的群体。我们因为劳动强度大,连续加班,压力大引起的睡眠不好接受医院正规治疗康复后很难融入社会。我们其中的一部分人有着大学文凭,得病后依然好学上进,努力掌握各项技能和专业知识,奉献社会。现实是我们学再多的的文化,也找不到施展的平台。这些年我们也得到政府的及时救助,在此深深的感谢。我们多年期盼安居乐业梦,无奈的是太遥遥无期了。期盼着我们还能发挥余热,在社会中有一个自己的位置。

嘉宾答复: 市政府在2012年2月23日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法[2012]9号)文件,《意见》第七条是扶持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第十九款规定“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奖励。鼓励政府、社会力量举办工(农)疗、托管及其他辅助性就业机构和比户型生产班组,安排智力、经治疗康复的精神残疾人就业。”文件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更多详情请点击:市南区政府线下二次答复网友问题 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