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电公司刘明岩网谈实录 满意度

    青岛新闻网10月14日讯 今天下午,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岩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实施彩虹蓝天行动,助力青岛蓝色跨越”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2526人次,网民在线有效发帖35个,刘明岩副总经理现场全部答复完毕。更多详情请登录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专栏做相关查询。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刘明岩(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影)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刘明岩 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能通过“民生在线”这个平台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交流。首先,我代表青岛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向社会各界和网友们多年来对青岛电力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青岛供电公司作为国家电网系统的大型供电企业,承担着青岛市六区四市的供电任务。公司始终以保障可靠可信赖的电力供应、实现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一如既往地做好服务岛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节能减排、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今天下午我们将围绕“实施彩虹蓝天行动,助力青岛蓝色跨越”这个主题,与各位网友进行沟通交流。也真心希望大家通过这个交流平台,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我们将一一认真答复,并按照大家的意见,不断完善我们的服务,为广大岛城人民提供更优质的供电服务。

    在线问答:

    留言板 莱西市梅山路高压线什么时候供电?已经架设好两个月了。

    刘明岩 网友您好,莱西市梅山路高压线现已送电了。

    留言板 请问贵公司军转干部每年的接受名额是多少?谢谢!

    刘明岩 网友,你好!军转干部接收工作由本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统一负责,主管单位分配具体名额到本公司,今年我们尚未收到上级通知。

    下海抓鱼 我所住的小区,自09年交房以来,五年换了3次电表,请问正常吗?是有利益输送还是电表使用寿命就是1-2年?

    刘明岩 网友您好。需要换表的业务主要有:一户一表改造、周期轮换、运行智能表抽检、故障更换等。由于帖子中没有注明具体是哪个小区,我们无法知道您的具体原因,您可拨打电话82953850或13646394027告知您的用电地址,我们将落实情况后给您答复。感谢您的参与。

    eckert2010 请问青岛西海岸(开发区 胶南)除了正在运营的薛家岛枢纽充换电站,在建的珠江路充换电站

    贵司还规划了哪些充换电站?何时开始建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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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充换电站严重满足不了现在几大公交公司的电动公交车的需求,希望贵司加快换电站的建设步伐!

    刘明岩 网友您好: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不同于电网建设,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进行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近年来我公司已经投资建设了8座充换电站,起到了示范作用。希望各位社会有识之士能投入到充换电设施的建设上来,共同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

    留言板 领导好:听说两户住一起的家庭,可享受电超出部分不多交费的规定。不知是真是假?

    刘明岩 网友您好,按照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具体规定,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档电量为310-400度之间,第三档为400度以上,加价标准不变。用户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合法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居民用户的户口簿地址、房产证地址和用电地址应当一致。网友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此月起执行。物价局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留言板 招不招聘抄表人员

    刘明岩 网友,你好!青岛供电公司抄表业务已经外委给社会化专业公司,抄表人员属于社会化专业公司员工,本公司不招聘抄表人员。

    留言板 2008年利津路文具街改造,把我们楼的院墙拆了,我家的380v动力电表箱是挂在原来的院墙上的,说是改造后再给按回去,从此没了音讯,改造后曾找过电业局,说不是他们干的,不知道,当时停电就是电业局停的,不然谁敢动,我们当时都是交了巨额押金的,但是押金条已丢失,钱哪不回算了,但是电也没了。

    刘明岩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参与,你反映的2008年利津路文具街改造属于当年政府统一进行的改造工程,改造时未与供电公司联系移表或拆表事宜,供电公司也未受理任何相关的移表或拆表业务申请。为解决你的问题,请提供原来交电费的户号,以便我工作人员查询相关信息;如需继续采用380V电源供电,我工作人员会按照新装流程到现场勘察、制定答复供电方案,具体事宜可拨打工作人员电话82953307 。

    留言板 据说白沙湾保障房公交站内要建设充电站,不知什么时候建设?今年能建设吗?公交站都快建完了,也没发现充电站动静。

    刘明岩 网友您好。白沙湾保障房充电站项目今天正式全面开工,预计春节后一个月之内建成。

    留言板 刘总好;我们是李沧区滨河路995号东李花园18号楼1单元居民,因为我们单元在路中间,需要拆除。当时安装供热管道时就没给我们单元安装。导致无法供热。一到冬天只有靠电取暖。实行阶梯电价电量都超了,只能较最高档电价了。对我们来说费用太高,负担太重,不取暖冬天最低我们室内都5-6度实在太冷了。请问刘总,对我们这些特出情况又存在实际问题的居民能不能特出关照一下电费价格,帮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谢谢

    刘明岩 网友您好,按照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具体规定,电取暖居民客户认定具体如下: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门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采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采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后,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此月起执行。物价局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网友如果您符合上述要求可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

    留言板 强烈要求迁走萍乡路周边的高压线塔!高压线下导致大片土地闲置,滋生了大量的违章建筑,存在极大的浪费与安全隐患。

    刘明岩 网友您好,萍乡路周边高压线为青岛市重要输电通道,由山东省电力工程咨询院设计、省送变电公司施工,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安全问题。近年来,市相关部门一直与我公司研究高压线改造事宜,在符合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具备条件后将实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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