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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网谈实录

2021-03-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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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现场提问40个,累计参与人数20864人次,万振东局长现场全部答复完毕,网谈气氛热烈。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摄像 魏懋轩 韩世琛)

开场语:

主持人好!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民生在线”。首先,我代表市司法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广大网民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今天,我们将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点多面广,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真诚期望能够听到来自大家的声音,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在线问答:

网友:理发店与司法机构撞名,谐音。
有很多理发店,取名叫“人民发院”,“最高发亭”。跟司法机构撞名,谐音,请问领导怎么看啊。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中,难以判断此类理发店是否经过依法审批,建议您发现此类情况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覆水难收: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拒不交接小区公建配套资料
李沧区福林苑小区2005年建成2006年交付,业委会2009年成立,开发商指定青岛恒福物业有限公司为小区服务,配套公建收益至今未与业委会交接。请问小区公共收益怎样才能收回为业主所用?

万振东:网友您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配套公建收益的归属及使用,作了相关规定。您反映的具体问题的处理,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12348热线,请律师给出具体的建议。

网友:关于刚才万局长回复的问题
我去年曾寄投诉信到市司法局,拒收。有顺丰速递为证,后来打电话给市司法局,让去李沧司法局反应,李沧司法局说该所刚转到李沧来一个月,我所说的事情是在城阳司法局时发生的,得去城阳司法局反应,城阳司法局就说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要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我就想问问司法局难道就不监管律所的违规违法问题吗?律所不给工作人员投保还可以振振有词理直气壮吗?之前万局长的回复我不知道怎样再继续回复一下,所以又加了此条,造成麻烦非常抱歉,谢谢

万振东:网友您好!线下,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将会主动和您联系。

网友:新版“未成年保护法”推广进度。
新版“未成年保护法”既将推出,请问,对於新版“未成年保护法”的宣传推广,司法部门都开展了什么工作啊。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我们已纳入2021年全市法治宣传工作要点,作为年内全市青少年普法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团委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项宣传,加强推进与落实。

网友:加大新版“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推广普及力度。
今年“六一”儿童节,国家将要推出新版“未成年保护法”,现在,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刚刚开学。请问,新版“未成年保护法”宣传推广普及力度,在岛城的各个中小学校开展的怎么样啊。能否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的合作。对新版“未成年保护法”加大推广。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法治宣传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即将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工作我们已纳入2021年全市法治宣传工作要点,作为年内全市青少年普法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专项宣传,加强推进与落实。在校园层面,我们将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法治教育第一课堂,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材和阵地的建设工作,推动该法规宣传工作的在各中小学校的落实。

网友:农村地区司法薄弱,村民法律意识差,寻求法律援助能力也不行,是否考虑在农村地区多下功夫?加强普法和服务。
局长好,农村地区司法薄弱,村民法律意识差,寻求法律援助能力也不行,是否考虑在农村地区多下功夫?加强普法和服务。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农村地区是我们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构筑完善了“一镇一站、一村一员”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培训村居法律援助明白人、建立村居法律援助微信群,并加大对假劣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问题法律援助力度,有力维护广大农民朋友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向农村和农民的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力度,推进法律援助与村居法律顾问有效结合,畅通“12348”专线等便捷服务渠道,探索实施法律援助负面清单制度,为维护好广大农民朋友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网友:司法局与青岛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有合作吗
请问司法局与青岛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新说法”,“真情调节”这两挡节目有合作吗。

万振东:您好,我局现在与青岛电视台合作的新说法栏目将继续合作,已改版为融屏播出,更好地为广大观众提供法治宣传服务。“

网友:想要成立一所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材料?应该如何申请?
您好,现在想个人成立一所律师事务所,需要准备哪些必要材料?应该如何去申请?

万振东:网友您好!根据《律师法》第十七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1份);(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三)设立人(合伙人)的有关材料:(1)设立人登记表(原件1份);(2)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3)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原件1份);设立人原为兼职律师、国资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占编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设立人原在外省执业的,还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律师执业档案已调入的证明。(原件1份)(四)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的会议决议(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原件1份);(五)住所证明:提交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等(原件1份);(六)资产证明: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原件1份);(七)《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原件1份);(八)合伙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提交此项材料)(原件1份)。具体事宜您可以向市司法局驻市民大厅窗口咨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市民大厅 4楼T05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66200328。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左)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摄像 魏懋轩 韩世琛)

网友:残疾人请求法院尽快执行2016年的判决结果。
交通事故已导致残疾,在多次艰难去市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目前仍未收到执行消息。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负责,上述主张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出。

网友:疫情已经很长时间了,很多公司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还有很多跑路的,如何处理
疫情一年多来,很多公司以疫情为由拖欠工资,还有很多跑路的,如何处理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对您提出的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公民在维权过程中,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也可随时拨打我局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网友:2016年市北法院宣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肇事司机到现在也没赔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现在还没结果。
请将肇事司机(需付赔偿款的当事人)列入老赖名单,尽快支付法院判定的赔偿款。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负责,上述主张和请求建议您向人民法院咨询或提出。

网友:今年立法工作有何亮点?
请问,今年青岛市在立法工作有何亮点?

万振东:网友您好!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聚焦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积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重点做好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立法,服务改革创新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政府立法计划近期将正式公布。感谢您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

手机用户11453893:法官引用了骗人的话作为他下判决书的参考,我要投诉这位法官,去哪里投诉最有效果?
法官没查明事情的真象,中院就反案了,去高院上诉也没用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如您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工作有意见,建议您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公布的投诉举报渠道反映您的有关问题。

网友:关于司法资格证备案问题
请问如果现在没有从事司法职业,司法资格证现在还需要每年进行备案吗?如果前两年也一直没有备案,现在是否还有效力?

万振东:网友您好,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持证人员之前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网友:普通老百姓的工作权益基本保护问题,在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中都得不到保护,司法局对律所的监管不用该落实到实处吗?
李沧和城阳司法局都告诉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问题,如有争议需要去仲裁或者法院起诉,针对一般企业是可以这样,可是针对律师和律所,这个问题难道不属于知法犯法吗?难道不应该在司法部门就应该解决掉吗?非得去社会上丢司法系统的脸吗?司法局对律所的日常监管难道不应该有这些方面吗?这可是法律保护老百姓最根本的权益的一种体现啊!

万振东:网友您好!建议您将相关问题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主管司法局反映;您也可以将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网友:山东罗奥律师事务所,不遵守法律法规知法犯法,不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还态度恶劣叫嚣,以他是律师,就不怕打官司的语言来欺负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
您好,万局长,我曾是山东罗奥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内勤,工作期间,律所一直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劳动保险,后又无端辞退我,我投诉李沧和城阳司法局,都推诿不管,也没有回复。市司法局也不接收我的投诉信,律所还不开发票,有偷漏税现象。这样猖狂的法律工作者,能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群提供正义的帮助吗?希望万局长告诉我,该去哪个部门具体反应一下情况,谢谢!

万振东:网友您好!山东罗奥律师所的主管部门为李沧区司法局,建议您将相关问题向李沧区司法局反映;您也可以将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另,经我们核查,市司法局目前未收到过您的投诉信。

ganpin2008:莱西市姜山镇清障办执法大队,强征确权耕地。
你好万局长,莱西市姜山镇清障办执法大队,在2020年8月20日,强制把我们家的确权耕地上的桃树毁掉,没经过我们签字确认也没发放合理补偿款。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土地征收事宜,这方面国家、省、市都有详细的规定。仅从您所述,我们不能判定事情的全貌和性质。建议,如您认为该部门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可向当地政府反映相关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覆水难收:拆迁没有评估还和农民签订三方拆迁协议,司法会认定协议无效吗?
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中北崂社区集体土地被政府和开发商及某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和农民签订三方拆迁协议,作为政府主导,价格也是政府制定,没有评估公司做拆迁评估,价格是周边市场价的三分之一。村民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被侵权。请问该协议是否能撤销?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您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中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有的公司拖欠工资,有的没有社保和公积金,还有的跑路,如何起诉
有的公司拖欠工资,有的没有社保和公积金,还有的跑路,如何起诉?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对您反映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欠缴社保和公积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和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公民在维权过程中咨询,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对农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以随时拨打我局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有专业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网友:我市法院旁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现在是否还可以去法院旁听?
您好,我是一名法学生,我市法院旁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现在是否还可以去法院旁听?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对旁听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作了规定,您可以查阅上述规定。对于您旁听具体案件的要求,建议您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咨询。

网友:微信合同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通过微信聊天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万振东: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您所说的“微信合同”,应是指通过微信签订的电子合同,该类合同受法律保护。但目前签订电子合同,存在特有风险。需要提示的是:一旦产生纠纷,需要提交合同当事人身份等资料,来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如签订电子合同,建议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加强合同实际履行证据的保存,必要时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或进行电子签名认证。谢谢。

网友:村务公开得不到保障,希望司法监督
村务公开虽有法律规定 但是实际执行中,达不到村民要求的百分之一。例如征地和拆迁当中的违章建筑赔偿问题,只允许上级监督,不允许村民监督,根本不对村民公开,还找借口说是“个人隐私”。但是只有村民才最了解村级土地和资产现状。财政拨款,村级集体资产分配,怎么能是个人隐私呢?上千万,上亿的违章建筑赔偿,产生了大量暗箱操作和腐败诈骗。希望能从司法角度根治暗箱操作。督促村务公开。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涉及土地征收事宜,这方面国家、省、市都有详细的规定,也有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如果您认为村庄征迁过程中有违法乱纪问题,建议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中)接受青岛日报记者戴谦(左)现场采访

网友:我是2016年㬵州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十六万可是法官18年前三次给我要了六万、再至今一分未要、对方有执行力、请问这算不算不作为。
以上内容我多次打电话崔过。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生效判决的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负责,您的上述主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网友:为什么网络在线的答复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局长好,我昨天下午到司法局政务大厅咨询网络在线的答复,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请问局长,网络在线的答复,有没有法律效应?谢谢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还需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您的问题尚不够明确,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电话81608730进一步咨询。

网友:市中公证处违法出具公证书,司法局应如何处罚?
青岛市中公证处2012年12月26日,出具一份法定继承公证书,该公证书存在认定实事错误,出具时效提前一个月,并将活人公证为死亡等严重违法行为。请司法局领导调查清楚,依法处置。

万振东:网友您好!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公证协会投诉。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友:针对我市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怎么样了?
针对我市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法治建设工作怎么样了?有渠道让农村人口也得到法律支持和保护吗?普法宣传进度如何?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市以更加开放性的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努力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法治成果。截至2020年底,全市1400余个村(社区)全部配备了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了群众法律服务“贴心人”和矛盾化解“助推器”作用。除此之外,我市在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配置一名法律顾问,组成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物业纠纷、治安纠纷等调解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合力精准投放到最基层,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优势,摸清基层和群众普法需求,加强与村(社区)在基层治理工作上的协调联动,联合执法单位,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执法普法责任制,协助推动村(社区)群众逐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自觉,持续推进机关党建与社区党建工作的互联互动、融合发展、抓出成效。

网友:我市在法治建设中有发展互联网服务这方面吗?
局长您好,我市在法治建设中有发展互联网服务这方面吗?比如网上律师服务和救助,能更方便市民解决纠纷问题。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建设中不断畅通法律服务网上便民渠道,依托山东法网、青岛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青岛法律援助微博等网上服务平台,打造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安排“12348山东法网”驻场律师和网上值班律师开展网上服务,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资料查询、在线指引等服务,群众“动动手指”就能解决法律难题。引入“法援在线”系统,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监督、结案归档全程网上办理。将法律援助申请纳入全市综合性政务服务自助办理体系,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在各个自助服务终端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多渠道、多端口为群众提供全天候、自助化的法律援助便捷服务。为给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我局设立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由专业律师在线值班,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我们在专线整合公证、司法鉴定、商事仲裁等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群众一个电话问清法律服务所有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拓展网上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网友:关于起诉寻求律师帮助
之前碰到过预付费跑路事件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走司法程序,还有租房子被中介骗公安及房管部门不受理建议走司法程序,对于金额较大的还好说一定会去打官司。但是我们身边这些小事往往就让我们放弃走司法程序,一个是担心承担高额律师费再一个对这个程序了解的不多最重要的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司法局能否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真实案例来推广我们碰到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理有一个正确的引导,告知市民碰到这几类情形如何处理并且有咨询渠道。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对您所提的问题,建议您可联系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由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您提出的用案例来宣传法律知识的建议非常好,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吸收您的建议。

网友:我是一名律师,想问一下司法局在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等方面做出了哪些举措?
您好,律师这个职业俗话讲容易得罪人,请问司法局在保障律师的职业权利等方面做出了哪些举措?

万振东:律师朋友您好: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2016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12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市律师协会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推进落实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律师遇到的执业权利保障具体问题。三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解决解决律师在执业过程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省司法厅近日修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精神,加大宣传贯彻和推进落实的力度,为律师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网友:请问我市市民可以参与到市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吗?如果可以,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决策?
您好,请问我市市民可以参与到市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吗?如果可以,要通过哪些途径参与决策?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市历来重视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积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19年11月30日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了《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成为全省首个重大行政决策地方性规章,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保障市民依法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权利。因此,您当然可以也欢迎您参与到包括法制建设在内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根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我市重大行政决策采取目录发布计划管理的方式,每年初会在市、区(市)政务网等对外公布市、区(市)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对于列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市、区(市)司法局及时督促决策承办单位积极履行包括公众参与在内的法定程序。决策草案形成后,一般适时在决策承办单位、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或者市、区(市)政务网等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因此,建议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信息及时参与反馈合理建议,您也可以提前与关注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通过政务公开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提前了解决策事项拟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起止时间,避免错过规定期限,谢谢!

网友:一般的民事案件提起申诉法院需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案件?
您好,我市一般的民事案件 提起申诉法院需要多久才能开庭审理案件?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对于具体案件的开庭时间建议您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咨询。

网友:现在小区里仍然有很多遛狗不栓绳现象,这种一旦伤人能负法律责任吗?
局长好,现在小区里仍然有很多遛狗不栓绳现象,这种一旦伤人能负法律责任吗?

万振东:网友您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6年4月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存在违法违规遛犬行为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存在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友:我市近几年的普法宣传得到哪些成效?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市近几年的普法宣传得到了哪些成效?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万振东:您好,感谢您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七五”普法以来,我市法治宣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率先在全省推出“我执法我普法”工作机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200多部法律法规分解到50多家市直部门,细化普法责任。组织筛选80多名从事政策法规或司法执法工作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市普法讲师团,进一步调动了各国家机关参与普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与青岛广播电台联合打造了国家机关“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在线特别节目,组织40多个国家机关上线70多期。率先总结出“普法元素满视野、普法渠道零距离、普法对象全覆盖、普法效果满脑海、普法工作大合唱”的普法工作经验,在全市新建、扩建以“宪法主题文化公园”为代表的法治公园(广场)133个;培树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8个,累计打造村居普法一条街207条;在全省率先在地铁投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在100余条热门公交线路的2000多辆公交车上投放法治宣传片,打造法治宣传移动风景线;全市投放各类法治宣传栏、普法公益广告灯箱5000余个;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通过 “新说法”“丁一说法”“法治周刊”等栏目,实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文,年均播放法治节目1500余期。打造“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11.6万人,年推送普法信息近200期。狠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将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实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法治培训常态化。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内容,领导班子季度集体学法成为一项“硬指标”。区市党委政府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学法2000余次。每年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集中学法考法,通过率为99%以上。认真落实青少年学法用法。在全省率先将法治教育课程纳入中小学“第一课堂”。全市建成“青少年反邪教法治教育基地”等62个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是全国首批9个“税收法治教育基地”之一。“青少年普法大讲堂”普遍开展,年均30万人次的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积极打造普法品牌,“小脚丫法治行”“枣花学法”等普法品牌深受青少年喜爱。在村居层面,常态化开展“法律护农”“送法进村庄”“送法进社区”等普法活动,打造法治宣传惠民工程。“七五”以来累计开展8000余场次。在企业层面,开展“企业普法大讲堂”活动,向企业职工普及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年均举办2000余场次。率先在全国推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举措,梳理汇总双创、财税、融资、人才等各领域惠企政策9000余项,组织惠企法律服务机构向企业宣传解读政策300余场次,培训企业近20000家。这项举措被评为青岛市2019年“十大制度创新成果”之一。对弱势群体,将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强化特殊人群权益保障。在重阳节、助残日等重要节点举办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爱护残疾人”为主题的集中宣传等活动,重点宣传涉及弱势群体的婚姻、赡养、房产、社保等常见法律问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名人普法面对面”等系列活动,组织全市的名律师、名主持及相关法律工作者深入村居,为群众现场普法、以案释法活动16次,现场解答咨询3000多人次。组织普法小剧团等团体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间地头开展法治演出,年均400余场次,观众达10余万人次。发动做好 “3.8”妇女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五一”劳动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节点的主题宣传,努力营造节日法治氛围。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普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思路,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健全与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大力开展“精准 普惠”式的法治教育,从群众需要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引导群众,使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真正让普法效益最大化。

网友:应该给小区张贴“通下水道管道”“开锁”“维修”类小广告的人,进行基本法律法规培训,让这类从业者们明确基本的法规要求!
我们居住在市北延安二路的老小区里,这片区没有物业监管,因此小广告经常贴满了门口墙面上,花里胡哨的,十分影响美观!年底市民联合起来,拨打市长热线多次后,年底才给重新粉刷了墙面。3月份刚开始,又贴了满墙!希望相关部门在能力允许内,对这类从业者进行一个法律法规再教育,这样就不会“知法犯法”了

万振东:网友您好,感谢您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小区乱贴小广告问题属城市管理事宜,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力度,整治规范乱贴小广告乱象,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应在管理规范行业的同时,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工作。建议您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我们也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好普法的责任。

网友:本人张翠云因房子纠纷之事,向司法局领导请求。
司法局领导您好!本人张翠云,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汪家疃村人,与本村曲广洪在2012年十月二十二日通过法院离婚,法院判给我的正房三间及相对应的平房三间.耳房一间。从法院判决到现在,前夫一直霸占不给腾出来,并且不让另开门。我与2019年十二月向莱西市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三月接到法院执行传票,在一直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多次申催,法院的人于2021年一月去了趟汪家疃村现场看了看,说让前夫把东西搬出来。前夫也没动,法院说今天解决不了,回去商量一下,而且问我,你能回来住?当时我听了感觉非常惊讶和奇怪,我的房子.我的家.我的权利,不回来住?去哪里住呀?这几年我一直在青岛市打工,住单位宿舍,现在我年龄大了,单位不在续签合同了。这期间我很着急,一直催法院的人尽快执行落实,不是说出差在外地就是开会没时间,我现在没工作又没地方住,让我一个弱女人怎么办呀?我想请求司法局领导,我该怎么办?

万振东: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建议您就申请强制执行事项,向原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谢。

手机用户11108438:法制教育可否延伸到校园
现在校园欺凌是有发生,能否给孩子们定期普及一下法制教育,比如如何防止校园欺凌,如何预防电信诈骗,套路贷。

万振东: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七五”普法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对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3部门下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全省率先破局法治教育进“第一课堂”,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未进入课堂之前,指导区市推动编印小学、初中、高中《青少年学法读本》,实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责任“五落实”。在全市建成“青少年反邪教法治教育基地”等62个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其中,“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是全国首批9个“税收法治教育基地”之一。“青少年普法大讲堂”普遍开展,年均30万人次的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结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举行“情系未来、法伴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每年12月4日在全市100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宪法在我心中”晨诵活动。开展体验式教育,在法治宣传基地中引入“VR”虚拟现实技术,提高法治宣传的趣味性和有效性。积极打造青少年普法品牌,“小脚丫法治行”“枣花学法”等普法品牌深受青少年喜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校园欺凌等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深知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其他课程同规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同时,突出青岛特色,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认同,对青少年进行参与式、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成为青少年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刘开林123456:法官若存在犯罪行为,谁来查处?
尊敬的万局长:   您好!我叫刘*林, 身份证:370203*****2610,电话:137****3356。今天向青岛市司法局反映,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判员陈*在(2020)鲁0203民初3393号案审判过程中,庭审后添加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判案证据,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的犯罪行为!事实如下:1一、陈*在(2020)鲁0203民初3393号案审判过程中,把没有经过当事人质证的材料、庭审后添加作为判案证据,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二、陈*对超过法律诉讼时的效诉求予以支持并认定,判定的违约金于法无据,乱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违法了《法官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司法腐败。三、依照《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庭审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取:(2020)鲁0203民初3393号的庭审笔录和庭审录像,陈*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推说只能对庭审笔录摘抄,不能复印,审判卷宗封存已转交青岛市中院了(后期了解该案的原始卷宗并未转交至青岛市中院)。问及庭审录音录像时,先说给查一下,过了两天追问,陈说庭审的录音录像无法找到,是其它部门的事。在该案庭审结束,签署庭审笔录后,我要对庭审笔录拍照,被法庭的书记员制止。而在一审判决后,控告人抄阅庭审笔录时,发现庭审笔录的内容有重大变化,而且,出现了在庭审时未经质证的“证据”, 这是被控告人知法犯法、乱用职权的行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陈有涉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行为,其行为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罪,现特请求贵局对陈*执法犯法的犯罪行为予以查处,捍卫司法环境的公正与公平,清除司法部门的害群之马。    致礼!

万振东:您好!感谢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如您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可以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网友:法院庭审实况,透过“抖音”直播。
请问岛城的各大法院,建议能否注册官方“抖音”账号啊,可以透过“抖音”这样的直播平台为民众对庭审实况进行直播啊。

万振东:您好!对于以上建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网友:新都心和浮山后附近应该点多设立法律事务所
新都心和浮山后附近应该点多设立法律事务所,那边居民区人口比较多

万振东:网友您好,律师事务所的选址是律师的自主行为。我们可以将您的建议向市北区司法局和有关律师事务所转达。感谢您的参与。

遵纪守法的公民:街道与社区的法律援助律师地位问题
我们是市北区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与社区和街道打交道时,遇到一些用社区和街道援助律师做为挡箭牌的事情。比如:我们小区2918年要成立业委会及筹备组成员资格、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等工作时,作为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擅自增加筹备组成员报名门槛,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要求,让部分业主无法参加或者报名后落选,做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业主对这些法律法规十分明确不存在任何异议。于是,我们将问题反映给12345,但12345最终还是要社区、街道解答,他们的解答是经过律师看过没有问题,我们随后要求与社区街道律师见面沟通,也是无法见面沟通,最后业委会没有成立起来,小区各种问题仍在,而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成立业委会。所以我们认为,本来社区街道援助律师或者说购买律师服务是好事,但在基层不作为的干部嘴里律师就是挡箭牌和防火墙,如果这样还要法院干嘛?希望咱们司法局最为律师协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明确社区、街道律师的地位是什么,那一些是可以做的那一些是不可以做的,律师的意见是否真的能作为基层政府的工作标准?不要成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帮凶!不要让这个制度成为社会矛盾的累加点。好事变成坏事!希望真正让我们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制就在身边。

万振东:网友您好,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建议,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建议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果您认为社区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所在区(市)司法局举报或投诉。感谢您的参与。

结束语:

通过这次“民生在线”活动,网民朋友们反映了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有些问题没有来得及答复。线下,我们将组织专人集中办理、及时答复,通过各种渠道与大家加强沟通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实体、网络、热线一体化融合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设立人民调解中心、非诉纠纷化解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责功能。全面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线上平台,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效能。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供给机制和服务标准,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恒瑞 编辑:宋亚秋 姜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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