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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在线】@青岛人 年底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0-10-27 作者:张恒瑞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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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27日讯 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郭洪源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减税费增活力优服务添动能”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谈中有很多网友比较关心购买新能源车辆车辆,需不需要交纳购置税等杂税问题,对此郭洪源总审计师对此类问题做了统一答复: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有关规定执行。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符合特定条件的车辆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如: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

疫情间推出多条税收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国家推出多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推出了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具体政策可关注我局最新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五类27条,每条按享受主体、优惠内容、政策依据予以列明,查询网址http://qingdao.chinatax.gov.cn/ssfg2019/yhzc/202009/t20200914_58410.html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办理缴费核定后可线上缴纳社保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缴费人需在街保中心办理缴费核定后,可通过以下“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

1.微信公众号

关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方“微服务”中“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缴费即可。

2.微信“城市服务“缴费

缴费人打开微信--支付--腾讯服务“城市服务”,选择热门服务“社保”--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缴费即可。

(二)支付宝(市民中心)

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税务,选择城乡居民缴费,进入缴费页面,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三)二维码聚合支付缴费(青岛银行)

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银联云闪付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输入参保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核对无误后,在线完成缴费。

(四)网上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中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可绑定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卡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指南可在“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中查找。

(五)电子税务局缴费

电子税务局缴费

已经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可通过青岛税务局网站首页进入电子税务局,或直接输入青岛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办理。

线上可缴纳房产交易环节税款

现在除了可以到大厅现场缴税外,还可以在“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税款。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特色业务”-“房地产交易”。目前全市土地出让、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均可以实现网上办理缴税。在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网站的“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操作手册”项下可以查询“房地产加以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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