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王革(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宁冠宇)
网友:王书记,你好!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非法出具公证书一事,将活人公证为死亡,投诉到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据说该公证处很有背景,我想问一下,青岛市司法局到底敢不敢处理。
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证员李*在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公证工作,2012年12月26日,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证员李*违法出具(2012)青市中证民字第008432号《公证书》一份,把继承房产让李*莉一个人继承。经核实,该公证书存在公证事项不真实、出具时效违法且存在重大遗漏。遗产认定事实错误,被继承人胡*婚前个人财产被公证成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的适应范围错误,明知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并且有两个月时效,却提前一个月违法出具法定继承《公证书》;遗产分配错误,遗漏法定继承人份额,把活着的需要被继承人胡*赡养的奶奶公证成死亡,没有给予一定份额,而是将房产让其一人继承。并且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私自出具一份没有签名和盖章的所谓的“公证书”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勾结,用以骗取因抵押存放在档案室中的房产证原件为其办理公证提供必要条件,该行为已涉嫌伪造并私自出具法律文书。由于该公证书的提前出具,直接导致继承标的物灭失,让其持有人得以迅速转让房产,携款逃匿。使得控告人持遗嘱在法定时效内无法继承该房产,并造成个人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该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重大失实,并造成控告人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应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当事人已通过信访途径多次反映该问题,市司法局与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告知其法定救济途径。根据《公证法》规定,对公证书内容的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在市北区设立分中心?
随着青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攻势发力,坐拥港口优势的市北区将聚集越来越多的航运贸易金融企业,各类商事纠纷在所难免。相比法律诉讼途径,商事仲裁具有快捷、保密等优点,有利于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请问,市司法局可否推动、建议青岛仲裁委员会设立区市分中心?谢谢
王革: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注,目前无相关信息。感谢您的参与!
你和我谐:法院判了公司出示会计凭证,公司相关人员全部外逃,法院答复执行不了,法院说他们找不到人,让我去找人。我去公安部门反应,公安答复已经判决要找法院的执行法官,找法院就又说不知道在哪没法执行,踢来踢去没完没了
法院判了公司出示会计凭证,公司相关人员全部外逃,法院答复执行不了,法院说他们找不到人,让我去找人。我去公安部门反应,公安答复已经判决要找法院的执行法官,找法院就又说不知道在哪没法执行,踢来踢去没完没了……已经6年多了,请问我该怎么办,谁能真心的给老百姓办点实事。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工作职责,建议您继续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如何对执法者进行法制教育
对执法者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准确执法很重要,如何进行这项工作?
王革: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持证后,仍需按规定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感谢您的关注!
kilaolao:请问下述街道违背国家政策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行为哪个职能部门能予以纠正
2019年4月1日我代父母反映了冷家沙沟村委推诿拖延二十余年不给我父母按国家政策和其他村民统一标准签订二轮土地延包合同问题。在此期间在平台上和电话中夏庄街道做出了对我父母合法合理的诉求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国家法律,滥用职权官官相护,不作为,推诿扯皮等的一系列回复,导致我父母的二轮土地延包合同直至今日仍未能签订。1.不按照2019年6月3日他们在平台回复的 按其他村民一样的标准给我父母签订二轮土地延包合同。我父母要求解决的是村里至今不给我父母签订二轮土地延包合同问题,而不是重新承包一块新的土地!夏庄街道所答复的依据根本不符合国家二轮延包合同的政策规定,且和其他村民签订的标准不一样,严重损害我父母的应有权利。2.跟市长邮箱回复的解决方案是,按照其他村民一样的标准…,但给我的答复是我父母每人只能签四分地,我父母一直耕种的近四亩土地的剩余部分必须按照他们所谓的政策进行土地交易平台招拍挂!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时根本就不存在招拍挂一说,这是不是存强行霸占农民承包地之嫌?3.投诉夏庄街道在我们反映的问题调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官官相护行为!!!如街道工作人员以村委会没有任何依据的单方面的表述,就草草下结论。我们要求出示调查证据只字不提。我们要求出示社区制定的二轮土地延包具体方案,他们却用年代久远,无法提供纸质版的具体方案敷衍我们。我们提出夏庄街道应该有存档,即使没有,那政府的档案部门也有存档,为何不发函查询的质疑,夏庄街道避而不谈等等。4.投诉夏庄街道不作为。我们要求公示冷家沙沟100多户已签的二轮延包合同,但是他们一直拖延不公示。这不就说明一直不给我父母签订二轮延包合同的问题是存在猫腻的吗?5.投诉夏庄街道在解决问题上一直推诿扯皮。我们反映的是请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市长热线转给夏庄街道处理,可是夏庄街道屡次在电话中回复我他们只能监督指导,以此为由迟迟不予解决,反而唆使我们自己想办法去法院起诉解决。6.长达一年有余的投诉过程中,夏庄街道在同一天的回复中一会儿说信访了,一会儿说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前后矛盾。哪条政策指明只能通过信访或者启动司法程序解决?7.冷家沙沟社区共100多农户,二轮延包合同未签署的就有近二十户,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谢谢!本人姓名 冷红霞联系电话13506397826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公益联盟联络员:落后的法治建设导致受害人多如牛毛,只因“没有发票”无法认证价值而不构成立案标准只能自认倒霉或者选择报复社会;施害者钻法律孔子逍遥法外泛滥成灾……
我国近几十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各地刑法立案标准几十年如一日,积案如山,即使案件告破,受害人也很难维权。由涉案赃物价值认证不公而导致的被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赔偿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全国各地因为小偷小摸升级为集体虐待、虐杀的暴力事件频见报端,还有一些受害人因为无法维权而选择了报复社会——由受害者转型为害人者:“别人偷了我的我必须加倍偷回来”。于是:张三偷李四;李四偷王二…小偷小摸像瘟疫一样扩散开来。大多数受害者被迫接受这个无奈的现实,从而对国家法制失去信心。大量事实证明:滞后的现行法规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社会节奏。耳闻的不说就说眼见得;别人的不说就说亲身经历:明明花几万块钱买的挎子被盗后,派出所不立案、不侦查…受害人把嫌犯送上门,却因为没有发票这种“法定”的价值佐证,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罪犯逍遥法外危害社会:人证、物证、市场流通价格都不作数,物价认证机构根据赃物具备“报废车”的属性就按照官方给出的从未在流通领域成交的废品回收价进行认证~这无疑是给专打擦边球的惯犯们提供了“合法”的开脱理由。现在对待这些靠小偷小摸为生的人就连公检法都无可奈何——公安:小偷小摸太多,想抓抓不过来;检察院:抓住顶多拘留,想诉诉不了;法院:判决容易执行难,惯犯早将名下财产转移。如此宽松的法制土壤如何有效惩治犯罪?如果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势必助长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甚至逼得受害人走向犯罪或者极端!最终导致社会风气恶性循环…‘立法亦严;执法亦宽’。立法不严何以安民?如果立法都不严,那又何谈执法呢?我记得一位伟人曾经说过:“对恶人宽容就是对好人犯罪!”立法本就宽松,再加上被盗物品均属“二手物品”,大都没有发票,因而其价值无从考证,受害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而犯罪团伙正好利用这点钻法律空挡——“偷十次也未必能被抓一次,抓不到继续偷,即便被抓了也得放,就算赔点钱也有赚头”。因此,绝大多数受害者只能被迫接受这个无奈的社会现实,从而对我国法制及执法者的权威产生了怀疑…
王革:网友您好!您有具体法律问题可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lwyc_99:身份信息被企业冒用如何维权
身份信息被企业虚挂高管且不撤销,请问王局如何维权,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王革:网友您好!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感谢您的参与!
手机用户11525882:崂山区慈云路派出所不作为
崂山区北宅街道慈云路派出所民警办案不作为,是不是应该属于司法局管。
王革:网友您好!针对个别民警办案不作为的问题,可向公安局投诉,也可向其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或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感谢您的关注!
网友:如何看待全国纠正了那么多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青岛的情况如何?
近年来,全国纠正了很多刑讯逼供的冤假错案,青岛的情况如何?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职责!感谢您的参与!
沧海一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一团乱,如何立法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一团乱,如何立法规范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解决物业服务和居民需求之间的矛盾?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物业管理立法问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地方性法规计划。按照立法程序,目前《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感谢您的参与!
冻拐哟:刘局您好!请帮我们村民讨一个公道!
我是即墨区田横度假区周戈庄村的村民,因我们村的集体财产冷库被村委私自买卖拆除,村民几次去村委讨说法,要求贴出买卖冷库的明细,最终都是石沉大海,无奈去了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说是保密文件。这是集体财产不能由村委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说卖就卖了,那村民的知情权呢?希望刘局能替我们申冤,维护我们村民的利益还我们村民公道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冻拐哟:即墨区田横度假区周戈庄村,集体财产遭非法侵占!
我是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度假区周戈庄村民,本村集体企业冷藏厂在拆除前未通知全体村民,也未公示该冷藏厂拆除的评估报告明细,只是在拆除后将近一个月后贴出通告冷藏厂的总补偿金额是12483434元。此补偿金额明显低于相关的补偿标准,因此该通告一贴出引起民愤,这严重侵犯的村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犯了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知情权的权力,仅仅的一个评估报告明细村民多次要求村委出示,也去镇政府调节过,但是迟迟不给答复,并且该村多年已来集体财产去向以及账目不明。政府当年提出的的要带领老百姓致富,我村领导不但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村欠村民的往来帐要从该冷藏厂的拆除补偿款里面扣除,该村因为没有建筑用地二十多年不给批宅基地,为什么该村书记和主任分别占用集体土地和耕田各自盖有村里最豪华的别墅,该村还有100多亩基本农田被毁,现已经闲置三年,7月25日我们也投了村民联名签字按手印的相关材料,在这里望上级领导明查,还老百姓公道
王革:网友朋友您好。此类事项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农业主管部门反映;涉及党员干部违纪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自公司2月份复工以来,环保的、安监的,三番两次突击检查。日常工作都被打断。我们公司就是一般机械加工公司,请问怎么处理。
自公司2月份复工以来,环保的、安监的,三番两次上门检查。日常工作都被打断。我们公司就是一般机械加工公司,请问怎么处理。
王革:网友,您好。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若您认为该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谢谢您的关注。
网友:对政府部门的领导如何普法,让他们主动执法?
政府部门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法律法治观念对于提高治理能力很重要,如何对政府部门领导进行普法教育?对于依法行政中的不作为、懒政现象怎么解决?
王革:网友您好!感谢您关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全民学法用法的火车头、风向标。我市认真落实中组部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一是狠抓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研讨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了宪法宣誓制度。二是狠抓学法考法。每年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征集学法、考法试题,精选600道编制试题库,通过青岛网络干部学院、“青岛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每年9月份,组织全市近4万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完成网上集中考法,及格率达99%以上。三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协调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细化内容、师资和课时,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政法院校、社会主义学院接受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仅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就开展50个班次法治知识课程,约4000余人次接受法治知识培训。我们还举办青岛市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和法治意识。对于依法行政中的不作为、懒政现象,一般可以向该职能部门的上级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向监察部门直接反映,或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Laura:儿童非理性消费充值游戏币的钱能否通过法律要回。
对于9周岁儿童,在家人忙碌期间,非理性消费,充值游戏币的问题,个人协商无效,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金额不是很大,但是对于个人来说也很多。
王革:网友您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至于充值游戏币的数额多大,属于应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发生效力并无具体规定。可通过诉讼维权,由法院认定。
wo我是我11:被执行局审完后,是什么流程?
被告只按原时间还款一个月,后面每个月一次给一些。我可不可以再重新起诉?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手机用户11581027:12号地铁还买三期规划之中吗?
领导你好,12号地铁还在青岛三期规划之中吗?
王革:网友您好!地铁规划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感谢您的关注!
peterzhao76:规范街道社区律师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派驻市北区水清沟街道办事处及所辖社区的法律顾问,在涉及小区成立业委会时,对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妄议误解,造成街道相关干部以律师说的就是符合法律为由,对辖区居民合法成立业委会设置诸多限制性条件,最终昌平馨园小区8年了未成立业委会。业主多方投诉,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把社区法律援助律师推出来,让我们找律师了解情况。街道社区律师又不能明确告知: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标准为何比上述一法两条例要求多了很多,法律依据是什么?律师为何同意水清沟街道办事处设立候选人资格的?而水清沟街道办以律师认为没有问题作为挡箭牌,最终让昌平馨园无法成立业委会。为何周边的中庭山景、清水湾都能成了业委会?为啥他们没有对业委会候选人提出那么多条条框框?为何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业主参加招投标现场揭标的情况下,让原物业在没有交接的情况匆忙撤离,新物业没有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强行进入小区?街道办事处的回答是律师都在场就是合法的。律师不是法院的法官他们没有那么大的权利好吧!,希望司法局要严格规范律师在社区街道法律援助的行为,做到独立公正,不要被绑架被做为挡箭牌,本来是解决问题的变成麻烦的制造者!希望研究出台相关行为规范,让法律的尊严与正义照到每个公民的心里!
王革:网友您好,社区法律顾问是社区与法律顾问双向选择产生,其工作职责是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意见,街道办和社区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有决定权。您的问题中涉及业委会选举程序的异议,建议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
网友:上次和您说过的住建局对于凯景广场设计施工的监管问题,还有邻居破坏分户墙安装水管引发噪音的问题,住建和城管都弄虚作假装看不见,都没有自己携带设备去现场检测,也没有委托第三方检测,行政复议也不去现场检测。
本来以为通过行政复议现场检测来纠正住建部门的审批监管不作为问题,和城管部门调查现场耍滑头不认真检测,推诿不执法的问题,但现实是你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和住建局还有市北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一样走过场,行政复议楞办成行政复印,也是根本不去现场做任何检测,也不问住建部门到底有没有论证户型设计是否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去做审查,墙体厚度也没有现场钻孔检测,住建部门到底有没提供相关论证材料,你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也没有和我通告过,只是笼统的说设计没问题,施工没问题,邻居装修没问题,对于本人反映的分户墙不隔音问题和邻户装修破坏分户墙安装水管引发和墙体钢筋共振噪音的问题回避不答复(本人已经提供相关分贝仪测试的截图,但是你局行政复议部门视而不见},根本不正面回应本人的诉求,该复议结论书明显是回避问题,答非所问,钻行政复议法的的制度漏洞(行政复议法没有分行业的具体复议审查细则,对是否到现场没有强制性规定)本人不得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这样的行政复议工作明显是形式主义,浪费行政资源和财政拨款,也是浪费市民时间,没有任何意义,我希望刘副局长要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的工作作风问题和具体审查制度细则的立法,对于市民投诉住宅设计不当、施工质量、装修质量问题都要现场和市民一起见面接受质询,当面通过检测设备和设计仿真软件进行检测论证,当面出结论,这样才能让市民心服口服,不能无厘头的认定住建部门和城管部门的结论没问题,要对执法流程的规范性严格审查,看看是否有相关的上门检测数据,如果没有,必须要求相关部门上门进行检测得出结论才能出行政复议结论。
王革:您好!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等方式审理。如您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对行政复议行为进行监督。
手机用户11319887:刘局长您好,我要投诉莱西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厅的刘法官,在老人要赡养费的案件中玩忽职守,拖延办案,导致一位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的87岁老人的赡养费迟迟无着,详情如下:
被告栾庆国,十几年来一直未能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2012年其母起诉栾**,法院终审判决栾庆国每年支付赡养费4006.2元,被告拒不执行。19年12月2日,原告委托律师就该案的28043.4元赡养费向刘**法官申请强制执行:1. 查封栾**夫妻的银行账号2. 冻结栾**夫妻的车辆刘法官回复如下:1. 没必要查封银行账号,这点钱肯定能要回来2. 冻结车辆程序太麻烦3. 被告传唤不到位,找到本人才能把钱要来2020年3月,得知栾村庄即将发放征地补偿款后,律师在3月4日再次提出查封被告夫妻账号的要求,但刘法官仍置之不理,后经查询该款项在3月5日被转走。4月20日,在我们强烈要求下,法院终于冻结了被告账号,银行流水显示所有钱已被转走,帐上没有可以执行的钱了。4月底,刘法官说罚款通知书送达15天后,就可以追究被告刑责,但至今仍未启动追刑责7月2日,得知被告在家,我们通知法院,工作人员到被告家后,被告恶意装病,表示不拿钱,法院愿意判几年就判几年。至此,本案一直处在焦灼状态,我们法院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老赖”毫无办法。我们对刘法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表现非常不满意:1. 玩忽职守,刘法官认为“没必要”查封账号,觉得冻结车辆程序太麻烦,导致本案迟迟无法执行,在被告征地款到账情况下错失了强制执行的良机,让办案难度增加2. 拖延办案,从原告提出到正式冻结账号历时4个多月,这期间还需我们多次强烈催促,刘法官拖延冻结账号的目的是什么?3. 弄虚作假,3月份律师告知有征地款下发给被告,刘法官告知没有此流水,3月23号律师通过村委会拿到了征地款在3月5号已下发的明细,要求再次查询,刘法官去银行查询后依然告知没有该流水。4月20号,委托人再次致电刘法官,刘法官才承认确实有这笔流水,并在当天冻结了账号。我们不理解刘法官隐瞒事实的目的又是什么?4. 执法不严,在找到被告的情况下,被告人“无赖”拒不执行,法院却拿他一点办法没有,任其撒泼耍横,毫无顾忌,如此办案威力,置法官公信力于何处?法律尊严又何在?5. 人情淡薄,原告老人已87岁,瘫痪在床,身体也越来越差,如果法院不尽快执行,老人都不知道能不能等到这一天。但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作风拖沓、高高在上,让人没有体会到基本的人情关怀以上,盼望刘局长能够帮忙督办此案,让老人尽快拿到这迟到8年的赡养费
王革: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司法局的职责,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