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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有赫网谈实录

2019-09-18 17:32 来源:民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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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18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有赫做客"民生在线"网谈直播室,围绕"发挥仲裁优势,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网民参与人数13928人次,发帖56个,田有赫副主任现场全部答复完毕。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有赫(一排左一)与网民在线交流 (摄影 荆潇坤 

视频: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田有赫在线访谈(摄像 徐斌)

开场语:

田有赫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通过“民生在线”这个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刚才我浏览了一下网页,已经有不少网民发帖参与网谈。借此机会,我代表青岛仲裁委员会,对大家表示感谢,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网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仲裁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将认真解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在线问答:

网友:突然找到了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还可以提交吗?

田主任您好,我有个案子刚刚在仲裁委开完庭,现在又突然找到了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我可以向你们提交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

您可以向仲裁庭提交补充提交证据申请及需提交的证据,是否接受,由仲裁庭决定。

网友:我是西仲路39号居民,1998年仲家洼拆迁,拆迁单位(台东房地产公司),据说,(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说)现在已具备办房产证的条件了,至今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过户,望市领导帮助落实谢谢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和开发商签订的拆迁协议里约定了发生纠纷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向我会申请立案,咨询电话85768569.

网友:我们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莱西仲裁委员会,但莱西市没有仲裁委,请问可以向你们申请仲裁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

可以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为青岛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只要约定在青岛辖区范围内就相当于明确约定了由青岛仲裁委员会管辖。

网友:我是从事涉外仲裁业务的律师,在拟定涉外合同中,因从事涉外仲裁的经验较少,请问涉外合同如何约定仲裁条款?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建议您在合同中做如下约定: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Agreement shall if possible be settled amicably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either party may requires the Qingda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o settle the disputes in accordance with its currently valid arbitration rules.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Qingdao, and the language to be used in the arbitral proceedings shall be English.

网友:被申请人与第三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了发生争议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第三方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我方,我方是否有权根据被申请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向贵会提起仲裁?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因此,如果您方与被申请人没有另外的约定,您方依据被申请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我会提起仲裁,我会有权进行仲裁。

网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是否可以将总公司也列为被申请人?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仲裁协议相对性原则,我会目前《仲裁规则》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只能将分公司列为被申请人,总公司不列为被申请人。至于分公司有无可执行财产,待裁决作出后,在执行环节一并解决。但我会目前正在修订的仲裁规则对此有突破,即法人分支机构签订的仲裁协议,对法人有效。待我会新规则实施后,就此问题,我会会作出具体释义。

网友:你好单位和我解约以后,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单位至今未给我赔偿金,我该怎么办,谢谢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应当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82669736、82669737。我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网友:你好单位和我解约以后,签署了赔偿协议,单位到现在一直拖着未给我赔偿金,我该怎么办合适,谢谢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应当向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82669736、82669737。我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合同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提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网友:我怕对方开庭时有不必要的人参加,怎么办?

仲裁是不公开审理的,怎么个不公开法?我怕对方开庭时有不必要的人参加,怎么办?

田有赫:网友您好。仲裁开庭时只能有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如果有其他人参加,则需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我会《仲裁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一至二名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本会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网友: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在何时提出?

田有赫: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网友:什么情况下仲裁员是由贵会主任指定的?

田有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人员:

(一)当事人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

(二)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而未共同选定;

(三)当事人未选定或者逾期选定。

网友:我在贵会仲裁的一起案件,现与被申请人已达成和解,请问下一步我该怎麽办?

田有赫: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网友:贵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几日内给予立案?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我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本会应当通知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申请人预交仲裁费后,本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通常我们当日立案,当日送达。

网友:仲裁比法院好在哪儿?

听说除了去法院还可以去仲裁,我们老百姓对仲裁不是很了解呀,请问仲裁比法院好在哪儿?

田有赫:网友您好:

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优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如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程序、选择仲裁员等;(2)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避免损害当事人的形象和声誉、影响当事人的感情;(3)仲裁程序简单,结案较快。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一般最迟在 3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结案更快,有利于迅速、及时地解决争议;(4)仲裁一裁终局,具有权威性。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仲裁裁决具有域外执行力。如果义务人是境外的当事人或财产在境外,权利人可以依据《纽约公约》向境外法院或有关机构申请执行。

网友:我想咨询一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如何申请调解

从新闻看到,青岛仲裁委成立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该中心的受理范围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是青岛仲裁委员会为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助力“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打好基层社会治理阵地战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立体战,扩大仲裁服务领域,而建立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凡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该中心均可以受理。只要纠纷当事人愿意将纠纷交由中心调解的,均可以向中心提出申请。

网友:收到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仲裁文书,但快递内是空的

我公司收到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仲裁文书,但快递内是空的,并没有快递单上所写名的文书。我该怎么办?我可以不理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不可以置之不理,否则将承担对你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你发现快递内是空的,应当向发件的仲裁机构发函说明该情况,并保留证据。

网友:仲裁机构邮寄送达的地址虽然和我公司一样,但名称不对。

我公司与另一个公司有个合同纠纷,听说对方申请仲裁。最近我公司收到仲裁机构所发的快递,地址虽然和我公司一样,但名称不对,我公司是否可以拒收?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如果快递上所载明的收件人不是你公司,你可以不签收,但应当在退件上备注原因。

网友:发现仲裁员和对方律师很熟,要申请仲裁员回避

我是一名律师,代理的案件在上海仲裁。开庭过程中,我发现有个仲裁员和对方的律师很熟,我可以申请这个仲裁员回避吗?我最晚可在什么时间提出回避申请?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在上海有多家仲裁机构,如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等,建议你看一下受理你所代理的的案件所适用的仲裁规则,并按照规则规定行使回避申请权。我们可以提醒你的是,按照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你都可以申请其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至于提出回避的最晚时间,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网友:我家的房子没有签拆迁协议就被强拆了,请问是走仲裁还是去法院起诉!谢谢!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解决商事纠纷的机构,需要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您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请咨询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咨询法院能否受理。

网友:刚接到你们的文书,装修公司告我不还钱

刚接到你们的文书,装修公司告我不还钱,可他们装修有问题也给我造成了损失,我能索赔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您可以在与装修公司的纠纷案件中提出反请求进行索赔,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网友:我有个案子仲裁庭给调解了,我回来想想觉的太亏了

我有个案子仲裁庭给调解了,我回来想想觉的太亏了,可以反悔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仲裁裁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网友:去年有一个借款纠纷,到仲裁委申请仲裁。

去年有一个借款纠纷,到仲裁委申请仲裁。对方收到文书后,答应一年之内还钱,我就撤回了申请。可他现在也没还,我能不能再申请仲裁?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可以再申请仲裁。

网友:,我与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没有选择仲裁

田主任,我与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没有选择仲裁,请问能否在仲裁委调解?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如何发生了纠纷,虽然没有仲裁条款,但您也可以在我会进行调解。我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免费为各类民商事纠纷提供调解服务,您可以向该中心咨询。电话85768569。

网友:刚刚裁决完我的案子,我们不太服气

刚刚裁决完我的案子,我们不太服气,想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受理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

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撤销裁决,二是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1、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网友:仲裁员不能代理案子吗

我把案子向律师咨询,并想让他代理,可他说他是恁的仲裁员,恁仲裁员不让,是这样的吗?

田有赫:网友您好:

根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员不得在本会的仲裁案件、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网友:涉外民事纠纷,青岛仲裁办是否有权管辖?管辖范围都涉及哪些?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我会可以仲裁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只要双方约定将纠纷交由青岛仲裁委员会解决,且纠纷类型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就可以向我会申请仲裁。除婚姻、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劳动关系和应当由行政部门受理的纠纷外,其他民商事纠纷,我会均可受理。

网友:发生纠纷时,什么时候找仲裁,什么时候找法院?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仲裁机构受理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需要纠纷各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后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共同约定将纠纷提交某个仲裁机构解决,签订仲裁协议即排除了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或纠纷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网友:约定仲裁,可以到外地执行吗?如何操作。

我约定仲裁的话,如何到外地执行?

田有赫:网友您好!

您可以向外地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需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及仲裁裁决生效证明,即仲裁机构送达被申请人仲裁裁决的证明。

网友:我是仲裁被告一方,能提起反诉吗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仲裁不是诉讼,诉讼中的被告在仲裁中称为“被申请人”,与诉讼中的反诉相似的行为在仲裁中称为“反请求”。依据《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可以提起反请求。

网友:请问能否请仲裁员专家为我们公司授课,提高法律意识,防止纠纷发生

公司规模扩大成立法规处,我了解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首选,请问能否请仲裁员专家为我们公司授课,提高法律意识,防止纠纷发生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会目前聘任了各领域各行业的专家学者担任我们的仲裁员,如果贵公司有授课需求或其他法律服务需求,可以发函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传真:85768556。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中心B座13层。

网友:我们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许多纠纷,很想找仲裁解决,但资金方面有困难。

我们企业在经营中遇到了许多纠纷,很想找仲裁解决,但资金方面有困难。你们在法律救助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在缴纳仲裁费方面存在困难,可以依据我会仲裁费缓交办法申请缓交。

网友:我是黄岛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一直很想成为青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请问仲裁员的条件是?

田有赫:网友您好:

《仲裁法》规定担任仲裁员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除了要求公道正派外,还要符合“三八两高”条件之一,即: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曾任法官满八年;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另外,我们在聘任仲裁员时还要综合考虑专业、地域和行业等条件。

网友:我们仲裁以后,对方老师拖着不给钱,我去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多长?

田有赫:这位网友您好。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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