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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用电实行峰谷政策  每千瓦时省0.17元

来源:供电公司网谈 作者:民生在线 2017-09-20 17:09:30 字号:A- A+

网友:请问居民能享受峰谷电价吗

吴绍军: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供电服务工作的关注!居民峰谷电价政策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27号)的规定,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统一负责开展的一项民生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为鼓励居民客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促进电力的高效利用。具体到青岛市来说,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居民峰谷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客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客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客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第二,政策试点适用范围为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客户,即“一户一表”居民客户;第三,电价方面,居民峰谷将全天划分为峰、谷两个时段,峰段为早晨8:00到晚上22:00、谷段为晚上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

更多详情请点击:青岛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吴绍军网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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